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如何看待「明知對方是軍嫂仍同居男子獲刑三個月」?
謝邀
記得前幾天特別火的一個問題:對法律無知的人有多可怕?能讓人無語到什麼程度?我被邀請了很多次,但沒有去回答,因為找不到特別典型的例子。這個案子並不大,但是看到下面一群回復的法盲,真心看不下去。
評論中有一個人還是指出來了,我國刑法為了保護軍人婚姻,是有一個特殊的罪名的:破壞軍婚罪(刑法第259條第1款),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刑法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定義,需要注意幾個要件:一、明知,二、同居或者結婚,三,配偶是現役軍人。需要指出的是,同居與出軌不是一個概念,不要把偶爾的出軌行為與同居強行劃等號。這個事情該怎麼看?在我國現有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合法合情合理。教科書般的破壞軍婚罪啊。至於為什麼有這個罪名,之前做過分析,手機打字懶得找了…
反正,1、破壞軍婚罪沒毛病,特殊法律關係特殊保護;2、軍屬在本案中不屬於破壞軍婚罪的主體;3、相對於破壞軍婚罪,我覺得婚姻法第33條更政治不正確一點。我真的懶得跟一些三觀奇葩的人爭辯了
是,軍人有特權,我這樣說您高興了吧。(這裡是反話,反話,反話,重要的話說三遍)
很簡單,因為他們是暴力機關,是有槍的怎樣讓槍聽dang的話,指向敵人,而不是捅自己屁股的刁民?如果沒有這個法律(具體可以怎麼改另說)你禍害了一個軍屬,別人也禍害一個,到頭來是動搖軍心
軍心不穩,談什麼國,國不穩,有什麼家?也不想想法律是靠誰維護,靠誰執行的?法律平等?法律是在維護執政穩定下才跟你們討論平等不平等,你亂搞暴力機關的家屬,軍心不穩,還要跟你講平等?
是的,本質上,這個法律重要的是維護軍隊穩定,並不是為了懲罰或者特權(所以簡單粗暴地拿走了軍屬的部分權利,有待修繕)
別說什麼提高工資待遇就可以替換掉這條法律,敢問有錢人離婚率比窮人低么?當兵的越有錢越容易引來某莞的純情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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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還有人說劈腿自由,不應該受到懲罰的希望當時罵馬蓉的沒有你還有什麼離婚需要軍人單方面同意就是把軍嫂物化的或許這個政策是有傾斜的,畢竟這個時代,結個婚,比上一輩人牽手都隨便然而我覺得,當兵,結婚包分配才叫物化(切勿當真)————三次分割線————————是的,誰的媳婦被撩走了,肯定都很傷心軍人更容易被劈腿,不是什麼特權什麼醫生,程序員,農民工來對比,都沒有不信的,來來來,把你正在看知乎的電腦,手機,統統關機,周末開機,只聯繫你女朋友,不能約出來玩,你試試容易分手不?
很多說當兵不就為了那點錢嘛,說得高大上,保家衛國,待遇不好誰去?那您覺得待遇好您去啊!去了你就覺得這條法律很貼心了(手動比心)——————二次分割線——————————我看到很多評論真的是毀三觀
說什麼不用軍人守護的我守護的是國家,你是國家的一員所以我是被迫守護你,你被迫受我保護所以國家出相應的法律守護我,我甘願受守護,你被迫被制約不想被守護你走啊!轉國籍啊!那麼有能耐你去統一世界啊!————————分割線——————————
三個月真的算輕如果誰覺得破壞軍婚罪是在侮辱女性,我覺得你是在侮辱軍人軍人休假原則最高不超過60天還有10個月怎麼辦?就像許多電視劇裡面那樣,一個獨居的女人,有一天來了一個熱心的大哥幫忙抬米送水,一來二去,難免。。。。而且轉士官的,相當一部分家庭條件算不上太好,加上部隊條件特殊,跟家人聯繫不方便(並不能隨時帶手機),又嘴笨,不會哄媳婦我拼死拼活,為了守護國,為了守護家,甚至為了守護想撩我媳婦的渣滓到頭來這個渣滓把我媳婦拐走了,如果國家再不為我主持公道,我的守護有什麼意義?誰,來守護我?當我們不能維護軍人的尊嚴和家庭的時候。
他們會選擇自己來維護。
相關法律是表明我們這個國家和民族在此事上態度。
對於那些對此非議的人,請管好自己的褲襠。
破壞他人家庭在我們國家和民族的歷史上
從來都是被鄙視和唾棄的。
感激那些軍人和他們所捍衛的國家和政權吧。
因為他們的存在,你們只需要刑罰而不需要被浸豬籠了。犯法就是犯法,別扯那麼些個沒用的,老老實實去吃牢飯吧。
