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一隻知更鳥To Kill a Mockingbird為什麼不是To Kill a Robin?

Robin意思也是知更鳥,請問Mockingbird和Robin有什麼區別嗎?


看到這個題目特意翻出之前看過的一篇文章

To Kill a Mocking Bird(中譯名《殺死一隻知更鳥》)的作者,美國作家哈珀·李。

不過,對於To Kill a Mocking Bird這本書的譯名,《新京報書評周刊》公眾號發表了阿莫的一篇文章《殺死一隻什麼鳥?一個錯誤譯名的傳播史》,對這本小說中譯名經歷的變化娓娓道來,頗有傳播史的味道。不過,在翻吧君看來,這種變化確實是翻譯史上的一個重大「傳播效果演義」:被殺死的到底是什麼鳥?流傳最廣的「知更鳥」翻譯真的是正確的嗎?為什麼一個錯誤的譯名可以流傳甚廣?

Mocking bird,到底是什麼鳥呢?如果從查找字典的角度來看,不難明白,書名的翻譯的重點或許並不在於將Mocking

bird翻譯成「反舌島」,而是如何將killing翻譯得更適合文學體。可是,正確理解Mocking bird這隻鳥,以及這隻鳥所賦有的文學,或文化內涵,則是需要有一點歷史文化背景知識了。

從阿莫的考據來看,mockingbird,學名是Mimus polyglottos,準確翻譯是嘲鶇,即反舌鳥;知更鳥,學名是Erithacus rubecula),英文則是Robin。這兩隻鳥雖然同屬鶇科,但卻不能算同一種鳥。

從以下兩種分別為知更鳥和反舌鳥的照片來看,它們的外觀上有相當大的不同之處:

反舌鳥(mockingbird)(圖片)和知更鳥(robin)(圖右)

在新京報的文章作者看來,哈珀·李的這部小說書名來自於書中的父親給孩子們的忠告:可以儘管打鶼鳥(bluejays),但是要記住,殺死反舌鳥(mockingbird)則是一種罪過。鶼鳥是北美很常見的鳥類,被認為是害鳥的代表,而反舌鳥則完全與之相反。

從美國另外流傳甚廣的搖籃曲《Hush

Little Baby》(安靜,寶貝)的歌詞里有可見一斑:「Hush, little baby,don"t say a word, Mama"s gonna buy you a mocking

bird」。大意是"安靜,我的小寶貝,不要說話,媽媽會去給你買一隻反舌鳥「。美國著名說唱歌手阿姆(eminem)也曾寫過一首名為《Mockingbird》的歌曲獻給自己的女兒。可見在美國文化中,反舌鳥是親切友好善良的象徵。

因此,阿莫認為,哈珀·李在小說中使用「反舌鳥」的隱喻是大有深意的:故事中被誣陷犯強暴罪的黑人就像反舌鳥一樣純潔無辜,他明明沒有犯罪,卻無端遭到攻擊。人們對他的迫害,就像迫害可愛的反舌鳥一樣可惡,不能原諒。

另一方面,由於反舌鳥經常出現在兒歌之中,因此,哈珀·李使用這種隱喻也切合了小說從小男孩的視角來敘述整個故事的手手法,因而也就顯得非常合理。

此外,Mockingbird代表善良的一方這一隱喻也被其他美國作家化用或者調侃過。舉例來說,奇幻小說《冰與火之歌》中面善心惡的小指頭,他的家族的家徽正是一臉純良的mockingbird,十分具有諷刺意味。

《冰與火之歌》中的小指頭家徽

而說到知更鳥,它的「文化根據地」是古老的歐洲。知更鳥可以說是英國人民心中的國鳥,多次被票選為英國人民心中最愛的鳥類。在英國的流傳甚廣的宗教故事中,知更鳥的羽毛本來是咖啡色,當耶穌被釘十字架時,它飛往耶穌耳邊唱歌,以紓緩耶穌的痛楚,耶穌身上的血染在知更鳥身上,自此它胸脯羽毛的顏色便變為鮮紅色。正因如此,英國很多聖誕節的卡片或者郵票上都能看到知更鳥的身影。

因此,紅色可以說是知更鳥的代表色,這種紅色有著犧牲,奉獻,勇敢,偉大等等含義。熱愛英國足球的球迷們應該對英國的布里斯托爾城足球俱樂部(Bristol City Football Club)並不陌生,其綽號就是知更鳥(TheRobins),主場顏色為紅色,以下為他們的標誌之一,可以看到知更鳥的身影。

布里斯托爾城足球俱樂部的徽章

不過,以上對於這兩隻鳥的文化背景的解讀,卻不能解釋為何中文譯本卻會將兩者弄混了。

在國內早期的版本中,對哈珀·李的小說名就有「反舌鳥」這一正確翻譯。例如,1983年江蘇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版本,譯者李占柱和江宇應就將書名翻譯為《槍打反舌鳥》。這個版本的小說名稱很明顯化用了我國常見俗語「槍打出頭鳥」,在原作標題的基礎上進行了一定的藝術加工。

1983年江蘇人民出版社版本 《槍打反舌鳥》

後來,對於本書又有了更加直譯的名字,例如譯林出版社2009年出版,高紅梅翻譯的版本,標題名為《殺死一隻反舌鳥》。耐人尋味的是,同一個版本在2012年再版的時候,標題卻改成了錯誤的《殺死一隻知更鳥》。

譯林出版社2009年版《殺死一隻反舌鳥》和2012年版《殺死一隻知更鳥》

知更鳥這個錯誤的翻譯為何會「超越正版」,逐漸地流傳甚廣呢?

