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戰鬥貓扒皮余飛,小說維權是應該成立維權組織還是依靠個人權威?

相關問題:雙向鑒定法和余飛鑒定法哪個更適合進行網路小說鑒抄?

相關問題:著作權保護期內的小說里有哪些內容可以成為其他小說的公眾素材?

微博上戰鬥貓扒皮余飛:

背後爭議是,小說版權維權是應該建立行業維權組織,還是依靠個人權威?

扒掉畫皮(一)編輯余飛的履歷「猜想」

扒掉畫皮(二)編輯余飛反抄實在「不堪用」


利益相關:主張依靠組織的民工寫手。

連載更新,對於戰鬥貓的扒皮點評,結束後說。

10月28日

按小說創作規律,小說創作的正常現象是這樣的:

第一梯隊:原創,根據公眾素材、生活經歷提煉小說三要素,創作小說故事。

第二梯隊:非商同人,用愛發電,值得尊敬,明顯惡意者除外。

灰色梯隊:收費同人、搶手代寫,一些擦邊球啥的創作,總之,賺錢之餘還知道個臉面。

雜魚梯隊:抄襲高仿、洗稿拼湊、拿著別人小說寫小說,自我感覺良好自以為是集大成者、超越前人者,實則是只會YY的貨,根本不知道原創者當時為何如此創作。

不正常現象:權威專家說誰是雜魚誰就是雜魚,說誰是第一梯隊誰就是第一梯隊。

10月29日

辯論的目的是為了探索出解決方法,破而不立的辯論沒有意義,所以:

對余飛鑒抄法的技術質疑有了:B數,自在人心!---揭露余飛「鑒定書的」小把戲

對方要的鑒抄法已經給了:雙向鑒抄法,走進網文抄襲

鑒抄法的辯論擂台也擺下了:雙向鑒抄法和余飛鑒抄法哪個更適合進行網路小說鑒抄?

結果在戰鬥貓質疑他2012-2016年期間,不斷更換鑒抄標準且並沒有被法庭認可專家身份的新扒皮貼發布後……

這位權威專家老師給開始聚眾掛透明路人了……

如果有對扒皮不感興趣的,可以去上面給出的地址,討論一下小說鑒抄法。

10月30日

昨天戰鬥貓給的是番外,諸如行業協會自己給自己頒獎自嗨之類的。

其實扒到這裡,編劇圈和小說圈的創作理念分歧已經浮出水面。

編劇的身份通常是「受委託方」,也就是乙方。

在《著作權法》上規定,如果甲方(影視製作方)給乙方的合同不另外約定什麼,乙方大約就只一個「署名權」。但是,就連這個「署名權」也是可以被影視製作方以《合同法》的條款拿走,雖然理論上,是可以追回「署名權」,可誰會為一個「署名權」去費力?

再來劇本有一種協作性質,也就是說在實際影視劇拍攝過程中,會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去不斷修改原因(通常這些原因都比較操蛋)。所以終稿和初稿往往會有一個巨大的變化,從編劇單獨創作,變成了集體創作(如果那些操蛋的修改算創作),以致於編劇沒有著作權,是的,連人身權也沒有,所以也談不上什麼地位了。

小說改劇本,小說是有個初始版權的。後續劇本只是一個改編作品,並不會影響小說本身的著作權。憎恨IP、133、155都救不了編劇圈。

編劇圈只有想辦法去區分「原創版權編劇」(完整的劇本底稿)「執行編劇」(後期改改改),把「終稿劇本」定死在「二次改編」上,才有可能救你們編劇圈。

另外有原創能力的編劇,不要懼怕網路小說,網路小說除了「無線小白文」還是有網站收正常小說的。或許你們也可以組個團去和網站談,甚至讓網站直接收你們的原創劇本,讓你們能成為甲方,這樣才能擺脫影視方一份「委託合同」騙走創意,導致沒有編劇再願意好好原創的惡性循環。

基於編劇圈影視方可以輕鬆隨意拿走編劇創意的大環境,突然發覺余飛會做出這樣的鑒定也就不奇怪了。實際上已經有高仿文作者來我這邊抗議「雙向鑒抄法」了,怕什麼呢,你們愛怎麼高仿怎麼高仿,有本事影視化了,會不會被掐,到時就知道了。

觀眾不是傻子,再強調一遍,不要把觀眾當傻子。

10月31日


這個還用說嗎?現在又不是封建社會,還能一個人說了算。(主觀回答,慎入!圖多)

