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和終身監禁相比,哪一個是更重的懲罰?

我指的輕重是主觀上認為的。

有沒有相關的調查?

終身監禁指不可能被假釋的終身監禁。

死刑的方式是藥物注射。


瀉藥

1,好死不如賴活著

2,全世界有要求廢除死刑的,我還沒見到有要求廢除終身監禁的


沒啥可比性

能和現在死刑比的,是歷史上的各種花樣死刑


如果坐牢是像挪威殺人狂布雷維克那樣,

有10坪大的房間,

有電腦可以用,

每天吃完早餐可以看報紙,

有跑步機可以健身,

有咖啡喝,

還可以抱怨咖啡是涼的,

還可以抱怨奶油不夠塗滿麵包,

還可以抱怨房間裝潢不夠好,

還可以抱怨沒有潤膚霜,

還可以在線讀大學,

那我選擇終身監禁,

而且堅決支持廢死。


個人認為死刑遠比終生監禁殘酷。

很多人之所以會認為終身監禁比死刑更殘酷是因為覺得終生監禁會使一個人的整個餘生都會處於監禁的痛苦之中,綿綿無絕期。但是他們忽略了一點,就是人是會適應環境的!一個人如果處於長期的監禁,那麼隨著時間的增長,監禁的痛苦感會逐漸降低,相應的也就不那麼殘酷了,甚至最後可能出現充分適應以至於離不開監獄的情形。

另外我相信任何人都具備即使身處惡劣的環境也能找到簡單的樂趣的能力,而這點滴的樂趣都是人生存下來的理由。

相反對於死刑而言,死了那真的就是什麼都沒了,畢竟糞土連感知痛苦和快樂的能力都沒有了。生命只有一次,即使是在以宇宙為廣度正交以時間為長度的空間內也只有唯一的一次,所以生命對於個人具有不能計量的價值,什麼樣的代價才能讓一個理性的人放棄這樣寶貴的東西呢?終生監禁?不過爾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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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我想到了周國平先生寫的《落難的王子》,具體我就不貼出來了,只貼出我深以為然的一句話:

「凡是人間的災難,無論落到誰頭上,誰都得受著,而且都受得了——只要他不死。至於死,那更是一件容易的事了」


死刑的重要性是它本身利用了人類對於死亡的恐懼降低犯罪率,

無期徒刑在這方面的功效,那是非常低的。

所以,很顯然是死刑更重。

注意,為了幫助很多邏輯零分的網民理解這句話,特此說明:

「死刑可以降低犯罪率」

「取消死刑的地方就一定犯罪率很高」

是完全沒關係的兩個命題


謝邀

按照現行刑法來說,死刑是最高懲罰了


首先聲明,個人法學外行,業務興趣政治哲學。此回答沒有什麼乾貨,僅提供一個思路。

答主問主觀上哪種懲罰更嚴重,那首先要明確研究對象。對個人來說,一千個罪犯心中有一千個最重的懲罰,哪怕對同一個罪犯來說所謂最重的懲罰也可能隨時間而改變,坐牢前他覺得死刑最可怕,沒準在牢里呆了一年就覺得生不如死。因此如果研究對象是個人這個問題將變得沒什麼意義。

因此合適的研究對象應當是群體,研究方法採用大規模的統計調查。可惜我不是這方面的內行,具體如何選取樣本,如何控制變數,如何建立數學模型,如何分析相關性,我都不知道。歡迎行家貼出這方面的內容,供有興趣的朋友學習。其實我個人出於興趣也有零碎的看過一些論文,我就不貼出來了,之前在一個關於死刑廢除的問題下,我說我看過一些論文認為死刑和犯罪率之間的相關性還沒有和受教育程度以及經濟水平之間的相關性大,被一個和我同樣外行的哥們窮追猛打,他拚命批評我外行人看論文只看結論,以偏概全,誤解人家論文。為了不給自己惹麻煩,我還是認慫,我是外行,歡迎內行分享學術界前沿成果。

最後,從常理角度去分析也不是不可以,比如假定正常人都是寧願好死不如賴活著的,都是貪生怕死的,那當然得出死刑更嚴重的結論。不過我個人覺得這種方法實在太不嚴謹了,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有人還覺得不自由毋寧死呢。如果沒有實證調查,究竟怎麼樣實在說不清。

綜上,在我看來,實證分析才是王道,這個問題扯個人經驗以及抖機靈都是「耍流氓」。當然,這種耍流氓的回答並不傷害他人,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我在知乎上也常常有這種耍流氓的評論,再次自我批評一下。

最後的最後,跪求大神分享學術界成果啊,這種關於死刑的嚴肅問題下面如果全都是「如果死的是你家人」這種回答實在讓人看不下去啊


只要給我手機和足夠的流量,其實我到哪兒都在摳手機:床上、沙發上、書桌旁、酒店裡、景區里、飛機火車上??你們說的布雷維克有跑步機小書房什麼的,這些都可以不要,給我我也不會健身看書的,只要給我網路和電腦或者手機,只要有迅雷、知乎、電子書、網路日記簿,我覺得監禁也不會算難受。讓我一個人監禁起來沒有別人陪伴都無所謂。只要迅雷還可以下電影下美劇,我就不會寂寞死,「想看」列表總是消掉一個又加上兩個,我會無聊?

