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有哪些大權獨攬、權傾朝野的良臣?
難道權傾朝野、架空皇帝的就一定是奸臣么?有哪些反例?
多謝大家的提醒,有些地方確實思慮不周,重新更定榜單如下:
伊尹、周公,這是一個層次的,聖賢級人物,有大德大功。
諸葛亮,其德彰彰,可惜功業不足,也是天意使然,算得上純臣兼賢臣。
霍光、張居正,多爾袞,本朝總設計師,這是一個層次的,小節有虧但有大功於天下,可稱賢臣。
司馬師、宇文護、高澄,這算是一個層次的,有功有過但總體上功大於過,德行不足稱,只能算有功的權臣。
1.有朋友說管仲、王猛,這兩位確實厲害,但算不上「大權獨攬、權傾朝野」,他們只是得到了最高領導人的信任,最高權力並不在他們手上。
2.那些行篡代之事的不算,非「好官」的也不算。曹操、宇文泰、高歡雖然沒有篡位,但都存著做周文王的心思,所以也不算。
3.評定的標準是個人的德行、功業。其德行不單單是其個人的修養,還包括在這基礎上的國家思想建設,伊尹、周公之所以名列一等,跟他們在這方面的建樹分不開。
參照
政治的基本邏輯:拼德行、拼功業
事實上,好官是做不到那份上的
功高震主而得善終者,大唐汾陽郭子儀一人
于謙怎麼沒人說。那麼清廉,言官出身。誰都敢罵。最後還是死於政變。
好官的定義如果是沒有弒君自立對社會發展(不一定站在漢人觀點)又有正面意義,那麼大概有:
商朝:伊尹
周朝:周公
晉國:趙盾
秦國:呂不韋
漢朝-蜀漢:霍光、曹操、諸葛亮
魏國:司馬懿
東晉:桓溫
前燕:慕容恪
北魏-東西魏:宇文泰、高歡、高澄
遼國:韓德讓
金國:完顏宗弼
明朝:張居正
清朝:多爾袞、曾國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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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正做事情後來變得孤注一擲(文雅說法是操切),變得驕奢淫逸,是從萬曆五年奪情事件開始的。
奪情事件是指萬曆五年九月十三日,張居正父親張文明去世。按照明朝丁憂的制度,官員在遇到父母的喪事時,自聞喪日起,不計閏,守制二十七月,期滿起複,否則便是違反倫常。張居正照例上疏請求回原籍守制,萬曆不允,張居正又多次上疏,萬曆皇帝以政務繁忙、不必離職守孝為由,下詔挽留張居正「奪情視事」, 在下發吏部的聖旨中寫道:「安定社稷,朕深切依賴,豈可一日離朕?父制當守,君父尤重,准過七七,不隨朝,你部里即往諭著,不必具辭。」
張居正再上《乞恩守制疏》,萬曆皇帝回答:「愛卿篤孝至情,朕非不感動,但念朕十歲上先皇辭世,先生受託盡心輔導……朕於幼沖之年,垂拱仰成,頃刻離卿不得,安能等得三年?況且愛卿身系國家安危,又豈是一般的金革之事可比?請強抑哀情,勉遵前旨,以不負我皇考委託之重,勿得固辭」。
從當時的形勢來看,正值改革的關鍵時刻,整個國家百廢待舉,而內閣、六部和督撫之中,還找不出第二個人能夠代替張居正推行改革,若張居正於此時回家守孝,就有可能中斷政治改革。
但奪情形式上違背了祖制和綱常,利益集團打出維護封建禮制的幌子,指責張居正貪戀利祿,要求朝廷罷黜張居正。
率先上疏反對張居正奪情的是翰林院編修吳中行,與張居正有師生之誼,吳中行說:居正每自言聖賢義理,祖宗法度。祖宗之制何如也?事系萬古綱常,四方視聽,惟今日無過舉,然後後世無遺議,銷變之道無逾此者。總結一句話:奪情既不近人倫情理,也不合義理法度。
