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村委會強征基本農田搞房地產開發,村民上訪無果的事件?
原文在此: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625110d90102vvgf.html?vt=4type=-1
造成目前局面的原因是什麼?有解決的辦法嗎?
基本農田的使用變更必須審批沒有通過審批絕對不能變更
基本農田是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基礎,我國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二條規定,所謂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佔用的耕地。根據這一規定,基本農田是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下來的。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一)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三)蔬菜生產基地;(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五)國務院規定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最近出台的《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 2004] 28號)規定:基本農田要落實到地塊和農戶,並在土地所有權證書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中註明。以後,隨著農村土地登記工作的開展,該項制度將逐步得到落實。基本農田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擅自改變用途。
多說一句:有沒有人濫用職權以權謀私呢?當然有。但是,對一個成熟的法治社會而言,裝可憐、誇張的說法都應該是沒用的才對。對弱者的保護應該是法律做的事情 而不是民眾的同情心。
我並沒有說具體到這件事一定是誰對誰錯 因為我不會只聽一面之詞。我只想表達一個意思:合理訴求會有法律保護,誇張的帶有感情色彩的詞句不會為你增加任何籌碼。我本人是一個追求法治社會的人,我很希望中國變成百分之百的法治社會,因此,我很反感在陳述事實的時候摻雜這麼多誇張的、帶有主觀感情色彩的詞句。
在法治社會裡 說服力最強的東西是證據和道理,任何試圖利用自己弱者得地位來博取同情心的做法都會受到全社會的鄙視。------今天的歐美國家就是這樣的。這才是真正的法治社會。
這個事情很正常,從農村出來的人都知道,越是最底層越是壓迫的厲害,我敢跟你打包票,基本上90%村委會直接或者間接地、違法違紀地征基本農田搞房地產開發。
我們不問合不合理,我們要問原因,原因是村級領導層都是些啥人?他為啥要去做村幹部?村級行政單位欠多少外債?現在啥最來錢?
中央政府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皇帝不差餓兵,每個村都在搞,你能告的倒?你能讓法院判你們勝訴?《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最高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屬「情節嚴重」情形包括:(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4)非法獲利五十萬元以上等。屬「情節特別嚴重」情形包括:(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十畝以上的。(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二十畝以上的。(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四十畝以上的。(4)非法獲利一百萬元以上等。
基本農田,也就是所謂的農保地,國土部門重點監控對象,只要動土就會有衛片產生,不用擔心會有人收拾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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