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是否會對我國現有法律造成影響?

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是否能像辛普森案一樣,對我國現有法律造成影響?

在本案中,警察一方有過失明顯,法院一審判決引起輿論嘩然。

本案在社會廣泛關注下,案件判決後是否會迫使 警員管理,出警處理,判決責任制 等相關法律法規作出更改?


以下回答純屬意淫:

全國人大修正刑法,新增一個非法超利放貸罪。

規定只能銀行放貸,私人也可以,但是利息一旦超出銀行利率的X倍,立馬立案抓人……

這樣,我們每天接的警都能少一些,特別是春節前,每天接的警一半都跟借貸有關…………

但是,迎來的後果可能是經濟更加不景氣,特別是融資難的中小企業。

另:

某些認為民間借貸是意思自治的產物,賣淫嫖娼也是意思自治的產物,為嘛一個不管一個要管的朋友,麻煩你先搞清楚公法與私法的區別,然後再考慮下要不要出來現世的問題。


所以大家到底是想從哪裡產生影響?

改正當防衛?

放高利貸入刑?

還是增設網路陪審團?╮( ̄▽ ̄"")╭


從張磊到王文軍再到北京的邢永瑞

這次山東聊城的警察,不知道叫什麼,按現在這個輿論形勢,死定了。王文軍都抓了,邢永瑞的都抓了,你讓出警的山東警察到現場後看到大家相安無事的坐這裡,只是討債也沒有打架,除了去找周邊人了解情況再下結論還能做什麼?傳喚不鳥你你敢動手么,這可是經濟糾紛呢,被投訴妥妥的背處分呢。真開始傳喚了,動手耍賴怎麼辦?猝死怎麼辦?那是一定會坐牢的。出警民警特么絕對想不到出個經濟糾紛警也會坐牢,現在內心每天比日了狗還慘吧,其實根本不用惶惶不安,等坐牢就好了。

這個社會這麼懟警察,不制定出警現場警察的話就是規則,違者後果自負這一法條,那警察只能神來做,早二十年前,警察說討債可以別動手然後拍屁股走人你敢不聽?況且現在事實證明警察說了這一句不是拍屁股走人,南方周末筆頭真是好,這次的報道讓警察同行都義憤填膺,公安自媒體都甚少發聲。

大家都笑說只有知乎有好警察,讓他們去出警,也是坐牢而已,你們還以為有其他結果?

這個問題的本質是高利貸瓦解社會,讓警察來背鍋,只是轉移視線而已,無異於揚湯止沸。大家都是河中人,權貴之流畢竟少數,別以為今天爽了明天能逃掉,總有一天自食其果,希望到時候不要抱怨,念聲阿彌陀佛,得償所願。


我差點以為當年認為收容違憲的律師(法學家)都被怎麼的了呢。

孫志剛案是南都報道的。03年,3.18出事的,4.25南都開始報道,6.5開庭,6.9一審判決就下來了,6.20就廢除收容制度了。當中,你是指的那批律師應當是提出收容制度違憲的8名律師(法學家):俞江,滕彪,許志永,賀衛方,盛洪,沈巋,蕭瀚,何海波。其中許志永在2014年被判了4年,好像其他人都活的挺好的啊。

有什麼意見放心大膽的提吧,這裡面可是有認為黨是非法組織還能繼續活蹦亂跳的。


李蓬國:刺死辱母者被判無期,豈能以法律之名辱法欺民!

南方周末那篇題為《刺死辱母者》的報道讓我出離憤怒,無法卒讀。案中那無法無天的黑社會討債者,那無所作為的民警,那無恥無德的地方法院,無不讓我感到深深的噁心和憤恨。

2016年4月13日,吳學占讓手下拉屎,並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深感恐懼與絕望的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民警過來了解了情況就離開了,蘇銀霞試圖跟警察一起離開,卻被吳學占攔住。

第二天,催債手段升級。杜志浩等11名催債人員,母子二人被控制在接待室,用盡各種污辱手段,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杜志浩甚至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污辱蘇銀霞——當著兒子於歡的面。一名工人看到這一幕,找人報警。民警來後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便離開了。

把人按進馬桶,非法囚禁、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脫下褲子侮辱,光天化日之下,大庭廣眾之下,這些不法分子完全把人當狗虐待,實在令人髮指!而在公民人身遭到禁錮,人格受到蹂躪的時候,民警不僅沒有儘力去制止暴行,反而兩次出警都是甩下一句話就走人,任由壞人作惡,任由群眾受虐。試問,這樣的「人民警察」,可還有半點「血性」?這樣無所作為、助紂為虐,可還有半點「人性」? 可是,他們竟然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反而狠狠地制裁了被迫自衛的被欺辱者。看到警察不負責任地離開,情緒激動的於歡站起來往外沖,被杜志浩等人攔了下來。混亂中,於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亂捅,杜志浩、嚴建軍、程學賀、郭彥剛四人被捅傷。杜志浩最終因失血性休剋死亡。

