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帶其女兒及我妹妹去水庫洗澡造成3人溺亡,其丈夫事後氣死,政府不出面協調解決,我該起訴嗎?該告誰?

2017年9月3日,鄰居大人在未告知我父母且我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帶我12歲妹妹及其9歲女兒去水庫洗澡,造成3人溺亡。事後其丈夫由於過度悲傷,於第二天早上心肌梗塞死亡,家中只留下一個18歲的兒子。

1、水庫為湖南省隆回縣三閣司鄉梘欄沖水庫,已向縣水務局確認歸鄉政府直接管理,未發包,用作給附近居民提供自來水,鄉政府無任何安全防護及警示標識。

2、已多次尋求鄉及縣政府出面協調解決,但鄉縣政府僅願提供民政救助,並以水庫未發包且政府無責追求相關責任方為由拒絕提供其他幫助,此種做法是否有失職行為?

3、由於家在農村,比較窮,想盡量避免官司,希望能協調解決。但若只能起訴,哪些人或者單位可以作為被告方?是否會像某些律師說的那樣「把政府當被告需要有經濟條件,而且往往得不償失」?

希望各位能給予幫助。

————————————

更新:

1、題主不認為此事等同於「妹妹私自下水庫洗澡造成溺亡,家人無理取鬧訛政府」,而是「作為家人,應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於法,於情」。

2、題主從未否認自己父母有監督未成年子女的責任,但這並不等於其他責任方可以免責,其他責任方也應該承擔責任。

3、對於部分答主懷疑的「一般水庫都有警示牌」,事實上,確實沒有,下圖是題主在事發後拍的。


盡量和對方家裡、鄉政府協商解決,實在無法協商再起訴。

政府自認無責和不追究相關方並沒有錯誤,不是失職。這是個民事糾紛,要麼各方自行協商一致,要麼由法院來審判,行政權力直接介入是不合適的。

從題干來看,如果就此提起訴訟,那將是個理論上簡單,現實中艱難的問題。

理論上是這樣的:鄰居大人帶孩子游泳,對其負有安全責任,應當承擔大部分賠償責任。而鄉政府作為水庫監管部門,應當承擔次要責任。在侵權行為人死亡的情況下,應當在其遺產範圍內予以賠償。

但現實中就沒這麼簡單了。首先,取證上就有難度。當事人全部死亡且題主家人不知道鄰居帶孩子去游泳的事情,那麼誰能證明這個事實的存在?誰能確定孩子是被帶去而不是自行跟去?

即使認定了事實,執行上難度也不小。主要責任方面,侵權行為是鄰居女主人做出,而侵權行為本質上是一種違法行為,其帶來的債務並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女主人又已經死亡,其遺產的範圍僅僅是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這就導致了既存在財產分割問題、又存在財產繼承問題。而分割和繼承過程何時開始,是法院和題主難以影響的,執行難度可以說巨大。次要責任方面,鄉政府的財政情況一般也比較感人,有無支付賠償的能力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實在要起訴、經濟又困難,嘗試向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吧。


帶小孩去洗澡的人應該負主要責任吧。

話說我是不太相信那麼大一個水庫旁邊一個警示標誌都沒有的,也不是很相信女兒被鄰居帶走游泳父母完全不知情的,但是我沒見過不代表不存在,所以就算題主說的全是真的。那麼水庫管理方如果無任何警示標誌,的確是應該承擔一定責任,但是帶孩子去洗澡的人負主要責任,但是這個主要責任方明顯已經沒有賠償能力了……


1、鄰居很大可能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2、如果確實如條件所說,管理方未設置護欄或警示牌,要承擔過錯責任,大概是3成左右的賠償責任。

3、如果管理方已盡基本的警示義務,要承擔公平責任,大概是2成以下的賠償責任。

4、先刑後民啊

5、原來鄰居死了,那就只能把她兒子列為被告了,在他繼承的遺產範圍承擔責任。如果遺產不足,到時候申請司法救助吧,多少能拿一點。


原文已刪除,感覺不夠友善,對於題主和之前我舉的上述人的遭遇。對此我表示同情與無奈,希望你們能很好解決,作為一個在某座城市的陌生人我來說,也許明天就忘記了,但希望你們能好好度過。

