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盜,我把外國博物館藏的中國文物偷回了國,國家當如何判我?文物最終結局會是什麼?
瀉藥。俠盜羅賓漢,雖然冠之以「俠」,但本質還是「盜」。國外館藏的文物,你偷走了,哪怕就送回國內交公了,他國依然可以追索回去,因為你是偷來的。《蒙娜麗莎的微笑》,作者達芬奇,義大利人,此畫原屬於義大利,但後來卻被法國裹挾而去,最終館藏於盧浮宮。1911年被盜,嫌疑人文森佐·佩魯賈得手後將畫藏了兩年,輾轉到佛羅倫薩打算賣給一個義大利籍的文物收藏家時,被義大利警方人贓並獲。結果呢,義大利議會在激烈討論之後,決定將《蒙娜麗莎》歸還給法國。當時還沒有國際法。現在國家法的體系已經日趨完善了,這種「偷回來就理所當然物歸原主」的想法更加不切實際了。中國很可能要擔負國際法責任的。
所以,諸如《十二生肖》之類的俠盜片,在現實中是基本然並卵的。
真是愛國的大盜,最後把自己都上交給國家了。
你在國外盜竊文物,是犯了盜竊罪,當然,你會說,那是中國人的東西,但是我國流出的文物一般時間較長,最早從清朝就開始了,根據國籍法的相關衝突規範(物之所在地法,時效取得原則,善意取得,時效消滅…………),他們會推定他們已經取得文物的所有權,那就是他們的東西,真是無恥之極,但別人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我國一直堅持,基於文物國際主義原則,文物上所負載的精神財富可以全人類共享,但文物的所有權是絕對不能共享的。從我國流失出去的文物,其所有權當然屬於我國。不過,你確實犯了他們國家的盜竊罪(還有可能是其他罪,每個國家規定不同)。
當然,你機智的跑了回來,還把文物上交給國家,那麼問題來了,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犯罪的,怎麼算呢?是適用我國刑法。中國公民在中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按照本法規定最高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追究。但文物一般都很貴,少則幾百萬,多則數不清,我國盜竊罪分三檔處罰,最高的是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換算成人民幣是多少錢呢,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所以在中國你基本上可以判無期了
那你又會問,在外國盜竊中國的文物,在中國也算盜竊嗎,我想,應該算吧,難道一個外國人在中國盜竊了外國公司的財產,在外國法里他就不是盜竊了,同理,一個中國人在外國盜竊了所有權不清的財產(文物),在中國就不算盜竊了,難道給強盜披上一層愛國的外衣,他就不是強盜了
那你又會說,我不是把文物上交給國家了嗎,我自己並沒有獲利,依我國法律,如果偷了東西,脫離了受害人的監控範圍,就屬於既遂案件,是要以盜竊論處的。不管文物所有權屬於誰,你都盜竊。
那國家會懲罰你嗎,就算會,也應該會很輕,不是你真正為國家謀取了多大利益,因為你的行為綁架了民意,民眾會認為你是英雄,政府就投鼠忌器了。
那國家會感謝你嗎,不會,因為你破壞了國家間交往的規則,這件事也許會給我國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說不定還會被冠以小偷的美稱,他們能當強盜,是因為他們足夠強大,而我們如果在不夠強大的時候去就破壞制定好的規則,那是什麼,那是找削,你為你賺足了名譽,滿足了一部分人的心理,卻把麻煩就給了政府,這不應該得到感謝。不過,我覺得國家也不會接受這種形式的捐贈吧,他會帶來太多的國際糾紛,一旦我國承認這種方式,那麼將會面對整個西方國家的壓力,因為文物基本上在這些國家,根本扛不住。
這麼多年來,其實政府也一直在努力,追回來一些文物,1998年,我國從英國成功追索3000多件走私出境的中國文物;2001年,從美國成功追索被盜掘的五代王處直墓彩繪浮雕武士石刻;2008年,從丹麥成功追索156件中國出土文物。
文物這種東西,本身並沒有太大的實用價值,更多的是文化價值與情感價值,伴隨著中國的逐漸強大,這些東西都會慢慢追回,國家實力決定一切,但是如果把文物披上民族,愛國的外衣的話,我們就容易被利用,被外國人利用,比如說以極高的價格拍賣,還有向題主說的,去偷去搶,不管哪一種,我們都會付出高於文物幾百倍的價格,而且最後發現,對內,不能凝聚人心(因為會有很多人認為不值得,造成分歧),對外有損國家形象,耗資巨大(在很多貧困縣一年的GDP只有一個億的情況下,花幾千萬去買一個文物,真的應該嗎?)。
話說多了,哈哈。
有人認為國家會鼓勵這也做,從新貼出這一段。
第一:文物所有權不屬於中國了,儘管不承認,但國際規則是這樣的第二:如果國家不處罰「俠」盜,但這動搖了我國的國本,依法治國,不是依情治國,依理治國,依民意治國。第三:國與國交往利益第一,對等者重規則,不對等者重勢,中國憑什麼在面對比自己強數倍的西方世界面前破壞規則當小偷,就算硬抗下來,也會對中國產生遠超於文物本身的代價,政府高層如何取捨還不知道嗎?如果真的發生這樣的事,不光是法律問題,還牽扯到國與國之間的衝突,顯然,中國還不具備這樣的能力。
當然,不管怎麼樣,當事人都不會有太大問題,文物最後的結局我也很難揣測,因為還有國內民意的影響,但我希望是還回去,翅膀不硬,不可以高飛,不然會摔的很慘,就像俄羅斯一樣,雖然很難過,但這就是現實。按刑法規定,我國公民在我國境外犯罪的,按我國刑法規定法定最低刑在三年以上的,適用於我國法律。
根據我國最高院司法解釋, 盜竊國家一級文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如果真有人像答主說的那樣做的話,被判刑應該是可以肯定的,但是被減輕處罰甚至免於處罰或者乾脆裝不知道不以起訴也是可能的文物進國門要徵稅,你首先會被定為走私文物罪;然後根據當事國的要求,估計會有盜竊罪,在你數罪併罰之後,文物歸國家
除此之外,我想不到更好的獎勵了
不少文物是合法流出的,別人當年富嘛。
小李啊……
致敬
取決於國家夠不夠流氓,只要文物來到中國,完全可以說文物已經被畏罪的盜賊燒毀了,其他國家也沒辦法。只要你逃回了中國,根據不引渡本國國民的原則,你會在中國坐牢。還好了,至少向日葵開在祖國.....要試試嗎,壯士!
文物收入領導柜子,你無罪釋放!
其實還看國家夠不夠流氓。國家夠不夠流氓還看國家夠不夠強大。樓上說的都很有道理,但是都是根據現在的情況來說的。我覺得我的答案更普世一些。
先找塊地,埋起來,過幾年等風頭過了,再挖出來,放出消息,自然會有鄉政府的人帶著500塊錢來找你的。
文物歸國家你被判盜竊罪醬不知你對答案滿意不
中國法律不能判你,因為你是在外國犯的法,外國法律可以判你,但你人已在中國,就要看中國給不給他引渡
用我十年(一生),換你一生護寶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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