然後是張居正的另外一位弟子翰林院檢討趙用賢再上疏,趙用賢說:臣竊怪居正能以君臣之義效忠於數年,不能以父子之情少盡於一日。國家設台諫以司法紀,任糾繩,乃今嘵嘵為輔臣請留,背公議而徇私情,蔑至性而創異論,臣愚竊懼士氣之日靡,國事之日淆也。總結一句話:請令張居正奔喪歸葬,事畢回朝。
再然後是張居正的兩位同鄉刑部員外郎艾穆,主事沈思孝又聯名上疏,說:居正獨非人子而方寸不亂耶?位極人臣,反不修匹夫常節,何以對天下後世?奏請令張居正回籍守耕。
這些人都是張居正的的門生或同鄉。張居正當時的感受是悲涼:以前嚴嵩做首輔的時候,有很多人上疏彈劾他,但這些人中沒有一個是他的同鄉。現在看來,我這官當得簡直不如嚴嵩了。
萬曆皇帝龍顏大怒,他覺得吳中行四人的矛頭不只是對著張先生「奪情」問題,也是對自己權威的藐視,決定效法列祖列宗對直言犯諫的建言大臣所慣用的手法,對此四人執行廷杖。吳中行和趙用賢各杖六十,逐出京城,發回原籍為民,永不敘用;艾穆和沈思孝各杖八十發配邊地,不在大赦之列。
但是沒用,刑部觀政鄒元標,在四人挨杖的當天,將奏疏呈上,說:張居正雖然有才有志,但學術偏隘,自用太甚,他的設施乖張,用刻深之吏、沮豪傑之才等行為,不勝枚舉,何況朝中除他以外,也不是沒有能人。張居正自稱非常之人,其實親喪不奔,別人視他為禽彘。
結果,鄒元標被廷杖八十,遣戍都勻衛,同時遭廷杖的還有一位來自浙江餘姚的布衣姚韓,他也上了一封萬言疏指責張居正,被抓來打了一頓後,發送回原籍。
鄒元標被廷杖前,翰林學士王錫爵前往張府替鄒元標求情。張居正向王錫爵跪下,橫刀做自刎狀,說:「皇上挽留,而你們非要驅逐我,不如現在殺了我吧。」
更讓張居正感到憤怒的是,他還沒走,只是幾天不上朝,內閣僚屬和翰林院的學士、侍講讀學士、修撰、編修、庶吉士們都紛紛穿上紅袍到內閣向次輔呂調陽道賀高升。(根據明朝不成文的規定,首輔去位三日以後,次輔便可把座位從右邊移到左邊)。
而其他官員看到吳中行等五個人被處罰之後,反而群情激奮,繼續向皇帝上疏,反對張居正奪情。
張居正這時已經明白自己將不得善終了,他知道自己把大部分的官員都得罪了,但自己根本沒有退路,硬著頭皮向前走,自己還有可能獲得成功,若是屈服後退,後果只有一個,那就是身敗名裂。他死後,將被得罪的利益集團清算,所以只能孤注一擲,破罐破摔了。
這真是一種悲涼和絕望。
熊十力在《與友人論張江陵》中說:張居正不去守制,不是貪戀權位,張居正「當國日淺,新政甫立,新法甫行,天下興亡之幾,惟視江陵此時去留而定。去則政亂法毀,而亡幾已著,不可挽矣。此其關係重大,豈一要緊戰事可比擬乎?」並認為批評張居正「奪情」的人「受專制之毒,習於小節小謹,而無高遠之識量」。
在奪情前,張居正是能夠嚴於律己的。據明史記載,明朝進入中期以後,由盛轉衰,危機四伏,吏治腐敗、豪強兼并、官員貪污,嘉靖以來,當國者政以賄成,貪污數額之巨,令人觸目驚心,例如嚴嵩被抄出的家產有黃金三萬餘兩,白銀二百餘萬兩,相當於中央財政一年收入;號稱廉能的徐階,擁有良田達四十餘萬畝。甚至以懲貪為己任的御史出巡也利用職權,貪贓枉法,中飽私囊。
張居正本人對腐敗危害是一直清醒的,所以一上台就懲治貪污腐敗,「不問官職崇卑,出身資格,一律懲治,必定罪而毫無赦免。」例如吏部左侍郎魏學曾因貪賄徇私被劾,調往南京;江油知縣侵帑二千餘金被判處死刑;河南、陝西兩省按察僉事因貪虐削籍。萬曆二年正月,將「貪酷異常」的保定知府賈淇等十八人依法給以嚴懲。據《國榷》記載,關於懲貪的敘述有十六處,涉及各級官吏、軍官以及擾民的宦官。
在懲貪的同時,張居正竭力倡廉舉能。萬曆初,廉能者「不次超擢」,脫穎而出。如浙江布政使謝鵬舉為政廉能,政績卓著,升任右副督御史巡撫浙江、戶部右侍郎,擔當起懲貪倡廉的重任。吏員出身的黃清,被譽為「天下第一清官」,張居正不顧流俗議論,調他任兩淮鹽運司同知。
