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應如何看待患者對醫生談話做記錄?怎樣看待有些醫生在談論病情時不喜歡被患者錄音、攝像?

我說的情況是醫生給患者解釋病情和給出醫療方案的時候,無論患者處於任何目的(為了記清楚醫生的話,為了留資料去諮詢專家,以至不信任醫生為留打官司證據)的攝像和錄音。

另外,只要患者不公開攝像和錄音,應該就不違法。

---------------------------------以下是個人角度的看法-------------------------------------------------

我從個人角度,非常不理解有些醫生在面對患者實施診療時,被患者攝像,錄音時的屈辱感,憤怒感,以及不被信任感,等等。

做個類比,比如警察執法時有記錄儀,若警察礙圍觀群眾拍攝執法會十分有損警察形象。醫生若對患者攝像錄像表示反感,會不會同樣有損醫生形象呢?

醫生和患者大多素昧平生,不裝外賓的講,社會上陌生人之間的信任度和友善度都挺低,這種社會中的醫生若能意識到此,為什麼還會因為低友善度和低信任度的醫患關係而屈辱和反感?

喂喂喂,難不成有些醫生會覺得,原本處處小心互相提防的人,一進醫院當了患者,就應該對醫生充滿信任和友善?

吶,有句話這麼講:要不憚以最大的惡意去揣測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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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閱文獻時看到BMJ的這樣一篇討論此問題的論文,做醫生的應該知道BMJ的分量(這句話說的好多餘)

BMJ2015; 350doi: Should doctors encourage patients to record consultations?(Published 08 January 2015)Cite this as: BMJ 2015;350:g7645

支持患者對醫生談話做記錄的理由有:

1、提高護理質量

2、共同參與決策

3、信任與坦誠

至於具體內容,我不翻譯。如有興趣,請自行翻譯或閱讀原文。

【感謝@TNT TNT的翻譯和解讀,以及你向大家展示的一個道理:隱瞞爭論一方的觀點,對另一方的幫助,不如同時拿出兩方的觀點並找理由批判反對的一方】


1. 我說題主,你真的是在很認真的諮詢正反兩方面的看法么?在問題說明裡給出自己的觀點是可以的,引用別人的觀點也是可以的,但是你幹啥只截了一半。。。?

這篇BMJ head to head的文章【1】明明擺了兩個人的觀點,另一半反對這種做法的論點去哪了?你可以argue說你覺得寫太多很麻煩,那你完全可以把文章開頭那句摘要性質的話擺上去嘛,我幫你擺:」Patients are doing it legally anyway, and it will lead to better practice and shared

decision making, says Glyn Elwyn. But Laurence Buckman worries it could lead to defensive practice and risk th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人家文章一開頭就兩種觀點都放了對不對?沒有偏頗對不對?

2. 關於BMJ的分量問題,對不起,它在我心裡的分量不重。我看論文只看質量的,作為臨床研究,前瞻的、隨機對照的、多中心的、大樣本的研究我認為是優秀的研究,它即使發在plos

one上我也認為是優秀的研究,和雜誌無關。我認為雜誌之所以分量重是因為它發表的優秀的、前沿的、新穎的、工程量巨大的論文足夠多,足以被寫入薈萃分析和指南的論文足夠多,影響人類科技發展軌跡的論文足夠多。這種嘴巴官司的文章看看就可以了,不能代表雜誌,也不能影響雜誌。Nature都發表過Harry Potter的周邊不是?【2】

3.任何拿國外情況來類比中國醫療環境的行為都是耍流氓。患者素質是不能比的,醫生得到的人身安全保障是不能比的,而且人家醫生有保險的,中國醫生有么?

4.回到這篇BMJ文章本身,我們先來看這兩個觀點的敘述者,一號選手Glyn Elwyn和二號選手Laurence Buckman,文中給出了兩位選手的工作性質。

一號辯論選手,也就是對「encourage patients to record consultations」說yes的選手,他的信息描述如下:professor, Dartmouth Institute for Health Policy and Clinical Practice, 37 Dewey Field Road, Hanover NH 03755 USA;

二號辯論選手,也就是對「encourage patients to record consultations」說NO的選手,他的信息描述如下:general practitioner, Temple Fortune Health Centre, London UK;

看出來沒,贊成錄音的壓根就不是醫生啊。。。。。。反對錄像的才是醫生誒。。。。。。一個搞policy的和一個搞臨床的辯論個毛線啊?這種辯論跟醫保局的和臨床醫生辯論「到底有沒有設定住院天數限制和個人醫保費用上限」有什麼區別?

