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是否合適?是否構成對女性的就業歧視?

2012年4月18日公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附《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其中規定:

「一、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一)礦山井下作業;

(二)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三)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

補充 2003 年第 91 屆國際勞工大會報告的部分文字:

「兩個獲得批准數最多的職業安全與衛生文書(1935年(婦女)井下作業公約(第45號)和1921年(油漆)白鉛公約(第13號))今天 已 經 陳 舊。」

「71. 目前,世界範圍的勞動力女性化被認為對勞動世界有重要影響。將性別主流化方法納入職業安全與衛生領域並不是一個新問題。1985 年的一項國際勞工組織決議11建議,採取行動擴大針對生育方面的危險和性騷擾的,對男性和女性的專門保護。勞動力女性化在安全衛生領域的影響在很多國家已成為需要採取行動的重要問題。成立性別平等局,並將性別平等作為《體面勞動議程》的一項重要內容,表明國際勞工組織承認這一現象,並認為它是一個涉及方方面面內容的問題,是勞工組織全球議程的戰略目標之一。因此,對性別問題及其前景的關注自動成為勞工組織所有政策和計劃,包括與職業安全與衛生有關的政策和計劃的主要內容。」

「105. 在許多國家和經濟活動領域,女性勞動者的比例已經迅速達到或超過50%3。以美國為例4,有近60%的年滿 16歲女性加入勞動力隊伍。2000年,歐盟女性勞動力占工作人口總數的 40%。勞動力的日益女性化引起新的職業安全與衛生問題,在遭受職業危險時,也許已經為標準的男性勞動者遭遇的職業危害的風險和結果進行了評估,但沒有為女性進行相應評估,這意味著男女生理區別、婦女的生育問題,尤其是婦女接觸化學品方面的問題不一定得到了考慮。其它與性別有關的具體問題包括兼顧工作和照顧家庭的婦女的身體健康。女性大規模加入許多經濟領域的活動導致她們接觸無性別區分的有害物質,如增感劑、人類環境改造危害(導致肌肉骨胳痛)、噪音和振動風險的增加。」

「對以下幾方面的關心是修訂這些文書的原因。……2)均有禁止婦女在某些領域和某些工序工作的專門規定。(腳註 11:這也適用於下面分析的與1967年最大負重量公約(第127號)和建議書(第128號)相關的情況。……以及一個待修訂標準(第45號公約)也包括性別方面的專門規定。)」


@Dr How 謝謝邀請。

答:不合適,且如果按此原件,確實構成了性別歧視。但是,針對於「體能差異導致女性不易入職」這個最終現象來說,是否構成性別歧視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換句話說,如果我國的法律草案裁定團體能夠去除以性別為區分單位的論證思維,單純地從「體能差異」這個變數切入,並輔以足夠的實證論據,或許便不構成性別歧視。

「體能差異」是否可以作為充分理由勸阻女性參與到類似礦工等高體能強度的工作,是有實證研究作為我們的討論基礎的。Stephen Courtright等人在2013年做過對以往此類研究的元分析。其研究範本包括了2013年之前113項研究報告,調查群體有消防員、礦工、建築工人、警察等等。

許多工作確實需要基本的體能素質作為入職條件。單純針對於「體能差異」的選拔,雖然本質上只是「差異歧視」,但結果上往往導致對女性職工這一群體的排斥。發達國家的某些高體能強度工作會在招收勞工時對體能進行測試,最主要包含3個變數:

  • 肌肉力量 -- 包括肌張力、通過肌肉消耗產生的能量、肌肉耐久等等
  • 心血管耐力 -- 主要用來預判該員工的持續工作能力
  • 運動技能 -- 包括平衡力、靈活性、全身協調能力等

Courtright等人統計發現,男性群體在這3個主要變數上的總平均值要遠遠勝於女性群體。而當女性經過專業培訓後,男性群體在「肌肉力量」和「心血管耐力」這2個數值中仍處於明顯上風,雖然「運動技能」這一變數在雙方之間並無實際差異。研究進一步發現,若仔細剖分「肌肉力量」等變數,女性在脊柱、腹部等身體區域的肌肉能力甚至要高於男性,雖然在上肢力量這方面,男性確實更有優勢。

除去以上3個變數以外的其他輔助變數,如「反應時間」、「視力」等相關體能數值,男女群體也無實際差異。

綜上,真正重要的是根據每一個高強度工種的不同工作性質,制定相應的體能測試,以取得招收機制上最大的公平,而非盲目地將單一測試標準貫穿全工種。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的問題出在以下幾個地方:

  1. 「體能差異」的選拔標準,只能得出「不符合體能標準的人(不論男女)不許入職」,而不能得出「女性不得入職」,前者是可得證的差異歧視,但若直接得出後者便是性別歧視了。換句話說,如果某女性達到了「體能測試」的標準,那麼她便可以入職。

