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警察對治安拘留管送不管接? 有何依據?

我看到有警察朋友在回答中對我問這樣的問題不以為然,而我有我的理由: 被拘留人解除拘留後本來應有獨立行動的能力,坐公交也好,打車也好,開車也好,但因為派出所把他的隨身錢物暫扣了,拘留所又很遠,他才不得不求親屬來接。既然派出所剝奪了他這種能力,拘留結束後,就應把他接回派出所,恢復這種能力(還隨身錢物,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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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治安拘留不都是派出所拷上送到拘留所的么,但幾天後解除拘留,都是被執行人自行離開或親友接走,這就有問題。比如前幾天在飛機性騷擾的李元戎,早上到機場派出所接受處理,他的車一定停在了機場派出所,而後他被押解到豆各庄的朝陽拘留所拘留5天,之後以拘留所放出來,就得自己去機場派出所取車。這種派出所警察"管送不管接"的作法,是有依據,還是僅僅是慣例呢?

不是送回家,是帶回押送之前處理的地方比如派出所,讓他和來之前的交通方式接上,為什麼不呢?必竟拘留所極遠,比如東城、西城拘留所在昌平七里渠、朝陽拘留所在豆各庄、海淀拘留所在遙遠的北安河,讓人自已回去有沒有公交都不一定,而且人家自已的車一般不都在來的時候停在了派出所院里呢么。

而且,被拘留人身上的手機、錢、銀行卡、鑰匙等等物品不是都由派出所暫時扣押么,如果沒有親朋來接,他也很難打車或做公交了,而且還要去原來處理的派出所領回自己的錢和個人物品。


誰說行政拘留後警察不管接?!我就接過!

說行政拘留不管接的警察們,你們怎麼落實的「為人民服務」?

「兩學一做」精神怎麼領會的?!(手動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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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個大雪紛飛的黃昏,我和同事開著警車,奔波20多公里(話說各地的拘留所建的真都太偏了)

來到了拘留所,見到了因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7天的那個小夥子。

小夥子滿臉喜悅,唏噓的胡茬訴說著在拘留所里時間的漫長。

我們雙方進行了友好親切的交談,我和同事強烈邀請小夥子搭我們的車回市區,

小夥子說不用了

我們說快來吧

小夥子說你看這都快過年了不麻煩你們啦

我們說少TM廢話,趕緊上車......

於是,我們拉著小夥子回到了局裡,盛情款待了小夥子一頓晚飯一頓早飯

第二天,迎著朝陽,我們把他送到了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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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小夥子,我們找你很久了

上個月搶的那條金項鏈,你,賣給誰了?


接啊!

我接過好多次呢!

送完拘留所,到期接回來送戒毒所,但是我接的那些人都不太高興。


其實如果違法人員在公安機關做出拘留決定後,都能老老實實自己去拘留所,那麼送我們也是不願意送的……

還有,習大大說了,要把人民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標準。

如果違法人員出來時再去接,那麼廣大群眾不會擁護,不會贊成,不會高興,也不會答應。


(??ω?)?嘿~~接啊,怎麼不接呢~

接了掉頭去看守所嘛~體驗過了治安拘留,不再體驗體驗刑拘怎麼完美!!!會有人生遺憾的!


自從某人提出有事就打110後,百姓就把公安機關的行政服務屬性拔得無限高。但很多人忘記了公安機關也是一個司法機關,更是國家暴力工具。既然治安拘留是執行司法機關的職能,那麼再要求對方提供行政服務肯定不能實現。另外如果公安機關提供此類服務,納稅人怎麼看?!你撥打110後,對方告知你警車不足了,去接治安拘留人了。腦洞可以大,智商不能無限低!


這是個好建議,以後送達拘留所時,隨身攜帶的物品,包括手機,財物,車輛啥的,都放拘留所,到期後直接在拘留所領了東西回家。這也算便民服務了。


我們校門口的網吧都只管接你去,回來你自個兒想辦法,何況拘留所


只要是公安機關將違法行為人送到拘留所,然後拘留所出局回執(不論收還是不收,都要出局,不收的話要寫明原因),派出所的處罰就已經完成。

至於當事人的車這種大件貴重物品,基本上不會長時間放在派出所的,在行政處罰決定書出局之前,還有一份行政拘留家屬通知書,派出所會通知家裡人,告知他們拘留事由和結果,這樣當事人家屬一般都會到派出所,給當事人送點換洗衣服,這時候民警都會讓他們把當事人的隨身物品領走。畢竟派出所尤其是城區派出所空間都不寬裕,警車能不能放下都是個問題,拘留這幾天萬一當事人的車輛颳了碰了都說不清楚。

至於執行完不接人,不論是按國際慣例還是中國國情,我認為都沒問題。


拘留所和看守所會給開張條,違法行為人和嫌疑人可以憑條免費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