聊城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於歡面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衝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構成故意傷害罪;鑒於被害人存在過錯,且於歡能如實供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

為何不認定正當防衛,法院的解釋是,雖然當時於歡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對方侮辱和辱罵,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被告人於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打死我都不能相信,天下竟然有如此無恥無良的地方法院!

母親被黑惡勢力按進馬桶,被非法禁錮起來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脫下褲子侮辱,法院卻怪他的兒子「不能正確處理衝突」!也許這樣說是有理的,可是,前來處理的警察甩下一句話走人就算是「正確處理衝突」了嗎?在母親受盡身心摧殘,警察無恥離場的情況下,還能要求他如何「正確處理衝突」呢?

至於說「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被告人於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言外之意就是,無論被如何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脫下褲子侮辱,只要「派出所出警」(不管有沒有制止壞人作惡),只要對方不是動刀動槍,就一時死不了人,仍屬於「危害性較小」的情況,仍「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此時,受欺侮的母子應該發揚「容忍」精神,就算人家把你打得滿地找牙,血流不止,還是要「堅持到底」,直到惡人亮出兇器,眼看就要「奪命」,這才能算是「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大」,才能算是「存在防衛的緊迫性」,才能「奮起反抗」「正當防衛」。

看看,這混賬的地方「法院」,就是這樣打著「法律」的旗號,為施暴施虐的惡人辯護,為無所作為的民警開罪,並要求遭遇欺凌的群眾「忍辱偷生」,做眼睜睜看著親人受虐的窩囊廢的!

法律!法律!多少辱法欺民假汝名以行!

文/李蓬國

歡迎關注李蓬國網站、微信公眾號「挽弓搭見」。


很顯然不會啊,毛驢懟不動大巴


說一些想法,很多時候,現行法律只是規定了什麼事情怎麼處罰,很多時候法律沒有給出其他更簡單有效的能夠在不違法情況下維護自己利益的途徑。


大家想的都是逃,都是咒罵等....冷靜下來想想,除了這些,我們能做哪些力所能及或者代價比較小的事情呢?僅僅是關注,可能還不夠。關注,到什麼程度?多數僅僅是看完吧,我想。

對此,我也沒有答案。把問題拋出來,大家可以想一想。

因為矛盾不足夠激化與凸顯出來,所以各位茶餘飯後可以想一想。

很多人的想法可以被概括為一句話: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

自己生活里一大堆事,各種各樣的事,我想抽出時間精力管這事或者改變這事,自己也不太可能會這麼做。還能因別人的事餓死自己不成。這是可以理解的,畢竟我一個學生黨(社交平台上較大比例的群體),要忙考試,忙學業,明天還要上學,你讓我怎麼辦?所以這是可理解的。

只是,達則兼濟天下這句話我覺得可以好好想想(不強迫),如果真的想做些什麼的話。

最後,願中國這個地方還能呆下去。


許多人都在背後噴警察,說不作為。不,我就直接噴,的確他媽不作為。但是,出現這種情況背後的一個深層次原因~~警察不能插手經濟糾紛 。因為這個原因以前出現好多問題,而且不能插手以後,這個經濟糾紛就成了好多案件的脫手的一個好的借口。 這才是這個案件的重點,不是那是誰判了多少年。

最高法,最高檢 來了肯定會改判 。聊城中院刑事廳的那個 ,估計會。。。 這種案子一定會順從民意的,就和鬧著玩是的。


藍方周末曾經推了孫志剛案,改變了中國收容教養制度,當年號稱網路輿論第一案,堪稱典型。

現在那批記者律師很多在號子裡帶著。

所以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您就別想太多了。


此事出來以後,就有大量水軍,各種偷換概念,各種聲東擊西無所不用其極!給誰洗地呢?嗯?!!!

好,那個女人是欠銀行錢了,就算不是弱勢群體,那又怎麼樣?就該被侮辱嗎?人權呢?欠銀行的讓銀行告她啊!!!我們說的不是欠多少錢的問題,別說欠300萬,就是欠3個億,你任何人也沒有權利動人家一根毫毛!!!這是最最基本的人權!你可以凍結他所有資產,可以告她,但,絕對不能那樣侮辱人,這是最最基本的人權!這是也國家為什麼是一個國家,我們為什麼能心甘情願的交稅,服役,不就這點指望嗎?


