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家屬解決工作問題,這是立法規定還是潛規則?
不知道這種現象是否只出現在比較偏遠落後的地區。
是如何形成這樣的現象的呢?紅二代的光榮傳統嗎?很多領導的妻子沒有文化,工作能力實在太差怎麼辦?豈不是給別的單位增添負擔?如若像日本那樣,給老婆不上班的雙份工資會怎樣,這個問題該如何才能合理解決呢,別的國家怎麼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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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張五常就曾預言過,中國的貪腐,若不及早治理,會慢慢轉變成「印度式的貪腐」所謂「印度式」,也就是「家族掌握政府機關」,然後,完全合法,變成「結構型的貪腐」。題目中所謂的「解決領導家屬工作」,這個家屬,若是通過了公務員的正規考試,倒是無可厚非,中國人不是常說「內舉不避親」嘛,問題在於,若是沒有經過考試,用臨時工的方式聘入單位,然後,經過數年再轉正。利用公務機關的漏洞,用合法掩護非法,如此等於是給自己的血緣力量,大開後門。待人員轉正後 ,一代一代人相互提攜,則,會在很短的時間內,演變成張五常所憂心的現象。
公務機關,為特定家族所把持。
這種結構型的貪腐,他就是不把錢放口袋,基本上,這個單位也完蛋了。公務人員全是親戚,相互掩護,屍位素餐,也是貪腐的一種(更何況,他還污錢呢)。其實,國內的許多老牌事業或企業單位,早已是如此現象,可能一個長春電影廠,隨便抓個人名,這個人在片廠中,就有十數個,以致數十個以上的親戚。
為什麼中國自古以來,「為官百里外」,你中了科舉,不能在本地任官,就是這個道理,其實,中國現在的政府機關,也有如此規定,只是,因為機關膨脹,人數冗員太多,以致於這樣的現象愈顯利害……。
總之,政治之事,其實與人性總離不開關係,人性讓它必然朝此方向發展,重點在於防弊。「給領導家屬」安排工作,豈是現在才有的現象?不是的,可能早幾百年,早幾千年前,就是這樣一路發展而來。
古代的專制帝皇,都知道此風不可長,必需扼止。(莫忘了曹魏呀,曹操,多麼樣的一個梟雄,後代被那司馬家族整的死去活來,誰叫你讓偌大一個朝廷,全是姓司馬的人呢?),難道現在英明的大有為政府不知道?怕只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你未在政府組織法上,嚴守把關,以致下面的蒼蠅,有縫可鑽。
多的細節不詳述了,可以查張五常的意見,老人家的詳述,當然比我這三言兩語,要精彩許多。我個人讀後,按十餘年來的發展,只覺得他當年的預言,頗為精準。-
都不全是。
改革開放前,一個蘿蔔一個坑,一對蘿蔔就想坑近一點。由相關部門、系統所管理的崗位,內部可以把握、流轉,這樣就構成了可以向組織申請解決家屬工作問題的可能。當這種老思想老觀念老做法還未曾充分被打破時,就還是會出現這種現象。從法治的角度來說,公務員需要考試才有資格,一紙申請解決不了什麼。可以考慮?有違公務員法,如果是在企業中可以理解為契約行為。潛規則
" 工作能力實在太差怎麼辦?豈不是給別的單位增添負擔? " 這個大可放心, 領導老婆只是來掛個職,拿份錢而已, 連單位門朝哪開都不知道.
接班這事不是什麼潛規則,直接提拔的比較多,所以不是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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