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門將發球的時候允許干擾?

分幾種自己能設想到的情況: 門將撲住了對方射門後,

1. 然後打算大腳開球發動快攻. 在門將開大腳把球拋起來的這一時刻, 對方球員如果這個時候碰球觸空中的球導致進球, 有效嗎?

2. 門將把球放到地上 然後打算開大腳. 在門將把球放到地上然後還沒有開球之前, 對方球員允許碰球嘛?

可能還有自己沒有想到的情況. 想了解一下 關於這方面的fifa的規定


第一種情況,不可以。守門員拍球,拋球開大腳,都是不允許干擾的。

第二種情況,可以,守門員把球放在地上,視為已經開球。


1、第一個問題要分一下具體的情況來做決定。

假設我們的守門員A,對方球員B。如果A開大腳的時候,B正在往自己的本方半場走回去,B是無意識的狀態下擋到了A的發球,這種情況下將球擋進球門,算進球有效。

那如果當A準備發球的時候,B主動去阻擋A發球,甚至A繞開B之後準備發球,B再次移動去阻擋A發球。這種情況下就應該判罰B犯規(違反競賽規則哪一條忘了…),判罰給A球員所在球隊一個犯規地點的間接自由球,並黃牌警告B球員。

2、第二個問題就很簡單了,A將球放在地上的話,「守門員控制球」的狀態已經解除、這時候任何球員都可以去搶這個球。所以進球有效。

ps:守門員控制球的概念如下:當守門員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觸球後,便可認為是已經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門員故意地用手臂擋球,但不包括裁判員認為該球是意外地從守門員手臂彈回,例如守門員撲救球後。(參見足球競賽規則 犯規行為 決議二)(但是我個人覺得這個定義很奇怪,印象中 守門員控制球的定義應該是 守門員將球控制在自己的手、身體或地面之間或任意兩個部分之間時。)


說一個中國隊被算計的舊事吧。1999年奧運會預選賽九強賽,可能是最好的一屆國奧隊客場打巴林。門將陳東接球後想大腳發動進攻,巴林前鋒現在陳東面前類似籃球防守動作阻止,裁判判持球時間過長,巴林隊禁區內罰間接自由球,最後巴林憑藉這個自由球破門,1比0中國。

值得一提的是下半場李金羽氣不過,如法炮製不讓巴林門將大腳,結果判李金羽犯規,黃牌。

從此,在我心裡西亞人就是玩不起的代名詞


1.衝撞守門員,守方直接自由球恢復。

2.不犯規。


第一種情況肯定是干擾,小羅曾經干過這樣的事,還進了球,但被判罰干擾門將。

第二種情況,如果是守門員發門球,當然是不可以搶的。

如果是門將撲救後抱住球後放到地上準備開球,那對方球員是可以爭搶的。中超也有過這樣的情況。給你個類似的視頻。中國足球史上最腦殘門將!球擺地上讓對手踢空門


第一種情況干擾守門員

第二種情況門球的時候不允許,活球的情況下允許,參考2012年機智的達納拉赫把于子千踢回預備隊的那球


第一種不行,第二種要分情況

球出底線守門員發門球,不可以干擾那是死球,撲住球扔地上,可以去搶


1、不行

2、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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