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內地博士在香港持電擊槍欲襲擊蟾蜍被捕」一事?

來自鳳凰網新聞http://news.ifeng.com/a/20160712/49341294_0.shtml

在內地這應該不算什麼事,為何在香港還被逮捕了?是因為港人偏愛蟾蜍,還是因為香港法律對這些生物格外重視?香港的生態環境對這些生物依賴程度很高嗎?


凌晨2點在外面電擊蟾蜍,我覺得這位校友是不是憋不出論文了心理有疾病?


在香港,電擊槍算是武器

在香港,電擊槍算是武器

在香港,電擊槍算是武器

這男的是因為持有武器被捕,這點非常客觀沒甚麼好爭議. 因為持有武器的案件很少,能上新聞不奇怪

不然單純攻擊蟾蜍,警察應該懶得捉人,頂多警告了事,香港警察在動保相關的事情上,一向都是多一事不如小一事,多理不理.《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實行得不怎樣,主要是針對街市和運輸業

但持有武器的話警察不能當看不到了OwO

就好像在香港合法的氣槍到了內地也算是武器一樣

其實用電筒捉蟾蜍這種事我小時候也做過,就廣東話叫作照田雞, 蟾蜍被強光照到會不敢動,可以輕鬆捉到;不過捉來也沒甚麼用,有毒又不能吃. 這位博士生為甚麼要照田雞,我真想不透

另外就生態來說,黑眶蟾蜍是非常非常非常常見的動物,市區內的公園都可以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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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60712/s00001/1468318666220

明報,在香港算比較中立的媒體,是這樣報導:

半夜持電槍襲蟾蜍 中大內地博士生涉無牌藏械被捕 稱購自內地因貪玩犯案 (07:23)

一名中大內地博士生凌晨在大埔一公園用電筒照向草叢,因形跡可疑被警員截查,最終揭發他用電槍企圖襲擊蟾蜍,被警方以涉嫌無牌藏械拘捕

事發於凌晨2時許,大埔分區特遣隊人員於區內進行反罪惡巡邏,巡經寶湖道10號一個公園時,發現一名青年用電筒照向草叢,形跡可疑,於是上前截停查問。經調查後,發現該電筒原來是一支7吋長的電槍,於是以涉嫌無牌藏有槍械拘捕該名23歲男子,將他帶署調查。

據悉,被捕男子是內地人,持有中國護照,為中大博士生,報稱早前在內地購買該電槍,疑因一時貪玩用電槍襲擊蟾蜍。現場所見,草叢附近放有一些寵物食糧,相信是熱心人士餵飼流浪貓,食物盤附近吸引數隻蟾蜍流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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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器及彈藥條例》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pdf.nsf/6799165D2FEE3FA94825755E0033E532/7F1EC0C4F9E03614482575EE00512073/$FILE/CAP_238_c_b5.pdf

「槍械」(arms) 指─

(a) 任何火器;

(b) 可發射任何射彈、子彈或投射物,而槍口能量超過2焦耳的長槍型氣槍、氣槍或手槍型
氣槍;
(c) 經設計或改裝以藉在有或沒有直接接觸人體的情況下施加的電擊以使人昏暈或不能動
彈的任何便攜式器件

(d) 任何槍、手槍或其他推動器或投彈器,可從其中發射或藉以發射容載氣體或化學品的
投射彈者;

(e) 發射有害液體、氣體、粉末或其他類似東西的任何武器(包括容載任何有害液體、氣
體、粉末或其他類似東西的煙霧劑,而該等有害液體、氣體、粉末或其他類似東西在
一般行業或家居使用時並非煙霧劑形式的);

(f) 無論以何種動力驅動的任何魚叉或魚槍;

(g)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為施行本條例而在根據第52條所訂規例中宣布為屬「槍械」定
義所指的任何其他東西; (由1999年第13號第3條修訂)

(h) 用作或擬用作供以上各段範圍內任何槍械發射投射物的元件,以及經設計或改裝用作
減低該等槍械鳴響時發出的聲音或火光的該等槍械的配件, (由2000年第14號第2條
第 238 章 - 《火器及彈藥條例》 3
修訂)

但不包括─
(i) 任何「槍彈推動打釘工具」,而該工具是在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所
訂的有關該工具的規例中經界定者;
(ii) 任何彈弓、彈叉、弓或其他類似武器,


瀉藥...

怎麼說呢..我覺得不算什麼事.學歷不等於人品.博士生有這種奇怪的"興趣"和"好奇心"也沒啥..教育一下就好了

補充一下.電擊槍肯定是武器...被抓理所當然

不過確實對一些人挺無語的.在自己家怎麼樣.去了別的地方好歹收斂點吧.這個不針對去香港.包括內地各省去別的省市學習工作.包括去港台地區學習工作.也包括出國.就應該注意一點自己的言行.

你的親朋好友一個不小心可能就會被你的言行所代表.這個道理對於任何一個國家地區的人都適用...