當時在奪情中,劉台、吳中行彈劾恩師的教訓,使張居正不敢再相信任何人。此後,他舉薦任用的官吏,都是些沒有真才實學、只會見風使舵溜須拍馬的小人。
張居正甚至控制萬曆皇帝的用度, 「臣朝夕所忠告於上者,惟以節約愛民為急務。」神宗興修宮殿,增派織造,強取內帑,屢屢遭到他的強諫。
奪情後,破罐子破摔的張居正在生活上妻妾成群,奢侈無度,在江陵,他建造太師府第,耗資達二十萬兩白銀,神宗不但親筆為他書寫了堂匾、樓匾、對聯,而且還拿出一筆內帑,作為建造資金。上行下效,於是全楚官員紛紛出資納賄。張居正故里石碑這座豪華的府第,歷時三年才建成。張居正家被抄時,抄出黃金萬餘兩,白銀十萬餘兩,
張居正回籍葬父,所乘坐的三十二人大轎,是真定知府錢普特意製作送上的,前半部是起居室,後半部是寢室,兩旁有走廊,各立一童子左右侍候,為之焚香揮扇。戚繼光派兵護送,行經各地,不僅地方官一律遠迎,就連當地的藩王也打破傳統出府迎送,與之行賓主之禮。
在奪情之前,張居正禁止子弟、家人結交官場,豁出去後,張居正次子張嗣修參加會試,廷試拆卷後,嗣修排在二甲。出於李太后、馮保的授意,神宗將嗣修列為一甲第二名榜眼。事後,神宗對張居正說:「朕無以報先生功,當看(顧)先生子孫。」神宗帶頭作弊,張居正欣然接受。
奪情後,張居正有點孤注一擲,破罐子破摔了,例如不顧一切,在萬曆九年(1581),通令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統一役法,並部分地「攤丁入地」。把原來的里甲、均徭、雜泛等項徭役合併為一,不再區別銀差和力役,一律征銀。一般民人不再親自出力役,官府需要的力役,則拿錢僱人應差。向百姓徵收的役銀也不再像過去按照戶、丁來出,而是按照丁數和地畝來出,即把丁役部分地攤到土地里徵收,這就是所謂「攤丁入地」;田賦及其他土頁方物一律征銀;以縣為單位計算賦役數目;賦役銀由地方官直接徵收,以減少各種弊病。
一條鞭法簡化了賦役的項目和徵收上的手續,大大限制了地方胥吏從中的營私舞弊。 「量地計丁」、「計畝征銀」,使得豪強地主要隱產瞞丁、規避賦役變得比較困難,而針對一般農民的「產去稅存」的不合理現象也有所減輕,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當時的社會矛盾。賦役折銀的辦法,有利於農民免去勞役,從事各種行業的生產活動,有利於刺激農民發展農業生產的積極性,這使得封建人身依附關係有所削弱,避免了貪官污吏從中巧立名目,敲詐勒索。而從土地上遊離出來的農民,則為城市手工業的發展提供了相當數量的勞動力,有利於勞動力市場的形成。一般傭工自給的工商業者和囊豐篋盈的富商,又因無田而得以免役,從而刺激了工商業的繁榮,推動了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從當時的社會實際來說,一條鞭法的實行,有利於資本主義萌芽的進一步發展。明中葉以後,貨幣經濟有新的發展,白銀成了交易過程中的流通手段,這使一條鞭法的實行成為可能;而一條鞭法在全國的普遍推廣,反過來又促進白銀的流通比以前更為普遍廣泛,這方面也對商品經濟的繁榮和資本主義萌芽的進一步發展產生推動作用。
張居正這種孤注一擲的改革觸動了利益集團的利益,例如清丈土地,實行一條鞭法,推行均平賦役,便得罪了朝野一大批的官僚地主;推行考成法之後,嚴格的考核使得官吏們不得不如履薄冰,埋頭工作;破格用人,選拔了人才,卻得罪了那些無德無才只憑資格升遷的人;裁減冗官,減輕了國家的財政負擔,卻敲掉了不少人的飯碗,從而引起相當一批士大夫的不滿;整頓驛站之後,官員不能私自使用公家的交通設備,而不得不自己掏腰包,自然使得他們怨聲載道……
