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同是否是道德問題?為什麼恐同者可以被鄙視、憎恨和指責?

補充:看到回答的人多了,出現了各路奇葩。希望答題者記住以下幾點:

1.不要答非所問。看清問題問了什麼再回答,不要在這個問題里強行發表一些與問題無關的言論。

2.看清恐同的定義。以百度百科為準,恐同是對同性戀的恐懼心理,僅此而已,不一定伴隨語言與實際攻擊,也不屬於心理疾病。我表示抱歉,恐同並不是某些人想像中的那樣殺人放火一般,一個從來沒有對同性戀發表任何言論的人內心深處也可以是恐同的。不要自己憑想像定義恐同然後發泄怒火。


首先,你們的行為,叫「辱同」,不叫「恐同」。

希望不要給自己洗白。

有眼睛的都能看到,「恐」這個字。

如果一個人單純恐同,不喜歡,不能接受同性戀,那真的沒什麼問題。

明明自己出來亂罵人,被罵回去了非要裝受害者。

舉個例子吧。

國內,很多人怕黑人,不跟他們接觸,交流,他們往我們這邊走一步,你往旁邊躲一步,這叫「恐黑」,我瞎編的名字,你們能看懂就好。

但是黑人接近你了,你大喊「黑人好噁心阿,反人類阿,你們長得那麼黑晚上看不到阿,晚上看不到違反人類阿,你們艾滋幾率大阿,你們可能有艾滋還敢生孩子害死人阿,你們嚇到我我罵你沒商量阿。」這叫「辱黑」,這才是你們正在做的事情。

如果你單純是恐同,那我還要跟你說聲抱歉,嚇到你了。

侮辱別人還不讓別人反擊,你以為全世界都是你親媽嗎,犯錯了還要被別人原諒。


回答一:恐同不是道德問題。

回答二:

這個我沒法直接回答你,但是我想反問一句

「為什麼同性戀者可以被歧視、憎恨和指責?」

是不是發現了什麼?

當同性戀群體被歧視、憎恨、指責的時候。

恐同者說「本該如此。」「同性戀群體本來就噁心」

當恐同者被歧視、憎恨、指責的時候。

就冒出來這種問題了。

恐同者自然有躲避,畏懼,或者厭惡同性戀群體的權利。

但很多恐同者似乎忘了人與人最基本的相處原則

尊重。

敬人者,人恆敬之。

辱人者,人恆辱之。

你有包容,接納,厭惡,討厭某一個群體的權力。

那麼相應的。

某個群體也有包容,接納,厭惡,討厭你的權力。

權力是相互的。

沒必要非整的魚死網破,雞飛蛋打。

你過好你的,我不去參合干預你的生活。

同樣的。

我過好我的,你也不要跑來指手畫腳的告訴我你的喜惡。

當你享受著跟愛人手牽著手穿過教堂里,那神聖而幸福的禮堂時。

請別忘了。

我卻沒有辦法像你們一樣,可以站在陽光下,告訴牧師,告訴親友,告訴全世界。

那一句簡單的

I Do。


考慮一個沉迷二次元的宅男。

宅男不敢跟三次元的女性說話,他覺得真實世界的女性只要出現在自己的身邊,就會讓自己害怕得不行。而如果面對面被三次元的女性觸碰到身體的話,更是會泛起一陣生理性的噁心,控制不住得想嘔吐。

不管是誰,這種時刻想吐的感覺都不會好受,所以宅男心裡當然也會對這種現象感到不滿。在他的價值觀里,如果這個世界上沒有三次元的女性,全都是二次元的女性就好了。因為對於他而言,三次元的女性都不Normal,都讓他恐懼。

當然,宅男很膽小,並無想法真的去屠殺三次元的女性。所以他能做的,也僅僅是盡自己的全力,避免讓三次元的女性靠近自己,同時自己也盡量遠離三次元的女性的圈子,防止自己跟她們出現在同一個空間。僅此而已。

那麼這個時候,這樣的宅男,可以被稱之為「女性恐懼症」嗎?

———— (′?ω?`) ————

你們覺得這樣的一個宅男,是可憐多一點,還是可恨多一點?

考慮這個沉迷二次元的宅男,站在他的立場,如果他被人在網路被抨擊歧視女性,被嘲諷思想保守,被指責人渣敗類,他會不會有點無辜?

