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是否有權利沒收學生手機?

我同學上學帶手機是因為方便和家人聯繫 本來就是女同學 放學時已經六點半七點了 回家還要坐將近一個小時車 平常手機都帶在身上。今天她同學問她藉手機給父母打電話 她本不想借 但看在同學的份上就借了。但那同學也不厚道 在給老師說自己身體不舒服需要回家且已經聯繫好父母時 老師問他用的誰的手機聯繫的 他就把我同學供出去了。然後手機就被老師強行收走了並且罵了一個小時。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老師是否應該根據實際情況沒收手機?或者說在自己沒有主動違反學校規則的情況下老師強行收手機的行為是正確的?(ps 學校規定上課期間不能用手機 放學後是可以的)


權利與責任是相輔相成的。如果教師在學校的任務就是教好專業內容,不用對學生的生活瑣事(比如談戀愛)負責,不用承擔督促學生學習的義務,自然沒有權力沒收學生手機。可現實問題是許多家庭把培養孩子的任務全推給了學校,如果孩子沒教好認為是學校,教師的責任,那教師只好在學校代行一些監護人的權力。當然從法律角度來說,希望儘早立相關法律定下教師在學校義務,權利的邊界。


作為一個小學老師,這個話題我不好多說什麼,但是有個答主說的對,我也希望從法律角度制定老師權利和義務的邊界。不要什麼孩子在家不愛吃飯這種問題也來找我們老師,家長也不要說孩子上課不認真就處罰,給老師這種說說而已的權利,不要孩子離家出走,出問題來找我們老師,也不要孩子有什麼小偷小摸等壞習慣就動不動喊著你們老師是怎麼教你的……心累!!!

說實在的,中國很多問題就出在法律制定的模糊性,看看教師法,簡直不忍直視……


大學畢業那年暑假當過三個月的輔導班老師,就是把四十個左右的初中生(初二)集中在一個教室里,輔導他們做暑假作業,然後提前講講下下個學期的課程,每天上午三個小時課。上課 學生有玩手機的 有看小說的 有聊天的,當然大部分還是認真聽講的。我是從來都不管的,只要不影響我講課。

後來見他們老是不聽課,就把那些聽課的全部調到前面坐,玩手機什麼的全部坐後排。提問了 輔導了不管,寫作業也不管,他們都找別人寫好的抄,我只當沒看見。只有每次講完課或是課件休息時到後排跟那幾個聊聊天,問問他們玩的什麼遊戲之類的。

沒想到這樣的結果是這幫熊孩子可喜歡我了,還老在家長面前說我好話。後來有個家長來找我讓我給她孩子單獨輔導,說他兒子別的老師都不喜歡就喜歡我,經常說我好話。其實就是他兒子玩手機,抄作業我都不管,沒事幫他過兩關。反倒是隔壁班那個比較負責的老師不受待見。

其實我就想說 如果有老師沒收你們孩子的手機那是孩子的福氣,說明老師眼裡還有你孩子。當老師什麼都懶得管的時候,最後坑的只有孩子 和父母,又不是我兒子我犯得著么


接受答友@Irwin Rowe所提建議,將法律法規中涉及到教師權利義務的部分做一摘錄,至於「保管學生手機」涉及到與《物權法》衝突的部分,則希望更為權威的法律界答友解答,謝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1993年修訂)》第二章第九條(四)支持教師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且保管手機並不違反第八章第三十七條需負法律責任的所列任何行為。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年修訂)》第三章第二十九條(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第五章第四十四條受教育者的義務:(二)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四)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原文:

本來只想看看其他老師是怎樣處理好借鑒一下,結果發現答案區歪的可以……還是答一下吧,雖然不一定全面客觀,至少能幫助一些剛工作的年輕教師避開那些腦洞大開、根本不切合實際的所謂「方法」。

首先從教師角度回答(尤其是剛工作的青年教師)。對大部分地區的學生來說,不帶手機不會耽誤什麼大事(家裡有急事可以聯繫班主任或代班老師),弊大於利(這個階段孩子們自制力較弱,哪怕是家風較好的孩子)。攜帶功能機(我們這邊也叫「老人機」,就是Nokia磚頭機)風險較小,但也是要求學生主動上交為妙(還記得當年我們一起用excel玩賽車遊戲的歲月么),攜帶智能機(Iphone這類的)必須要求上交且應該對這類學生多加關注,比如每天在家長微信群里發一下手機上交名單、不定期電訪家長、不定期學生談心等。

