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人死了都要請仵作嗎?

《金瓶梅》第五回末尾有這樣一段話:

  • 王婆道:「大官人,如今只有一件事要緊:天明就要入殮,只怕被仵作看出破綻來怎了?團頭何九,他也是個精細的人,只怕他不肯殮。」西門慶笑道:「這個不妨事。何九我自分付他,他不敢違我的言語。」王婆道:「大官人快去分付他,不可遲了。」西門慶自去對何九說去了。

我的問題比較多:

  1. 根據我讀過的書來看仵作是那種挖坑埋屍體,偶爾也做驗屍工作的職業,是這樣的嗎?

  2. 在古代人死了都要請仵作嗎?

  3. 仵作與現代法醫有什麼區別嗎?
  4. 在現代社會,一個人死亡了。無論他怎麼死的,都要開一個死亡證明之類的嗎?
  5. 那些人有資格給出一個人死亡的原因?


謝邀

一看您就是個仔細讀書、善於思考的人,讀個金瓶梅還能留意到仵作,大寫的服,我只記住了金蓮和葡萄架了。

在研究古代歷史的時候,為了方便理解,很多人會進行類比,但是有的時候,這些類比,反而會進一步加劇了誤解。

仵作≠法醫

從職業上:仵作是刑罰處理的,而法醫是勘驗官(這一點在古代非常分明,官、吏、民涇渭分明)

從業人數:仵作多,法醫少。

作業範圍:仵作負責幾乎所有的死者處理,主要是正常死亡,部分時候會配合政府進行死者處理(電視里的仵作就是這小部分),法醫則屬於政府職能範圍,負責涉及到法律的醫學鑒定。

所以,法醫追溯自己到仵作,其實有點走彎路了,你們本身就是官啊。比如宋朝的提刑官,清朝的檢驗吏。

仵作在古代(清以前)屬於一種受到刑罰處理的人員,屬於喪葬文化的內容,專門負責處理屍體相關的內容,事實上,往往情況下甚至會負責處理喪葬時候的各種儀式等,因此具有不確定性以及不延續性,不屬於官方編製,當然有時候會兼職配合衙門做一些事情。

我們現代職業化的法醫,跟仵作職業類似,但並不是仵作,而是享受政府編製的成員。

首先簡單介紹下仵作這個職業

仵作, 或稱仵作行人、行人, 一般被認為是現代法醫的前身。但是本身,仵作並不是為法醫而誕生的。而是中國喪葬文化里的一種行為。

說句得罪人的話,誰家不死人,誰又死過?所以在很多家庭,面對死亡的時候,無論是從家庭的角度,還是從禮法的角度,都需要專業人員去協助處理死者。而這個專業人士,就是仵作。

但是,好好的人,誰願意去天天接觸屍體?並把這個當做職業?要知道在古代,接觸屍體被認為是最下等、低賤的工作,所以,最初的仵作,事實上是一種受到刑罰處理的人員

特別是古代文明中, 翻弄屍體還被看作是一種褻瀆行為, 是損陰德之事。照此認識, 仵作則是損陰德之人。清宣統朝以前從事仵作一職其子孫三代都不得參加科舉, 所以仵作同劊子手一樣多為世承, 倍受歧視, 社會地位也很低。

關於仵作的記載是在《雲夢秦簡》中的《封診式》,記錄了一種叫做「隸臣妾」的職業。這個職業是用來協助負責活體檢驗、屍體檢驗、現場勘驗和拘捕人犯的「令史」官方職業,具有當代刑警、偵查員、法醫和痕迹檢驗員的多重身份,是主要勘驗人員), 在檢驗時幫助搬運屍體、脫穿衣服、協助測量尺度等工作的「隸臣」(男奴隸)和活體檢查婦女下部的「隸妾」(女奴隸)

大概到了西漢時期,「隸臣妾」由一種終身勞役刑轉變為有固定期限( 一般為一至兩年) 的一種刑罰, 比如「鬼薪白粲一歲為隸臣妾,隸臣妾一歲免為庶人 」

但是即便如此,仵作作為一種邊緣職業,一直沒有納入政府的範疇。

直到清朝才將仵作專職化,就是有些人專門從事仵作行業。 「將各州縣皂隸裁去數名, 以其工食分別撥給資其養贍」

仵作的行業生存

但是,不納入政府職能化,並不代表仵作本身的重要性,事實上,作為喪葬文化的基本組成部分,仵作的存在覆蓋了非常大的範圍,甚至1個村子就會有一個仵作。

仵作的來源:除去本身接受處罰而被迫從事賤業的人們,仵作本身也來自家庭傳承,來自難以為生的人們進入這個行業(比如大量的孤兒)。

其實跟很多行業一樣,當一個行業足夠古老且形成一定規模後,必然走向壟斷,事實上很多地方的仵作也有類似的師承關係等。

而有些時候,政府如果不願意自己承擔更多的職能,那麼就會和相應的仵作們合作,形成一種行走於官和民之間的存在。我們也可以理解為長期僱傭關係。所以看古代小說,經常會看到衙役們帶著仵作們一起去處理案件。

回到本文,何九其實就是個高人了,書中說他是「團頭」。

宋時各行業都有市肆,叫做團行。行有行老、團有團頭,是各自行業的首領。

也就是說,本文中的何九,大概相當於仵作協會的會長,就像丐幫幫主一樣。

好了,上面是簡單的敘述。

概括起來就是,仵作就是處理死者屍體的專業人員,部分時候會協助政府處理。

所以,回歸到你的問題。

1.根據我讀過的書來看仵作是那種挖坑埋屍體,偶爾也做驗屍工作的職業,是這樣的嗎?

答:是的

2.在古代人死了都要請仵作嗎?

答:基本是,但是遇上天災人禍或者太窮,只能自己收拾了,比如很多卷個草席直接埋的。

3.仵作與現代法醫有什麼區別嗎?

答:從職業上:仵作是刑罰處理,而法醫是政府成員

從業人數:仵作多,法醫少。

作業範圍:仵作負責幾乎所有的死者處理,主要是正常死亡,部分時候會配合政府進行死者處理(電視里的仵作就是這小部分),法醫則屬於政府職能範圍,負責涉及到法律的醫學鑒定。

4.在現代社會,一個人死亡了。無論他怎麼死的,都要開一個死亡證明之類的嗎?

答:是的

5.哪些人有資格給出一個人死亡的原因?

答:普通死亡是醫生,法律歸法醫。

如果您現代到一些地方,比如農村,事實上還有類似仵作的職業,就是專門在喪葬中處理屍體,當然,我覺得入殮師多少跟仵作比較類似。

本文主要參考

崔 勇 中國古代仵作人探究 社會科學論壇 2007·9( 下)

湯茜 中國古代仵作生態研究


在古代,人數佔比最大的還是貧苦階級。這部分群體中在社會安定時期有一部分人會遵從不成文的鄉俗請仵作舉行儀式。而在動亂時期基本都是一卷草席。


突然死亡才要


仵氏表示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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