既然說到個人權威了,我就不得不說一下余飛本人了,很多人都認為他在唐七抄襲事件中插手,導致晚節不保了。但是在我看來,他只是原形敗露了。

先說說余飛的成名之戰!也就是瓊於案。戰鬥貓的扒皮里已經說了「瓊於案,出庭的是汪海林,余飛只是提供所謂的技術支持,在法庭相關的涉案例證里也沒有餘飛的名字」。可現在,瓊於案卻成了余飛為反抄襲作出巨大貢獻的例證,他的擁躉們每每與人撕逼的時候,總要拿出來吹噓一番!其實瓊於案的成功,原因是多方面的,我認為最不可忽視的原因是法庭要顧慮海峽兩岸人民的友誼。若非要將此案的勝利歸功於某個人,我認為這個人絕對不會是余飛,但現在大部分人都會認為是余飛。為什麼呢?前不久編劇嘉年華給余飛頒了一個獎,余飛發了條微博,評論中有這麼一條「獲獎原因:他是領導。」

說完了瓊於案,我們再看一看羋月案。在羋月案中,余飛明明已經成為了王小平方的證人,卻在微博上高姿態的、以「第三方」的立場發言,玩弄輿論!(圖)然而,這一案他取得了極大的成功,獲得 編劇界 的一致好評。

錦繡未央抄襲案本來我不想說,但我朋友認為錦繡未央抄襲案才是余飛名聲大噪的主要原因,那就提一提吧!錦繡未央抄襲是複製粘貼(寫文軟體)式的抄襲,余飛的鑒定法並沒有派上用場。另一方面,錦繡未央抄襲案至今未出結果。所以,就感謝一下余飛老師 積極主動 的幫原創者們籌錢吧!(相信這也是這位老師需要的。′?`)

現在繼續說熱血長安抄襲事件,之所以說事件,因為張公案的作者大風刮過未起訴抄襲者方。在此事件中,於是終於完美的做了一次「第三方」,因為抄襲者和原創者都認可了他的鑒定。但我們再看一下此事件的結果:熱血長安劇方,因為「誠懇」的道歉態度(連道歉對象都沒艾特),獲得路人稱讚(抄襲了道歉難道不應該嗎?),熱血長安免費宣傳了一波,余飛本人也火了一把,藉此成為反抄襲界的標杆,推廣了他自己的鑒定法。而原創作者大風刮過並未獲得任何賠償。而且,余飛是受熱血長安方的邀請,才參與到此次鑒定中(你幫你的朋友,為什麼要大風刮過感謝你),而熱血長安的抄襲,並不高級,也不見得需要這麼一位大佬來判定。所以,不得不讓人懷疑,這是熱血長安方故意抄襲進行的一次炒作。

好了,最後再說一說余飛現在鬧得正起勁的唐七抄襲事件(同樣為上法庭,未成案)在此事件中,可以說余飛玩脫了。因為幾乎除了唐七粉絲,沒人認可他的鑒定。而在此事件中,余飛採取了羋月傳案的相似手法,上一次他模糊了自己被告證人與第三方的身份,而這一次,他把沒有法律效率的鑒定書偽裝成法律判決書,意圖矇混過關。但吃瓜群眾不是傻子,其他的不知道,字還是認識的。

同時呢,余飛的鑒定法並不見得含金量有多高,附圖

換個角度,我們就當余飛的鑒定法是適用的,那我們再看看唐七抄襲事件的特殊性。《桃花債》是一部同性戀題材的小說,而《十里桃花》是一部異性戀的言情小說。(這兩部小說都是有版權的,不存在網友說的耽美沒有版權。)但是,我們這裡要看個人權威,也就是看余飛個人。請看以下圖片,這樣的人你相信他能對同性戀異性戀一視同仁嗎?

什麼?你們相信?我可不信。果然,余飛那個沒有法律效力的鑒定書中出現了這樣的字眼-----色情。而在他曾經的微博中,色情可是與邪教、恐怖分子等相提並論的。

唐七事件中,余飛玩脫了,於是惱羞成怒!現在還在微博上各種攻擊原創者,把原創者當成出氣筒,甚至還寫了蹩腳的打油詩攻擊原創,完完全全的暴露了自己的文化修養!他之前所營造的所謂的權威人設,崩得一塌糊塗還不自知。

所以,原創作者維權靠個人權威,就是一個笑話!