盡量利用校規班規進行約束,推薦利用班委會的力量發動學生自主制定班規將手機問題納入範圍,並在帶班前提前獲得政教處的支持(學校一般有成文的條例),這樣一旦發現違規,處罰起來在校、班兩個層面上都有理有據。至於有些人死摳法理,記住下面三條就行——可以暫時保管、不能暴力破壞、及時聯繫家長。第一條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但是學生執意不交也不要起衝突,尋求政教處中層幹部的幫助(當然一般發展到這個地步說明老師當得也比較失敗了,要麼是沒摸清學情碰到了奇葩孩子,要麼是自己處理不當導致事情惡化,要麼是平時和同事關係太爛沒人幫忙)。第二條只要能理智戰勝情緒就好說,推薦冷處理,等上1分鐘也就不那麼想往地上摔手機了,當然有那種說老子就是要摔、摔完學生事後還感恩戴德的言論,他說自己行,你自己行不行再好好考慮考慮。第三條不要怕麻煩,一定要第一時間告知家長,最好保留有力的簡訊或微信記錄(家長表示同意老師保管),一般懂點教育學心理學的家長都會配合老師進行後續工作。但也會有家長想要趕快拿回手機,這容易導致學生舊病複發,損害老師權威,對後續管理不利,這就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的是從小嬌慣孩子已久主動請纓,有的是耐不住孩子軟磨硬泡來求情、有的是被孩子脅迫(往往是問題學生家長),第一類找家長談心,第二類家長學生都談,第三類主要找學生談,總之「病根」在誰身上就找誰談心,別談錯人那就尷尬了o(╯□╰)o

總之寫這些主要就是在合情合法合理的範圍內最大程度保護那些剛工作的年輕老師(尤其是年輕班主任),畢竟這問題就是學生問的,看答案的也是學生居多,惡意度不低,平時提升水平建議看各種一線名師的私人論壇,知乎在探討教學德育上也就比天涯高那麼一丟丟,畢竟主要是個娛樂的地方……實習老師和一些比較特殊的老師(國外、特教、小班等)作答時最好做一說明以免以偏概全誤導他人,謝謝!後面有時間再更學生角度和學校管理者角度的兩種答案,不過誰知道會不會有人看這裹腳布呢……


我就說我自己吧,上高中喜歡看小說,晚上在宿舍看到兩三點。第二天上課沒精神天天睡覺。後來慢慢的就帶到班上來看了,下課偷偷看,上課也看被沒收了好多本小說,又一次還和班主任吵了起來。當時的想法是這樣的,我安安靜靜看小說又不影響別人就好了,老師管的太多了,你憑什麼管我。後來和老師吵了一次他就再也沒沒收過我的東西,我也不看小說了,改晚上出去上網了。現在自己做了老師能體會老師的心情了。題主說這個女孩平時帶去也不用也不玩。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也不想去質疑什麼。站在老師的立場來看你帶手機來就是玩的,包括我現在也是這麼認為的,如果學生和我說帶手機來是為了和家裡聯繫我就笑笑。你們捫心自問你們上班帶手機就只是看時間打電話?站在不同角度你會發現問題的答案完全不同。學生為了自己的利益肯定會反對老師沒收手機,並且找出一切借口反駁老師,就和我一樣。站在老師的立場,不管從各方面來說都反對孩子用手機,一方面怕孩子玩手機影響學習影響睡眠,另一方面也怕手機丟失了又麻煩。如果就因為你用手機只是為了打電話就不沒收,那其他孩子也會用同樣的理由帶手機。那一個班上幾十個人老師怎麼管理?有的頭是不能開的。而且我相信當你真需要打電話的時候你是會想到辦法打得這一切只是個借口。家長方面看家長的想法了。有的相信自己的孩子給她帶有的堅決反對有的無所謂。不管哪一方面都有自己的理由無關乎對錯。人生的路自己走別人只能給你建議怎麼選擇是你自己的事。就像本人那時候一意孤行,沒有聽老師的話。如果聽了說不定人生是另外一種模樣。你可以選擇反抗老師就和我一樣,也可以就此沉默,只要你能承擔得起後果。對與錯有時候沒那麼重要。


如果我是老師,我希望在家長會上問這樣一個問題:「你的孩子如果上課玩手機,是否允許我暫時沒收,放學再還給他?如果不允許,對於孩子上課玩手機不聽課導致的成績問題概不負責是否接受?」然後讓每個家長把意見寫好反饋給我,以後按照家長意見處理。

無論是家長老師還是學生自己,基本上都是希望學生能在學校學有所成的吧?直接用法律把學生和老師放到對立面,找各種機會把老師批判一番,真的能學好嗎?