以下對於題主關心的地方

關於補償,鄉鎮政府明面上是沒幾個錢的,我去領過獎學金,題主可能不會有太多的補償,找找水庫的責任方吧。相關法律問題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去諮詢相關人員,至於鄰居家的責任,希望題主妥善處理賠償問題,畢竟他家只剩下一個小孩了。對於題主目前情況我也不了解,不做多說。

至於題主提到的鄰居家留下的兒子也18了,我今年18,也去廣東的工廠上流水線打過暑假工,一個人苦點累點也可以養活自己。民政的幫助也能緩緩他的壓力吧,如果他本身學習不錯,希望他抓住機會,我想鄉政府會幫助他完成學業的。驟然失去雙親,希望他走出悲傷,農村的人情還是有的,親戚也可以接濟接濟。

最後這張圖我常常用來鼓勵自己,也是對於一些無奈我所能面對的吧


我把回答大體看了一遍,假定題主的陳述都為真,作為死亡的女兒的直接監護人,題主父母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呢?

有沒有懂法律的來答一下?


鄰居肯定負有責任,這裡不多說了,說一下政府方面的責任。

水庫管理方(不論是鄉政府還是水務局)對於水庫只負有一般安全注意義務,不具有安全保障義務。

一般安全注意義務里,只要水庫驗收合格,設置了警示標語等等,即視為履行了一般安全注意義務。

題目所述事件里三人溺亡是因為私自下水,而非水庫因素,因此這一點水庫合格義務盡到了,而對於設置警示標語這一項,題目說了沒有設置,假設為真的話,那水庫管理方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如果為假(考慮到水庫較大,不可能每個地方都插警示牌,題主可能沒看到),只要有那麼三到五個安全警示牌,水庫管理方就已經盡到了一般安全注意義務。


據說知乎的原則是「先問是不是,再說對不對」。

第一次答題,如有不妥,請自動忽視我。

1.是不是告知了你?你多大?

如果告知了成年人的你,那麼你也有責任。如果沒有告知或者你未成年,那麼你不承擔責任。

2.是鄰居大人帶去的,還是你妹妹自己跟去的?

大人帶去的,有責任;自己跟去的,個人覺得沒責任。

3.誰先亡故?

大人先亡故,死去的人無法監護你妹妹,也就談不上責任。

小孩先亡故,在大人帶去的前提下,有責任。

4.你的父母是不是知情?

知情和不知情,作為監護人都有責任。

5.水庫有無警示?

有警示,無責任。無警示,有責任。但現在還有這麼傻的政府?居然不警示?

題外話:

1.不管水庫有無警示,請不要私自去洗澡,特別還是作為飲用自來水水源的水庫洗澡,別人還要喝的啊。

2.鄰居死亡3人,餘1獨子,比你家更慘,相煎何太急。

3.當事人全部死亡,沒有相關證據證明。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你家想找鄰居家負責很困難,也很不講人情。

4.為政府提供民政救助點贊。救助了你家,更應該救助鄰居家。

5.不幸的事情發生,誰都不願意接受。但不從自己身上找原因,所有的問題全在別人身上找,真的很可憐很可恥。


剛剛寫了很多嘲諷的話都給刪了,政府的錯誤在於沒給水庫罩上蓋子,沒給公路裝上高牆,沒把高壓電降到36V。

我想請教的是,你鄰居家那個18歲少年後續如何?是有親屬收留了,是進了救助站,還是自己闖蕩社會?如果您方便請私信我他的聯繫方式,我想打點錢。


我不是律師,對民事方面不是很了解。既然你邀我回答,就簡單說兩句。

看了之幾個答案及評論,感慨這事兒說白了就是所謂情理兩難全的事兒。主要責任的確在帶孩子游泳的人身上。可人家一家三口都去世了,也許家裡還剩下老人,有賠償能力嗎?政府方面也許的確有責任,不過確實也不是主要責任,能賠多少?最終的結果也許還是只有走救濟途徑吧。

