藏獒為保護主人被擊斃,警方在處理這種事情的時候是否有更優的預案?

昨日凌晨,周某從屋頂摔到地上昏迷不醒,警察、醫生趕到,想將周某送往醫院。可是兩條藏獒寸步不離地守在主人身邊,一旦發現有生人靠近立刻撲咬。經過再三周旋,救援人員還是無法靠近傷者,為爭取救援時間,警方唯有選擇將兩條狗擊斃。

藏獒守護昏迷主人難靠近 警察無奈擊斃

這種做法是否合理?警方是否有更優的預案?可以有哪些更優的處理方法?

這個問題討論的是「有沒有更好的預案」,我們應該集思廣益,以這件事情為警示,一起討論出一個更好的預案,在下次有類似的事件發生時能更好的應對。希望大家不要偏題太遠。

根據貴陽當地知友@朱迪 描述,「新聞發生地里是貴陽是花溪區夜郎鄉(是不是鄉不確定)。是個很離貴陽市或者人口比較密集的旅遊景區花溪區較遠的農村。」所以大家的討論點不要集中於城市養大型犬合不合理上了。


這就是最優。

一條人命危在旦夕,你還要給估計體重,配置麻藥,瞄準狗,射麻醉,等它倒下...

這是怎樣的精神... 不....是神經...... 病啊。


基於與@陶智的討論

表述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需要確立的前提是。這種突發事件中,最最最大的前提是救人為先

然後狗與人不是平等的。

很多狗主人會說,狗也是生命就是平等的。

不,才不是。我可以理解你們將自己的寵物看做你的家人,你們將你的寵物放在與你平等的地位上。不過,請不要將這種想法強加在所有人身上。因為在其他人眼裡,你家的寵物它就是寵物,它是一條生命,我們很愛惜它,它死了,我們很同情。但是,在外人眼裡,它絕對沒有和自然人平等起來。

因此,不能指望社會(或者說公安消防)把它當人看,因為他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人。人是權力與義務的載體,你的寵物不具備這些特質,公共資源沒有義務去保障它們的生命安全,不過從道義出發,人道上的同情是可以理解的。(所以,請不要舉如果你的親人瘋掉了,警察不會優先擊斃這樣的例子)

好了前提表述完以後開始說正題。

1.我為什麼反對陶智的答案

陶智說應該有一套機制來防止這類事情,這點我部分同意。不過社會資源很有限,每一個派出所派發麻醉藥與培訓麻醉槍的使用是不太現實的。不過作為動物園周邊街區、野生動物頻頻出現的某些鄉鎮,這樣的機制確實是有必要的。對於鄉下,我知道是有森林公安與野生動物保護部門,他們是有這樣的技術的。但是在城市裡設立這樣的機制,出了動物園周邊以外,我實在不知道在其他的地域配備這樣的應急機制是做什麼用的?防止誰家的藏獒或者是惡犬在街上傷人?如果是這樣,我提議成立一個狗主人基金會來提供資金和設備。(因為,作為一個不養兇猛寵物的人,出納稅錢或者公共資源來為一小部分人而造成的風險買單是不合理的。因為如果沒有這些人養如此兇猛的寵物,作為一個城市人,我完全不用考慮有這樣危險的可能。

2.為什麼選擇擊斃而不選擇麻醉槍

首先麻醉槍的弊端很多知友都有回答,藥劑量、射擊位置等等...

然後我看過一個視頻,動物園要搬遷動物,給射麻醉藥,折騰了半個多小時,打了四五槍才放倒。動物園的人是專業的,但是因為打不中要害,所以一直不倒。而且第一槍不倒,動物更興奮了,上竄下跳,更難打中。

好的,基於此。來談談博弈論。

兩種解決方案

1.麻醉 救人

可能導致的結果 :

動物被麻醉 成功救人(時間有可能快 有可能慢 慢了救人也不一定成功)

動物麻醉不成功 興奮、狂躁 六親不認 直接咬躺在地上的(主)人

2.擊斃 救人

可能導致的結果 :

動物死掉 救人成功(除非二逼警察打不中)

最後,基於救人為先的大前提。顯然第二種方案的風險是極其小的,雖然第一種方案的第一種結果是最優結果。但是,作為公共救援部門,目的是風險最小的保住人的生命,那麼必然將會選擇第二種方法。反過來說,試問一下。如果昨天公安部門選擇了第一種方法,導致了第二種結果,大家會怎麼想?