畢竟站在他的立場,他明明「只是恐懼而已啊」

如果你們的恐懼症,被冠以歧視的名字,稱為了多數人口誅筆伐的對象,你們會不會感到委屈?

請站在那個宅男的角度,稍微考慮一下

我認為,那個宅男的心理,沒有道德缺陷。在道理上,他自己並不應該受到譴責

某種意義上,反而應該被保護,畢竟他才是弱勢群體

———— s(?`ヘ′?;)ゞ ————

然而,請考慮一個這樣的宅男不再是弱勢群體的世界

世界上有越來越多的人都成為了這樣的宅男,他們都盡自己的全力,避免讓三次元的女性靠近自己,同時自己也盡量遠離三次元的女性的圈子。這個時候因為他們數量眾多,這麼多的人一起排擠女性,哪怕並沒有更過激的行為,也使得普通的三次元女性日子很不好過。

這個時候,如果你是一個普通的三次元女性,你會不會覺得很莫名其妙。

我明明什麼都沒有做,我明明本質上跟你們也沒有什麼不一樣,憑什麼因為你們都有病我就要受到排擠啊?

所以確實,從道理上看對於宅男個體,他們對三次元女性的恐懼與排斥並沒有錯。但是放大到群體以後,這種恐懼就直接引發了三次元女性群體的生活質量下降。

所以三次元的女性們開始大張旗鼓的反歧視活動,他們去抨擊、去譴責女性恐懼症,因為確實,這種心理就是導致他們生活不順的罪魁禍首啊。

而這個時候,看起來就是三次元的女性們的主張更正確了吧?

———— /(-_-)\ ————

明白了嗎?

懷抱對某一群體固有的恐懼的人們,和對這一心態加以譴責的人們

在道德意義上誰是正確的,看上去並不取決於立場本身

而是由何者是少數派決定的

所以很多恐同的人會感到委屈,因為在他們生活的圈子裡,找不到什麼激進的反同者。相反大家都是高學歷的思想開放的進步黨,自己才是少數派。所以他們會感到委屈,他們覺得自己難道連恐懼的權利都沒有嗎?

我認為這種立場,在道德上是善的

同理很多支持同性權益的活動家會感到憤怒,因為在他們生活的圈子裡,對同性戀的壓力無處不在。到處都是有型無型的恐同壓力,自己才是少數派。所以他們會感到憤怒,他們覺得自己難道連憤怒的權利都沒有嗎?

我認為這種立場,在道德上也是善的

就像我之前說的,這個命題中道德意義上誰是正確的,並不取決於立場本身,而取決於誰是少數派

這也是我個人一直以來都秉持,在之前的文章也屢次提及的道德觀:

恐同和譴責恐同,在各自對應的背景下都是善的——

——「在這個資源極度有限的狹小星球上、『多數』,才是惡的。」

———— ヽ(*′?`)ノ ————

在這個基礎上,在這個命題中, 還有一種有趣的立場

明明自己已經是多數派,卻還非要裝成一副少數派的嘴臉,並不是為了利或理而發聲,只是單純地享受社運的過程,單純地想作為多數派獲得勝利和認同來選擇自己的立場

比如說明明身在同性戀被過度保護的社區,卻還大張旗鼓地利用反向歧視來為自己牟利

又或者明明身在反同意識普遍的保守地區,卻還自以為被迫害地感覺別人都欠著自己的

這種傢伙,是「最惡的/最糟糕的」(最悪だ)

摘自政治博客《奈々録コタエの社會観察》,2010-10號


一個人在不表現出恐同行為之前我們永遠不知道這個人到底是恐同者還是lgbt友好人士,我把這個理論稱為薛定諤的的恐同者嗯。所以你們不表現出恐同的行為別人怎麼會知道你們是恐同者怎麼會指責憎恨你們?別人都騎在我們臉上喊我們是攪屎棍要下地獄要石刑砸死我們了我們還不能指責他們這些行為?還不能憎恨他們的惡行?合著我們就該聖母寬容任人打罵你們就能肆意侮辱瘋狂虛區?

你覺得你表達自己情感的權利理應得到保護,可是我們表達自己情感的需求難道就不應該被認可了嗎,你們的權利又到底哪裡比我們的權利更高貴了?當你被憎恨指責的時候覺得難受我們又何嘗不是?