——————更新一下——————

有人指出這麼干可能會被舉報甚至停職。由於我並非教育工作者,不是很了解行業規範所以沒有考慮到這一點。

這個問題本質還是要解決老師和學生的關係問題。

老師本身處在管理的位置上,但是缺乏相關規定賦予其足夠的管理學生的權利,如果想管理,就必須向家長索要管理許可權。

當然,大前提是老師和家長的目的還是教育學生。

所以沒收手機一定要有兩個大前提,一是課上玩手機影響了學習,二是放學時務必歸還。

如果不能通過之前家長會表決的形式操作,可以對於玩手機情況嚴重的學生在家長會後私聊單獨詢問解決吧。


學生們:

在所有之前,我想讓你們想一個問題,你們應該質疑的是老師,還是這個制度?

學校規定了不能帶手機,如果被發現攜帶手機,老師會收走這個不應該出現的手機,老師是這個制度的執行者。如果有哪個老師沒有沒收學生的手機,那是這個老師的失職。如果有個老師收走了這個手機,那隻能說他在按照他的指示工作。這個時候,這台手機的主人,或者手機主人的監護人,開始質疑老師沒收手機的資格,認為這違反了物權法,侵犯了自己孩子的公民權。那我問你,你也知道這項規定,如果你覺得這個規定違反了去物權法的話,為什麼不在學期初就質疑這個規則呢?就像一個被判刑的人,因為違反了法律需要被行刑,你覺得法官給你的審判不夠公正,而你卻起訴了那個把你關押進看守所的警察,這是不是有些可笑?

而對所有對這件事情有質疑的學生,我也是這個態度,你大可以質疑你們學校的制度,有些回答非常有理有據,那你完全可以找個機會在你們全校師生面前發表這段演說,用你的物權法來質疑並且反駁你們學校的收手機制度,就像我們學校的那位學姐一樣,你也可以私下裡找你們學校的領導,和他們談這個問題,而如果你真的覺得自己被侵犯了,你也可以起訴這個制度的制定者啊。如果你真的這麼做了,可以說結果很有可能不會變化,但是我會敬佩你。

可是你都沒有。

在這個你認為不公平的制度面前,你選擇了沉默,儘管你在網上有那麼多的言論要發表,在現實生活中,你還是默認了這個制度,而當這個制度真正作用到你身上的時候,你開始質疑這個制度的執行者,你的老師,你要知道,你是在質疑一個負責執行制度的教育工作者,而他執行的制度是你已經默認的制度。所以,這樣做是為了顯示出你很有才嗎?還是僅僅不想讓違反制度的後果落在自己身上?

答主自己並不是一個很喜歡遵守規則的人,所以完全理解違反制度的人想法,接下來的一些話,是對那些有才能,並且負責的教育工作者說。

老師們:

在所有之前,我想請你們想一個問題,懲罰的作用是什麼?

是為了真正懲罰犯錯誤的人讓他們記住這個錯誤,警戒那些沒有犯錯的人,還是一些另外的原因?

對於那些原來就會破環制度的人,事後的懲罰能阻止他們再次的破環制度嗎?對那些原來就不會破環制度的人來說,這些警戒對他們來說有用嗎?