  2. 即便差異歧視可以被得證,但基本的實證論據不能少。《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缺乏輔佐文件以提供必須的論證過程,在程序上存在預設的歧視前提。

根據以上所述,如果相關單位能夠改善法律原件的出台程序與表述方式,那麼或許可以在不構成性別歧視的前提下,達到原文件「保護部分人群」的目的。

參考:

Courtright, Stephen H, 2013, A meta-analysis of sex differences in physical ability: Revised estimates and strategies for reducing differences in selection contexts

Hogan, Joyce, 1991, Structure of physical performance in occupational tasks


構成歧視。

比如某些職業需要體能,那你就直接提出體能要求好了。

比如碼農圈,一直存在對女性的偏見(免責一下,我就和很優秀的女性程序員共事過)。但是碼農圈能不是從業務能力方面提要求,而是限制女性入行嗎?不能,因為那是赤裸裸的歧視。

為什麼到了礦工這些行當,大家就不當做是歧視了呢?因為腦子裡裝的是對這些行當的歧視。這是危險而不好的職業,有一個保護女性的偽裝。

這何嘗不是一種「何不食肉糜」式的偽善?你不讓她們做這做那,你給她們輕鬆舒適安逸的工作嗎?你出錢出力去愛護她們嗎?沒有。只是靠侵害她們來維持光鮮的外表。

這些職業被認為條件惡劣,方向本是改善條件,做法卻背道而馳,只找能夠和願意忍受惡劣條件之人。只能感嘆,如此惡劣的環境不得不去做的工人們,還要防備著生存條件更惡劣的女性同胞去搶工作。唉~


構成歧視。條件惡劣、對男女都有害的勞動環境應當得到改善,否則是勞工(不論男女)的人權問題,不存在說什麼女的別去做就行了。至於體能,需要有詳細的評估方法,按照實際測驗結果而不是男女性別來決定受保護對象。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是政府降低生育風險為考慮基本的,所謂女職工的健康只是碰巧了。


我的理解。

這種規定首先默認了:

1. 它提到的這些勞動項目無保障、無監管的現狀在我國將長期得不到解決

2. 它提到的這些勞動項目抓女性去補充勞力的現象非常普遍,在上一條的現狀下,無論男女、處境都十分惡劣。

然後,這個規定延續了一種把「保護婦女兒童的工作」專門提出來辦的傳統。我們是只保護女性、不保護男性的。

因此,說白了就是:現在反正這些礦井動不動就塵肺死人,我一時半會兒是管不好的。現在發現裡面有好多女工。男工就算了,婦女要保護,只能出台一個規定先把婦女保護好。

所以,這個規定文字上是要保護婦女,實際上是向你們列出了幾個國家承認搞不好的黑工種。

當然,這也是沒有實際效用的。如果有用的話,都不用輪到這個規定,礦井作業首先就會監管好。

它的背景其實跟女權主義沒什麼關係。從女權主義的角度去評判這個規定屬於不了解中國國情。


私以為不合適。構成歧視。

有些答題者完全在扯淡。

我在談權利,他開始說有了這個權利你也不會去做。——這是搞不清能不能與想不想是有本質差異的。

我承認男女差異,他就提到男女生理差異你都承認了,那為啥不認可這種根據男女生理差異帶來的不同規定?——難道大部分男性比大部分女性強壯,大部分人的性取向是異性戀,那麼就可以規定異性結合才算婚姻同性結合就不算,就可以規定女性不能從事重體力勞動?

這種規定,我覺得就是不合理。

提到女權主義者是否願意下井搬磚,覺得這三條規定是保護也是扯淡。——大多數考慮從事這些體力勞動職業的人,都是走投無路找不到別的更好工作的人啊!這個規定是保護?分明是剝奪她們賺錢的最後途徑吧。你以為她們不希望自己可以靠腦力勞動賺錢?是她們沒有我們這些鍵盤黨的運氣與機遇。

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角度看:

1、是否有女性足夠強壯到完全可以勝任以下三類工作?是否有男性足夠虛弱到完全無法勝任這三類工作?

礦山井下作業;

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私以為答案不言而喻。舉個例子:冰火里的布蕾妮生活大爆炸里的霍華德。

2. 這類女性應不應該有權利從事這類工作?

應該。就這麼簡單。


神圖鎮樓!看到這個問題,我就想到了有些小區附近信號基站比較多,小區居民嫌輻射大,聯名要求拆除基站。但是拆除完基站之後,各種移動設備無法通信,又聯名要求通信公司保持信號暢通。嚴重懷疑這類人智商有問題。對於類似於女工不得從事礦工下井之類的規定,確實構成了性別歧視。提倡男女平等,但是這規定卻偏向保護女性,歧視了男性。想要取消這個規定,男性無所謂╮(╯_╰)╭。希望有些「女權主義者」自己能頂得住。


我去,我發現了一個很搞笑的情況。好多人自認為這個國務院出的文件是禁止女性從事這三項勞動。我也是服了。文件里的用詞是禁忌!同性戀不能結婚叫禁止。這個文件里有哪個地方說不給做的么?

