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實體書,然後下載電子版,這算是盜版行為嗎?

問題源於twitter上與@sagacity 的討論

主要有兩方面考慮:

1. 很多書的電子版與實體版是分開定價分別銷售的

2. 我買了實體書,自己掃描為pdf自己看算盜版嗎?


不論你有沒有買過實體書,自己下載電子書自己看其實並沒有違反著作權。

對於圖書類著作權的侵犯其實體現為,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出版、複製、發行其作品。也就是說,侵權行為是由未經授權的電子書發布者做出的。電子書的下載者是不用承擔侵權責任的。

而著作權法的第二十二條也明確規定了,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只要不侵犯著作權人其他權利,即可不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

引申到音樂下載等方面,我們常常聽說美國有誰誰誰因為下載音樂而被判侵犯版權,要罰款多少云云。事實上是因為他們大都使用 P2P 軟體下載,在下載的同時也在進行上傳。而上傳這一行為也就等同於未經版權人許可自行傳播其作品,構成侵權。

不過,一味下載未經授權的作品終究是不可取的。它反過來激勵了盜版市場,應該抵制。


這個問題類似中國沒正版引進時候,從美區買一份正版然後下載盜版拷貝保存的問題。比如,一般很難直接緩存iTunes的正版視頻,所以你可能會選擇下一個BT拷貝什麼的。

不管是不同區市場,還是不同介質,本質上都是授權範圍並非無限的,而是規定了什麼範圍之外的授權還可以繼續以其他方式售賣。舉2個例子(敲黑板):

1. 黑莓向TCL授予了全球範圍的品牌使用權,除了少數幾個國家,如印度,印尼等。那麼TCL就不能在這些國家出售黑莓品牌手機。

2. 《你的名字。》向時光相冊App授權中國大陸地區生成同款濾鏡,但是時光相冊海外版Everfilter直接全球上架,結果在海外侵權了。

所以,你購買了一個介質的拷貝,而你擁有兩個不同介質的拷貝,也一定構成侵權。具體侵了多少方面的權,由授權具體出售方式決定。

只不過,在實際操作中這類侵權行為實在太過普遍,例如買了Office學生版或個人版但為商業活動目的使用,或者買了某超級電視會員結果發現某超級手機無法使用會員權益等等。所以哪怕是在版權管理健全的國家,也很少出現為已購買過拷貝的用戶誤用而處罰的情形。

現在,一個國家/地區內的版權所有者通常會一次售賣跨所有平台通用的拷貝,例如你在電影公司官網購買電影拷貝,通常可以按需獲得DVD、藍光、(不知有沒有錄像帶)以及iTunes的收看許可權;亞馬遜買紙書和電子書打包只收紙書的全價;訂閱有線電視以後可以一個賬號登陸你的任何屏幕觀看節目等等。

基於介質不同引發的授權爭議,總體上正在成為一個歷史現象。


買了一本書,再拿一本書算偷
買了一本書,再複印一本,不賣給別人就不算


買了實體書再下載電子書是盜版。

自己掃描只要不傳播就不是。

目前的第一名純屬胡說八道。

而著作權法的第二十二條也明確規定了,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只要不侵犯著作權人其他權利,即可不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

這個個人學習的範疇實際上是非常狹窄的。比如我有一本計算機教材,複印了整本在課堂上使用。這個不叫「個人學習」。如果你是用來學習這本書的排版裝幀,學習寫作技巧那反而是可以的。但是你用來課堂學習,那麼這個行為叫做使用著作,而不是學習著作。

事實上是因為他們大都使用 P2P 軟體下載,在下載的同時也在進行上傳。而上傳這一行為也就等同於未經版權人許可自行傳播其作品,構成侵權。

這更是大錯特錯,不起訴你,不代表不侵權。

舉個例子,大學裡面集體複印教材,屬於個人學慣用途吧?實際上這就是侵權。

第二個關於音樂的,我國單有一個《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裡面規定了音樂不可以用於個人學習和欣賞。你下載了就是侵權,和是否上傳無關。


自己掃描自己看,不算犯罪 。。法律沒那麼閑的蛋疼


買了正版至少就有了個人使用的權力吧……那麼我沒分享給未購買該權力的人,只是把它從紙上搬到屏幕上使閱讀更方便,肯定沒侵權啊。


打擊題主的都消停點,其實這是一個很值得討論的問題

簡單的說,不算盜版

下面是我的一些理解,很多用詞肯定是不專業的,供有興趣的朋友參考

我買一個出版物,其實是買了一個授權,這個授權允許購買者有限的範圍內使用這個出版物

比如讀這本書,聽這張CD,看這個DVD

但是有限制,比如我出租這本書,弄個大屏幕播放DVD收門票都是不合法的

至於這個授權是否可以轉讓,比如看完了賣二手書,借給朋友看,屬於模糊地帶,法律沒說可以,也沒說不可以。曾經有一陣子,美國Amazon上二手書交易平台影響了一些熱銷書的銷量,二手書是否可以轉賣這件事情曾一度被提出來討論,最終決定似乎還在(最高法院手上)各種輾轉斟酌中。

回到問題本身,我先買了《喬布斯傳》這本書,嫌太重,想在電腦上看,自己掃描太麻煩,就去某網站下載了電子版放手機上看,算是盜版嗎?回答是,不算盜版。但是,有一種可能,就是製作這個電子版文件的人,可以說你侵犯了他的權益。如果你下載的是個,比如說,唐茶版本的《喬布斯傳》,那麼喬布斯傳的版權所有人可能對你無法起訴,但是唐茶可以起訴你盜版他們的勞動成果。但是如果你下載的是個製作者不可考的TXT文件,那麼就基本沒什麼盜版可言了。

曾經和朋友討論過一個有意思的話題,假如我小時候買過一盤小虎隊的原版磁帶,多年後出了一張群星合輯,裡面有一首青蘋果樂園是我磁帶里有的,也就是說,我已經擁有了聽這首歌的授權,那麼我買這張合輯的時候是否可以要求退還這首歌的授權費用呢?


如題主所問,如果你自己掃描自己購買的實體書,並且不加傳播,何來盜版一說?


電子書買賣的本質是「租賃」而非買賣。

只不過複製成本過低。

以後商家會加強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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