搞policy的說的再天花亂墜我都不想鳥他們好嗎?站著說話不腰疼,有本事自己來當醫生!自己看門診、開刀、談話後再來嘰嘰歪歪!不在一線如何體會醫患關係?能不能open能不能trust能不能improve care是他拍腦袋想出來的還是拍屁股想出來的?

算了我就不吐槽這個了,繼續言歸正傳。

5.我們首先來看一號選手的觀點。

先來看他的出發點,「Arguing that doctors should not support patients who want to record their clinical encounters is like putting our heads in the digital sand」這句話能夠很好的反映他的出發點。他認為,患者用iphone錄音你又看不出來咯?防不慎防咯,你拒絕了真的有用?還不是像鴕鳥一樣?所以還不如順水推舟賣患者賣朝廷一個人情(搞policy的最會順水推舟了)。既然我們沒辦法逃避這種現象,就得給它找出點冠冕的理由來。於是一號選手開始陳述他的論點:

1)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patient care

論據居然是以前有的醫生會主動給患者錄音帶,患者覺得感覺很棒啊,對疾病理解更深刻啊,還可以跟家人分享啊。。。(我就嗶了狗了,我給你的和你偷的能一樣么?。。。這哪裡能證明你的觀點了。。。)

然後一號選手突然開始自己打臉,說錄音這個事情搞的太頻繁也有壞處,比如醫生會開更多的檢查啦,搞的事更多啦,隨訪更密切啦,巴拉巴拉巴拉,醫生的這種防禦性行為可能會導致過度的診療進而患者花更多的錢啦,巴拉巴拉巴拉。而後一號選手突然話鋒一轉,說他認為這種壞處是微小而短暫的,因為有證據表明知道被錄音這件事並沒有對醫生的長期行為模式造成影響。。。。(誰來拯救我的邏輯。。。。)

接著,一號選手又開始脫離證據地強調他的觀點了:更加的開放可以實現更好的臨床實踐,更加循證,更好的讓患者參與到診療中來,因此可以減少醫生開出aggressive或unwanted的治療方案。。。。

(我就嗶了狗了。。。。。拿我的專業舉個栗子,比如我認為這個慢乙肝患者ALT持續處於1到2倍上限之間,病毒持續複製,而且年齡大於30歲,我懷疑他有早期的肝纖維化,我認為開始抗病毒有利於改善預後,於是我跟他談話,說我建議你肝穿,也就是做aggressive的和患者unwanted的檢查,說肝穿能明確你的肝臟的炎症活動的情況和纖維化的情況,能對到底需不需要抗病毒直接拍板,但是肝穿是有創性的檢查,可能有出血啊、氣胸啊、膽汁外漏啊、膽汁性腹膜炎啊等併發症,但是我們技術很成熟的,需要您在這個同意書上籤個字。然後患者啪的拿出他的iphone,打開錄像功能,對著我和有創操作同意書一頓狂拍,然後說,醫生,你再把剛才說的對著手機說一遍,你說你們技術成熟,那你們能打包票么?萬一發生了你們怎麼賠我?我只能說, 我們打不了這個包票,任何有創操作都有幾率發生併發症。患者又說了,你們醫術不行就直接承認嘛,我說這跟醫術沒有關係,概率的問題,患者說你們保證不了百分之百不發生併發症我就不做。我心裡一萬頭草泥馬奔過,不做就不做,肝硬化的是你又不是我。。於是我說,不做可以,你在這個談話記錄上簽字說你拒絕,一切後果自負。於是患者炸了毛,說憑什麼我後果自負?你們自己醫術不行就把一切責任推給患者,我不簽!於是我只能建議患者去上級醫院做fibroscan,來側面反映有沒有肝纖維化,再決定要不要抗病毒了,沒想到患者還是拒絕,說我這可是都拍著呢,到時候放給上面醫生看,讓他們知道你們就知道推卸責任,不推給患者就推給別的醫生。我就嗶了狗了,我們醫院沒有fibroscan怪我咯?那我只能問患者你到底想怎麼樣,患者卻說,你是醫生我是醫生?你問我想怎樣?我還想問你想怎樣!我只能說,那隻能先不用藥繼續隨訪觀察了,ALT上來了再抗病毒。。。。。。患者白了我一眼說,就知道賣葯,別人給你多少回扣?明明可以不用吃還啰嗦一大堆。。。。。然後揚長而去。。。。我追在後面喊,大哥,三個月後一定過來查肝功能啊大哥。。。。。。然後大哥再也沒來過,五年後,肝硬化、肝癌、卒)