如果沒有網路,那就另當別論了,我可能會哭吧。


罪犯XXX自服刑以來,能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XXX法》,由無期徒刑減為死刑立即執行。

罪犯:excuse me?


當然是死刑更嚴厲。

人活著才能思考,思考本身就是生命的樂趣和意義。


換個思路

終身監禁可以通過故意犯罪讓自己轉化為死刑立即執行

而死刑立即執行一旦被複核通過,不論做各種努力都不能轉化為死刑了

也就是說終身監禁者還有選擇,而死刑者沒有了。


很簡單:哪個能實現痛苦最大化,哪個就更重。

理論上,人生就是受苦,死亡才是解脫,終身監禁更重。

但具體到中國,托幾千年來地主/鄉紳/士大夫文人知識分子精英利益集團代理皇權治天下治的如王小二過年般的福,苦難如斯的中國人覺得活著就是勝利,活著就是贏了,終身監禁的主觀感受明顯好於被處死。加之死緩/無期事實上的十幾二十年刑期,只要不死,其他都不是個事,否則死刑犯們就不會拚命上訴,讓「公知」及其門徒們心痛了。


從法理角度講

死刑更重

人身權利是無價的,是不能以物質衡量的,所以,針對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均由刑法管轄,由刑法做出懲戒。所以在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賠償都為單獨附帶民事訴訟,既刑事懲戒與民事賠償相分離

死刑作為對惡性犯罪打擊手段的一種,直接剝奪人的生命權(生命權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維持和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

而終身監禁,只是終生限制人身自由權,並沒有剝奪人的生命權(法認為生命是最重要的東西)

所以我認為從法的角度講,死刑是作為法的最終手段,是最嚴重的處罰。


無期徒刑比死刑對於一個人的懲罰更為嚴重,這是全世界廢除死刑的理論基礎。推薦閱讀《論犯罪與刑罰》。

但對於目前中國國民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認知來看,「主觀」上依然認為死刑更具有震懾力。


從個人來說,終生監禁比死刑更可怕!

死刑在短時間內很快執行,你會害怕,會恐懼,會絕望!但是很快這些情緒都沒了!就一輩子睡著了!

但是終生監禁,這些情緒會延長到一輩子!一輩子處在這種環境里!對個人來說是最絕望的刑法!

但是對於社會來說,還是死刑震懾最高!


最近剛好看了東野圭吾的《虛無的十字架》,死刑的意義在於滿足遺族復仇的需求,然而被殺死的罪犯卻並不一定有悔恨之心。在書中,殺死主人公女兒的罪犯在被判處死刑之前的上訴過程中已經被這種反覆上訴的過程折磨的不想再活著了,最後接受死刑判決,也不過是因為厭倦,並沒有對自己罪行的一絲悔恨。而書中一對殺死自己新生嬰兒的情侶,在沒有任何人檢舉的情況下,在二十多年裡背負著巨大的愧疚,女人成為妓女,認為自己不配吃正常的食物,患上偷竊癮,遠離自己的父親。男人一直無法原諒自己,娶了一個意外懷孕想要自殺的女人當妻子。

所以,我覺得死刑與無期哪個更痛苦並不是取決於生或死,而是罪犯對於自己的罪行有沒有悔罪之心。有悔罪之心,活著的每一刻都是折磨。


確定死刑和終身監禁誰的懲罰性比較重,我認為,不能光從犯罪者本身的角度考慮,而應更多從預防角度,即死刑與終身監禁誰能更好的威懾犯罪。死刑是不可挽回的,而終身監禁則不然;死刑當然的使遷善成為不可能,而終身監禁則不然。

最近在看的書中恰好有關於死刑與終身監禁兩者之比較。

「第一種假定是,沒有任何其他刑罰能夠像死刑一樣如此有效地威懾人們。除非為衝動所驅使,沒人會走向無可避免的死亡。為什麼?只能是因為人願意用自己所有的一切換取生命。任何次等的刑罰,無論多麼恐怖,都有一線希望,但死亡就是死亡,它的恐怖是無以名狀的。第二種假定是,如果終身監禁是對謀殺這類犯罪最重的刑罰,便無從威懾被判終身監禁者對監獄同伴或者監獄官員的謀殺。」

――詹姆斯·斯蒂芬

在我國,終身監禁的主體是貪污受賄被判處死緩的,中國被判處終身監禁第一人在我看來並無法律依據,甚至違背罪刑法定原則,這就需要扯上「李斯特鴻溝」的問題……

我還是不說了,越說越跑題,就這樣吧。

小女不才,大神輕噴。


認為死刑比終身監禁重的,應該支持最惡劣的罪行判死刑,次一等的判終生監禁。

認為終身監禁比死刑重的,應該支持最惡劣的罪行判終生監禁,次一等的判死刑。


見過死刑希望改判終身監禁的,沒見過終身監禁希望改死刑的,除了特殊年代,有被囚禁的人因為其他原因(不是為了自由)自殺的,我們這個和平年代有多少被判終身監禁的立馬自殺的?說終身監禁嚴重性大於等於死刑,都是扯淡。


顯然取決於終身監禁的執行方式。如果是單人監禁只給吃喝(毛時代很多人經歷過)那還不如死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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