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陳文敏不被任命為港大副校長?
反對沒有博士學位=學術水平不行。能說出這種話的同學才是對英美法系下的法學院一無所知。以美國為例,法學之路大抵為:BA/BS+JD,在這種情況下,JD 就是法學院的terminal degree,即最終學位。有PhD固然錦上添花,但是沒有這一學位,也說明不了任何問題。
在香港,法學學習的一般途徑為:LLB+PCLL或者JD+PCLL。在陳文敏教授讀書的時候,JD的學制並未引入香港,所以他走的是LLB+PCLL的途徑,並且因為出眾的職業生涯被選為資深大律師(Senior Counsel)。指責陳文敏教授學術水平不行的同學,請點擊以下鏈接:
https://www.law.hku.hk/faculty/staff/Files/JC_publication.pdf這一PDF是他發表的著作、文章清單,僅一份清單就有31頁長。而至於香港中文大學法學院主管學術研究的Director Professor Gregory Gordon, 也沒有博士學位,他的學位是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BA+JD,除此之外,Professor Gordon還有在美國最高法院和盧安達特別刑事法庭的執業經驗。
如果還有人想攻擊香港的學校學術水平不行,那麼我們再來瞧瞧曾經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任教的奧巴馬總統的學歷:哥倫比亞大學的BA+哈佛法學院的JD。當然由於奧巴馬總統急著從政,沒有在法學院熬成教授。但是在英美法體系下,只要自身能力過硬,沒有PhD學位對於執教、從事學術沒有任何影響。
利益申報:香港中文大學法學院JD在讀,我們老師提到港大法學院時都會酸溜溜地稱其為:the Law School of Another University in Hong Kong Island.
另外,據一位港大老師說(恕我不便透露是誰),陳文敏教授在任命結果公布以前就披露自己的候選人身份。如果這種說法為真,我個人很不認可。但據Milo Yip 在評論里說,「是文匯報上年爆料,然後抹黑的。」感謝Milo Yip 提供鏈接:http://thestandnews.com/society/%E5%8E%BB%E5%B9%B4%E7%8E%87%E5%85%88%E7%88%86%E9%99%B3%E6%96%87%E6%95%8F%E4%BB%BB%E5%91%BD%E6%A9%9F%E5%AF%86%E6%9D%90%E6%96%99-%E6%96%87%E5%8C%AF-%E4%BB%8A%E8%87%AA%E8%A9%A1-%E5%BD%B0%E9%A1%AF%E5%85%AC%E7%BE%A9/ 此舉破壞學校的章程,無疑是值得商榷的的行為。無論這則消息來自何處,無論出於任何考慮,這一做法都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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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對另外兩個學位的說明:LLM:Master in Law, 一般LLM的特點是學制短(一年授課制),而且方向分得較細(比如中文的LLM有:Common law, Chinese Business law,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三個方向)。但LLM和LLB/JD最大的區別是,和律師資格不掛鉤,一般在美國除了紐約州,要考Bar, 必須有JD學位,而在香港,要作為律師從業,一般而言要有LLB/JD+PCLL的學位在手,在這種情況下,僅僅有一個LLM學位是不足以拿律師資格的。LLM這一學位和律師資格是沒有任何關係的。但由於一些律師從業後可能由於專業領域的進一步細分,需要進一步學習,這時他們或許會選擇回法學院修讀自己領域的LLM課程。SJD,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這一學位和PhD比較接近,都是從事學術研究,大多開設於美國的法學院。但因為我沒有讀過這個學位,認識的人中也沒有多少人讀過這一學位,所以對這一學位並不是很了解,只知道平時在法學院接觸的老師中,很少有人會去讀SJD。我認識的唯一一位持有SJD學位的老師,她的學歷歷程為:BA+LLM+SJD, 也就是說沒有LLB/JD的學位,在這一情況下SJD的確是她的最終學位。這位老師的學術水平也是相當出色的。作為香港憲法教材的《Law of The Hong Kong Constitution》一書,編寫者絕大多數都是港大法學院的老師,而這位老師是唯一一位來自中文大學法學院的作者。由於JD本身不是學術研究型的學位,所以很多老師為了加強自己的學術造詣,會選擇攻讀PhD學位,所以LLB+LLM+PhD,或者JD+PhD都是比較常見的組合。但總的來說,SJD這一學位確實不是很常見。可能也是考慮到SJD在全球範圍內的知名度稍微遜色於PhD,近幾年,哈佛、耶魯、伯克利法學院也開始紛紛開設PhD in law,所以我有點困惑SJD這一和PhD功能重合的學位是否還有繼續存在下去的必要。對了,是否拿SJD跟律師資格也沒有關係。原問題包含「真的學術水平低?」,我只回答這部分。關於這個職位是否需要博士學位,轉載立場新聞2015/9/30的報道《大學副校長無博士學位 本港大學常見》,以作參考:
港大校委會昨日否決任命前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據校委會本科生代表、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披露,會上多名親建制校委,均質疑陳文敏沒有博士學位,沒有出任副校長的資格。
對於其學術成就不符標準、沒有博士學位的批評,陳文敏今早回應指出,副校長招聘條件並無列明要博士學位,「沒有博士學位,同識唔識做人事(副校長職務)無關係」,又稱世界各地有不少著名學府,在法律方面都沒有博士學位,強調不同學科有不同要求。他又指出,自己是榮譽資深大律師,是法律界對他的肯定,有感「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事實上,在本港多所大學中,不具博士學位者居副校之位,並不罕見,更曾有未有博士學位的學者,出任校長的先例。
港大:非博士校長戴義安
2000年,港大爆出校長鄭耀宗,被指干預港大民意調查的風波,鄭耀宗為此辭職。時任港大副校長及教務長戴義安(Ian Davies),臨時接替鄭出任港大校長,屬過渡性安排,兩年後由徐立之接任。
戴義安是港大牙醫學院的創始人之一,亦是該院教授、首任院長,但他並無博士學位。2006年,戴義安卸任四年之後,港大向其頒發名譽科學博士。
而剛於去年底獲港大校委會通過任命,獲港大委任為副校長(大學拓展)的律師蘇彰德,同樣沒有博士學位。
科大:賀致信
科大去年委任賀致信(Mark Hodgson)出任副校長(行政)一職。據科大網站介紹,賀致信以一級榮譽畢業於英國華威大學,同時是英國特許管理會計師公會的會員,沒有博士學位。
理大:曾慶忠、楊偉雄
理大曾有兩任無博士學位的副校長。
1994年,尚未升格為大學的香港理工學院,委任沒有碩士及博士學位的曾慶忠出任助理校長,後任理工大學常務副校長。曾慶忠畢業於台北國防醫學院,其藥劑學學士學位,不獲港府承認。
而獲特首梁振英特別提拔為「創新及科技顧問」,盛傳是創科局局長人選的理大前副校長楊偉雄,亦曾於2010到2015年,出任理大副校長(行政);但根據行會網站,楊偉雄是電機工程碩士及工商管理碩士,未有博士學位。
關於陳教授的學術水平,可參考 https://www.law.hku.hk/faculty/staff/chan_johannes.php
He specializes in human rights, constitutional and administrative law, and has published over 200 publications in these fields with distinguished publishers such asOxford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and in top-ranked journals such as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 Singapore Academy of Law Journal, and Human Rights Law Journal.
His books include Law of the Hong Kong Constitution (with C L Lim, 2015, 2nd ed),Halsbury』s Laws of Hong Kong: Constitutional Law and Human Rights (vol 16, with Mr Justice Bokhary and others, 2015); Reflections at theAcademia(翰林隨筆:在公義路上的反思),General Principles of Hong Kong Law (香港法概論)(with Albert Chen Others, 3rd ed, 2015), Hong Kong』s Constitutional Debates (with Lison Harris, 2005); andImmigration Law and Policy in Hong Kong: An Inter-Disciplinary Study (with Bart Rwezaura, 2004).
Professor Chan is also a regular speaker in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s and fora. He is a keynote speaker in the prestigious 4th East Asian Law and Society Conference in Tokyo in August 2015, and a keynote speaker in the 2nd Public Law Conference to be held by Cambridge University in September 2016. He is also one of the founding editors ofHong Kong Public Law Reports and an editor of Hong Kong Law Reports and Digest andHong Kong Cases.