這只是個虛構的例子,我想說明的是,醫生在懼怕、在威脅、在妥協下做出的不aggressive/unwanted的決定真的就是好事情么?一號選手你哪來的自信用這個結論做「improved

care」分論點的結尾?

2)Shared decision making

哎喲我去一上來這一大片反問句。。。。乃們自己看。。。。

「Did the doctor mention alternative approaches? Was there any information given to help compare alternatives? Was there some indication about the probabilities of harm as well as the likelihood of benefit? What evidence sources were cited, if any? Were guidelines consulted? Did the doctor consider using a tool to help the patient to make a well informed decision? If not, why not? Did the doctor make any effort to consider the things that matter most to the patient—to diagnose the patient』s preferences? For the first time, verifiable data about a clinician』s ability to deliver evidence based medicine and shared decision making would be in patients』 hands. Although potentially nerve wracking for doctors, this change can only be for the good. It would increase the demand for tools that have been designed to support patients and clinicians to collaborate and deliberate—in short, to practise 「minimally disruptive medicine」

感情患者錄個音就是掌握了話語權掌握了主動權?感情把醫生油煎火烤當犯人審問就是為循證醫學添磚加瓦?(循證醫學可不是這麼理解的啊親)。。。。。。感情讓醫生「nerve wracking」就可以換來診療用藥的純潔性?你乾脆帶皮鞭蠟燭去診室SM好了。

然而,萬萬沒想到,在「Shared decision making」這個論點環節,一號選手在後面提到了錄音是合理的呈堂證供這個觀點。。。你是猴子派來逗逼的吧policy大哥?威脅醫生上法庭是合理可取的醫患溝通及臨床決策交流的方式?

3)Trust and openness

第一句話就把我拉入1984的氛圍里,「Doctors who are willing to be recorded will be viewed as having nothing to hide」,立即給跪了好嗎?我的心跟病人手裡的手機屏幕以及診室的電幕一樣清白好嗎?

然而一號選手又轉了話鋒,從醫生坦白從寬的方向上轉到了同情弱勢群體上:

「Encouraging patients to record consultations would circumvent their recording encounters

covertly, as they already do. My research shows that they do this because they fear asking permission lest it be denied and they are viewed as difficult patients who don』t trust their doctor(unpublished data).」

又是一萬頭草泥馬奔過啊。。。。。你丫明明就是不相信醫生的爛病人啊。。。。偷偷錄音又當XX又立牌坊你丫就是弱勢群體了?你丫先不trust先不open的OK?為什麼反倒是我被老大哥拖出去電擊?你到底是什麼邏輯啊。。。。。

最後,一號選手開始總結陳詞了。

「Finally, if you are not convinced by these benefits then at least be aware of the law.

It is legal for patients in the United Kingdom to record their clinical encounters, even covertly and without the clinician』s consent,By contrast, doctors are not permitted to record clinical encounters without the consent of patients」

Anyway,哀家啰嗦了半天你聽不進去拉倒,法律聽不聽得進去?法律hin不hin?反正法律沒有禁止患者錄音,聳肩,不高興你咬我呀~~~~你倒是不可以錄音不可以反擊哦~~~小心告死你哦~~~~~

「However, even if they know that recording is legal doctors may not always welcome this

activity. To the contrary, if doctors notice covert recording, there is evidence of very negative reactions such as ejecting the patients from the practice, calling the police, and confiscating recording devices.It is definitely an area that needs more guidelines」

而且,有時候法律不頂用,醫生那幫蠻子可不講理了,他們知道患者錄音合法還不歡迎患者錄音,甚至在發現偷錄以後趕走病人、報警,更有甚者沒收竊聽裝置!這幫小婊砸必須好好管一管,還翻了天了!都賜一丈紅!