從翻譯的源頭上來看,有一種較為合理的猜測是,這和英國《鵝媽媽童謠》中的著名童謠《誰殺死了知更鳥》(Who killed Cock Robin)有關。

童謠講述的故事如下:知更鳥原本被天上所有的鳥兒喜愛,卻在小鳥審判bird assizes)中被麻雀殺死,蒼蠅是證人,魚取走了知更鳥的血……最後童謠中說到,下一輪的小鳥審判的受審者就是一開始殺死知更鳥的麻雀。這一故事帶著因果循環的意味。

英國版《鵝媽媽童謠》中關於《誰殺死了知更鳥》的插畫

不難看出,童謠《誰殺死了知更鳥》(Who killed Cock Robin)中有很多和哈珀·李小說相近的元素:死去的鳥兒,審判,案件,無辜的受害人,邪惡的罪犯……

而且,因為童謠《誰殺死了知更鳥》是和謀殺相關的童謠,很多講述罪案的文學作品中都運用到這一典故。其中最著名的應該就是范·達恩(S·S·Van

Dine)在1929年的作品主教殺人事件(The Bishop Murder Case)。也許正是因為《誰殺死了知更鳥》的故事非常有名,在文學作品中的運用又很廣泛,才讓翻譯者在翻譯《To Kill a Mockingbird》的時候不自覺地採用了知更鳥這一名稱。

而關於哈珀·李小說這本小說更讓人所知,甚至是更讓中國人所知的,是與美國拍攝的同名電影有關。這部由美國大影星格利高里·帕克在1962年出演的電影版,在2003年由峨嵋電影製片廠引入國內時,名稱改成了《殺死一隻知更鳥》,並因此而以廣泛地流傳開來。譯林出版社《殺死一隻知更鳥》的責任編輯王珏證實了該說法,因影片知名度甚高,書在再版時便根據影片的譯名更改了名字,至此,「知更鳥」變形成了一種慣例譯法。

在作者看來,反舌鳥和知更鳥翻譯的差錯,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中國文學和電影作品翻譯上的不嚴謹。阿莫認為,如果詳細參照生物學名,或者對書中的人物形象和西方文化有一定了解,應該是不會把這兩種鳥類弄錯的。對於很多讀者來說,這種生物學上的細微的區別可能並不會影響他們對這部優秀小說的喜愛,畢竟這種文化上的隱喻從一開始並不為中國讀者所知,但是,這卻或多或少會影響他們對西方文學和文化的正確理解。

或許,缺乏翻譯能力/文學知識的讀者們同樣只能口耳相傳市面上已有的譯本名稱,在這樣的情況下,信息源頭之謹慎和準確,乃是眾之所求。哈珀·李所書寫的偉大故事,隱喻於一個短短的標題,而翻譯者們對讀者和作者的責任與擔當,也應當在每一個細微的地方有所體現,哪怕只是兩隻看上去微不足道的小鳥。

(文章來自公眾號「翻吧」)


In this story of innocents destroyed by evil, the 「mockingbird」 comes to represent the idea of innocence. Thus, to kill a mockingbird is to destroy innocence. Throughout the book, a number of characters (Jem, Tom Robinson, Dill, Boo Radley, Mr. Raymond) can be identified as mockingbirds—innocents who have been injured or destroyed through contact with evil.


個人認為是誤譯。

單從單詞上來說,mockingbird是指反舌鳥,robin才是知更鳥。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鳥。

有人說翻譯成知更鳥是因為,小說中買槍打反舌鳥的情節影射了被冤枉的Robinson(以mockingbird和robin鳴叫都很悅耳把人與鳥聯繫起來)。個人感覺太牽強,並且即使影射存在,因為這個改小說題目也是不恰當的。

其他大陸譯本一般均譯作反舌鳥或百舌鳥。

《百舌鳥之死》,舒遜譯。

《槍打反舌鳥》,李占柱等譯。

《殺死一隻反舌鳥》,高紅梅譯(2009年版)。


翻譯恐怕不懂英文 ... 最後以訛傳訛,竟然被大眾讀者接受了 ... 順便說一下,《槍打反舌鳥》這個譯法不錯。不管怎麼說,書名中這個不等式 to, 是很重要的,指目的和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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