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是否能合法化?為什麼?

【網易:高利貸果真是一種罪惡嗎? 】在新中國成立的六十多年來,高利貸一直在被妖魔化,和剝削、非法、被歧視等辭彙緊密聯繫。而現在,由於通貨膨脹的壓力,中國貨幣政策趨緊,部分地區的中小企業只能靠高利貸來解決資金缺口的問題。高利貸能不能合法化呢?


其實是可以的。

我們對於高利貸有一種天然的鄙視,在舊時代的身份社會,如果還不上錢是沒有什麼保障的,往往需要用人身來抵債,高利貸這個詞本身也帶有了很多道德的負面色彩,但是在一個法治社會,大家都是平等的人,我願意借錢,借錢怎麼還是我的事情,如果還不上也有一系列保障措施,比如破產制度,擔保制度等等,換句話說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所以很多國家對於高利貸是不設上限的,傾向於用合同法來進行約束。

在市場經濟中,利率本身反映的是市場的供求關係,短期有可能過高或過低,但是長期來說是趨於合理的,政府沒有必要進行過多關涉,也沒有必要對它進行負面的價值評價。

我們的法律希望通過一個利率就能夠解決社會問題,或者說主要通過金融來解決社會問題,但那怎麼可能呢,如此武斷的4倍利率規定之後,是其他問題的大量存在。而且雖然法律規定不可以,但是市場的力量是強大的,高利貸一定會採用其他方式存在,人民的智慧是無窮的,既然堵不住,那就要疏。

高利貸需要合法化,首先是利率市場化,但是利率市場化將會給國有銀行帶來極大壓力,一旦利率隨市場波動,很多國有項目的低息貸款可能會被停貸,這些都牽一髮動全身,所以目前最有可能的也是在江浙廣東地區市場化比較深入,資金需求極大,地下錢莊眾多的地方先試先行。

總之,高利貸需要合法化,但是要做好市場經濟的建設,以及相關法律規定等諸多配套措施。


從宗教角度來講,收取利息的借貸本身一直是被三大教禁止的,而高利貸一詞 (usury) 原意本身便是指收取一切利息的借貸。猶太教聖經即舊約申命記23:19:「Thou shalt not lend upon usury to thy brother; usury of money, usury of victuals, usury of any thing that is lent upon usury」;伊斯蘭教可蘭經黃牛章2:275:"Those who charge usury are in the same position as those controlled by the devil"s influence." 所以由於伊斯蘭教義的特殊性,直到現在Islamic Finance仍然在零售金融業保持一個特殊的地位,有自己的合規方法。至於天主教,長期以來一直也是將利息借貸作為禁止,所以說宗教改革後的新教因為允許利息借貸 (usury) 而刺激了資本主義的發生(見韋伯的新教倫理和資本主義精神)。提到宗教是因為不能不說高利貸行為 (usury) 是一個和民眾輿論和道德觀念相糾纏很緊密的問題,而很大程度上這些道德因素正是左右著立法的要因。

高利貸合法化首先因為契約自由。比如說邊沁便認為法定最高利率是違背契約自由原則的。如果說雙方在沒有欺詐的情況下都對於一個既定的高利率表示認可並且簽訂借貸契約,那麼這樣的一份合約是不應該被干涉的。何況,在現實中通常是借方在知曉利率水平的情況下主動去尋找貸方融資的,不能因為借方到期沒有還款能力就指責貸方不道德違反法律云云。

其次原因是市場效率問題。首先高利貸或者稱為財務公司提供了一個為中小企業,或者在大型銀行貸款困難的企業的融資渠道,這在當下中國是有現實意義的。由於這些財務公司承擔了比一般更高的風險水平,自然更高利率的水平也是可以被justified的。由於利率本身反應了雙方供求關係,所以在一個健康的沒有媾和的民間借貸市場上,達成協議的利率水平肯定是合理的。同時也可以說,高利率水平提供給財務公司激勵,讓他們願意去給高風險的客戶貸款。

綜上,一刀切的禁止高利貸或者民間借貸是違背契約自由原則的,也是不利於市場運行效率的。對於監管者來說,將高利貸合法化可以進行有效的監管,只要保證民間借貸市場上不存在貸方就利率水平媾和的情況,那麼開放可以是有益處的。


1,背景一:法人之間不能互相借貸。

2,背景二: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間可以互相借貸,利率不能超過同期央行四倍

3,後果一:如果法人之間可以互相高利貸,那麼必然可以普通利率貸。

4,後果二:如果法人之間可以互相普通貸,那麼中國的銀行基本上會統統倒閉。

5,後果三:如果自然人和法人之間可以互相高利貸,那麼會有無數自然人被騙死,無數法人被逼死。

6,補充一:我認為網易這個專題里的高利貸應該說是放貸公司而非真正意義上的「高利貸」。

7,補充二:民間放貸面臨的最大的問題並非高利貸,而是「非法集資」。


高利貸不是已經合法化了么? 多少內部佔用的貸款額度在民間收取如此高的利息?