農村的安全意識還需要加強啊。


我建議以後鄉政府在水庫旁邊設立三道防線,第一道是無人機巡邏,監控水庫周邊並使用導彈清理闖入人群。

第二道是人員殺傷地雷雷區,密度要高於普通軍用密度,一百平方平均至少四枚。

第三道防線是自動機槍崗哨,就和朝韓邊境的一樣,百發百中。

這樣的話估計能避免平民被溺死的情況發生。

這事兒還要去鬧鄉政府……實在是病的不輕。

直接起訴啊,水庫警示是肯定有的,但只有很少的責任。

而對方家屬是為主的,但要有證據。


你考慮過你父母身為監護人的責任嗎?另外你是不是成年人?如果是,你也有相應的監護責任。


作為死者家屬是可以起訴鄉政府和帶小孩去游泳的人的,只不過,按照現在法律規定,鄉政府承擔的責任,一般不會超過五成,主要責任還是應當由帶小孩去玩水的人來承擔。


實際上,我感到憤怒,對方家裡已經破碎,除了一個18歲的毛頭孩子,基本上就沒了,你現在的用意,無非是索要賠償,並無意於復活自己的妹妹,這就是中國特色了,人活著,不疼不癢,人死了,千方百計也要追些錢糧,只是我的疑問是你如何證明,這一群人全死了,當事人全死了,他們之間究竟發生了什麼,你是如何得知的,就是告到法院,法官如何採信你的言辭,你並無確切證據,也沒有目擊證人,更沒有旁證,佐證,這一切,全是你以為,事實上,這幾個人死了,他們的死存在因果關係和相關關係嗎,不確定,你的鄰居存不存在主觀惡意和客觀疏忽,如何證明,起死人與地下,也不能開其口,講述事實,況且這是不可能的,這個18歲的孩子更需要幫助而不是索賠


今天看了題主發的照片,更新一些:

(不是我非要強答,主文我刪了,我不需要你們點贊,能給你們一點警示就行!)

http://www.19lou.com/forum-289-thread-44861504158695419-1-1.html

先貼一個鏈接,一個人溺亡的全過程。

說點題外的,看了題主新更新的照片,太熟悉了,也許所有的水庫都是這種樣子。作為去水庫游過幾次的農村娃,說一句,水庫游泳,是非常危險的,因為水庫的性狀基本都是鍋底狀,傾斜度非常大,你站的位置剛還在胸口,你往前一大步就能沒過你頭頂,別說你沒水性的人,就算是水性還湊合的,猝不及防下都會溺水。

再說說溺水的體驗(好笑么?體驗!),我看過有些人說溺水的時候,應該怎麼樣怎麼樣,應該怎麼樣自救,全他么的扯淡!!!溺水的時候,大腦是一片空白的,你除了本能的瘋狂掙扎之外,你什麼都做不了,你什麼都思考不了,因為你缺氧,缺氧知道么?缺氧多難受知道么???你根本沒有辦法呼救,那些說溺水的要呼救的人,一看就是沒經歷過就胡說八道的二貨,溺水狀態下,你一開口水就會往你嘴裡灌,你死得更快!那麼有人問了,那你說怎麼辦?沒辦法!沒水性或者水性差的人,在沒有人及時救的情況下,基本是死路一條,自救就更是奢望了,因為你完全無法思考,你大腦是空白的,空白的,空白的!我這麼說夠直白了嗎?

我第一次溺水,10來歲,很多人在河裡玩,一個成年人,他把我舉過頭頂,往前一扔,這個遊戲經常玩,我也喜歡玩!不成想,河道里有個深坑,是挖沙的時候挖出來的,不熟悉河道情況的人根本不知道,那個成年人也是無意,他一下把我扔到深水去了,更讓人無語的是,他扔完就跟別的孩子玩鬧去了,沒管我!我掉下去腳無法探底,加上進水前沒有深呼吸,存氧不夠,我一下就慌了,一下嗆了一大口水,把嘴裡最後一口氧氣都耗完了,這時候我就拚命的想呼吸,開始掙扎,因為探不到地面,我無法把自己彈出水面,加上極度的缺氧和恐慌,平時的游泳技術全忘了,大腦一片空白,只能瘋狂的掙扎,嘴巴露出水面就貪婪的吸一點氣,沉下去,再掙扎,抓到機會再吸一點氣,一直這樣......多痛苦知道嗎?我自己都不知道過了多久,我堂哥看到了,他是成年人,救了我的命!很多人想問,你不是說河裡很多人么?沒人發現你?真的沒人發現我,因為我無法呼救,一個字都喊不出來!一個字都喊不出來!一個字都喊不出來!旁邊的人玩得興起,到處是水花,根本沒人看到幾米開外有個溺水的孩子.......現在你們知道為什麼有些孩子在父母身邊溺水,父母都沒發覺了吧?我堂哥是我救命恩人!我家和伯伯家不和,但是不管怎麼樣,我對堂哥非常尊重,至今如此!