知乎腦殘的動物保護主義的人就和某類五毛的思維一樣令人反感。

藏獒可不是臘腸這種小型家養犬可以簡單穿個防護服就能解決的。這種大型猛犬瞬間就可以把人撕成碎片。

在人類社會中,一切導向都應以人類的最大利益為上。況且此案很明顯人類昏迷不醒,警察本著人道主義的精神必須優先救援昏迷的人類而不是考慮如何先優雅的搞定動物再救援傷者。

中國畢竟不是美國,這種事情十年八年可能發生不了一次,不可能有相應的預案,出現這種情況,第一位了救人,第二,不能在救人的同時增加救援成本(警察的命也是人命)擊斃動物是最好的選擇。而且傷者昏迷不醒,無法單純從外界因素直觀的看出他是不是還能等得到動物園派麻醉師來麻醉。此時擊斃藏獒然後營救傷者是成本最小,效率最高的行為。


提到「更優」,就不能不提到「更優」的目的。如果更優方案的目的是為了救人,那麼擊斃已經最優了,因為這是和死神賽跑的過程;如果更優方案的目的是為了保狗,那麼我覺得不出警是最優的方案。如果更優的目的是為了保狗又救人,那麼就要做到在不殺死狗的情況下爭分奪秒,每個派出所都應該配備麻醉槍。但是這個成本,和這件事情本身的小概率相比是否划算,見仁見智。呵呵。


我是貴陽人,新聞發生地里是貴陽是花溪區夜郎鄉「是不是鄉不確定」。是個很離貴陽市或者人口比較密集的旅遊景區花溪區較遠的農村。屋主可能是在這裡有套類別墅的度假屋吧。這種鄉下地方也只能有警察了,如果連現場防暴警察都對付不了的情況。以為傷者考慮我覺得擊斃是靠譜的。


除了嚴格限制飼養大型犬以外,別無他法。

很多人爭論打麻藥的問題,好吧,你劑量少了,藏獒估計會瘋狂攻擊人;你劑量多了就直接弄死,還不如拔槍。此外,配藥什麼的也花時間,更何況萬分緊急之下,警察不可能等獸醫。


其實要我說最優就是大家收工回家……

算了這麼一說只是吐槽。

預案可以有啊,你可以準備好藏獒的平均劑量,然後準備好麻醉槍。

但是,麻醉槍並不是那麼好用的,其實其難度大於手槍,不要覺得電視電影里一射就暈是常態,那是反常態,常態是一射,不中,二射,掛毛上沒反應,三射,中了骨頭沒效果,那時候估計藏獒已經準備吃晚飯了。