破壞軍婚罪。。。睡出事兒了吧
首先,這是明知故犯,第二,你女乃女乃白勺,在中國,你如今不是難民,你覺得應該感謝誰?軍婚之前你應該知道什麼是軍婚吧?真的是站著說話不腰疼。
破壞軍婚罪,沒毛病。
扯點八卦:很多軍嫂,尤其是士官的軍嫂,不滿足隨軍條件(誰讓你是士官呢),又不方便來老公駐地所在城市打工,只好一個人在老家帶孩子,照顧老人,時間久了,難免。。。 寂寞。 勾三搭四什麼的。真的很常見。有人問,那士官就不能在駐地找對象嘛? 很抱歉,不能,政治部不會批的,原則上不允許解放軍在駐地找對象,比如洛陽的士兵,可以談當地女朋友,只要你有本事,你去談好了,但是結婚不能批。 因為以前出過事情,解放軍在縣城駐紮,把小縣城的姑娘都拐跑了。 結果縣城的幾個光棍大鬧軍營,影響很惡劣。 最後的結果就是。。。不讓在駐地找對象。當然,軍官可以結婚。
已婚士官每年探親假40天,可以回去夫妻團聚,然後,老婆可以再來部隊探親30天,住家屬房,也就是說,滿打滿算,一年也就團聚70天。 那額外295天呢? 還是比較寂寞的。。。 軍官的話,基本上老婆都在身邊,青年軍官會分配家屬房,這年頭還能分房子,也就軍官能享受了。
破壞軍婚罪的背後,其實體現的是我國士官當兵的不容易。。。。不過,覺得不容易可以退伍嘛。不好意思剛被劈,就看到這個新聞。有的時候想想自己在站崗,別人卻在翹我女朋友,很心酸
在中國,軍屬實質上是半個軍人,至少像軍人一樣被剝奪了部分自由。一直到二十年前,憑票購買日常的計劃經濟消失之前,軍人還是婚姻市場上搶手的餑餑。那時候首先出軌還是個被口誅筆伐不得翻身的稀罕事,而就算不是軍人出軌的還可能違反流氓罪處罰一點兒不輕其次,軍屬反倒擔心軍人陞官以後換老婆風險大一點。所以破壞軍婚法在那時候既不反人權也不成為軍人成家的阻礙,充其量斷了某些耐不住寂寞的女性的念想。現在,二十年過去了,軍人和工人一樣失去了大部分光環跟實惠,社會上對於出軌依然不齒單只限道德上譴責好經濟損失。成為軍屬就成了收益不高一不小心砸了一輩子的賠本買賣。但是,這兩條法律偏偏不好改。明知跟軍屬同居這條還好,畢竟有明知,跟同居。不會約個炮就觸犯刑法。但是無重大過錯軍屬不能離婚就是明顯的惡法。但是怎麼辦呢,取消么?要知道我國婚姻支持由於長期分居感情破裂單方面離婚,而每對軍婚都是長期分居,所以軍人的配偶可以隨意離婚,軍人則受限于軍規很難挽回也無法取證對方是否出軌以爭取經濟利益。所以很多部隊都是軍屬感情破裂以後找領導,領導勸解不成功才離婚
所以這是一個兩難困境,法律怎麼改我不知道,我能想到的就是提高軍人的收入,讓對方自願讓渡自由
國家假裝關心軍人,軍人假裝保衛國家軍人為什麼有特權,說白了根本原因,國家付不起這麼高的工資,除了僱傭兵,沒有哪個國家付的起這麼高的工資,所以全世界的國防軍都有特權,軍婚只是其中一項。通過地位,讚美,其他保障來抵消這部分工資,這是根本。上邊的很多評論太可笑,回答兩個錯誤觀點,第一當兵就是為了拿工資,不想干可以走,自然有人干。這個觀點為什麼錯,國防不是小事,軍隊需要人才,不是庸才,需要敢於奉獻生命的,不是拿錢混日子的。由於軍隊的特殊性,公司可以通過業績評價好壞,軍隊的戰鬥力是無法檢驗的,只有戰爭,但是你不可能通過發動戰爭檢驗軍隊,勝了傷元氣,敗了是要亡國滅族的。所以軍隊容易混日子,優秀的人和混日子的人不易辨別,軍隊需要高水平的人,抗日戰爭時期國民黨三個軍打贏日本兩個師,真的讓人絕望,這還是拼了命的,萬一軍隊不想拚命打仗怎麼辦,所以軍隊從來沒有企業的隨意走留機制,萬一打起仗來,所有人都要求退伍怎麼辦,全世界的軍隊都不是想來就來想走就走的。部隊希望優秀的人留下,混日子的走,但實際上混日子的都想留在軍隊,優秀的人倒是有不願呆在部隊的。公司都是一群廢柴最多倒閉,軍隊一群廢柴,中國馬上就是中東了,工資真的不可能成為唯一回報方式,我給你一個月七千,讓你給我賣命你干不?所以只能提高其他待遇。第二,取消保護軍婚行不行?可以,但是到現在沒有其他辦法,工資沒有那麼多軍費,而且漲多少都不夠,不可能讓你天天回家,邊疆守不守了,訓練練不練了,戰備弄不弄了?不可能通過降低戰鬥力的方式來補償軍人,每天八小時工作還要個毛線國防啊,因為沒有辦法這條法律必須有。第三,很多人真的沒有國防意識,說道貌岸然真不為過,你以為你是人,只不過是你從來沒挨過餓。人人都講理講道德就不會有戰爭了,看看血戰鋼鋸嶺吧,當年中國也是這麼打美國的
……軍人就是軍人好嗎?別跟我說他是因為什麼福利什麼工作去當的軍人,客觀事實就是他在保護我們的國家和在這裡刷知乎的每個人,軍隊特殊性讓大部分軍人跟另一半聚少離多,這段婚姻咋維繫?全靠人品?那特么離婚率得飆到幾?出軌率估計破九十了吧?當兵就被綠,誰還當兵,沒人當兵,誰保護你?所以國家是在保護軍婚嗎?分明特么的是在保護你啊!