所有的出版文列表在 https://www.law.hku.hk/faculty/staff/Files/JC_publication.pdf
很多人說,陳文敏無法當副校長是因為校委會不通過的原因,是因為李國章抹黑他「未有博士學位」等等等等。但其實香港的大學制度就是一個最終任何人事任命都需要特首乃至中央最終欽定的程序。這是一個死結,解不開這個節也就沒有辦法在一個相對客觀的條件下進行人事任免。
其實港大有關院校自主的爭議一直存在,都不要說陳文敏了,陳文敏之前任命李國章為校委會成員其實在港大就引發了很大的爭議。按說教育經驗,李國章和陳文敏比簡直就是圖樣圖森破,李國章一直是港府的教育官僚,授港首任命去各個學校兼任校委會委員,但在我所查到的資料中其自身並沒有太多的學術和教學經歷。要是真正是界定能力來評選校委會委員的話,我個人認為李國章應該第一個下台【所以他去質疑別人沒博士學位問題也是很不在意臉面的】
那我們就牽扯出下一個問題了,一個以「學術自由」為立校之基的學校,為何校委會成員會有「政府指派」的現象存在呢?其實何止是李國章一個人,在現行的香港大學體制下,公立大學的校監都是香港特首本人,這原本是港英時代香港總督的權力,原封不動地交給了特首,同時,香港政府擁有半數以上的校委會成員的人事任免權。這其實就說明了實質上香港的大學是做不到「院校自主」的,因為校委會是學校的決策機構,校監是學校的名義上的最高首領,學校無論是從名義上還是實質上都是被港府牢牢掌控的。所以,陳文敏下台其實很簡單,港府自雨傘運動以後在天朝支持下越發強硬,對於一個支持雨傘的人,港府用自己手上的決定權說了「no」。所以,我覺得關鍵點在改革現行香港政治體制下「港督制」的成分,唯此,香港所謂的民主進程才能進一步發展。無論是學校內的還是社會上的都是一個道理。且不論校長遴選程序上的問題 用學術成就這點來抹黑陳文敏真的太low了
沒關注校長遴選程序 所以只補充回答回答學術成就
你們把一個香港人權法的律師+專家黑成這樣的時候看過自己的履歷嘛
1982年成為香港大律師 1985年開始在港大教書 1996年當上副教授 1998年正教授 1999年系主任 然後2002年-2014年一直是院長
你們以為這種路線是一般人做的上的嗎
單單一本編輯的Law of the Hong Kong Constitution就是香港憲法的最基本學習資料 見http://www.law.hku.hk/faculty/staff/Files/JC_publication.pdf
J Chan C L Lim (eds), Law of the Hong Kong Constitution (Sweet
Maxwell, 2011), 1011 pp + xciii (The leading authoritative work on
Constitutional Law in Hong Kong which has been cited on many
occasions by the Hong Kong Judiciary (eg, Kong Yunming v Director of
Social Welfare (2013) 16 HKCFAR 950; Secretary for Justice v Liu Wing
Kwong [2014] 2 HKLRD 155; Koon Ping Leung v Director of Lands [2012]
2 HKC 329; GA v Director of Immigration [2014] 3 HKC 11, para 72)( 2nd
edition in preparation)
和一眾法學院老師寫的香港法概論更是入門中文教材
A Chen, J Chan, A Lee, A Luk (eds), General Principles of Hong Kong Law(香港法概論) (Joint Publisher, 2nd ed, 2009), 511 pp + xii (in Chinese)(3rd
edition in preparation and expected in 2015)
然後還有在庄豐源一案中被cite的
J Chan, H L Fu Yash Ghai (eds), Hong Kong』s Constitutional Debate:Conflict over Interpretation (HKU Press, 2000), 532 pp + xvi (cited in
Director of Immigration v Chong Fung Yuen (2001) 4 HKCFAR 211)
大哥 在這個judiciary就是最高的英美法系裡面 被judiciary cite你的作品直接就是得到法學界認可啊
更不要說學Hong Kong Constitution的時候看的papers幾乎就是法學院兩大派別兩個代表Albert Chen (pro china)和Johannes Chan(pan democratic)自己在互相說si服bi對方啊 可是這兩個人是前後任dean 據聞私下關係其實不錯 只是政治觀點有異 (可是這不就是學術界嘛不討論學術個頭)
陳文敏之前進入澳門被拒絕過 也懷疑與他香港人權法背景有關 參見Johannes Chan
所以政治施壓是肯定有的 而且雙方也都存在這問題 但是要黑別人 能不能舉出一點靠譜的例子 說一個德高望重的英美法學者因為沒有phd所以不配當校長 怕不怕劍橋牛津一群人打死你啊
for reference不如點進去這個鏈接看看Academics | Oxford Law 幾個人有phd?就事論事談兩句:
1.這個問題本身需要修正一下,陳文敏不獲任命的原因是在港大校委會的投票中沒有獲得超過半數,而不是因為學術水平不足。學術水平不足只是校委會之一的李國章先生在校委會討論中表露的個人看法,並不代表陳文敏是因此而不獲委任。
2.校委會內部會議室閉門會議,尤其是對候選人的看法,為了讓校委會委員暢所欲言,以及保護候選人的隱私,所以所有校委會成員都簽署了保密協議,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先生明知有保密協議,公然違反,並將個別委員對候選人的評論公諸於眾,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一方面,對候選人不尊重,另一方面,直接影響校委會今後的運作,試問,今後的一切會議中,還有哪個委員敢暢所欲言?