一個恐同者去面試,他很坦誠的告訴面試官自己恐同者的身份後,面試官很直截了當的說抱歉我們不能錄取一名恐同者,我們認為恐同者很不normal。這才算歧視。

你們在知乎上被噴了幾句思想不開放,直男癌,沒素質,就嚷嚷著被歧視了,權利被剝奪了,言論不自由了。這也太……?!

見過恐同者bully同性戀小孩,然後同性戀小孩懷疑世界懷疑自己抑鬱自殺的。奧蘭多槍擊案這種事就更不用提了。請問有哪個恐同者有過被歧視成這種程度的經歷?

噴子沒素質是因為他是個噴子,而不是因為他是個同性戀。一些人可能因為反同被噴過,從此他們就有話說了,好像他們的生活變得被同性戀一直干涉著一樣,請問你的婚姻權利是被剝奪了還是家裡人不允許你當一個異性戀了?在你們在班級或者公司里議論同性戀噁心變態而那些大氣不敢出一聲的良民生怕自己被發現是同性戀而被歧視時,誰是真正的弱者?


如果一個人就是看不慣左撇子,認為左撇子是病,是心理變態居然用左手,是家裡從小沒教好,是比右撇子低一等的。

你讓他說原因吧,他又說不出來,僅僅是不停的強詞奪理,因為左撇子是少數就覺得左撇子有問題。

他心裡悄悄這麼覺得吧,也就算了,他還要天天宣揚自己瞧不起左撇子的理論,還要出言謾罵自己認識的不認識的左撇子。

他還不準別人說他,「我就是看到左撇子就噁心」「你有左撇子的自由我也有歧視你的權利」「現在的知乎是怎麼了!我瞧不起左撇子都不讓說了」。

這種人,廣大左撇子討厭他,廣大眼睛不瞎的群眾指責他,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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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手一答沒想到評論區蠻熱鬧。

不想多說,只想解釋一句:

我從未說不喜歡同性戀就是錯的,也沒說一定要有怎樣的思想否則就是政治不正確。

你在心裡怎麼想是你的自由,但若宣之於口,就不能稱之為個人好惡個人自由了吧?


從來沒有對同性戀發表任何言論把恐懼放在心裡的恐同者,是不會被歧視、憎恨和指責的。

簡而言之,你喜歡吃甜豆腐腦,非常害怕吃咸豆腐腦的人,那隨便你。

你跑出來說「人家好害怕吃咸豆腐腦的人啊,他們都不正常啊。」那不是討罵么?

所以題主你所謂的重點,根本就不存在。


恐同是體驗問題,歧視才是道德問題,甚至是法律問題——其他人不是反對你恐同,是反對你歧視。

這個問題實際上就是「為什麼要反對歧視」,簡而言之,你享受的社會利益,包括你自個兒偷偷恐同,都是別人讓渡權益形成的個人空間,如果沒有這些空間大家都會很難過,為了每個人的利益,需要你去讓渡出一部分權益,其中就包含「不歧視同性戀」,假如你不讓渡,說明你拒絕承擔社會責任,那麼你的社會價值就會降低,你就會被社會排斥。

這種排斥是多層次的,比如你在知乎就會被言論排斥,上升到一個層面後,你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再次簡而言之,不歧視是讓你承擔社會責任,而當你把本該你承擔的責任轉移到別人頭上時,比如你本該忍受你的恐懼或是自個兒解決他,但你硬要社會整體接受你的恐懼,那麼你被全社會排斥也是理所應當的。


摸摸,題主,如果你不介意一個同性戀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那我就說說在下的愚見了。

首先,我認為,恐同是一件非常非常正常,也值得理解的事。

人類對於未知的事物會產生恐懼不是什麼變態的事,也不應該是被歧視的理由。

我從小就怕狗,因為在我小時候麻麻就教育我,狗身上很臟,要是被狗咬了就會得病,狗沒有思維憑野性餓了就會咬人,狗在我腦中就會出現一個很可怕的形象,街上看見狗腿就直打哆嗦,直到後來我自己陰差陽錯養了一隻小狗,剛生下來沒多久就開始養,養到現在她都當麻麻了,我這才知道原來狗狗是不會隨便咬人的,幾個月不見,狗狗也還是會記得主人的,所以現在我就徹底不怕狗了,即使街上碰上大狗,我也敢上前摸兩下,覺得特別可愛。