連這個都不懂的博士生.只能說IQ雖高.EQ實在太低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大埔及荃灣分別揭發虐待蟾蜍及鸚鵡事件。一名內地來港就讀中大的博士生,昨日凌晨被巡邏警員發現在大埔舊墟公立學校對開公園,以一支電筒型電槍電擊野生蟾蜍取樂,其間傳出陣陣蟾蜍怪叫聲,警員聞聲上前制止,並以涉嫌無牌管有槍械罪名,將涉案博士生拘捕。

涉嫌非法持有電槍,以及用電槍電擊蟾蜍被捕的內地博士生姓景(23歲),早前持護照來港入讀中文大學。他被捕時聲稱只是一時貪玩,才用電槍作武器電擊蟾蜍。由於其手持的電筒型電槍長約7吋,警方正追查電槍來源,以查明是否有人早前非法攜帶電槍入境等。

昨日凌晨2時12分,警方大埔分區特遣隊人員於區內進行反罪惡巡邏,巡查至寶湖道近大埔舊墟公立學校對開公園,突驚聞草叢傳來陣陣蟾蜍怪叫聲,更有人影閃動,立即上前查看,當場截停一名手持電槍的內地青年。有人承認以電槍電擊野生蟾蜍取樂,警員遂將其拘捕帶署,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八隊跟進。

警員撿走涉事電槍(小圖)調查。黃江奇攝

【本報訊】中文大學一名內地博士生昨凌晨疑閒極無聊,在大埔寶湖花園住處附近公園用電槍電擊蟾蜍,途人聞蟾蜍叫聲及見有人持電筒在路邊草叢,覺得可疑於是報警,內地生見有警員趕至現場,立即放棄追殺蟾蜍並棄下電槍逃去,惟終被擒獲。

被捕內地博士男生23歲姓景,畢業於武漢大學軟體學系,曾在武漢開設網路科技公司,早前到中文大學攻讀博士研究生,住在大埔寶湖花園。

有人被捕後稱一時貪玩才用電槍電擊蟾蜍,該支電筒形的電槍乃友人送給他,他不知槍從何來。

中大證實涉事男子是太空與地球信息科學研究所一位內地研究生,大學正向事主了解事件,並按既定程序跟進。

現場為大埔寶湖道近東昌街大埔舊墟公立學校對開公園,昨凌晨2時許,有途人發現公園傳來蟾蜍怪叫聲,循聲望去,發現一名男子拿著一支電筒在公園旁的草叢行動鬼祟,於是報警。大埔特遣隊警員接報到場,可疑男子立即棄下電筒逃走,迅速被警員截獲。

涉無牌藏槍被捕

警員檢查電筒後,發現為一支17厘米長的電筒形電槍,有人在警員盤問下,承認貪玩想用電槍電擊蟾蜍,其間有蟾蜍從附近草叢跳出。

警員懷疑事主曾用電槍電擊蟾蜍,以涉嫌無牌藏有槍械將他拘捕,連同電槍一併帶回警署調查,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香港兩棲及爬蟲協會營運總監葉家恆估計,事發現場的蟾蜍為本港常見的黑眶品種,現時正值春夏交配季節,蟾蜍較為活躍,一般而言,蟾蜍棲身於接近水源地方,大多會在草叢出沒,並不常會走到街上。

葉家恆又指,蟾蜍受驚或會分泌毒液以保護自己,因此他不建議市民隨便接觸蟾蜍。他又說,有些古老想法認為蟾蜍如金錢龜般具藥用價值,但他認為其他替代品可有相等藥用效果。

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條例,槍械包括藉電擊以使人昏暈或不能動彈的任何便攜式器件,而涉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及罰款10萬元。

記者黃江奇

你有電槍。完


目前信息有限,不知道當事人是出於什麼目的這麼做。

根據《星島日報》的報道,該博士生電機的蟾蜍叫做「黑眶蟾蜍」。該男子是以交流生的身份進入中大,並持中國護照入境香港,所以相信應該是外國大學而不是內地大學的博士生。其他並沒有什麼特別的信息。

最後處理結果出來之前不太好發表什麼評論,畢竟將來報道出來出了什麼偏差,等於我也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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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地這應該不算什麼事,為何在香港還被逮捕了?

因為兩地法律不同。香港愛護動物協會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及其相關規例(第169A章)。在此條例下,虐待動物的定義廣泛,任何人士如採取或不採取行動而導致動物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即可界定為虐待動物的行為。

在香港,虐待動物是非法的。在香港自然要遵守香港的法律。

另外,在內地,吃狗肉屁事沒有,但是在香港,食用貓狗都是非法的。


太暴力了


謝邀,你知道在香港如果你折損植物也是違法的,可能面對指控。還有就是在中國吃狗肉不違法,在很多地方都是違法的。在中國大多數漢人區吃豬肉是沒問題的,可是在很多信仰地區不能吃。所以說在一個地方一定要了解和尊重人的習慣和法律。不能隨著自己的性子來,你看我們護照上也沒說你隨便做,我們祖國會無條件保護你。所以說這是文化法律不了解的結果。不要做大新聞啊,大家現在可能已經煩了,還有就是搞點別的新聞啊,這個新聞吸引力不足。


多少人的+1險些白費~


很明顯嘛!他就是對政府不滿!


真是吃了熊心包子膽!


這就叫咎由自取。你準備電蟾蜍的時候,沒想到它會痛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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