3.根據馮敬恩披露的信息 (李國章質疑陳文敏沒有博士學位,無資格擔任副校長,又指陳文敏當年做院長,是因為他是一個好人,而非靠學術成就。紀文鳳、梁高美懿和洪丕正說,陳文敏在未有任命前,公開自己是唯一候選人,操守有問題,紀文鳳和梁高美懿都說,從大公司招聘人的角度,如果應徵者獲聘前,高調表露身份,不會獲得聘任。)我個人認為沒有什麼「荒謬」之處。
李國章先生質疑的是陳文敏先生的學術水平 而其他幾位校委會成員之一的是陳先生的操守,有的是擔心港大進一步分裂。在閉門會議中表達自己對該候選人的真實想法,請問有何荒謬? 反而將閉門會議中每個人說的話偷偷記下,然後因為沒有選上自己希望的候選人,轉頭就將這些話公開,那才是荒謬。(而且只披露了反對意見)4.政治壓力,毫無疑問校委會受到了政治壓力,但是請注意,我說的政治壓力並非單方面,而是雙方面的。衝擊校委會、「港大校友關注組」(實為「泛民」人士)聯署等,明顯是向校委會施加不當政治壓力之舉。
校委會人員的組成,絕對值得討論和完善,我也讚成港大持開放的態度與各方一起完善這個制度,因為說到底,這個制度都是為了學校向前發展。但是,本屆校委會和選舉委員會的委員都值得尊敬,無論外界壓力如何,敢於表達自己的看法,才是校委會存在的意義。
另外無論是支持或者反對陳文敏任命的任何團體和個人,我覺得都應該要深刻反思,真正的民主精神,包容別人之心,尊重別人之心,尊重法治,理性與誠信,這些才是學生和學校要堅守的。喪失了這些,通過或者否決一個副校長,有什麼意義?
再次證明了有些人壓根不想要民主,不想要程序正義。他們只是覺得這樣可以更好的實現自己的目的吧。
一旦連民主決議都支持不了他的時候,惡法非法,無視程序正義也就沒什麼打不了的了。
從這個角度說,和國內的一些群眾,並無二致嘛。。。是否政治原因當然各有各說法。可是整個否決流程非常惹人笑話,醜態百出。
由始至終遴選委員會只推薦了他一人作為副校長的唯一候選人,起初校委會以「等埋首副」(等待首席副校長到任)為理由延遲表決是否接納提名,已經貽笑大方。否決他的提名當然是校委會的權力,但需要有非常充分的理由,證明遴選委員會有哪方面的遴選準則沒有考慮到或錯誤評核,而這些錯漏足以影響該人是否勝任這個職位。 可是,到現在還沒有聽到有什麼讓人信服的理據,根據校委會成員、學生會長爆料,會上投反對票的人統統沒有就這些方面作建設性的發言。這次這樣否決提名人,其實是犧牲了遴選委員會的公信力和蔑視他們的專業判斷,下次還有誰願意干這樣吃力不討好的事情?從前方發來的報道。(to be continued)
直接原因是投票沒通過,原因就是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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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鬧出動靜是因為這些學生:- 如果投票結果和我的想法一樣,歡呼民主的勝利。
- 如果投票結果和我的想法不一樣,我就爆料委員的討論談話,雖然我簽了保密協議;然後追查誰投的反對票,雖然是不記名投票。總之,為「大正義」不拘小節。如果還不行就上街抗議不公平內幕黑箱,捍衛學術自由,或者佔住哪裡不走,綁架整個社會,就好像會哭的孩子有奶吃,直到都聽我的為止。
聽我的就是學術自由,不聽我的就是黑手操控,這就是香港大學某些學生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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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讓我回答為什麼陳文敏沒有資格擔任香港大學的副校長,很簡單!他的所作所為與他的身份相違背!
他作為一個法學院院長,默許發起並支持學生參與佔中,把堂堂法學院變成了非法佔中的大本營,這是一個法律人應該做得嗎?難道他不知道佔中是非法的嗎?