這個問題非常棘手,但是我的模型沒準能解決你們的問題。

一共有三個東西,可以影響一個人做一個決定,分別是動機,內部原因,和外部後果。 動機指的是,這件事給他帶來的收益,比如說帶手機來學校的收益就可能是玩遊戲帶來的精神愉悅,給同學展示帶來的虛榮心,或者是和父母聯繫帶來的更加方便。這些都可以成為是一個人帶手機的動機;內部原因指的是,一個人內部產生的,阻止他做這個決定的因素,一個人的內部原因,大部分是來自同理心,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因為帶手機來學校並沒有傷害到其他人,所以同理心可以阻止一個學生在上課的時候使用手機,因為這是對老師的傷害,而同理心會阻止這個人傷害他的老師;最後一個,外部後果,是外部產生的,阻止他做這個決定的因素,大部分的外部後果來源於社會,集體約定的懲罰措施,比如說帶手機的後果是被沒收,那麼被沒收即是阻止一個人帶手機的外部後果,但是因為不是所有人的手機都會被發現,所有這裡還出現了一個實行率,當在學校裏手機沒收的紀律是百分之五十時,百分之五十乘被沒收即是帶手機的外部後果。

所以,我們知道,同理心和懲罰措施加在一起,是阻止一個人帶手機來學校的全部力量,如果這兩個加起來還是沒有超過帶手機的動機的話,無論多好的學生都還是會帶手機來學校的。所以學校需要做的,就是讓這兩個加起來超過動機的影響力。而我們之前已經討論過,同理心在這裡起的作用是很小的,所以能夠依靠的就只有懲罰機制了。只有當懲罰措施超過動機的影響力,學校才能有效的阻止學生帶手機來學校。

到這裡,我們就能解決剛才那個問題了,懲罰的作用是什麼?

是阻止所有人做這件事。

不是懲罰壞學生,也不是警戒好學生,而是抵消掉所有人的動機。

事實上,也根本沒有什麼好學生或壞學生。

在這件事上,只有帶手機動機不同的學生罷了,有些人更認真學習,所有帶手機的動機可能就很小,有些人不在意學校的課程,那他帶手機的動機可能更大,而有些人可能即使很在意學校的課程,但是為了和父母聯繫,帶手機的動機可能比任何人更大,那怎麼辦呢?

這些具體的問題,就需要你們這些有才,負責的教育工作者來解決了。

你們也看到,學生群體最這個制度有很大的質疑,那麼你們是不是可以和自己班級的同學一起成立一個制度,然後讓每個人簽名表示贊成呢?

不同的學生可能會有不同的問題,這需要花費你們的精力去解決。

一定要記住一句話:懲罰不是為了懲罰。

詳細,堅決執行的懲罰機制是為了建立一個更有秩序,更和諧的集體。


我幾乎沒有看見支持沒有權利的人,所以我不知道各高票答案是如何說的像「知乎主流就是既不給老師權利,又要老師有義務」的。

老師當沒有權利沒收,當然學校可以不讓學生玩,問題的關鍵是學生控制不了自己。

於是有人就覺得,既然學生有錯,那麼老師就可以違法,這是什麼邏輯,違法在任何情況下都是錯誤的好嗎?覺得法律不對可以抗議,但是只要違法了,就要做好被舉報被追究責任的覺悟,別一邊違法,一邊還要站在道德制高點,不冷嗎?

學校完全可以給玩手機的學生處分啊,處分可是記錄在檔案的,我不知道是不是處分累計太多或者情節嚴重可以開除,但是給違規的學生處分是學校的權利啊。學校定了校規(前提是不違法),處分就是用來治哪些不遵守校規的嘛。我們學校不讓教學時間玩手機,有人玩,被班主任抓到了一般批評教育(班主任比較好說話),被年級組長抓住了或者被舉報了直接處分,老師也不收手機不違法,學生也得到了警示。

當然如果被處分了家長來鬧事,那麼家長的行為也是違法的,學校完全可以努力維權。覺得自己的權利受侵害了應該用合法方式維權,而不是動用私刑。


沒有。

過了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和老師只不過是利益互換關係,我給你錢,你教我知識,就這麼簡單。我花了錢,不想學是我自己的事情,但講課是你的義務,畢竟老師是拿工資的,但除此之外,教師不應承擔其他責任,也沒有對學生做任何事的權利。作為消費者,學生在沒有影響到其他學生,即其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時候,不應承擔任何義務。這裡的問題就是如果學生上課玩手機,在不發出任何聲音的情況下是否會干擾別人,這個問題老師和學生說了不算,問法律去。就像有人非要說別人長得難看影響了你吃飯的心情,可愛的男孩子穿女裝髒了你的眼睛,這都是侵犯了我的權利,我也沒辦法。還有就是,任何企業機關單位的規章制度不得與現有法律衝撞。至於下面答案里一堆老師抱怨家長怎麼怎麼樣來為自己的違法行為開脫,我只能說,你們自己放棄了自己的權利,面對家長的質疑不敢用法律捍衛自己,轉而選擇另外一條違法的道路去走,就別怪別人找你的麻煩。