所以,題主的心情我也可以理解,提到同志,大家心裡就會有一個標籤,那就是濫交,疾病,騙婚,性虐等。。。想到這些,題主可能會想到萬一以後我被騙婚怎麼辦,萬一我男朋友被同志強姦染上病再染給我怎麼辦,啊啊啊,好恐怖啊。

我承認,那樣的同志存在,也不少,但要知道同志在所有人群中的比例很有限(大概百分之五),而那種low雞同志在同志中的比例就更少了(排除忽略不計的low雞女同,這些人只佔總人類數量的百分之零點幾左右),其實這樣的人就算是個異性戀也同樣會是人渣敗類,跟同志無關。

要相信這個社會的法律會越來越健全,總有一天法律會保障同妻的利益,法律會懲戒惡意傳病以及濫交的男同。

至於你提到的恐同的事情,如果你希望自己不要有這麼大的壓力,就建議你可以試著去接觸一下同志(交友也要謹慎,看好人品再來往),打破你的未知,自然也就不會恐懼啦。

如果你覺得你的恐同無關緊要,自己心裡就是害怕又沒傷害誰也不想改變,憑什麼要改變。就像我的一個朋友怕鬼,所以她不敢去鬼屋,不願意和我們一起聊鬼片聊鬼故事,她也不想改變,但確實作為旁觀者來說,她的人生失去了好多趣事,我不強迫她一定要克服,但我堅決不允許自己如此。那麼,你的事情也同樣,沒人會強迫你一定要克服這個恐懼,但換作是我,我不會成為你這樣的人。


更新:

因為圖片會嚇到小朋友和花花草草,管理員說讓修改一下,答主我隨便搜了點兒鏈接貼上了(畢竟這種針對LGBT群體施暴的相關新聞到處都搜得到,禁也禁不完是吧)。請小朋友們不要隨便點開鏈接哦,會做噩夢哦,你們的世界應該是鳥語花香,從未有過殺戮的,望偏見、歧視、暴力不再出現在你們的未來。

至於大家想看的愛的抱抱圖片嘛,真心搜不到啊。畢竟同性戀群體的核心價值觀是「我愛同性」,恐同者的核心價值觀是「我不批准你們愛同性」,這種干涉他人私生活的霸氣領導宇宙真理姿態還真是霸道總裁范兒啊,不過那個,你們給LGBT群體發工資了?人憑啥要因為你們的指手畫腳放棄自己的愛人?

另外,針對總是重複出現的「你們有權利喜歡,我們就有權利討厭」的論調,拜託一下恐同是單純的討厭嗎,那是不允許其他人喜歡好嗎?

你個人有討厭的權利,那是指你可以選擇不找同性談戀愛,而不是指你可以不允許其他人找同性談戀愛,這兩者的差別能不能分清?能不能?一個是個人好惡,一個是干涉他人私生活,懂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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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端派反同者:

因為是同性戀被無端攻擊:

Supermarket worker beaten unconscious by two thugs who "taunted her for being a lesbian" in early morning attack

殘忍殺害:伊拉克同性戀男子遭「伊斯蘭國」殺害(圖) 淡藍_GAY_GAY網_同志_同志網_同志網站_華人gay門戶網站

「伊斯蘭國」殺害同性戀男子 竟讓兒童圍觀

女兒成績下降,父親懷疑她同性戀,雇凶將其閨蜜殺害..._19樓_頭條易讀

極端組織:一人因同性戀被從高樓扔下(圖)_財經頻道_華訊財經

22歲變性人被強姦後遭火燒致死!這個世界對LGBT的惡意何時消除?-搜狐

同性戀酒吧遭槍擊:

Fifty dead at gay club in America"s worst mass shooting

恐同:

黑山首都同志遊行遭恐同襲擊(組圖) 淡藍_GAY_GAY網_同志_同志網_同志網站_華人gay門戶網站

烏克蘭右翼團伙攻擊同志遊行|淡藍網 | G點電視

「溫和派」反同者:

然後你問「為什麼恐同者可以被歧視、憎恨和指責?」

你說為什麼?難不成上去給恐同者愛的抱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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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者更新了補充,那我也補充一點吧。如果只是內心恐同,但懂得尊重人,不攻擊傷害人,那當然不是什麼道德問題,更不會被歧視指責憎恨,題主你想多了。同樣拿綠教做比較吧,雖然網上穆黑如此之多,綠教被攻擊得體無完膚,但現實生活中,我們也不會看到親切的維族大媽就憎恨,吃著維族大叔的香烤串兒罵人,更不會對懂得尊重他人生活的穆斯林室友有任何歧視。

所以,尊重是相互的,你恐同,但你不站出來反對,不干涉別人的生活,那別人同樣會尊重你。但你要多管閑事,也怪不得別人反駁了。另外,恐同雖然不是臨床上的心理疾病,不過這個詞的英語詞源homophobia里的-phobia,本身就帶有病態恐懼的意思。如果你只是恐同,但不會影響到自己或他人的生活,當然無所謂。如果已經恐懼到影響心理了,最好尋求心理醫生的幫助,而不是胡亂髮泄,怪罪同性戀群體。

說白了,恐同,不管作為一種個人好惡或者病態恐懼,都是你個人的問題。同性戀群體沒有任何義務為你的個人好惡買單。


如果恐同者從未公開表達過對同性戀的恐懼和厭惡,他人是如何鄙視、憎恨和指責他的?題主把恐同嚴格限定為內心的恐懼心理,那當一個人發表了恐懼和厭惡同性戀的言論的時候,他還符合這個定義嗎?還是回到這個問題:你為什麼一定要說?沒人強迫你喜歡別人的生活方式,但是你為什麼非要說出口?你的個人好惡很牛x嗎?當你洋洋得意地拿自己的好惡去膈應別人的自由,甚至覺得被堵住了嘴是干涉了你歧視的自由的時候,被懟難道不是活該的?


恐同,說白了就是對同性戀產生不適。

每個人都有對一些事物保持不適的權利。而且不管什麼事物都有可能引起部分群體的不適,不僅僅是同性戀。

這世上有各種千奇百怪的心理障礙,怕狗的,怕貓的……鳥類恐懼症是存在的,患者們對鳥怕極了。那麼,我們是該殺光有鳥類恐懼症的人呢?還是殺光所有鳥類?

所以,很多事情,並非是非此即彼的。反過來講,有一部分的同性戀者對於非同性戀者所持的是否也是一種強加性的道德要求呢?尊重當然是所有人的義務,但是在一些情境下,不同的人對於尊重與冒犯是有不同的標準線的。

武斷地認為或臆想他人的一些行為是不尊重(我覺得你不尊重我了或誰誰誰了),這是否本身反過來又是一種不尊重與冒犯呢?(人家本身沒有不尊重你或誰誰誰的意思,臆斷就是冒犯)

這世上可以分成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當然也可以有無數種別的分法。比如喜歡cult電影和不喜歡cult電影的人,我是後者,我就是會在看到此類電影時不可避免地有極度不適,我也理解不了喜歡cult電影的人的想法。但我只會把這樣的想法保留,絕不會用表情動作語言加諸在任何一個人身上來體現差別對待,這就不叫做歧視。

不然連這點權利都被剝奪的話(強制觀影強制接受)我也大可以認為喜歡cult的群體在「歧視」不喜歡cult的群體了,這個例子有些極端但道理是一樣的。

歧視同性戀者在言行上當然有太多需要修正的地方,但是對同性戀感到不適與「歧視」是兩碼事。「歧視」是一種含惡意的區別對待。「不適」是一種權利,不含惡意。如果忽略了這個界限並強加了道德上的一些東西,那就是一些同性戀者同樣需要修正的敏感了。

再舉一個例子,就是我的父親。父親因為工作,時不時會與外籍人員有交流。這些人中,白人有濃厚的體毛和粗大的毛孔,黑人有發白的手心和莫名的體味。他承認,這些讓他不舒服。不過,他絕不會在心裡產生對這些人的嫌惡意。他一如既往表示著尊敬和友善。也許,我是說也許,人家外籍人員也可能會覺得「亞洲人眼框淺眼皮薄,還普遍矮,長的真彆扭啊。」

歧視和這些想法都無關。

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之間需要的是理解與尊重,絕不是爭個誰強誰弱,爭相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去互相指責言行。

沒準在某一個時空下,兩者的位置互換,上演的反而是電影院里同性戀者「歧視」異性戀者這樣的諷刺戲碼了。到時候也會如今日的知乎一樣,有人拿「恐異」說一說事,這個說不清。


我就有一個疑問啊…

恐同的意思是一見到同性戀就嚇得瑟瑟發抖嗎?