如此長時間的綁架公共秩序,如果不是警察保持了高度的剋制(已經克制到失職了),學生中早就出現傷亡了。把不諳世事,一腦子屎的年輕人推上一線給自己的政治主張當炮灰,這是為人師長應該做得是嗎?教法律的老師自己都帶頭破壞法治不尊重法律!就這樣的人渣還當副校長?
還用遮遮掩掩說什麼學術成就?就這一條就一票否決了!因為這是一次民主的任命啊。既然大家都資辭民主來選個副校長,那投票也投了,10比8也只是險勝,你現在又不高興,我能怎麼辦?
在一個民主的選舉制度下,我可不可以表達自己的觀點?如果我是李國章,我無論是質疑陳文敏的學術水平,還是不滿他的政治方向,我可不可以不選他?因為他這點事有個老先生倒地送醫院了他屁都沒放一個我可不可以懷疑他的人品不想跟他共事?
哦,原來是惡法,我不能說話的,閉嘴,我們在討論民主。
所以說馮敬恩啊,你覺得沒有博士學位的陳文敏有資格擔任港大副校長,請你在投票前慷慨激昂舌戰群儒,你裹挾輿論是怎麼回事?再者,簽了保密協議又不遵守,香港的契約精神被你吃了?
一切都得按照民主來。所以當初中央方案的政改投票不通過。題主這又是不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呢?似乎博士這個銜頭一般要在學術領域上提出過革新性的學術提議才有資格獲得,試問法學這種學科又怎麼能經常有革新性改革呢?不過民建聯就真的有幾個野雞大學的法學哲學博士,哦!還有老鼠芬也是。
〈港大事件背後的黑手〉 程翔《信報》 2015-08-13https://forum.hkej.com/node/124931- 縱容戴耀廷搞ZZ、自己又發表支持ZZ的言論;
- 支持G獨;- 因熱衷搞政治,荒廢學術,致港大法律學院的學生水準下降不如港中大;- 本身是2020會的成員,而這個組織是外國勢力干擾香港的工具;- 涉及戴耀廷的捐款醜聞,親建制的民建聯屯門區議員陳雲生馬上心領神會地去廉署報案,造成陳文敏有官司纏身,不宜當副校長的「事實」
比起這個問題,更想知道違反保密協議會造成什麼後果?
我其實很奇怪為什麼這個職位只有一個候選人?其次既然是關門會議,為什麼內容會被透出來。既然透出來了,真實性又是如何證實的?被發言的幾位真的說過那些話嗎?自己承認了嗎?這裡面的黑幕就沒人去追究了嗎?
1.委員會只推薦唯一候選人。(泥馬選特首都有兩個人作陪,比"茲不茲"還要黑)2.陳:學術自由,校院自主。但一直有個關注組,有個學生會。(對於這此視而不見避而不談)3.佔中出了名,比名星惡意抄作還要噁心。4.陳學術水平這個先不說。對香大學生的水平刷新新底,連保密條例視而不見。公開會議過程,並點名幾個人講話,用意惡毒。
自佔中以來很多香港人的政治觀念讓我嘆為觀止:只要他們覺得這是「惡法」,就可以正大光明地違反。馮敬恩這種廣而告之的做法讓人無話可說。
投票的時候反對票多唄,還有啥原因。倒是很多答主頗有些無賴的味道,什麼政府給壓力啊,共產黨耍手段啊,學位不重要啊。反正就是不接受這個事實唄。我就納悶了,你們這些人口中的民主不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嗎?怎麼你們成了少數後就不認了呢?你們是要搞哪樣啊?輸贏通吃啊,搶好過了。
台灣言論很自由,政治很民主,可現在是什麼結果?年輕人都想台灣獨立,一中一台。搞成這樣好嗎?香港民主人士對此是什麼態度?
如果連個博士學位都沒有的政治投機分子做了港大分管學術和人事的副校長,那將成為香港大學歷史上最大的污點。
有人覺得博士學位可有可無,那隻能說明他對西方學術界一無所知。歐美主流學術界不成文的規則是:沒有博士學位的人,沒有資格在博士答辯儀式上對答辯人提問題,沒有資格為博士候選人頒發博士學位,當然更沒有資格對擁有博士學位的教授的學術成就做出官方評價。
所以沒有博士學位的人是不可能勝任分管學術、人事大學副校長的職位的。(大陸的大學就不提了)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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