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國際單位制中米的定義是1光秒的1/299792458這樣破碎的一個數?
直接定義成1/300000000豈不是更簡潔方便?
米最初的定義是約定俗成的,後來經過變革,換過很多定義方法,但改變定義方法的本意是用一種客觀、普適的標準來定義一米的長度,而非是改變一米的長度。目前人類發現最普適的標準就是光速,而測得的光速就是定義中的數值。如果為了方便而取整,那就是改變了一米的長度,從而違背本意了。
你知不知道 IUPAC 把「標準狀況」的氣壓從 1atm 改成 100kpa 之後多少數據得更新嗎?你再想想無比常用的 m。
米的牽涉面太廣了,不僅僅是改這麼一個的問題。
安培、伏特、法拉、庫倫、牛頓、帕斯卡、焦耳、瓦特、流明……
如果考慮到一千克等於一升水的質量的定義的話,千克也要變。考慮到摩爾由千克導出的話,,,
好吧,基本上你可以數出來哪些單位不需要變化了,,,,,一米多長100年前就固定不變了。不能改。影響太大。後來科學家用原子,光譜,光速等手段測量定義一米的精確長度。為了找出一種穩定不變的媒介定義一米的長度。
它正好等於1光秒的1/299792458。
先有的長度。後有的定義手段。一米的長度並非測得光在一秒走多遠然後取299792458分之一而來。『』最初的標準為本初子午線長度的二千萬分之一。『』
起初人們測光速後得到一個數字c,為了精確光速c的測量需要的有效數字太多了,而且有效數字再多也只能是約值,物理學家想了個一勞永逸的辦法:用光速反過來定義米。即1米:光在1/c秒內走過的距離。1/c的大小就是你說的那個數字,從此光速的大小就成了一個已知的精確值而不是約值。
上面全部說的是為什麼這個數字這麼完整。所以你說的"破碎"其實只是你的個人感受,這個數字無比精確。
如果如題主所說將一米定義成1/30000000秒的光程,那對一米這個長度的改動實在太大,那將導致我們現在使用的精度要求比較高的數值都跟著改動,物理學家不想與人類為敵。這個問題其實是有一個長度計量基準的歷史在裡面的。
最早的長度計量基準出現在 18 世紀末,當時人們測出了沿著通過法國巴黎天文台的子午線從赤道到南北極點的距離,並根據這一長度的千萬分之一用鉑製成了標準米尺,並保存在法國檔案局,稱為「檔案米尺」。
但是這種「檔案米尺」的精度並不高,而且這種「米」不容易精確地復現。所以在一個世紀之後的 1888 年,人們開始試著改進這一基準——國際計量局從 30 根用鉑銥合金製成的尺子中選出與阿希夫米尺長度最接近的第六號米尺作為國際基準,此即「國際基準米尺」。其復現精確度可以達到千萬分之一。1889 年,第一屆國際計量大會召開,會上正式給出「米」的第一個定義:
在零攝氏度時,保存在國際計量局中的鉑銥米尺的兩中間刻線間的距離。
這種定義仍然存在問題。首先,刻線質量和材料穩定性確實會影響復現精度,但這還不是最主要的。重要的是,一旦這根棒子在地震、戰爭或者其他災難中損壞,那就不好玩了,這個米尺的長度完全是不可能復現的。
我們能不能使用自然的長度計量基準?
20 世紀 60 年代以來,隨著激光的問世,人們看到一個新的高度穩定的長度基準——激光的波長。另外,隨著光干涉技術的誕生,將實物長度與光波長進行比較成為可能。那就以光的波長為基準咯!所以人們通過激光重新測量的光速——因為激光的單色性極好,使得我們測得的光速誤差特別小。在這次測量中,我們測得的光速正是 299,792,458 m/s. 所以 1983 年的國際計量大會就通過了這一基準,直接定義米為光在真空中 1/299,792,458 s 內傳播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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