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山西礦難瞞報:煤管局長就地免職 被拘發帖者獲釋》?

【和順瞞報事件:政府檢討,煤管局長就地免職,警方解除行拘】記者剛剛從山西晉中和順呂鑫煤業滑坡搶險救援指揮部獲悉,和順縣委縣政府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前期調查中因工作不深入、不細緻,導致出現重大失誤,延誤了搶險救援,進行深刻檢討;對滑坡遇難者表示沉痛哀悼,並將全力以赴做好善後撫恤工作;對前期帶隊到滑坡現場調查的縣煤炭管理局局長張瑞清就地免職,其他責任人將依規嚴肅追責;對縣公安部門行政拘留的1名網上發帖者,立即撤銷案件,解除行政拘留,並依法啟動相關程序。


和順礦難瞞報|只許州官瞞報,不許百姓實說。

官方「闢謠」反成了「造謠」、礦難發生四天後才想起要「搶險救援」,真是荒天下之大謬!我以為,這出荒唐鬧劇的根源在於「只許州官瞞報,不許百姓實說」。

根據和順縣政府通報,礦難發生次日,即12日上午,和順縣政府辦公室接到市政府應急辦轉來的群眾舉報,稱山西煤銷集團呂鑫煤業四採區A6-1採區邊坡發生滑坡。市、縣兩級高度重視,立即就舉報線索進行了摸排,縣煤炭局、公安局、國土局先後到呂鑫煤業邊坡滑坡現場核實情況。

既然有群眾舉報,而且市縣兩級「高度重視」,公安等多個部門到現場「核實情況」,又怎麼可能對「5台挖掘機和1台油罐車被埋,現場一共10人,其中1人脫險,4人死亡,5人失蹤」等重大災情沒有絲毫察覺?只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瞎」,但也不可能那麼多專業部門的人員同時「瞎」吧?另一種可能,就是「睜眼說瞎話」。

8月15日,呂鑫煤業法人代表、總經理高陽到縣公安局投案。和順縣政府新聞辦工作人員張森林表示,13日縣政府通報稱該礦無人員傷亡,是源自當地煤管局的消息,「我們都被他(高陽)蒙蔽了」,作為企業負責人,高陽存在明顯的「瞞報」行為,「礦難發生後,應該及時上報,救援。」地方發生礦難,當地政府在「現場核實情況」後發布通報稱沒有人員傷亡,事後卻喊冤稱是被企業「蒙蔽」,真是夠不要臉的。

8月13日,和順縣政府新聞辦兩位負責人明確表示,呂鑫礦業發生滑坡,但無人員傷亡,也沒有設備被埋,請網友不信謠不傳謠;8月14日,和順縣警方稱,已經行政拘留了一名網上造謠者。現在看來,所謂「造謠者」純屬冤枉,真正「造謠」的是兩位新聞發言人,當地警方為何不及時把他們「行政拘留」?難道法律也要「因人而異」「官民有別」嗎?

比礦難更可怕的,是瞞報。比瞞報更可怕的,是「只需州官瞞報,不許百姓實說」。(文/李蓬國)


山西礦難事故發展到這種地步,我一點都不奇怪。畢竟這件事的三個直接利益相關方,從企業到安監部門再到死者家屬,沒有一個希望這起事故報上去的,是的,連死者家屬也不例外。

公安部門轄區內出了事抓到人還能當業績吹,安全主管部門攤上這種事可不是啥好事,一定程度上,安全主管部門對轄區內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的態度是很曖昧的,要是你能獨自搞定這件事,讓家屬滿意,還能保證讓我可以裝做不知道,那就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你保住了安全生產許可證還能不停工,我保住了XXX天無安全事故的業績,皆大歡喜。不過如果公安110或者醫院120信息聯動到我這了,那沒辦法裝不知道,只能公事公辦了。要是本來事情私下處理的差不多了,家屬也心滿意足的拿錢回家了,卻被哪個在場的二貨發小視頻給泄露出去,那可真的要罵娘了。

這起事故,很可能是安全主管部門和礦上搞默契,結果玩脫了消息被人捅出去了,但也不排除礦主善後措施做得太好了,政府(尤其是警方,但不含安全監管部門)真的被瞞住了傻呵呵的發通告,最後只能背黑鍋的可能性。

最後,身為接觸過類似死亡事故的人,多說一句,這種事一般私了比公了賠的錢多。公事公辦的話,企業要花很多功夫應對上面的檢查,乃至停工、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嚴重的甚至要坐牢,這損失可是企業無法承受的;而安監部門也不得不加上一筆很不光彩的業績;死者家屬也只能按照硬性的賠償標準拿錢,但私了的話,企業願意花比賠償標準多出不少的錢來堵住死者家屬的口,安監也可以擺脫事故危機,死者家屬可以拿到比賠償標準多很多的賠款,所以這三方沒有一個願意主動把事故捅出去。

至於行政拘留網上發帖者,太正常了,這種事情如果被捅出去了,礦主很可能是要坐牢的,而主管領導也要下台的。這麼大的危機面前,可是牽扯到坐牢丟烏紗帽的這種你死我活的鬥爭,企業花錢領導找關係,不擇手段找公安部門配合封住消息也不是不可能的。


四百五十萬,人不要了!