第二次溺水,就是第一次去水庫!跟題主發的照片基本一模一樣的水庫!我跟表哥等,玩的好好的,表哥水性非常牛,他把手背著,踩水都能一直不沉,豎在水裡。他就在遠處喊我過去,我站在淺水區的,看他叫我,我就往前走了兩步,剛水還在胸口的,刷的一下就沒過我頭頂了,我猛嗆了一口水,一下蒙了!!!但是那是我已經成年了,水性也比較好,我憋氣可以憋近一分鐘(普通人里算可以了),我當時灌了幾口水之後,乾脆沉到水底,腳探底之後斜著往岸邊猛的一蹬,自救成功!這個方法只針對水性較好的,比較基本的自救方法。如果水比較深,探不到底,可以先浸到水裡,在水裡調整姿勢,游起來,探頭換氣,再回到岸邊!這都是水性好的溺水自救方法,水性差的,請看上面第一條。至於被水草纏住腳或者抽筋溺水了,沒人救的話也是死路一條。

我還救過人!一次小夥伴在深水區溺水了(他小我7~8歲),就我看到他在掙扎,我跳下去救他,他摸到我一把把我手抓著了,我也慌了,我一把甩開他。潛到水裡,踩到水底(水深2米不到),往上一蹬,頂著他的屁股把他推到淺水區。我那時候20歲不到。救人要量力而行,不要貿然行動,在水裡救人是非常耗體力的,關鍵是溺水的人,抓到什麼都是死死薅住,也許你自己都得送命!如果沒有條件,有繩子或者棍子,或者離岸太遠水又深,自己自忖沒有能力救,就千萬別貿然行事,喊人吧!!!有人問?等你喊來他都死了,看著他死?不然怎麼辦? 你想死嗎?想死你去救好了......很殘忍是嗎?是的,很殘忍,其實是無奈!多少見義勇為的事,被救者活了,救人的死了,為什麼?救人的體力耗盡了。這種事不能救彆強求,硬來只會帶來更大的犧牲,沒意義!很多新聞一下淹死5~6個,肯定不可能是同時溺水,絕對是其中某一個溺水,其餘的去救,但是人年輕,體力不夠,水性一般,才導致了更大的傷亡!

俗話說善游者溺,說的意思是,會游泳的人,往往對水,就沒了足夠的敬畏,一旦出事,如上文所說的被水草纏住,抽筋了,他也是個死,再牛的水性都不好使。而不會游泳的人,怕水,只敢在淺水區玩,反而安全點。但是,在同樣的前提下,出現溺水,絕對是不會游泳的人死得快,這毫無疑問!而會游泳的,靠自己還有一線希望!,學習游泳,我覺得是必要的,這是保命技能,一輩子用一次就賺了條命!條件許可的話,一定要讓自己的孩子學會游泳!!!

因為我有過類似經歷,我對水,是有極大的足夠的敬畏的!我不熟悉的地方,我絕對不去游泳。不管你水性是好是壞,都不能對水掉以輕心,類似的悲劇,太多太多了,每年暑假這種新聞都刷屏,但是我看很多家長,很多成年人,一樣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說難聽點,都是沒吃到虧,吃過一次虧,就知道水的厲害了,下次你肯定就不敢亂來了,如果你還活著的話......!!!

====================================

主文就刪了吧!有點刻薄了。

不要什麼事都怪政府了.....我一個農村來的打工狗而已,不是洗地。

說我為政府洗地,太看得起我了。


水庫的管理方如確實沒有盡到一般的管理責任,那要承擔部分責任,至於這部分具體多少,最終只能由法院判決,個人覺得不會高於30%早就說過,政府應該把所有河、湖、海、水庫都蓋上蓋子,這不,要賠錢吧


你就有一點沒提,具體期望。讓政府賠多少錢合適?當然不是越多越好。只要金額合適,從息事寧人的角度會給一點的。獅子大開口只能走法律程序。

水庫有沒有標識只是打官司用到的一個證據而已,有用,但可恥。在自來水水庫里洗澡,應該不是頭一回吧,污染水源,現在還搞出人命,洗澡的人要不要承擔污染環境的責任?難道說還要立個牌子禁止污染?

