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以什麼理由取締民工子弟學校?有什麼法理依據?


Yol叔的回答更多地偏向對如今政府制度的批評,雖然精準,但如果僅僅就本問題而言,多少有些離題了。

我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摘錄出來,列於最後。其中劃線部分是政府取締現有民工子弟學校的主要理由。目前所知的多數民工子弟學校都不滿足教育法規定的設施和教師資格。自發的集資和自告奮勇的為人師表,雖然很值得尊敬,也符合自古以來我們建私塾重學問的美德,可這樣教出來的孩子一旦進入正規學校,很快就會遇到教學脫節等一系列問題。就取締一點,政府並無過錯。

但政府只管取締罰款,不管孩子入學,則是政府的懶政惡行。至於擇校費,實在是陽光下的罪惡。我還沒有榮幸做父親,卻也知道很多這樣的例子。之前有同事倡議,也曾想過參加資助行動,但被告知各種擇校費跑關係,實在是分身乏術,況且作為資助者,也是沒有立場。遂作罷。

====

參考:http://code.fabao365.com/law_14884_2.html

第三章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第二十五條 國家制定教育發展規劃,並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第二十六條 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師;

  (三)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四)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第二十七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核、批准、註冊或者備案手續。


-

在任何國家,涉及「教育」的任何事業或企業,都需要政府特批。

取締民工學校,本質上來說,政府沒有錯。

政府的錯在於,用戶籍制度限制入學,外地戶口的人要在本地就學,就會受到學校管理人員的勒索,我兒子拿的台灣戶口,在大陸是台胞,自然沒有當地戶籍,換言之,我非常能體會民工的苦痛。

常年在異地工作,老婆孩子帶在身邊的民工,上學時,要給借讀的學校交「贊助費」。

我兒子小學,前後交了約六萬。初中則是九萬(一學期一萬五)。

相信我,這跟名不名校有關係,但,關係不是太大,我兒子小學一共轉了三所學校(因為第一所西安實 x 小學,遇見了個神經下流的年輕班導,我火大,讓兒子轉學了)。這三所學校,收費有高有低,但,差不了多少。西安市裏的小學借讀贊助費,是有約定成俗的行情價的。

還好我是商人,若是一般民工,讀個國民義務教育,要花七十五萬台幣,哪能承受得起?

說實話,這樣的政府體制是有問題的,放任各校校長把這樣的錢收了,裝進口袋。

中國要是不逮捕幾個小學、初中,貪腐到驚人的校長,那麼,這個國家最基本的教育,要讓人民有平等受教的權利,這樣最不能被侵犯的社會公義,根本是厥如的。

拆民工學校,根本不是重點,重點是,你怎麼能逼民工自己去蓋學校?

這些民工,難道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裏明訂的,國家的領導嗎?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放在外面的民主國家或地區,正常合理的作法應該是,政府追蹤百姓子女的就學狀況,一旦發現失學兒童,政府的教育局、社會局有其職責,定要主動介入,安排,並逼迫家長將小孩就近送入學校就讀。

那樣,才叫「國民義務教育」。

你跟我說,國民上學,讀九年學,是國民應盡的義務,可是,你又不給我入學的資格,我要入學,變成要交天價的「贊助費」,那麼,這個「國民受教育」的義務,就變相成「國民被勒索」的義務了。

國家沒有提供合理而完整的受教條件,而在另方面,又跟老百姓說,這是「國民的義務」,換言之,兩造之間,國民和政府之間,定有一方嚴重失職。

換在民主國家或社會,早該有人上法院控告政府,施政不當了。

當然,我拿的是台胞證,上面說的一通,是就法理來說,我其實沒有資格叫屈。

給西安這些中小學校交贊助費,是我的榮幸。

一個台灣人,為中國大陸數億離鄉背井的農民工,為他們的子女受教權利抱不平,也是我的榮幸。

ps:

第十九條 國家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提高全國人民的科學文化水平。

國家舉辦各種學校,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發展中等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並且發展學前教育。

國家發展各種教育設施,掃除文盲,對工人、農民、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勞動者進行政治、文化、科學、技術、業務的教育,鼓勵自學成才。

國家鼓勵集體經濟組織、國家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依照法律規定舉辦各種教育事業。

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民辦非盈利性非企業須至當地民政局申請許可,未經許可私自開設的民工子弟學校屬於非法。