PS:說兩條偏題的。

1.教師並不比別的職業高貴,也並不比任何職業低賤,它和所有社會上的崗位一樣,都是這部大機器上的一環而已。所以,老師們,別覺得自己可以改變的了誰,孩子接受教育只是一個自然的過程,這個社會無論發展到什麼程度,就算所有人都變成比爾蓋茨,都變成愛因斯坦,還是會分三六九等。你每教出一個馬雲,同時就會產生10個清潔工人,所有人都有可能成為馬雲或者清潔工,但就人類大範疇來說,社會階級的人數比例不會發生太大變化。

2.個人見解,凡是喜歡沒收學生手機的老師,知識八成都教的不咋地。(我說的是知識,沒說分)


我確實覺得許多人是在強答

大家只考慮了老師和學生的權利而沒有考慮義務

先點個題

你問老師有沒有收繳學生手機的權利

肯定是沒有的

這關係到人身財產方面的法律

以及個人相關權益

比如你是小偷

你去商場偷了東西保安也不能搜身

只能看監控取證

但是 敲黑板 請注意重點

這位朋友的問題本身是片面的

因為他沒有考慮到老師的難處

因為,老師有維持班級秩序的義務

盡量避免很多可能發生的事情 滅絕隱患

如果學生在課堂上拿出來(或者下課拿出來)

可能會造成什麼後果呢?

自己肯定就分心了

算沒有盡到學生的義務吧?

而且還可能影響到周圍的人

算不算是影響班風的事情?

這時候老師該怎麼做?見一個收一個?

如果見一個收一個,老師耳朵夠家長割嗎?

所以我覺得我們不要互相傷害比較好

事先約好不帶手機來是最佳方案

要玩兒回家玩

因此我比較同意一位英語老師的回答

如果真的是為了聯繫家長的老式棒槌機是ok的

智能機,堅決不允許帶,一定沒商量

比如我就常帶學生玩兒

但是正經學習的時候該要的規矩一個不能少

所以學生一般都是帶的那種連貪吃蛇都沒有的手機…

別跟我說什麼學生帶來不玩只打電話

跟你們說成人能管好自己的都不多

更何況未成年的孩子呢?

綜上,老師雖然沒有收繳學生手機的權利

但是,學生就一定要帶智能機來嗎?


弱弱的說一句,我高二班主任老師,看見你玩手機,自己不摔,要你自己當他面摔,摔到稀巴爛為止。不管什麼原因,看見你手機在手上,一個字,摔!自己摔!一年大概摔了六個還是七個,記不得了。然後有意思的是,有一個同學,家裡賣手機的,摔了三部手機,第三部上課的時候被發現了,然後停了,讓全班同學看他衰手機。這次是個諾基亞的,摔了五六次,毫髮無損。全班都樂了,班主任讓他出去找塊磚頭,拿教師裡面砸,最後才砸碎了。後來我們都笑那個同學給自己家手機店打廣告。還有就是學校特意花錢買了一批金屬探測儀,在某一天突擊檢查,沒一個班去檢查,每一個抽屜都沒放過。更加無恥的是,下自習後還要去寢室搞突擊檢查,不管是住寢室還是在老師家借讀,查著一個算一個,很多同學手機從來是放在宿舍不帶教室去只為了給家裡打個電話。然後第二天升國旗的時候,兩大桶手機,當著全校的面,往桶里灌水。我就想問問,這也合法嗎?那個時候蘋果5剛出來,有個同學手機被沒收了,灌水壞了,家長來學校要說法,學校的回答是,要麼不賠,賠的話就開除。這個,也是老師的責任心驅使的嗎?


我來講一個真實的故事

在我初中的時候,我們班語文老師也禁止上課玩手機,而且她要求要把手機扔出去。

有一天,語文老師自己自己的手機響了,她看了一下,然後把在自己手機扔出去了,

扔出去了,

出去了,

去了,

了。

從此以後,班上幾乎沒人上語文課玩手機了。


真是服了評論了

物權法里的沒收 跟 學校的沒收一樣嗎?