而且,兩條藏獒一個劑量,三條黑背一個劑量,四條松獅一個劑量,五條金毛一個劑量……

有什麼可能比麻醉槍更好呢?電擊槍……不過這東西也不普及……

其實基層民警出門該配的都沒有才是真的……

羊島這種綿羊滿地跑的地方,警察身上也是噴霧電擊什麼配全,手槍也有,車裡還有半自動和霰彈槍,雖然幾乎沒什麼機會用,但是至少要用的時候拿得出來啊……


同意擊斃藏獒,太兇殘了。

有次跑步的時候,碰見一隻巨大的藏獒,它的主人見藏獒不安分,對著我狂叫,還想衝過來,直接用身體死死的把藏獒頂在牆上,注意是頂,死命的頂。

當時腿都軟了,後來又碰見一次,直接以後提前跑步,估計咬到我瞬間能把我的頭咬掉。


愛狗者當然可以要求警察採取更「和藹」的應付手段,以保全狗的性命。

但是,必須要有這樣的前提:如果為了維護狗命,導致愛狗者救治不及時,愛狗者必須自行承擔所有後果。


有更優的,提前擊斃所有市區藏獒,就不會有這破事了。

反正藏獒肉也不好吃。


人命大於狗命。

在這種特定的條件下,警察的所做所為是最優方案,沒有更優的了。

~~~~~~~~~~~~~~~~~~~~~

我記得知乎上曾經有過一個回答,說的是養的灰喜鵲,因為自己的失誤而被野貓吃掉。

這曾經讓我不勝唏噓。

我小的時候也養過各種小動物,小狗、小雞、貓……我也很能體會人與動物之間的情感。(動物死掉的話,真的會很難過)我也認同,在儘可能的條件下,我們人類不要去主動刻意的去傷害動物。可是不管我怎麼熱愛動物,我始終認為人的生命權是高於動物的。(人類的其他權利或可退讓給動物的生命權,但是人類自身的生命權,卻必須是絕對無條件的高於動物的生命權。這是我堅守的基本道德原則)

在這個世界裡,人站在了生物鏈的頂端,便無可置疑的生命權也要站在頂端。我覺得這一點沒有多少好質疑的。


把在現場的藏獒換成人,也可以擊斃,更何況狗


昨晚剛擊斃一隻,阿門


題中說的是更優預案,而很多人仍在馬後炮似的討論已成事實的結果,我們需要的是在這件事情給我的警示之後研究出更優的預案,讓這種悲劇不再重演。

警方應該設置完善的關於大型動物的應急預案,不論是家養寵物的大型犬,或是動物園逃離的動物,或是非法手段帶入的動物等,城市中的確是有小概率會出現大型動物妨礙救助甚至威脅市民的可能性。

我對改進預案有以下建議:

  1. 建立一個應對動物威脅的應急小組,組員對制止、捕獲、救援動物等有專業知識。出現突發情況該小組可以更好地解決。平時的工作是對警員進行培訓,教會新警員面對不同動物的應對方案。
  2. 武器庫可以增加適用於不同動物的制止性、麻醉性、非致命性武器和捕獲工具,並提前針對不同物種、不同重量級做好武器分類,並在平時訓練時教會警員正確使用。執行任務時,領取此類武器的手續類似於領取槍支的手續。
  3. 接到警情時,根據警情判斷現場情況。以此報道為例,120到現場發現有藏獒,於是報警,肯定是說了藏獒,警察才帶槍去,以後聽說有藏獒,直接攜帶應對藏獒的武器即可。
  4. 平時對市民進行宣傳教育,那些動物可能有危險,發現後應及時報警處理。如果是家養動物,家中應備有應急處理的工具。(當然這只是起警示作用,實際家養危險動物的都不會上報,自己也不在意,就好像小飯館、小旅店都要求有滅火器,但大多數都沒有一樣。但是宣傳還是要做的。)

以上是我暫時能想到的,拋磚引玉,大家可以一起補充、完善。希望能引起良性的討論。另外,此類時間的發生應該舉一反三。不能說這次是藏獒,於是大家就只想著怎麼對付狗,那下次可能出現的就是蟒蛇、蜜蜂、蜥蜴、蠍子等等,應該做一個完善的動物威脅預案。

而且不僅僅是動物威脅人類預案。還要有就主動物預案,比如動物受傷時,敏感而暴躁,救助人員無法靠近而求助警方,警方應該幫助捕獲並救治,而不是打死。

======心碎的分割線======

很多人在討論成本,討論人的生命比動物的生命重要,討論預案的性價比。說實話,我無言以對,也許你們是對的。

在價值觀不同的基礎上,我的任何理由、論據都毫無意義,完全站不住腳。我尊重你們的看法,但我依然保留我的看法。


雖然我挺喜歡動物,但不得不說這狗是自己蠢死的。。。別家的狗主人受傷了都去拉外人的褲腳去救主人,這狗卻守著主人不讓救助的人靠近。


看了很多答案,點了很多贊,也點了很多沒有幫助,既然很少有冷靜的答案,那我只好獻醜了。

任何故事都要有個背景的。

周某從屋頂摔到地上昏迷不醒,警察、醫生趕到,想將周某送往醫院。可是兩條藏獒寸步不離地守在主人身邊,一旦發現有生人靠近立刻撲咬。經過再三周旋,救援人員還是無法靠近傷者,為爭取救援時間,警方唯有選擇將兩條狗擊斃。

首先說,狗沒有做錯什麼,雖然藏獒智商真的不行,但是主人養他們就是為了保家護院,它們也做到了。

警察使用的是當前的最佳方案,基層派出所恐怕不會配備多麼先進或者多麼完善的裝備,如果有其他辦法,他們也不會做這種選擇,用最小的損失,得到最大的收穫,這是人們進行選擇的普遍規則

那麼最優的預案需要嗎?

需要!!

注意,僅僅是說預案很需要,至於能不能做到,或者能不能做好,這個不在討論範圍。


為了救一個自己作死逃票進虎園的人,幾千萬一只的懷孕東北虎都擊斃了,更何況藏獒


在警棍都未必每警一根的地方你跟我談麻藥,這玩意在動物園找才靠譜,醫院的麻藥也不是射出去的吖!介於當場只有警察的情況下,有沒有更好的應對方法,當然有,就是不要「再三周旋」。直接開槍不謝。如果我是狗主人,我也會支持警察這麼做


兩條狗而已,痛快嘣了救人。耽誤了人死了保不準要怎麼鬧呢


大家都提到冷冰冰的成本問題,其實我想到,國家稅收不用在這方面,難道留給收稅人喝茅台嗎?開個玩笑。

國外警員為了新生小鳥延緩建築拆遷並守候數天,是否有考慮成本?

大家都在說麻醉,並且證明了麻醉效果不佳,但麻醉並非唯一的選擇,用其他方法相信一定也能救人,這就又涉及成本問題了。

題主其實是想在當前冷漠的社會中添加一絲人文關懷,而不是冷冷的擊斃,擊斃,擊斃。如果國家經濟依然無力承擔改善的成本,我們也無需急於求成,只要人們對衷心保護人類的犬類保有人道主義的惋惜即可。

直接擊斃藏獒或許是當時最合理的方案,但絕不是理所應當的!

希望大家對生命保有敬畏。事實證明國外在人文關懷方面比我們做的好的多,不只是因為口袋裡的閑錢比我們多,更主要的原因是他們考慮到的還有整個社會,還有弱勢群體,還有狗的主人,而不僅僅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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