最後的最後,一號選手呼應了他的出發點,「You are not in a position to refuse, and by facilitating the process many good things will follow, especially for patients」

既然你沒有能力沒有立場去拒絕人家明裡暗裡的錄音,你就從了吧,開始有一點點疼。。。。以後就會好一些的。。。。。他們得了甜頭你可以讓他們輕著點。。。。。

終於,一號選手蒼白的、蠻橫的、威脅性質的、論點論據不搭的、毫無邏輯的辯論已徹底將我擊潰。

主人,我已經脫光了跪下了龜甲縛都穿好了,快來鞭撻我!想錄哪錄哪!

6. 我們再來看看二號選手的觀點。

他提出,他的論點論據針對的是錄音這種做法在專業角度和臨床實踐角度帶來的問題:

1)Recording changes in behavior

錄音影響醫患雙方的行為模式,影響臨床決策。二號選手以自己身上發生的事情為例。當他出於教學目的錄自己的時候,儘管徵得了病人同意,他仍覺得診療的走向被打擾了,他說話更慢了,出於謹慎注意力也被分散了,病人也放不開了,明明同意被錄音但仍在說話和互動時表現的更加的防備。診療過程需要花費的時間更長(p值不顯著),醫患雙方都在謹小慎微。二號選手認為,醫生的時間很緊張很寶貴,因為這種原因延長時間很可惜。

2)Other solutions are preferable

醫患關係的確是不平衡的,病人往往試圖通過錄音來校正這種不平衡,但醫生會因此表現的更防禦,這無疑會破壞珍貴的醫患關係。而醫生更應該做的不是防禦性的診療而是弄明白到底是什麼事情讓患者覺得如此無力和不平衡(哎,這種事情在天朝是無解的)。

如果患者錄音是為了記錄診療的細節以便在今後的診療中參考,那大可不必要,因為醫生會寫完善的病歷記錄並給患者保存,患者需要知道的已經都寫在上面了。另外,醫生也鼓勵患者在診療過程中記筆記(總結性的語句,而不是逐字逐句),雖然這也會拖慢診療的進程。

3)Misuse

錄音可能流入第三方手中,被當做證據濫用,被出於娛樂的目的公開,被媒體濫用。唯一能降低濫用危害的方式是醫患雙方都保存一份錄音的副本,讓雙方都知道被泄露的真實內容。

總結:對於遇到不會讀寫的患者以及出於教學目的等情況時,錄音是合理的,但對於患者提出的錄音的要求,醫生也只能允許,但不應去鼓勵這種做法。只要有錄音這種行為發生,就應該徵得雙方的同意,並給雙方保留錄音副本。

不管二號選手的論點論據說服力大不大,但至少清晰簡潔明了,思路是流暢的。

7. 有人會說了,答主,你闡述正反兩方面觀點的時候畫風完全不一樣啊。。。你自己也偏頗也預設立場!不符合客觀公正的原則!

對啊,我就是偏頗,就是預設立場,咋地了,你咬我呀~~~~~

8.有人會說了,人家題主問的是作為醫生對錄音這個事情的看法,你巴拉巴拉揪著人家的問題說明扯一大堆,根本沒回答問題好么?

好吧,

第一,我的態度還不明顯么?

第二,倫家現在根本不是醫生誒。。。患者錄不錄音,診療能不能到位,患者的臨床結局如何,這些關我毛線啊。。。。沒有必要沒有義務給出看法給出解決方案OK?你有本事在我蛋餅攤上錄我,勞資打掉你門牙!