還是說一見到同性戀就噁心…

因為我看好多答主都在回答喜歡和不喜歡這樣的問題(O_O)?


如果我和一個性取向為同性的人成為朋友和夥伴,那是因為我和這個人有一定的共同語言或共同愛好,三觀沒有太大的矛盾,性格上彼此也不排斥,而不是因為這個人是個同性戀。

如果我厭惡一個性取向為同性的人,也許是因為這個人冒犯了我,也許是因為這個人跟我有很大的矛盾,也許是因為這個人跟我有利益上的衝突。反正不會也不可能是因為這個人是個同性戀。

奉勸某些人,恐同這個帽子不要隨便扣,也許你們口中的一部分恐同者,只是恐懼或厭惡某一個性取向是同性的人,而不是對整個同性戀群體的厭惡和仇恨。比如我認識一個同性戀,這個人把身邊的朋友當做提款機,有時還會騷擾喜歡異性的人,你覺得大家討厭這個人是因為這個人惡劣的品行還是因為這個人的性取向?


你倒是給我舉幾個國內恐同者被歧視和憎恨的例子唄?恐同者是被父母罵不孝,威脅要轟出家門,還是被人稱作變態?


11月20日更新:

對於很多反同者提到的噁心是正常反應。的確,這種感情「自然而然」的出現了,而真的是本能的反應么?

有一個答主舉了一個關於毀容的殘疾人的例子,來證明噁心的存在與引發不適的人行為正當性的關係。但是這和同性戀給人的感覺有區別。

前者讓人感到的不適的原生情緒來自於對傷害與破壞的恐懼,而噁心進而迴避是次生情緒。這源自於人趨利避害的本能。對於傷害以及不確定性的恐懼是人生而有之的。

反觀對同性戀的厭惡,是出自於一個人本能的反應,還是出自於由來已久的污名和世代相傳的教育?如果引出噁心的原生情緒是對於同性戀不確定性過大的恐懼,那讓人了解接觸難道不是正確的解決方法么?為什麼會被定義為不加克制的炫耀?難道異性戀不被允許出現在公眾視野中是正當的?

至於很多反同者口中所謂的,lgbt群體給他們帶來了各種各樣的不便,使他們感到不適。我只能說那是你們的問題,至少不是我們的。推論過程如上。

至於部分反同者說到的,自己因為在某某某地方因為有了怎樣的言行,被人圍攻,說自己多麼多麼可憐……… 呃…我還能說什麼呢。評價一句自作自受不算不客觀吧。帶給他人的攻擊與傷害至少要分一個先後吧,非要懷以惡意,就不要在別人反擊的時候裝可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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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的觀點是,恐同不是道德問題。他牽扯到認知了解,個人經歷,社會環境等各個方面。惡意的中傷迫害,歪曲醜化的人才有道德問題。

天天都能看見有人持有一種 我有反對的權利 這種論調,還舉什麼喜歡吃什麼不喜歡吃什麼這種例子來類比,以求證明自己的觀點。

呀…說過我對這種人都懶得撕。

你反不反同這種行為,主體和對象都是人。是關係到一個群體權利,甚至人權的事情。吃個蔬菜都能拿來類比(關鍵還有人贊?excuse me?)我在另一個回答里說反同的人應該補一補一些簡單的邏輯。我突然想起小學生的日常撕逼。

我真的想不明白一群人無休止的去攻擊反對一個本身對他人沒有任何傷害的群體是出於什麼心態。

你可以覺得噁心,可以覺得不適應。這不是為人詬病的點。這不是你的錯,但也不是我們的錯。說回來,哪一個性少數者在自我認同方面是一帆風順的?

你可以不支持。可給人留條活路不好么?你是人別人就不是?非要把反對的立場亮出來,恨不得讓lgb都消失。

懷著如此的惡意,還不夠稱為問題么?