第一個問題:答主只是個看小說的普通學生,所以儘管之前覺得余飛的鑒定很不靠譜,但是說不出來問題到底出在哪裡。有大貓這些人來科普寫作方面的理論,在我感覺是比罵戰更有價值的。『答主並不是說大貓是權威的,而是說科普部分很好的彌補了答主的空白,然後科普還有一部分來自於林啃。。。』

第二個:在我看來反抄襲從來都不可能是某個人說怎麼樣就怎麼樣的。所以在反抄襲這方面,多年來也有不少人作出了努力,但顯然收效甚微,以至於現在跳出來一個編劇余飛妄圖領導網文圈反抄襲(余飛自己沒明說,但是就他做過的事來看,我認為這就是他的想法,歡迎討論~)。所以成立一個組織,盈利也好不盈利也罷,只要能有一個平台來主持公道,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由某個人作出什麼鑒定來忽悠大眾,是一件很好的事。網文圈需要秩序,但這個秩序必須是公平的,而不是某某「權威」的一言堂。


之前我在另一個答案也提過,余飛今年(17年)八月十一號買過羋月傳的鑒定工作的熱搜。現在微博搜都能看到。唐七8月9號和律師還有餘飛發各種聲明,然後余飛一直在以權威人士姿態回復網友。但根本沒有人提過羋月傳的鑒定工作。憑空出現熱搜榜上。我推斷是相關利益團隊買的,要宣傳一下余飛再踩一下蔣勝男。看余飛老師微博對蔣勝男的態度頗有點像宜將剩勇追窮寇不可沽名學霸王。

看了貓的扒皮才明白余飛是個怎樣的角色。


沒看懂他那些鑒定的東西,但是覺得他很不要臉。

評論里多出好多水軍,說什麼大風忘恩負義。我覺得上上次幫忙鑒定的事情根本談不上「恩」,換做任何一個有立場、有身份、說話有分量的人,大概都不會拒絕這樣一件事吧。他是把自己捧上神座想當聖母。

還有最近的微博,說大風想教他做人,呵呵,他配么?

不過是撿了一隻軟柿子捏罷了,以為自己有大力金剛手嗎?


一、兩個友善度互撕,建議正常人不要參與。

二,維權這事兒挺複雜的,懶得談長篇大論,不過個人權威——不管是誰——都不怎麼可靠,目前為止期待有利益關係的網站維權還比較有指望,JJ似乎提交調色盤之類的證據會要求抄襲者刪改(至於如果抄襲者更賺錢就見仁見智了),其他網站不太清楚。


10月30日9點26修改

這個回答快被踩到倒數第一了,估計要摺疊啊哈哈哈哈

10月27日晚21點25修改

自從某個人蹦出來之後,我的答案迅速從第一跌落到第三。呵呵。

我看了下,龍空好像有個言必稱JJ的,連綠亦歌都洗地的人跑到相關帖子噴我,結果好像被那帖子樓主給黑名單了。

恩,有趣。

——————————以下是原答案——————————

利益相關 扒余飛的就是我

這次扒沒什麼技術含量,全部資料均來自余飛自己微博。

慢慢來,笑話還有的是。

順便,編委會有成立一個抄襲鑒定組織,不過看成員估計能讓明白人笑出聲——

編劇工委幹了件大事 成立了著作權鑒定機構


第一個問題:不了解,沒立場,不看待

第二個問題:必然是組織

我說的組織不是普通的組織,是由作協牽頭成立,由作家自己來管理的組織。

好處有三

(1)權威性夠

(2)可使得雙方作者都有心平氣和發言的平台

(3)具有必須的專業性

無論什麼時候都必須認識的著作權的私權屬性,真正的爭端在兩位作者間,如果可以直接把兩位通過兩位都認可的組織拉到一起談,並對二者形成壓力,在專業知識上可以對談判進行指導,那麼很多問題都不會存在。

目前來說,只有作協有這能力

況且我國法律對於著作權的保護不僅範圍小,而且力度弱,一旦上了法庭,先不說能不能判,判下來後的執行也是一大問題,對於一位通過抄襲獲益極大的作家,數十萬的賠償何足道哉,這種情況下,也只有作協可以調集行業力量進行封殺或其他制裁措施。例如國洲世界三級的足聯體系整體來說屬於民間組織,但是對於行業的領導能力,仲裁能力,制裁能力都極具參考意義。憑什麼美國的作家工會,歌手工會就可以遊說國會保護版權,和盜版方打的你死我活,團結會員並制定行業規則,中國的作協就只能喝茶?


多好啊,終於有個人出來治治余飛這流氓了。

這幾個月被他噁心壞了。


說實話,我是一個喜歡看小說的人。

我知道寫小說不容易,而恰好我自己又是研究知識產權。

待我博士畢業找到教職,nnd如果是惡劣的抄襲,我一定會非常樂意提供,甚至是免費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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