在張居正去世後,他得罪的利益集團勢力瘋狂反撲,據史料記載:「今上癸未甲申間,籍故相張江陵,,江陵長子敬修,為禮部郎中者,不勝拷掠,自經死。其婦女自趙太夫人而下,始出宅門時,監搜者至,揣及褻衣臍腹以下,如金人靖康間搜宮掖事,其嬰稚皆扃鑰之,悉見啖於飢犬,太慘毒矣。」其兒孫被「俱令煙瘴地面充軍」;府第被充作「傳舍」(過往官員臨時住留的招待所),家丁婢女被轉賣他鄉,「家人從死者十餘人」。也即張居正的長子不勝刑罰而自縊,次子和其他幾個孫子充軍遠方,母親及家屬因被查抄餓死十餘人。支持改革的官員如吏部尚書梁夢龍、兵部尚書張學顏、刑部尚書潘季馴、薊鎮總兵戚繼光、寧遠伯李成梁等,均遭到排擠迫害;而從前遭到張居正打擊的人,大都被重新起用,以致朝政發生重大變化,考成法、一條鞭法被廢止。
所以張居正究竟是一個貪官還是一個清官,奪情是一個轉折點,奪情前,張居正1還是能夠嚴於律己,兢兢業業的,例如遼東總兵李成梁,派人送來大批黃金、白銀,張居正婉言謝絕。奪情後,就驕奢淫逸了,甚至死因都跟好色有關,據王世貞《嘉靖以來首輔傳》說:張居正「得之多御內而不給,則日餌房中藥,發強陽而燥,則又飲寒劑泄之,其下成痔,而脾胃不能進食。」沈德符《萬曆野獲編》也說:張居正「以餌房中藥過多,毒發於首,冬天遂不御貂帽。」
孟子說過:「有伊尹之志,則可;無伊尹之志,則篡也。」
所以說,伊尹之志是檢驗權臣的唯一標準。
周公旦,武王弟
霍光,複雜的時代,與權力共舞,太難了,不算奸臣。郭子儀,打金枝。曹操,趙匡胤,這都是變了顏色的,也是前朝良臣。
好不好,史家一張嘴,看怎麼需要。大成至聖先師,歷代皇上都跪拜。那前幾十年,還被批為孔老二呢,孔學名高實篦糠。周公和伊尹第一梯隊,張居正,霍光,多爾袞,曾國藩第二梯隊。把宇文護和多爾袞比太看不起多爾袞了,沒有多爾袞大清都不一定可以入中原。我定義封建王朝好不好官,看有沒有私心,曹操,司馬懿,宇文泰這些人不好說,那句話不背叛,或許因為籌碼不夠。一首詩最能體現這些所謂壞權臣們~向使當年身變死,一身真偽復誰知?
不要提伊尹,太遙遠我們不清楚不要提霍光,這個人物有爭議
可以說說周公旦,諸葛亮,張居正這些人
張居正算是一個
張居正應該算一個。權傾朝野,連小皇帝都聽他的。然後又做了很多的實事,算是為國家續了一口氣。雖然在個人享樂和結黨結派上確實有污點,但是大方向上沒含糊。擱在誰身上,很少有能比張居正做的好的。
張居正.
明朝啊。徐階高拱
張居正
這三位。伊尹 霍光 諸葛亮 張居正 周公
王安石——當世人不知我,後世人當謝我。
最早在中國實行國家壟斷資本主義。張居正——救世之臣其一條鞭發被列寧研究,至今影響中國行政系統大明宰輔張居正 第一反應是這個再有就是孔明吧
霍光伊尹算不算?
中興板鴨,功比黎、俾。再造王室,德配伊、周。還政波旁,君臣盛軌。西班牙國家元首,大元帥,西班牙首相,西班牙長槍黨黨魁。弗朗西斯科·佛朗哥
霍光 張居正
大權獨攬 權傾朝野是權臣,不一定是奸臣。奸臣這個稱更多是後來權利上位者為證明自己合法性而給前者的一個稱為。西漢時期的霍光、蜀漢諸葛亮、兩晉權臣更多 楊俊 桓溫太多~兩晉天子基本只是象徵~唐朝高宗時期的長孫無忌~明朝張居正最典型了~
張居正,在大明朝綜合品德學識能力排第三名,架空皇帝只為施展自己的報復。
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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