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馬蓉拒絕和王寶強離婚?她有法律的支撐依據嗎?後期會出現什麼狀況呢?


我們不得不承認,馬蓉在創造歷史,一條微博下有450萬條罵她的回復,算不算是創了記錄了。。

馬蓉說跟寶寶還有感情。。

上一個類似的女的叫潘金蓮,被老公武大捉姦在床後,表示老公我錯了,要念及我們的夫妻情分。。然後武大就喝了砒霜,被捂死在被子里。。

剛剛宋喆被抓,現在馬蓉又被爆。。寶寶這是蓄力一年,準備放大了。。正所謂:

號外忽傳收宋喆,初聞捷報笑開顏。

卻看寶寶愁何在,大仇得報喜欲狂。

網友歡欣忙點贊,唯願宋喆牢坐穿。

正義雖遲永不晚,便下西門向金蓮。


第一時間給大家送來好消息

【曝馬蓉及其母涉嫌私刻公章 目前被限制出境】繼昨日宋喆因涉嫌職務侵占罪確定被抓後,14日騰訊娛樂接到獨家消息,目前馬蓉已經被限制出境,她本人及其母親涉嫌私刻公章罪

騰訊娛樂訊(文/小西)繼昨日宋喆因涉嫌職務侵占罪確定被抓後,今天(14日)騰訊娛樂接到獨家消息,目前馬蓉已經被限制出境,她本人及其母親涉嫌私刻公章罪。

王寶強的公司系北京寶億嶸影業有限公司,從工商註冊信息來看,宋喆一度擔任股東,馬蓉一度是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三方律師龐理鵬表示:「如果馬蓉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或離婚期間,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但不涉及刑事犯罪問題。但是,在公司股權結構變動以前或者變動過程中,如果馬蓉夥同宋喆利用職務便利轉移、侵吞公司財產,那也可能涉嫌和宋喆共同構成職務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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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馬蓉不同意離婚不需要法律依據,比如有人起訴趙薇在電視上用大眼睛瞪他要賠償,法院也會受理。

二、如能提供出軌證據,會判決離婚,情形屬於「其他導致感情破裂的情形」。雖然在普通離婚案件中,出軌未必導致離婚判決,但明星案件有社會影響力和價值導向作用,出軌不符合社會主義價值觀,應該判離。

從王寶強訴訟策略推測,他有備而來,掌握了馬蓉出軌的確切證據。

三、離婚案件會中止審理或延長審限,等待宋喆職務侵佔案的偵查結果——追回夫妻共同財產,尋找馬蓉轉移財產的證據。

四、宋喆職務侵佔案是對宋馬兩人真愛的考驗,結局是經不起考驗。宋喆為了自保會辯解並非職務侵佔,而是幫助馬蓉轉移財產,與馬蓉是代持財產關係;馬蓉會稱不知道宋喆的轉移財產行為,宋是職務侵佔。如果宋辯解成立,則宋是幫助馬轉移財產行為,職務侵佔案會以不批捕、不訴或無罪結案,而民事案件則坐實了馬蓉轉移財產的證據,所有財產經宋喆自認屬於馬王共同財產。若宋不作此辯解或辯解不成立,則職務侵占罪大概率成立,所有財產經追贓返還,仍為夫妻共同財產。為王寶強訴訟策略點贊,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一箭雙鵰,進退有據。備註:馬蓉在離婚案與侵佔案中的態度得有呼應,不能矛盾。她在民事案件中拒絕離婚的態度表明了在刑事案中對宋喆的拋棄,會稱不知情,指控宋喆職務侵佔。

五、結局:離婚,馬蓉少分很多財產。

再加三條。

六、孩子年幼且更多時間是由馬蓉撫養,正常情況下法院不可能剝奪她的撫養權。王寶強將馬蓉送進監獄是撫養權困境的唯一突破口。於是私刻公章案來了,王寶強的籌碼越來越多。

七、無論任何情況,父親將母親送進監獄都是子女無法面對的局面。王寶強不論心裡是否想置馬蓉於死地,現實中總得考慮孩子的感受,也得考慮社會形象。所以,私刻公章案也只是最終為離婚案服務的~。

八、離婚案與職務侵佔案的結局呼之欲出:雙方調解離婚,王取得親生子女的撫養權,馬分得適量財產;公司作為受害人出具諒解書,不會進監獄或極低量刑。


可能是因為不服翟欣欣搶了她的風頭吧

(微笑臉)

當代潘金蓮之爭


曾經有人告訴我娛樂圈就是一個戲子無情婊子無義的地方,近期發生了一系列的事情,有些人更肯定了這個說法,但我卻看到了不同一面.......