我不知道是否有「取締農民工學校」這回事。但就我在和農民工子弟學校打交道(走訪,當志願者,參加北京市農民工子弟學校志願工作培訓等相關活動)的過程中,發現有不少學校不用取締就沒了,根本不需要太多理由(這裡如果需要找理由,就是 @Raymond Wang 列舉的那些)。

如果有人去過北京的農民工子弟學校,你就知道這些學校到底在什麼樣的地方了。原來開北京市農民工子弟學校培訓會的時候,我代表海淀區的志願團隊參加所有區關於這個志願活動的討論會。這個討論會的目的是希望志願者能說出支教過程中的難處,希望區縣的團委甚至團市委能夠提供什麼樣的支持。我記憶非常深刻的是,發言的負責人很多人都說小學太遠,他們不得不坐公交,坐地鐵,最後自掏腰包打黑車才能到達學校,所以希望團委能給以經濟上的支持,因爲大學生已經貢獻出時間去幫助農民工子弟了。

學校的地址選在這樣偏遠的地方,就是因爲城市裡面根本沒有學校的容身之處。而校方選擇的地方,也多是非常陳舊的樓,說不定什麼時候地塊就會被開發商弄走,學校需要搬遷。

我曾經在五道口後八家的新希望小學支教。那個時候後八家看起來像是貧民窟,附近很大一片區域幾乎所有的街頭小販和他們的家庭都生活在這裡。骯髒的道路,低矮的房屋,擁擠的屋子。新希望小學就擠在這樣的環境中間。後來,我再次參加在新希望小學的志願活動的時候,小學已經搬遷到了昌平區一個廢棄的辦公樓那邊。從校長的談話得知,海淀區那邊的房租付不起,也不能找家長多收錢,只能搬到更遠的地方,學生也因此流失了一部分。現在八家一大片平房和窩棚已經沒了,正在被開發成樓房。有的學校,一次又一次搬遷,最後熱心的校長和老師也沒有辦法繼續辦學,只能放棄了。現在每次看到那片地,就忍不住想曾經生活在那裏的千千萬萬個人究竟流向了這個城市的哪些角落。

另外,每年幫助農民工子女都是必不可少的貼金工程。


對政府來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句不準把什麼責任都推託掉了。

反正翻車的是違章的校車,學生出事的是非法辦學。瞧,這樣多麼輕鬆、正確,一點責任都不沾!


中國憲法都是個擺設,需要法理依據嗎?


國家的政策是大力發展城市,造成大量的人口湧向城市,同時大量的優秀教育資源也隨人口集中在城市,但是一個城市的承載力是有限的,於是處於社會底層,缺少話語權的民工就被排斥在享受優秀資源的圈子之外,其實除了民工階層,我們還能發現自己也被排斥在一些圈子之外

回到主題,城市鄉村發展的極度不平衡才是造成民工子弟小學這個東西產生的根本原因,鄉村發展的好了,生活水平教育水平上去了,誰願意離鄉背井去打工?


取締學校,至少是公開的。

我見過一個公立學校組織其學校賦閑的老師在開學報名那一天守在一個民辦學校(經過正規程序審批過的)上學的必經之路上,跟每個去上學的學生說這學校不辦了。


恐怕樓主想問的是法律依據,單從法理上看,在國內黨的領導是放在第一位的。


中國,你跟政府談法律,你知道這有多可笑嗎。取締民工子弟學校,恐怕一是政府對其沒有控制力,不知道他們都講什麼,也許會有激進分子來到這裡講昂山素季。老大哥必須控制學校。二來是安全。真著了火,塌了房,一死一片,更重要的是會引起國內外媒體對這個藥渣群體的關注。承擔不起這個影響。


第一問還不是為了賣學區房為了有人接盤為了繼續撈


推薦閱讀:

在俄羅斯毆打普京會怎樣?
寫一篇法律文獻綜述該如何著手開始?
警方追蹤駕車逃逸嫌犯,致使嫌犯撞死路人,警方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大學裡被高年級打,對方有點勢力,想復仇卻打不贏怎麼辦?
警察在執行任務時,對天鳴槍警示,不料打死樓頂看熱鬧的居民,警察應付什麼責任?如何處罰?謝謝

TAG:法律 | 慈善 | 農民工 | 法律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