1、高利貸的定義

按之前最高法院解釋,為銀行利率四倍。目前已達年24%,法律允許上限已到36%

比台灣還狠

2、是否可以複利

複利是非常驚人的。剛處理的一個案件,合同約定日0.03%複利。你可以算算一年到了多少。

3、為什麼高利貸不道德

歸根結底,是世間一般來說,正常的生意,不可能歸還那麼高的利息。只有非法生意或者前些年的房地產

一旦不能歸還,就容易發生各種亂象

4、市場自由是否適用

市場自由並非是萬能的託辭或者遁詞。

人在走投無路的時候,什麼條件都會答應。

基於公平正義要求的法律,不能允許如此。

否則,為什麼要禁止「流質」


高利貸實際上已經換個名字合法生存了呀,你去看陸金所宜信平安易貸等所謂的互聯網金融全部都是高利貸呀。

比如你問:妓院能不能合法化?不能呀,你不能明目張胆掛妓院的牌子出來呀,有悖公序良俗。但是你掛按摩足浴水療精油推背之類的大保健,呵呵。。。。。。。


我做這個,自己有時候會在講,自己做的事,到底是救人還是害人。

最後總結出,這只是個願打願挨的買賣,沒有人強迫。

只不過如我父親說我一樣『』你放高利貸,這種利息,放在老章里(意思是老一輩的年代裡)。就是和開妓院,開煙館賭場沒什麼區別。都是喝人血的。在背後要被人戳脊梁骨的!"

只不過有時候在道德上會有點過不去,別人講起你也會有點不一樣,有些人會鄙視,有些人會羨慕,有些人會嫉妒,有些人會好奇。

你要說這東西到底合不合法。我認為,這東西,合不合法都不會消失。這個行當會一直有,只不過可能會被其他東西慢慢代替。


1正是因為不合法才會有高利貸,如果合法了利就不會那麼高了。

2一個人知道是高利息貸款,還要貸,說明這是他能選擇的最好的路徑,這麼高尚的雪中送炭的高利貸難道不該是合法化嗎?


我覺得是可以合法化。市場經濟下,合法的高利貸也有自己死對頭:銀行貸款……但是高利貸死賬如何追回損失,我的覺得不好解決,暴力追債才是高利貸臭名昭著的原因吧。事實上高利貸在民間還是蠻多的。


需要用錢的人借不到錢才是真正逼死人的罪惡。只要能控制好雙方風險,利率高低只是一個生意條件。既然暴利可以有,高利貸當然也可以有。


記得以前關於這個問題,我們老師是這麼說的,在有些地方高利貸還是比較普遍的,原因是一些中小企業向銀行貸款是比較困難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會借高利貸,雖然借貸合同中規定,超出銀行利息的四倍視為無效,但是,對於借貸者和貸款者而言,其實是一件雙贏的事,也就默認「合法」化了。


能,而且應該合法化。高利貸為什麼一身罵名呢,主要是來自借了高利貸還不上和從來不借高利貸用道德觀來評價的人。很多企業經營其實也不全是用自己的資產的,很多都有長期或者短期的借款啊,雖然這不叫高利貸。但是一個普通個人要到借高利貸的地步,應該是很艱難的時候,高利貸不是給了人一種希望嗎,難道放貸人不希望你按時還款嗎?不說高利貸,就打個比方說我窮的要死了,跟一個朋友借錢,她知道我窮了還借我,難道不是給了我一線希望,難道不希望我早日還錢嘛。我希望它合法化是因為看電影也知道不還高利貸是要砍手砍腳的,丟命的,而且借款人還大多抱著僥倖心理,想著怎麼跑路之類的。如果合法化了,沒有還就接受民事或者刑事處罰唄,借款人也不會有僥倖心理吧。不過不到迫不得已還是不要想著先花未來錢,看到那些女大學生裸條借款覺得太可怕了。


先看國家政策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簡單來說就是,利率在24%以下,法律予以保護,在36%以上,利息無效,在這中間就要視情況而定了。

在國家兩線三區政策的引導下,不少金融機構為了保證一個較高的盈利,就會在利息之外增加一些服務費、手續費等。


高利貸確實應該合法化,因為它是窮人最後的希望了


所以,現在就搞了個大新聞。


符合 不超過規定的銀行4倍利率,簽訂合同等合法操作,法律就是有支持的。高利貸總的來說也是民間借貸的一部分,不過有時有些人訂的利率太誇張。

而且現在p2p發展不錯,銀行借不了還是不要先想高利貸,先考慮這個,畢竟p2p行業比那個要正規多了,高利貸誰知道會遇到怎樣的貸主,同樣p2p利率國家規定也是不超過規定的銀行4倍利率,那些大平台有國資背景或其他背景的,哪個不比高利貸好。

當然能銀行最好銀行,畢竟這個還是最靠譜的,這條路走不了再考慮其他。


不合法這個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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