參考文獻

1. Elwyn G, Buckman L. Should doctors encourage patients to record consultations? BMJ. 2015 Jan 8;350:g7645.

2. Craig JM, Dow R, Aitken M. Harry Potter and the recessive allele. Nature. 2005 Aug 11;436(7052):776.


TNT TNT君的回答已贊。

不會長篇大論氣勢恢宏,只想舉幾個栗子。

只陳述,不負責。

1法律似乎沒有明文規定,禁止或者鼓勵醫患交流時錄音。

2從個人體會來說,患者家屬了解病情或術前談話時,不加聲明甚至偷偷地錄音,心裡很不爽,滿滿的不受信任感。

3但是,在彼此尊重的前提下,贊成錄音。這甚至是當下環境中一個很好的自我保護措施,雖然,真有問題的時候並沒什麼卵用。

4據傳,三博醫院術前談話都會錄音錄像(待考證);我們醫院醫務處也鼓勵高風險患者及重大手術進行雙方談話的錄製工作。在醫患儘可能相互理解的時候,還是小有幫助的。

所以,你尊重我,又取得了我的同意,我還有時間有必要有意義進行鏡頭下的談話,歡迎。否則,兩個互相懷疑互相防備甚至敵對的人錄什麼錄?我又不想拿奧斯卡。


你和我說,我歡迎你錄,我自己還省事了。當然錄完了你得給我一份,不然我怎麼知道你會不會自己剪輯一下。

偷錄的,哪涼快哪呆著去,這已經侵權違法了。

另外推廣下老闆應付偷錄的辦法,看到了不做聲,對著鏡頭整整領子,一般的家屬也就臊回去了。


翻到底居然都沒人談到舉證責任的問題。

作為我個人,我理解患方希望留存這些信息的願望。我所擔心的只是,我在臨床工作中說的話在被剪輯、加工、斷章取義之後,用作對我不利的證據。

從這個角度來看,給醫生配備行醫記錄儀還是很有必要的。


同事在急診轉科,一次搶救病人汗流浹背的做胸外按壓,家屬在旁邊錄像。

同事說當時有一種巨大的屈辱感。

這不是溝通談話,但是心情可以是一樣的。


患者錄音無非是為了維護權益,或者是在打官司的時候取得證據。

相反,碰到醫療糾紛,醫患雙方溝通的時候醫院要求保安在場。大多數患者一看到幾個保安出現在旁邊,立刻就會警惕起來,家人生病住院,你卻找保安在我旁邊站著,是想幹什麼?暗示著我可能會有暴力行為?這時候患者會立刻呈現出一種非常不舒服的狀態。

同樣的,醫生犧牲休息時間,甚至超負荷工作,為了患者解除痛苦。這時候,你在旁邊好像要去抓醫生的把柄,想想醫生是什麼感覺???

那麼現在那麼多的傷醫事件,如果患者在看病的時候,有保安荷槍實彈,甚至拿槍指著你,冠以聽起來合理的理由,你能接受么?

說道這裡要毛遂自薦一下我的專欄,《醫學江湖》,這些問題都有闡述,直接關注我也可。

醫學江湖 - 知乎專欄

醫學過去、現在、未來,和那些不得不提的故事。


題主可真是玻璃心,就要所有人拍醫生你才高興?醫患關係就是被題主這樣唯恐天下不亂的人亂混的。


我只想說一句,連《xxx語錄》當年都被全國人民拿去斷章取義過,何況同樣為屁民的醫生的某些話?

不得不考慮到各種文化水平的交流,就得使用各種比喻,就此,誰都知道比喻可以歪曲可以誤解,也可以是不全面的,僅僅是為了理解。以上,當正確的手段被錯誤的使用,那不叫傷害,那是褻瀆正義!


剛剛從外院轉了個重病人(糖尿病,高血壓,心梗,心衰,腎衰,高鉀,下肢動脈閉塞,深靜脈血栓,下肢壞疽並感染,感染性休克,腦梗塞),之前沒床,還是有一個熟人打招呼才幫他騰了張床位,忙了一個中午,結果和病人家屬又拍照又錄音。將心比心,心情會好嘛?


我覺得有的醫生才是玻璃心呢,今天母親複查心電圖,出報告後,我帶著她給一個女醫生看(並不是我們主任醫生,可能是值班醫生,較年輕),描述報告結果的時候,她看到我錄音了,我明擺著錄,我父親不在,我想記錄下來方便給我父親聽,這個醫生一臉兇相,扯著嗓子說你怎麼錄音,沒徵得我同意,我和他解釋是給父親聽,錄下來而已,問題他又不出診斷結果,只是描述一下,更談不上配藥,我錄下來方便了解,很多醫學專業術語聽不懂,問多了醫生嫌麻煩。

現在有的醫生脾氣可真大,講個報告都如此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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