應該不會!

南方系現在已經被批倒批臭,輿論影響力沒有這麼大了!

然後網民更加健忘了,資訊更新更快了!

所以你猜一個多月後還有多少人關注?

團中央關注的性侵如何了?楊永信如何了?


英國有種職業討債者,討債者胸前有塊牌子,在政府有註冊登記的討債資格,討債者通常上門後說明來意,然後坐在大廳里不聲不響也不會亂走動更不能限制主人家的人身自由。就是安安靜靜地等你還錢。

這種職業討債人在國內是很難適用的。但是有一點需要指出,人家整個討債的過程是很文明合法的。

我反對上門討債者限制欠債人的人身自由。欠錢的人也是有人身自由有人格尊嚴的。

被討債人一旦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到非法侵害時,我認為是有權進行反抗。


1990年代,執法部門曾深入插手過經濟糾紛案件,重點干涉當時老大難的「三角債」。

然後,暴力機構的腐敗與黑暗,甚至債務雙方都刻意去迴避警察,寧願私下終止債務關係。經過1998年左右大規模的機構協調,最終警察全面退出私人經濟糾紛領域。

這次事件,如果造成警察系統重新積極插手經濟糾紛,不知是好是壞。


輿論審判如若綁架了法律審判,那將是悲哀而非慶幸。


該有個人的破產保護的建立,這是在承認私人財產後,就應該好好處理好法律架構。尤其是現在已經有了信用評級體系。如果沒有信用違規後的操作規範,對信用貸款的濫用只能造成社會的劣幣驅逐良幣的棘手問題。

借貸糾紛本是常事,案中還貸人已經相當於破產沒錢還了。首先破產保護,避免了對負債人被人身攻擊強姦拘禁;其次避免借款人通過討債,侵犯他人其他權益,甚至擴散下去,對她和她的家人進行羞辱威脅(切以為肯定有威脅讓她賣身的行為)是其二;第三是可以有法律支持避免惡意房貸,綁架他人(這個案例感覺惡意滿滿都不只是要錢);第四,借避免再出現執法人員公權偏袒,而放任惡行放大而瀆職的行為,對執法人員有明確執法操作;第五,鼓勵了有風險評估的合法信貸,擠壓了高利潤的黑社會性質的高利貸,並且對他們的行為從多方面進行絞殺;最後,一旦出現惡性事件如殺人,固然要審判,也應先判了前面幾項罪。有個人破產保護的法律程序,法院無需被負借貸金融的利益,而放棄立場,只要按程序辦事就可以了,解決了資產流動的安全隱患。對社會來說,也迫使出借者評估風險,提高信用審核的科學判斷,借債者也不存在借的少了就被包身工了,借的多了是大爺的強盜邏輯。否則,以後銀行房貸討債是不是也可以套用案例中的討債人的行為方法而不承擔任何責任?這房價上漲下跌多少人家都是有產權的。否則這財產只能鼓勵海盜邏輯。有了個人破產保護,法理人情,公權私權就可以實現都有被保護的平等權。於國沒有動亂,於市場多了理智少了賭博,減小經濟周期波動幅度,於家不止對理智,不貪的獎勵,還有了在經濟下一個上漲周期里可以再起航的保證。吃肉的時候就應該早早布置好沒飯吃的時候的路。


感覺正當防衛真是個笑話


應該會從相當程度上解決公安系統的問題,這個問題是個系統性的問題,不是約束個把警察的責任心就能搞定的,至少警察們要明確一下對這種要帳事件該怎麼處理的方法,有個明確的操作流程。否則沒什麼用,不能說欠錢的被逼得如何,那要帳的拿不到回款破產誰來保護?至於法院,我國是典型的法典制,這個事情最多演算法官量刑尺度沒把握好,故意傷害致一死三傷確實是個比較大的事情。


沒必要制定新法,很好地執行現有法律就夠了。

企業該破產就破產,高利貸該打擊就打擊,黑社會該取締就取締,警察該出動就出動,法官依法判案,輿論「恰到好處」。

法律在於執行,而不是如牆頭草般天天立法。


我倒希望中國有一天出個法律,欠錢不還者殺無赦,別問我為什麼,我是做催收的,電話催收 - -,沒有什麼打打殺殺,就是賴子太噁心了,而且山東河南福建這一塊是真的催收痛點,遇上這些人真的無奈,每天祈禱他們還錢,心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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