以下

我爸現在仍在救援。

說是救援,其實也都知道根本就救不了。

我爸也在出事的礦場,不過工種不一樣。

第一時間我爸先通知了家裡,讓家裡放心。

我爸說,埋在土裡的還有個大模樣,在車裡的都看不出人樣了。

有多慘烈,我們根本想像不到。

一百多米的坑,怎麼救?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說,心裡難受,後怕得厲害。

我爸說,不止十個人,至少有二十多人。

該有人為此承擔

該有人應受懲罰

最後

願逝者安逸,

願親者節哀,

願還清明於人間。


這種問題精英是不會回答的,不過如果結果反過來的話這個問題倒是一定會很火≥﹏≤


這種問題的出現難道不是因為共和國神奇的長官負責製造成的?

這樣的制度設計在事故發生時,只會將官員由監督者變成共犯。試想如果村民殺人了,所屬村派出所的所長要追責撒職,那作為所長,你是幫忙毀屍滅跡還是捉拿兇手?

我只能說他們做的合乎常理。


瞞報事件真相遠比已知消息殘酷!真實情況是總共有26人左右被埋,目前政府仍然在瞞報!截止15日晚,已經挖出了8具遺體!

逝者安息,和順縣政府官商勾結不作為終有惡報!


瞞報事件明裡暗裡,在天朝並不少見,但這次事件最讓人細思恐極的其實是對網上發帖人的拘留,是否應該理解為依法犯法?

為什麼這裡jingju可以在沒有任何可靠理由的情況下抓人?可以明目張胆的扼殺真相?為什麼一家之言可以定人生死,你說造謠就是造謠,那麼憲法里所說的監督權又在哪裡?

或許這件事只是當地zf狗急跳牆之舉,但這類事件能夠發生,實際上何嘗不是當地zf從上到下層層腐朽的側面展示。所以我說細思恐極,今天可以抓你禁言,明天就可以殺你滅口。法律如果沒有明確的標準而變成霸王條款,又能指望多少人真正想去遵循呢?


也不能說沒做工作,畢竟解決了提出問題的人。


首先,政府相關主管部門與私營業主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個利益共同體,畢竟礦難發生後,前者為政績(先不說可能存在的權錢交易),後者為個人前途,當然也包括少數遇難親屬為領到更多賠償,都不願意公開事故;

第二,此次礦難對於做工程的筆者看來很明顯是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事故所報上去的9人遇難(至少目前可以這麼認為)是否是為了降低事故等級,規避較大責任,個人不得而知,但事故反映出的相關人員玩忽職守,或者說是不作為,肯定會有人接受或者說代替接受懲罰;

第三,宣傳部門前後打臉的事故通報讓政府的公信力蕩然無存,警務部門對「造謠者」的處理讓政府的公正性大打折扣 ,表現出事故的真正責任人的運作讓整個瞞報體系的完善,整個政法警系統人情和利益的複雜程度可想而知;

第四,不管政府部門如何想方設法隱瞞,但顯然他們低估了群眾與媒體的力量,顯然政府相關部門的不作為已經觸及到轄下百姓的忍受底線;

第五,就是「全都被蒙蔽了」,不排除,果真如此,可拉兩千頭豬填滿政府大樓,畢竟它們只要飼料;

最後,我熱愛我的家鄉與國家,我相信有「侯亮平」式的出現,會讓它變得更好,就醬。


還能說什麼呢,捅出去了眾人皆知,這個下場是理所當然的,但除此之外又有多少人在無聲無息中消失過?拘留講真很簡單,只要一個散布謠言的罪名就可以了。


我小學二年級的時候,我們村煤礦瓦斯爆炸,死了20多個,每個賠了30多萬。責任人啥事都沒有。現在才明白,那已經算特大安全事故了。

還有挖出來的時候屍體據說都沒人樣了。班裡一個同學還因她爸也在這場礦難中死亡而一個多月沒上課。


山西因為礦難直接導致三任省委領導班子下台!

因為礦難,讓山西官場一個地震式塌方!

地方利益的勾結較小,(地方煤炭也應該屬於省內七大煤團的附屬)所以省內領導參與較多。

一個小小的地方煤監局局長,純粹算個螞蟻

假如按照知有的26個人

市裡應該有人下課,(省里直接負責人也應該受罰)

知情不報無非是要堵網名嘴,堵中央的嘴

省委書記剛上台就又發生事故


這件事最大的問題是消息如何傳播出去的,其他的事情,只能說見怪不怪。


闢謠一張嘴,造謠跑斷腿?算了不多說了,要不然我又要跪久了站不起來了。


我爸爸在的那個煤礦前天晚上也有個工人意外去世了。。。。。現在只好待業在家


V信公眾號:漢堡說事

剛推出一篇關於事故瞞報的文章,歡迎大家斧正,支持原創!


歷史在曲折中向前發展


這種問題,真正的精英是不會回答的。知乎是普及知識的地方,是精英者向非精英者傳輸專業知識和價值觀的地方,或是精英與精英,平民與精英就非敏感問題探討的地方。而有些問題既無法用專業知識回答,觀點又廣泛一致,並有一定風險性,就沒有回答的必要。而問這種問題的人恐怕心裡也有自己的答案,只是為了得到更多人贊同罷了,並不是真正想獲取專業知識。對於這種提問者,忽略不答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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