先是老幹部靳東人設崩塌,然後林心如出手了,當紫薇格格扛不住的時候,薛之謙出手了,以薛之謙的人氣,原本以為這口鍋就扣他頭上了,馬蓉出手了,一條微博下面將近500w條回復罵她(那些動不動就關評論的明星們好好看看),以天選潘金蓮之勢瞬間逆轉了輿論導向。

剛發現范冰冰和李晨也出手了...雖然事情性質不太一樣,但此時此刻求婚,不亞於國家四萬億救市的行為。

如此的互幫互助,你們告訴我,還有哪個圈子這麼團結友愛?

還有一個問題,汪峰最近又造了什麼孽...


北京的朋友告訴我,王寶強請的代理律師是趙鵬團隊(雲票據的創始團隊)

趙鵬說過:雖然馬蓉明面上佔了寶強大部分財產,但是最後什麼都拿不走

他們團隊一年前就開始策劃接下來的反擊策略了,現在開始一步步實施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別惹做互聯網和金融的離婚律師。

順便加上一句我老婆的原話:如果最後寶強又和馬蓉複合了,那我就一輩子瞧不起他。


我爹說當年西門慶和潘金蓮勾搭,也沒有吃過武大郎一個炊餅。。。。。。。

補一張圖


馬蓉遲遲不簽離婚協議,

是因為她要等宋喆案子的處理結果。

宋喆以職務侵佔的罪名被調查和起訴,

也就是說,宋喆侵佔的資產是要歸還給公司的。

而馬蓉轉給宋的資產應該不少。

所以,根本不是馬蓉不想離,

而是要等宋的案子處理完,然後再分割財產。

馬蓉和王寶強的案子是牽涉到社會倫理的,

因為社會影響巨大,

在辦理這個案子時,警方毫無疑問是要儘可能的幫助王寶強把宋喆非法侵佔的財產給拿回來的。

對於孩子的撫養權,法院同樣要考慮社會影響,以及對孩子成長的影響。

把撫養權判給馬蓉,對孩子的成長是否有利?

我想法院不會不考慮的。

馬蓉方也是考慮到法院可能不會支持其對撫養權的爭取,所以儘可能的延遲離婚協議的簽署,以便等到宋喆結案後再分割財產。

馬蓉知道,此次離婚案關係到她下半輩子的生活,她自身是缺乏自力更生的能力的,所以她要儘可能爭取更多的財產。

宋喆也算是報應不爽,人財兩空,還要蹲監獄,活該啊!



肯定會離婚的

因為有6個月和好期

在打官司就好

馬蓉已被限制出境 其母涉嫌私刻公章

律師:馬蓉若涉刑事案件 或影響移民爭奪孩子撫養權

現在馬就是抓著兩個孩子不放手

為什麼

長期飯票啊

長期飯票啊

長期飯票啊

而法院對於這種其實一般把孩子是會給馬

因為孩子小,

而且孩子主觀意願肯定是跟著馬(看節目就知道了)

一旦把孩子判給馬

那王寶強可得給孩子撫養費了(不會幾千那種,最起碼一年都是幾百萬)