老師沒收手機又不是不還……當然非較勁說有人不還手機那是非正常的情況。

你們光看問題,不看問題描述么

有權利沒收,但不能不還,不能拖很久不還

但在問題描述的情況下,此單一情況不應該沒收。

真的合理行為是先去找老師請假,經老師同意聯繫家長來接或自己回家。這請假本身流程也不合理。還有該生是否習慣性玩手機,被要求過如何,無法判斷。很多學生啊,經常管不住自己,違反了很多紀律,偶爾一次覺得特無辜的事就大說特說,但是老師可能是因為歷次時間而作出的反應。注意,是可能。

最後,21世紀了,特別反對要求學生只帶個只有電話功能的手機的說法。講道理,玩手機跟過去課上看小說有什麼區別呢?從更深層次的角度解決這個問題或許更利於長遠發展。


這原來是我在其他答案下面的評論,貼出來吧。

就兩字,沒有。

諸位人民教師慷慨激昂苦口婆心之餘,有沒有想過學生並不一定需要你為他好?

學生家長過來鬧成績不好?你家孩子上課不聽玩手機,手機還是你給的,這成績不好很正常啊。就像病人不遵醫囑,效果不好來鬧事有鬼用?留下證據不就好了,幹嘛搶人家手機啊,這不是把把柄往人家手裡送么。

對於初中生,手機只能是家長的(沒身份證辦不了卡),老師沒收相當於搶,什麼代為保管的,你怎麼自證動機?

高中生,手機很可能就算個人財產,沒收妥妥的算搶。允許搶別人東西的紀律制度妥妥的非法,沒人告不等於就沒問題了。

動機是不可知的,你說你是為了我好,是不是真的只有你自己知道。所以不能說老師為了學生的學習就可以如何如何-——是不是真的為了學生你都說不清楚!凡事按法規才是正路,學生上課玩手機怎麼辦?兩個選擇,出去玩,或者靜音不出聲玩。課後通知家長,建議加強管教,並且聲明不能對學生成績負任何責任——其實老師哪裡負得起任何一個學生的成績的責任?


匿了

人啊有時候沒見過社會灰色的一面又害怕面對未知只好去一禁了之。孩子大了,有自己的判斷而且叛逆,你不能從心理上說服他只會適得其反。好好想想這句話,結合你自己的學生時代和教育心理學相關內容,有個自己的判斷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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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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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證考試時《綜合素質》里有提到:

手機是學生私人財產,學校(包括教師)是非權利機關,無權沒收(處罰款等)學生的私有物品(財產)。

現在的手機,平板,以前的磁帶機,隨身聽等都不能阻止學習的人學習,同樣,禁止也不見得不學的人成績變好!

個人看法是小學可以做相應的禁止措施,畢竟太小了很容易被玩物迷失心智,到了初中就應該對孩子進行更多的興趣引導並讓他們知道要把感興趣的做好不是說說而已而是需要付出的,給予動力讓孩子自主的為理想而學習,高中基本就已經是一個分水嶺了,沒有自主學習能力的人即便強行上了大學依然控制不好自己的。(當然萬事都有列外!)

說實話,收手機,罰款,某些學校習慣的查宿舍等都是侵權行為。只不過學生作為一個弱勢群體沒有發言權,即便有也是被忽略,學校時常會用為學生好為理由去限制學生自由/侵犯學生財產等,他們絕大多數還不是為了那點升學率來提升自己學校名氣,廣納生源,好騙取補貼獲得利益罷了(表達的意思詳細請看評論)。


首先,教師當然沒有權利沒收他人財產,包括但不僅限於手機。如果今天教師可以沒收手機,明天是不是就可以沒收人民幣了。

但對於未成年學生,這個問題真的有待商榷。因為被沒收的手機通常是監護人的財產,而並非學生本人的。如果監護人同意或者默許老師這樣做,那麼學生的反對是沒有意義的。

對於成年學生,此問題就沒有爭議的價值了。

另外,教師的義務中沒有學生監護權的轉移,學生的監護權保有者始終是他的監護人。所以按道理講,學生出事也不應該怪老師。所以,我們在強調教師越權時,也應該減輕教師的其他負擔。

