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亮舉報阿里巴巴全盤抄襲他們的APP《你今天真好看》,事情真相是什麼?
吳亮的舉報文章在這:
在今天這個故事裡,阿里巴巴就是四十大盜
近日「你今天真好看」APP創始成員通過社交媒體表示,阿里巴巴方面以合作的名義,催促app團隊提供部分軟體代碼。在「你今天真好看」團隊提供技術方案之後,阿里巴巴方面卻以各種理由拖延簽訂合同,並最終在手機淘寶發布了疑似抄襲的相應功能。
那麼阿里巴巴的這種行為侵犯了「你今天真好看」的什麼權利呢,這一事件又給創業團隊哪些警示呢?
先來結論,阿里巴巴方面涉嫌侵犯「你今天真好看」的商業秘密及著作權(如有)。
一、商業秘密的含義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因此商業秘密包括兩部分: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劃重點,商業秘密包括四個要件:
1、不為公眾所知悉(秘密性),
2、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價值性),
3、具有實用性(實用性),
4、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保密性)。
本事件中,「你今天真好看」app團隊聲稱阿里巴巴團隊拿走了他們的技術方案,按照專業術語來說,就是技術信息。
對於該技術信息,
1、該技術方案是該app團隊的核心技術,公眾並不知曉,否則阿里巴巴就不需要和該app團隊合作了。滿足商業秘密的秘密性要件。
2、阿里巴巴願意和該團隊合作,肯定是看中了該技術方案具有一定的價值,且對於無價值的技術方案,app團隊不可能拿出去和別人合作。滿足價值性要件。
3、該技術方案具有智能測膚功能,為在淘寶上選購相應商品提供自測功能,具有一定的實用性。滿足實用性要件
4、對於該技術方案,除了app開發團隊的核心成員,一般人接觸不到,相信該app團隊也採取了相應的保密措施。至於將該技術方案交給阿里巴巴方面,是基於口頭合同的約定,不能改變app團隊已對該技術方案採取了保密措施的本質。滿足實用性要件。
「你今天真好看」app開發團隊的「智能測膚」技術方案滿足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屬於商業秘密。
二、侵犯商業秘密的構成
1、客體要件
侵犯商業秘密罪侵犯的客體為商業秘密權利人對商業秘密所擁有的合法權益以及受國家保護的正常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
本事件中,阿里巴巴方面明顯侵犯了開發團隊對於智能測膚模塊的合法權益,即未經開發團隊同意,短時間內上線了與前述模塊相仿的功能應用。
2、客觀要件
侵犯商業秘密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反不正當競爭法律法規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本事件中,阿里巴巴方面侵犯開發團隊的商業秘密,由於雙方並未簽訂合作協議,阿里巴巴方面並不需要向開發團隊支付相應的費用,同時阿里巴巴繞過開發團隊,搶先上線智能測膚功能,搶佔了相應的市場份額,給開發團隊造成了較大損失。
3、主體要件
侵犯商業秘密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侵犯商業秘密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有意識地通過多種手段侵犯商業秘密。過失不構成本罪。
根據開發團隊的創始人的聲明,阿里巴巴方面先是以合作的方式,催促開發團隊提供技術方案,在其收到技術方案後,又以各種理由拖延簽訂合同,主觀意圖明顯。
綜上,根據現有新聞及「你今天真好看」app創始人聲明,阿里巴巴方面構成侵犯商業秘密。
同時,如果該app創始人對該app軟體的源代碼等登記了軟體著作權,則阿里巴巴方面可能同時構成了侵犯著作權,這裡還需要考量兩個軟體的相似程度。
現在社會都在提倡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但是我們在創業過程中,也要有一定的風險意識。初創團隊對於企業的核心秘密應當做好保密措施,不管合作對象是誰,都需要保護好自己的核心優勢。說句不相關的,只是想讓很多的人了解,無利益關係,實在是每到月餅節,阿里總會把那吃相難看的臭嘴張開,實在噁心。
請注意,阿里的抄襲不是個例:https://zhuanlan.zhihu.com/p/29783732?utm_source=com.miui.notesutm_medium=social阿里巴巴集團告訴我們:詐騙可以不用坐牢,搶劫照樣逍遙法外的無賴精神。天朝現在是叢林時代,生效的不是法律,而是叢林法則。用地球往事三部曲的作者著名科幻作家劉慈欣的話來說就是:天朝社會是黑暗森林,每個公司都是帶槍的獵手。抄襲你與你何干?詐騙你與你何干?搶劫你與你何干?這是Jack馬的企業文化精神!敢問天下:狗熊誰屬?
看這個文案:我認為阿里永不上架該功能我才信阿里,因為他們可以隨時換個馬甲繼續上線。並將這一業務功能開放給第三方服務商來進行...... 怎麼保證不是阿里自己的馬甲?哈哈哈 我覺得以阿里的誠信度來說,應該用不上線該功能,包括第三方,這就是阿里的誠信。阿里可以嗎?
現在的吃瓜群眾啊,總想等反轉,總想等個大新聞。
真相到底是什麼?只有當事人雙方心知肚明,不過大部分網友還是站在創作者這邊的,支持他用法律手段來維權,目前為止,天貓只是給予了回應,並沒有真正執行,我看好戲還在後頭!
星牛網:阿里又陷「抄襲門」,這次並沒有那麼簡單!是侵權?還是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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