坐標北京。


其實,要不是你們不自覺,我們連送都不想送的


監獄裡的那些殺人犯能夠享受到免費醫療還有吃喝不愁已經打消了很多壞人的後顧之憂了,現在還要警察接送一條龍?是不是還要以各類違法行為人的好評差評為基準做一個考核項目。

犯錯了就要吃苦頭才能有助改錯,法律應該要讓違法的人感到恐懼而不是覺得有保障。我讀初中的時候一群初中生聊天就說砍死個人好不得了嘛,混的好了超社會混不好了公家包吃包住。到了現在我工作這麼久了後那些人已經完蛋的差不多了,最可怕的是一個故意傷害判了五年初中小流氓現在竟然在給圓通送快遞,而且我沒發覺那個人有什麼改正,我不能想像那個小流氓有了這麼多接觸弱者的機會會不會去傷害別人。而那些快遞網點的承包商根本就不管這些人先前是幹什麼的,想像就恐怖。人都是有賤根的,記打不記吃。從我手裡出去的那些人囂張成什麼鬼樣子了,只有交給拘留所的武警收拾幾頓才能安穩一陣子。

題主說的個人財物的話會先由派出所立單拍照保存,而將違法行為人移送到其他單位的時候會把違法行為人的個人財物跟著一起移送至接收單位。汽車一類的我們可不管,他自己找的停車位我們還要去幫他管理嗎?來回接送這麼人性化的服務措施的話我們派出所只會向走失的小孩老人孕婦提供,而上門服務對象只有殘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特別老的老人,至於從拘留所里出來的人都不能當天回家關我什麼事,哪怕是讓他走個一晚上的夜路自己回家也算是額外的懲罰之一,犯了錯後不管啥後果都自己受著吧,他傷害別人的時候可沒想著會不會對別人造成什麼傷害。


誰說的,那是半個月前的一天夜裡凌晨三點,值班室突然想起的鈴聲打碎了我們所有人的夢。指揮中心稱有人舉報在某賓館有人吸毒,我們迅速帶上尿液檢測板趕到賓館,在前台拿了總卡,打開了房間門,一股很好聞的香氣撲鼻而來,在住客惺忪的目光中,我們已經發現吸毒的工具,通過查詢,發現同賓館還有隨行人員。一舉抓獲,暫且不表。經詢問,二人對吸毒行為供認不諱。我們也對二人分別作出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2000塊的行政處罰。

十日後,我如期到拘留所將二人接出。二人稱不用這麼麻煩,自己打車就行。既然我都來了,就幫你省了幾十塊錢的打車錢吧,誰讓咱是人民警察為人民呢。我將他們接到了派出所,問:2000塊錢的罰款,該給了吧。


被拘留是接受懲罰,你以為是酒店的接送服務啊?能早點出來就偷著樂了,難道還想在關幾天啊


拒絕提供家屬聯繫方式,拒絕通知家屬


建議公安機關把辦案成本量化,公布給每位轄區公民。我想會避免一些腦洞大開的建議。


你去讓人大立法規定讓警察管送也管接就可以咯


這麼說來監獄還是人性化很多啊,監獄是管走不管來(人是看守所直接送過來的),刑滿釋放人員都會發放路費,按長途車或者火車硬座發放(按低的發)。而且會提前通知家屬釋放那天來接,碰上家裡沒人管的那就頭大了,監獄要安排一名幹警陪同直接送到家和當地派出所、司法局對接好,不管有多遠。


我接過啊,哈哈,接他去看守所


如果我們管送又管接的話,是不是涉嫌浪費國家資源,是不是涉嫌浪費納稅人的稅金,拜託讓公安部和兩高給我們出個規定或司法解釋吧


管送不管接的算什麼,你見過老美管關不管住的么。

說一個我知道的事情,我校有個神人,在高速路上超速被警察逮個正著,寫了罰單。當然這很稀鬆平常了。但那哥們在警察開過去之後,又加速超過了警車,還並道並過去把警車逼停了。有意無意的我不太清楚,不過警察可不吃這一套,警車一加速又趕上他,給了開了巨長無比的罰單,還要開庭去jail。回來之後趕緊找當地的律師,打電話諮詢,律師費沒少掏。最後駕照吊銷,判了要坐多久的jail我不太清楚,反正他女友每次開車周末送他去坐牢晚上再把他接回來。因為監獄不管住宿2333而且因為那個鎮子很破,所以沒什麼勞改的機會,只能每次都是進去坐著。據他女朋友說,jail里很冷,當時還是夏天,每天他都是穿著很厚的衣服去的,出來再趕緊換夏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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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地方你被關完後,送你出來的?……接你進去是法律需要。……是不得不做的,…沒看過什麼規定還要送你回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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