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診在所難免,誤診所帶來的結果醫生應該承擔嗎?說說你的理由

朋友的親戚在當地市級醫院看病,因為貧血去就醫,醫生診斷的是胃潰瘍,按胃潰瘍治療沒有任何效果,三個月後化驗發現是晚期腎癌,出現這樣的情況是否值得去鬧,因為是朋友我個人也是醫學研究者,我很公正的告訴她,很無奈被誤診,我認為誤診是在所難免的,但是 這個鍋,我自己是不願意拋給醫生的,但是怎麼辦呢?大家怎麼看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他做胃鏡了嗎?胃鏡報胃潰瘍了嗎?大便常規做了嗎?

如果醫生有證據確診活動性胃潰瘍,那麼至少,初診為胃潰瘍引起的出血貧血是沒有問題的。至於以後治療到底如何,是門診還是急診就診,複查的頻次到底是多少,那當然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如果醫生是根據病史或者癥狀判斷是胃潰瘍,那麼,三個月了,醫生肯定會建議你做胃鏡,如果拒絕做沒法確診,醫生只能懷疑是這方面的問題,這時下面的進一步檢查就進行不下去了。這時的用藥就只能是嘗試,行就行,不行,還有可能是胃癌呢,貧血肯定是糾正不了的。拒絕檢查,這時你找醫生的麻煩肯定是理虧的。


因為貧血就醫診斷胃潰瘍?你確定沒反過來?

貧血一般都是因為別的原因去醫院查血常規才知道的,比如胃不舒服,去醫院查血常規發現貧血等。

腎癌的話,平時門診常見的檢查,如血常規/肝功能/腎功能是無法確診的。

一般只有出現明顯血尿的時候,然後醫生去針對性檢查泌尿系統時才發現,當然這時候大多也是晚期了(很多早期腎癌是看不到血尿的)。

臨床上病人有明顯血尿,一般醫生要麼開很多相關檢查,要麼讓病人自行去泌尿外科或腎內科進一步檢查了。

如果一個胃不舒服的人,來醫院,查血常規比較像失血導致的,而且這個人又有胃不舒服,人家考慮胃潰瘍是很正常的,也是很常見的。特別是很多人是不願意做胃鏡的(因為做胃鏡很不舒服)。去消化內科看病的,很多病人也是拒絕做胃鏡(消化科醫生肯定會建議做胃鏡的,畢竟可以多賺點錢,而且又能確診是否有胃潰瘍),往往是先吃些葯,好轉的就一般不會做胃鏡,一般沒好轉的才會無奈下接受做胃鏡或其他檢查。

癌症這個東西,發展很快,早期也沒什麼癥狀,常見檢查也很難查出來(常見檢查能查出來的,大多數也是晚期了,比如CT能看到的肺癌,胸片不一定能看到,而胸片能看到的肺癌,一般要麼位置明顯,要麼已經長得很大了)。

除非混到巨蛤,平時可以去301醫院體驗下續命大法,如PET-MRI(這個儀器超貴,全國只有301有)全身掃一掃及時發現早期腫瘤。否認,大多數人普通體檢(一般是血常規,肝腎功,再掃一掃腹部超聲,胸片)也是很難早期發現惡性腫瘤的,一旦發現,多也不是早期。


誤診這種事情是無法避免的,追究責任的話醫生倒霉,但是反過來最終還是患者倒霉,所以最現實的方式還是引入保險制度,發達國家這方面已經很成熟了。


在臨床上,誤診在所難免,但是不代表每個誤診都是合理的。目前常見疾病的診斷指南是很齊全的,一種病需要哪些條件才可以被診斷寫的很清楚。

就這個個例來說,胃潰瘍貧血和腎性貧血臨床表現是有很大差別的,機制上來說就不一樣。胃潰瘍一般有嘔血黑便腹痛的病史,胃鏡可以明確診斷,而腎性貧血則沒有,並且常有血尿存在。這兩種疾病鑒別起來還是有較大差異的,如果當事醫生不能給出合理解釋我認為這個醫生是有一定責任的。


有一說一

誤診就是誤診,該讓醫生醫院付出一定的代價。

但是為什麼要去鬧!

但是為什麼要去鬧!

但是為什麼要去鬧!

重說三

司法鑒定,醫療鑒定,法院,醫務科這麼多地方可以找可以說理,為什麼一定要去鬧?


不明白你所說的誤診是在所難免?


醫療事故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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