這是馬的長期兩個飯票啊

但現在

馬可能面臨刑事案件

肯定孩子歸王寶強啊

我真的佩服王寶強的律師,真心厲害

給馬的說法是

私刻公章

私刻公章

私刻公章

私刻公章是指個人或者其他組織私自篆刻其他企業公章的行為。公章,是一個單位、企業、事業、團體、學校的法定代表標誌。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員私自刻制公章,進行詐騙、破壞國家治安管理活動,侵害單位、企業、團體、學校的合法利益,國家將刻字業(包括刻字工廠、刻字社(店)、刻字攤等)納入特種行業,歸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對違反國家管理規定的刻字單位和職工個人,視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的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馬當時估計為了轉移財產(事後),

印了下她們企業的印章

我甚至覺得這是律師給馬挖的坑

搞不好是時候馬轉移財產

因為之前馬其實可以用王寶強公司的東西

但後面王現在馬的權力

但馬開始轉移財產

於是不知道那個人出個主意,刻章子

其實沒什麼事情

許多企業,私人都在這樣做

但馬被盯上了

而且大額度的

搞不好是律師故意想讓馬這種做

馬開心的上鉤了

現在主動權完全在王寶強身上了

我可以把你送到監獄去了

刑事犯罪

這時候孩子肯定歸王寶強了

而且馬沒有撫養權

加上其是過錯方

肯定分不到多少錢的

還搞不好要坐牢

這就看王寶強怎麼做了

反正送肯定是進去了的

馬不知道

但也許會進去

真的以為犯罪那麼容易的

呵呵呵

犯罪要有智商

犯罪要有智商

犯罪要有智商

我們的馬小姐

自己把自己坑了

現在估計可以先協商了

否則王寶強有一定概率把馬送進監獄去

我個人特別心疼王寶強的兩個孩子

現在怎麼辦啊

一方面是爸爸,一方面是媽媽

未來

真不知道他們現在怎麼過去

這麼小

取了個婊子,害一家人


我感覺法院應該判馬蓉凈身出戶,孩子撫養權判給寶強,並且每個月支付寶強撫養費,方能以儆效尤。


我出軌,我約炮,我給你戴綠帽,但是,我愛你。

我天哪,這樣也行?刷新我的世界觀啊!

更新一句:突然反應過來,這跟「我抽煙, 我喝酒,我紋身,但是,我是個好女孩」如出一轍的邏輯啊。

最後更新:應要求,改成:我酗酒,我吸毒,我濫交,但是,我知道自己是個好女孩。


目前信息不知真假。

但是我真挺佩服這個女人憑藉一己之力,成功超越了中國歷史上千年以來最壞女人樣板潘金蓮。

以下是百度百科對潘金蓮的介紹

潘金蓮,是《水滸傳》中出現的人物,《金瓶梅》對其進行了進一步的深化。幾百年來,她一直被釘在歷史恥辱柱上,堪稱妖艷、淫蕩、狠毒的典型。在中國傳統道德觀念中,很少有人同情她的遭遇,這就是潘金蓮。至後,極度演繹而活在戲劇舞台文學作品中,成為茶餘飯後的壞女人樣板。

我認為馬蓉還可以加上 愚蠢 倆字。

當初被爆出來出軌,可以選擇沉默,可以選擇求諒解,甚至可以選擇承認和宋是真愛。但是她做了什麼呢?居然是起訴……現在來看還有比這更愚蠢的回應嗎?

當然馬蓉顯然不會上知乎。丫又不缺錢,知乎上洗滌這麼便宜。幾萬塊一篇,得多少大V排著隊過去交作業………


謝邀。

同志們,提醒大家一下,現在仍然是王寶強和馬蓉的婚姻存續期間,這意味著王寶強一年以來演戲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有財產。

婚姻法的規定,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要強製法定離婚,必須是與他人同居,注意是同居,不是跟別人上床。同居的意思是以夫妻或者男女朋友一起生活,像馬蓉和宋喆這種偶爾開房偷情的,不算。

要想強制離婚也行,要感情破裂分居兩年,王寶強還要等一年。

也就是說,王寶強未來一年拍戲的收入,還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這就很要命了。

我去年在成名作裡面給馬蓉支招十號胖狐狸:現在馬蓉還有什麼翻盤點?