如果我喝那水庫的水,我堅決支持一分不賠。


覺得有些人的回答雖然說的是事實,但是不妥。我覺得現在責任人已經沒法賠你了。


水庫不能游泳,這個小學生應該都知道,近年中小學和電視 媒體宣傳已經算很到位了。我不相信水庫沒有禁止下水的標識,但是江河湖海那麼多,不可能全用護欄攔上,不可能處處都是標識,你若非要鑽個空子說:「這幾米沒標示,那就是允許」,那就是無理取鬧。

你妹妹死得冤是必然的,冤在是被鄰居帶去的,而不是冤在水庫管理方面。 但是鄰居也死了。讓鄰居賠償已不可能。 要麼認慘,把妹妹安靜葬了。把這個事貼出來,讓鄰居都引以為誡,也算不白死。 畢竟身邊的事或意外更能震懾人。

如果你們家一定要敲政府一筆,就鬧下去,短則一兩年 ,長則不限,結果可能得到筆「為躲清靜而不得不出的錢」。但是你們家近幾年為這個事必然費心費力,不知你還在讀書嗎? 如果是,你學業很可能受影響,你父母跑這個事肯定不能對你生活、心理上照顧周到,很可能在賠償的道路上 失去愛你的心。


1.主要責任人死了。

2.她活著也是過失殺人,你能要到的賠償沒你想得那麼多。

3.那十八歲的少年和這事兒沒半毛錢關係,他也是受害者,雖然大部分是他母親自己作的。

4.有次要責任的水庫承擔的責任很少(畢竟不要去水庫洗澡屬於小學老師就普及過的常識……他們的責任主要在於沒有警示牌,雖然我覺得就算有他們還是會下去但既然沒有他們就得背責任了),連主要責任人活著你能要到的都不多更別說次要了……

5.當然你要去一哭二鬧三上吊堵政府門的話多半能訛出不少來,不過你真要這麼乾的話容我提前說一句你媽賣批。

6.別忘了你和你家裡人一樣有一部分責任,你妹妹已經12歲了,她長這麼大的時間裡你們就沒一個人告訴過她別去水庫洗澡??

7.真想找水庫方的麻煩建議拉上那個鄰居那個十八歲的兒子,他拿到水庫方賠償的可能遠比你來的大,而一般來說如果他拿到賠償你怎麼也會有一點。

8.最後,別指望有多少,人家出於人道主義給你點也就算了,別得寸進尺。


還請就事論事

各位意見領袖們。

知乎現在就這水平嗎?

不能好好解讀題主的問題,

就問題本身給出答案建議,

而是一看這情況,

感覺像個刁民嘛,

既然是刁民提的問題,

不配出現在這平台上。

貼個標籤,扣個帽子,

批鬥一番,這合適嗎?

你世面見得老多,窮鬼肯定都這樣,總想著多貪多佔,出事就找背鍋俠,不可能玩出花來。

一個個冷嘲熱諷的答案評論里,滑坡謬誤一摞摞的(扯什麼湖泊大海加不加蓋......你們最需要的是找回腦子上被撬走的天靈蓋別讓它再擱太陽底下曬),竟然還有知乎大V左三圈右三圈地嘲諷死者家屬,有錯誤你就指出錯誤,請你來表演花式吊打題主愉悅觀眾?亮瞎我氪金狗眼!輿論無需詳細了解事實,無需承擔任何罪責,你們就能在網路中談笑間令假想的敵虜灰飛煙滅,多麼輕鬆寫意的殺人誅心,還能和心中的忒彌斯親熱一番,當真何樂不為。

不總說得學歐美借鑒歐美法律體系,要法治不要人治,能有點法治精神?如果題主所言屬實,就算這事擱歐美,請對了律師,鑒於另一被告家庭情況,政府也得躺平好好放放血(麥當勞因老太太燙傷而被告像不像刁民的鬧劇?而在這事的前后里媒體們只想搞個大新聞,大眾們則是遇事瞎起鬨)。


只要論調符合心中的判決書,言辭能夠撩撥你的情緒,高贊真是妥妥的,各類答案和評論看多了,深感這幾年裡成名的新大V們稂莠不齊泥沙俱下,啥問題都敢領袖一番,未來某天可能真的會淪落到我需要退乎保智商。

看不過眼,尬答一回。


推薦閱讀:

媒體是政府的喉舌?當人民利益和政府相衝突時,媒體如何自處?
病人可以拒絕艾滋病醫師為其診治嗎?
針對蘋果公司的iPhone 6/6s/SE降頻措施,消費者是否可以維權呢?
被自己的親戚辱罵要怎麼起訴?

TAG:法律 | 侵權責任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