破壞軍婚,沒毛病,該判就判,人家外頭保家衛國你在家撬別人媳婦,這合適嗎?但是話說回來,我們希望保護軍婚,尊重軍人,卻不是一條軍婚法能保障的了的。靠一條法律來保障婚姻,簡直可笑。什麼時候能切實的保障軍人軍嫂的切實利益,什麼時候能讓他們的生活過更人性更踏實,什麼時候軍嫂不必一個人承擔家庭重擔還要工作,什麼時候孩子老人不用軍嫂一個人照看,什麼時候軍人作為丈夫的角色也能在家庭中體現出來??這些才是軍人軍屬們最想要看到的吧?
建議去看一看另一個提問:對法律可以無知到什麼程度。我以前還一直困惑「破壞軍婚罪」這個罪名怎麼和人家舉例子解釋,現在有了個超級典型的。謝謝哥們兒以身試法
當兵的在外頭拼死拼活一年到頭只能回家和家人團聚一個月,回來出這種事能忍?就算不是當兵的,出這事能忍?軍人在外面穿梭槍林彈雨保衛祖國和人民的使命不是用來保衛這種恬不知恥的法盲的,出這種事對這個軍人本身傷害多大你知道嗎?日子沒法過就離婚,離了婚愛咋咋地軍人管不了你,但是這種趁軍人不在和軍屬同居的事堅決不能忍。
我覺得這條法律很有血性。沒毛病
另外,軍婚受保護,好像離婚得軍人一方同意,但據我了解,遇到婚姻破碎無法協調的,軍人很少會使用這個權益的。強留對軍人來說意義不大,本來在外當兵對家裡就虧欠很多心裡內疚了。
當兵是對一個國家多大的奉獻,是對一個家庭多大的犧牲,軍婚光榮,所以責任更重。很明顯的將人物化的不合理法律 每個人既擁有結婚的權利 自然也擁有出軌的權利 而與此同時也需擔負起自己選擇的後果
而軍婚罪明顯是將軍人的配偶當成了軍人的「物品」來判斷 和軍人的配偶通姦(恕我直言現在還有這個詞語真是悲哀)就相當於盜竊軍人的「財物」
現實性:軍人長期在外 無法和配偶聯絡感情
(外出務工的窮苦農民工笑而不語)理想性:軍人保家衛國 理應享有更多的優待 (我建議立法睡縣長配偶的判10年 市長配偶的判20年 省長配偶的50年 主席配偶的直接槍斃)優待必須是物質上的 如果定義到法律上 就使軍人和平民的階級割裂開來 衝突和矛盾自然產生了
順帶當大眾更多地了解到這個法律之後 還會有人嫁給軍人么? 嫁給了軍人就是他的「東西」了 出軌就要坐牢 我想只要是有點智商的女性都不會選擇這樣不想在我拼死拼活訓練執勤的時候,有另一個男人住著我房子,睡著我老婆,花著我工資。
因為軍人對於國家而言,比普通人更重要。如果軍人的權益受到侵害,那麼國家就面臨戰爭來臨無人可用的境地。國家假裝關心軍人,軍人就會假裝保衛國家。其實,軍人是整個國家的共有財產,他們由納稅人養,又服務於整體納稅人。個體對於軍人的侵害,等同於對整體納稅人的侵害。因為軍心不穩,就不會有穩定的社會環境。
軍嫂物化?軍人在戰場上出生入死保衛你的身家性命,你在後方和人家老婆偷情?
你把軍人當什麼?當成你的奴才還是智商不如狗的狗?還物化?竟然還有人回答什麼侵犯性自由的。這叫自由?出軌自由?還有扯女權的,女權的名聲就是被你們敗壞了。如今女權不是平權,是無恥主義,女流氓主義,賊喊捉賊主義。如果結婚時候就在考慮萬一出軌了怎麼辦?這婚姻我想還是該謹慎些好。至於要軍人同意才能離婚,這其實是對一般離婚原則的修正吧,因為一般人離婚也不是單方面提出就可以離的,單方面離婚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但軍人和家屬長期無法在一起生活很常見,很容易就滿足分居的事實,這樣其實是對軍人的婚姻不公平的,所以才會有這樣的特殊規定。和女軍人的丈夫同居也是破壞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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