核心思路就兩條:

1,徹底和宋喆劃清界限。

2,用錢買空間。

現在看來,前一半馬蓉至少聽了。

現在的情況是,馬蓉說還愛王寶強,這就是徹底和宋喆劃清了界限,等於說是宋喆欺騙了她背叛她的丈夫,現在她悔改了,想破鏡重圓。

這下王寶強還真不好辦。

要離婚吧,法律不允許,

不離婚吧,這兩年掙的的還要分馬蓉一半。

如果馬蓉夠聰明的話,她之前從王寶強那裡轉走的錢,這一年,就該陸續轉回自己的賬上。

只要沒離婚,她自己賬上的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謀財的指控其實是不成立的。

她唯一做錯的事情就是和宋喆上床,然而她現在可以說,自己是被宋喆騙了,自己其實還愛王寶強。

如果一個女人只是偶爾出軌,還給男人生了兩個孩子,於情於理,劃分財產的時候,最多也就是少分,不可能一分錢不分,凈身出戶的。馬蓉的律師可不是吃素的。

王寶強該怎麼辦呢?我也沒辦法。

也許還是協議離婚,財產一人一半,快刀亂麻的好。

不糾結,願賭服輸,從頭再來。

也別怕給馬蓉很多錢,畢竟是孩子他媽,往死里逼也不合適。

唉。


拒絕離婚不需要法律依據,拒絕成功才需要。


不談好壞,這應該是馬蓉的律師給的一種策略吧,其實在離婚訴訟中這是一種常見的策略。

一般民間有一種說法當原告划算,當被告不划算(比如我媽,一直都解釋不通。。。。。),其實民事案件中原被告的地位是一樣的,但從權利義務來看,沒有什麼區別,但是真的是這樣,跳出法律之外,還有有區別的。

最明顯的就是離婚訴訟,主要體現就是時間,離婚訴訟是夫妻雙方都可以提起的,一般情況下,先提起訴訟的那一方肯定準備的比較充足,事先諮詢律師,在法律的範疇來利用框架來做點什麼事,這種事非常常見。

這個時候,如果婚姻涉及的財產特別複雜的,被告一方處於被動的話,會選擇利用中國法律特別是離婚案件審判裡面一個特別的潛規則,就是第一次離婚,沒法證明法定的離婚情節的,法院第一次都不會主動判離,我曾經問過法官,大概意思就是和諧社會,我們勸和不勸離。

這或許能理解,王寶強寧願把自己的綠帽子給全世界的人看,也要發這麼一個醜聞的公告,中國社會一向是家醜不外揚的,我覺得除了曝光不道德的事出出氣之外,利用輿論製造感情破裂也是考慮的因素之一。

婚內出軌肯定是法定的解除依據,但是事實上離婚案件中,要證明婚內出軌非常難,要麼你拍下視頻,要麼當事人承認,不然法院都會非常審慎的去看一些捕風捉影的證據,偷拍的證據可能會影響法官的心證,但是不一定會接納為證據,這麼一看,拒絕離婚,法院判決不離,至少爭取了6個月時間,當然也可以在準備完成後,自己再提起訴訟。

以上都是建立在坊間的傳聞上,具體怎麼樣,我也沒看過庭審,說出來的話當然是扯淡拉


預言一下,宋在被審訊時交代馬蓉是職務侵佔行為的共犯,把馬蓉也抓進去。由於數額巨大估計會判刑入獄。

婚姻法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超過兩年就可以離婚了。^_^

不看僧面看佛面,王親自把孩子媽告進監獄裡怕孩子不理解,但宋這個第三者如果把馬蓉供出來那孩子也沒話說了,看她媽媽找了個什麼人啊。^_^

宋這次沒準要呆個十年八年的,他能心平氣和的看馬蓉在外面聲稱和寶寶還有感情?何況不老實交代案情自己在裡面表現不好容易加重罪行。^_^

希望宋和馬在裡面上演囚徒困境。


馬蓉是不是玩過《我的民工女友》?

還有感情這種p話都說的出來。


說不定可以推動司法改革,讓法官的歸法官,居委會大媽的歸居委會大媽


這難道不是 三叔三嬸孫永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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