畢竟教師只是一個謀生的職業而已。

哦對了。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生成績是教師的權利之一。所以,如果學生因為使用手機擾亂課堂秩序,學校是有權給予學生處分的。

補充:

  1. 很多人在討論學生自制力的問題。但我覺得這和教師有沒有權利沒收他人財產沒有任何關係。比如,殺人犯十惡不赦,但審判他是法院的事,一般人也不能因此就動用私刑。教師完全可以用教師許可權內的手段去規範學生的行為。
  2. 大城市的學校我不知道,但曾經我所在的中學,教師沒收手機,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侵佔學生的財產:沒收的手機,要麼自己用了,要麼賣錢。所以,那位說功能機視而不見,智能機一律沒收的:瓜田李下不知道閣下聽說過么。
  3. 中國是手機大國,人手一部手機的時代基本已經到來。興許有一天,手機要比鉛筆還要流行。學校如果依然採取沒收學生手機的做法,就好比舊社會不讓人穿牛仔褲,我覺得這就是思想僵化跟不上時代的表現。
  4. 很多人對第2條表示疑惑。確實,現在極少有這種現象了。但我上學的時候,03、04年左右吧,確實是有這種現象的。很多學生帶手機,家長不知道,被沒收了之後,老師以退學相威脅,所以也不敢告訴家長。有這麼幾個老師,都是老手,不會立刻賣掉或者自己用,而是看家長來不來找。如果來找,就以退學相威脅並且索要賄賂。如果很長時間不來找,也不會還給學生。
  5. 突然想到的一個就是,所謂「代為保管」,萬一壞了怎麼辦?現在的手機,比如iPhone什麼的,都比較嬌氣。完全損壞不說,屏幕機身上多出的劃痕算誰的?電池壽命縮減算誰的?產生的話費算誰的?視頻照片什麼的流出算誰的?
  6. 一般而言,法律保護的是公民的財產,只有一些特別的情況會說明是什麼財產,比如房屋或者汽車。如果沒有明指,手機和人民幣自然就沒有區別。所以教師沒收手機,和沒收(代為保管)人民幣,我認為沒有區別。因此我認為沒收學生的任何物品都是冒著很大的法律風險。


我知道你們說的都有道理,不過我還是想說,我高中時候還真沒那個自制力,手機在身上確實影響學習,那時候還不是現在這種智能手機。不過現在的孩子說不定自制力很好呢,不像我們這些人,整天抱著手機,對不?呵呵。


沒有。

也就是你不敢肛,

你打個電話給110 或者準備請個律師起訴下學校,先不說能不能解決問題,多半學校不願事情鬧大也就還給你了。

欺軟怕硬誰不會呢。

當然 至於這件事後學校會不會另外特殊照顧你一下,那我不敢說。

(可能不信,我可以告訴你我自己就這麼做過。考試的時候被收手機〈關機狀態〉,下考不還我直接110,110還沒有來就給我了。)


無論從道理還是法律上講,老師都沒有沒收手機的權力,也沒有暫為保管至學期末或高考後的權力。

砸 / 扔手機則更加過分,我認為做出這種行為的老師應該先回大學重修《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但老師至少有一種權力:在上課前收繳手機並在下課時歸還。

這種做法本質上和「禁止將手機帶入考場」是一樣的,完全在老師的職權範圍內。

我知道有些學校是這麼做的,證明是有可行性的。

當然,學校可以制定一項「禁止將手機帶入學校」的校規,我覺得學校是有這個權力的。

這樣一來,下課歸還就要變成放學歸還了,如果是住校生就要變成周末歸還了。

但我得說,這種規定既蠢又壞:

如果每天都集中收繳全校學生的手機,那累不死你丫的——這就比較蠢;

所以在實際執行中肯定又要變成「代為保管至學期末」這種行徑——這是壞。

-

綜上所述,老師們還是準備個手機收納袋吧。

每人一個槽,上邊貼上標籤,寫上各自的姓名。

一個班幾十號人,您稍微費點事,一勞永逸。


沒有,因為違背物權法。

但我真的希望有。

每每看到班上十二三歲的學生刷著果子7,玩著超極本,下了課抱著Air2玩遊戲,一言不合掏出個VR裝起逼來,我總在想,

我什麼時候才能把手上這個辣雞三星手機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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