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買一套房子70年以後使用權就沒了嗎?自己的兒女也沒有使用權嗎?


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

房屋是你的私人財產,享有永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7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

由於我國實行商品房政策時間不久,這個問題還沒有出現,有關專家已提出,國家要研究土地使用權年限滿後的房產問題。

近期,全國人大在審議《物權法》草案中,已把「住宅用地期滿後,如繼續使用的,需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條款給刪除了,說明國家已重視這個問題了,國家是以民為本的,所以你不用擔心。

70年是國家規定的年限,從開發商拿到土地的那天算起,現在國家規定開發商拿到地後必須2年內進行施工,可能也有這方面的原因吧。開發商從前期辦證,施工到後期完工交房最少也要1-2年時間,可以說跟本就沒有70年了。70年到了之後,國家可以收回,對你實施補償,你也可以交納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哎,別想這麼多,現在政策一年一個變,以後的事誰也說不準。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新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不過,我覺得現在的房子想住70年基本是夢話。。。。


多數人在誤讀一個概念,就是所謂的70年使用權=70年產權。

事實上,70年是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可以理解為「租期」,就是你從國家的手中租用住宅用地,最長年限為70年,到期後,「房屋」本身還是你的,但是土地使用權國家收回了。按照現有法規解釋,到期後,繳納土地出讓金後可以繼續使用,如果國家徵收的話,對地上建築物(房屋)還是要按照徵收(拆遷)給予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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