有些人反對起來,說的風輕雲淡,甚至可以沒有任何理由。你們就不能想想,你們中傷的是一個個人,破壞的是別人一個個生活。

我們只是想過一個正常的生活而已啊。

恐同不是問題。懷著無比的惡意,去傷害別人,才是問題。

我只看見一群陷入道德低點泥潭之中的人,肆意的賣弄著醜惡的嘴臉,來嘲笑那些懷有善意的人為聖母婊,而他們自己可能連道德高點在哪都不知道。

原諒我用詞激烈。

被無端中傷者,只能做到這種地步了。


一句話 搞清定義

我不喜歡/不接受 lgbt 沒問題,誰還沒個不喜歡的東西,但於此同時我不能阻止他們享有應有的權利。

我不喜歡lgbt,他們也不配享有權利,我要對他們進行言語攻擊(甚至暴力攻擊),這個是無法被允許的。權利的邊界是不能侵犯他人自由。


不不不,

恐同不是道德問題。

恐同本質上來說不過是一種私人感受,和恐高、恐社交、恐蜘蛛沒什麼本質的不同。

上面很多人說,恐同者針對很多同性戀做了很多過分的事情,我認為本質上這是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處理。

而這一次美國大選中暴露出了很多自以為佔領了道德制高點的某些激進群體,做出了更加過分的行為,他們本質上和極端分子也沒什麼區別。

簡單說我支持性取向平權

但是如果LGBT群體學某國一樣在我樓下搞遊行什麼的擾民的話,我肯定會報警的

沒有任何人有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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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什麼叫做特權,譬如說這位:

公民不服從是平權運動中重要的鬥爭手段,其的意義就在於以 非暴力 的 方式打擾到正常的社會生活。讓其他人意識到原先的平靜的生活與社會秩序是受歧視的少數群體忍辱負重進行合作的結果,從而用不合作來引起注意,贏取權利,所以擾民會是一個 必然結果 。

事實上在討論中,我一而再,再而三,不厭其煩的表示,所謂的

受歧視的少數群體忍辱負重進行合作

是不存在的,每個人在某種角度都是少數群體。每個人讓渡自己的權利才是平靜的生活和社會秩序的結果,而不是少數群體的忍辱負重

並且,即便真的如此,也沒有權力去:

以 非暴力 的 方式打擾到正常的社會生活

最後直截了當的告訴他:

我們不能因為一個人是LGBT就說他是忍辱負重或是少數群體,這本身就是一種歧視

而他除了試圖證明這一行為的正義性,道德性之外,沒有一次來回應我的質疑。

所以我再強調一次:

沒有任何人或者群體,可以因為道德上的優越性去侵犯任何道德低下的人的合法權益。

所以,上文中的特權指的就是,因為一個正義/道德的目的,所獲得的凌駕於其他人之上的權利

所以,任何人都沒有題目中所描述的鄙視、憎恨和指責恐同者的權利。

這和任何人都沒有鄙視、憎恨和指責LGBT的權利是對等的

這才叫平權

如果一個恐同者的表達侵犯了另一個人個人權益(例如名譽權、人格權),這是違法的,應當接受法律的制裁,這和被侵犯的人是不是LGBT一毛錢關係沒有。

這就叫做性取向盲視。

如果一個恐同者沒有通過表達侵犯另一個人的權益,任何群體不得因為他的私人情感而鄙視、憎恨和指責他。

我不得不在最後再表達一次:

我一貫支持性取向平權

但是某些LGBT運動和群體,本質上不是為了平權,而是為了加強群體認同感,人為製造族群隔離,是一種變相的種族主義

例如:

http://www.advocate.com/commentary/2016/10/14/peter-thiel-shows-us-theres-difference-between-gay-sex-and-gay


我就說一句話「百善孝為先,論心不論跡,論跡貧家無孝子;萬惡淫為首,論跡不論心,論心世上少完人」 剩下的自己判斷。


~!@#¥%……

——待續——

好煩,不續了。

想證明恐同不合理的,請從洗白戀童癖開始吧......

你會發現,所有用來支持同性戀的論點同樣可以用來維護戀童癖。

女性和左撇子卻並不需要這種論點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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