請大家可以多參考@孫尉翔的回答

補充另一個搞笑的知乎雙重標準。關於一些醫學禁忌,田吉順醫生寫過專欄駁斥過一些他覺得缺乏科學依據所謂禁忌:比如女性月經不能喝冷水,於是很多人開始罵田吉順醫生,罵他誤人子弟。

強調「月經不要喝冷水」禁忌的這些人;以及此答案所屬問題下,反對國務院這份文件里關於女性禁忌的人,你們是一撥人么?

國務院的這個禁忌文件,最主要的立足點應該就是身體健康,和女性不要經期喝水這一禁忌的初衷一樣吧?憑什麼禁忌了女性下井挖煤算就業歧視,不去禁忌女性月經喝冷水就是在害人?我能說這是知乎上一大雙標嗎?

-------原答案------

如何評價,當然是好事啦。讓女性遠離這些重體力勞動工作有益於女性身心發展。這是好事。

其實何止高強度的體力勞動啊!中國的女性還不可以上戰場前線,這項規定在朝鮮戰爭之後就定下了。

是否構成就業歧視?回答不構成

國際勞工大會1958年通過的關於就業及職業歧視的公約(第111號公約)第一條中對就業歧視的完整定義如下:

第一條 為本公約目的,「歧視」一語指:

(1)基於種族、膚色、性別、宗教、政治見解、民族血統或社會出身的任何區別、排斥或特 惠,其效果為取消或損害就業或職業方面的機會平等或待遇平等;

(2)有關成員在同僱主代表組織和工人代表組織──如果這種組織存在──以及其他有關機構磋商後可能確定其效果為取消或損害就業或職業方面的機會平等或待遇平等的其他區別、排斥或特惠。

第二條 基於特殊工作本身的要求的任何區別、排斥或特惠,不視為歧視

請注意第二條,在問題描述中提及的重體力勞動和戰場前線的參戰行為都符合第二條的情況。所以

不視為歧視。

另外,個人觀點:禁忌一詞和禁止比較,前者不包含強制的意味。希望學法律的朋友幫忙補充。


知乎女權都分不清好和壞的區別了!麻煩你們睜大眼睛看看,這是「禁忌」不是「禁止」!

女性經期從事重體力勞動,你們會說這是壓迫,應該保護。好,現在給出建議了,你們又說是歧視!

女性懷孕期間你們說加班等是壓迫。現在給出建議了,你們又說是歧視。

礦井下陰冷,怕你們不好。你們說這是歧視。請問你們下過礦井沒有,是不是幾個女工程師偶爾去遛個彎就算下過井?煤礦井裡一些男人時間長了,都有幾率得關節炎老寒腿。

從事有毒化學品工作,你們說太危險,有毒。現在給出經驗,你們又說這是歧視。

各種公交車有孕婦專用座,你們為什麼不覺得這是歧視女性是弱者?機場有哺乳間,你們是不是應該建議取消?因為很多女性在爭取裸胸的權利!

幾十年前,婦女們為了反抗資本家壓迫。各種運動,各種爭取。流血換取的利益,犧牲得取的權利。請問婦女節是什麼?婦女節放假有是為什麼?

我看你們現在是開始各種反智了!端起碗吃飯,放下筷子開始罵娘!是不是婦女節也是歧視?因為按照知乎某些女權的思維,專門給婦女放假一天,這是和男性的不平等!

起來,受壓迫歧視的女性,起來,全世界受苦的人!

滿腔的熱血已經沸騰,要為真理而鬥爭!

舊世界打個落花流水,女性們起來起來!

不要說我們一無所有,我們要做天下的主人!

從來就沒有什麼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

要創造人類的幸福,全靠我們自己!

我們要奪回勞動果實,讓思想衝破牢籠。

快把那爐火燒的通紅,趁熱打鐵才能成功!

是誰創造了人類世界?是我們勞動群眾。

一切歸勞動者所有,哪能容得寄生蟲!

最可恨那些毒蛇猛獸,吃盡了我們的血肉。

一旦把他們消滅乾淨,鮮紅的太陽照遍全球!


這是對男性的歧視,因為這條規矩只保護了女人的安全。這同時也是對女性的歧視,因為忽略了存在有能力勝任工作的女性的存在。因此對大家都是不好的。


我認為是對女性的歧視

這條法律第一條所禁止的,是一些高強度的體力工作,如果是從身體條件上考慮,大可以制定為禁止未達到某種健康程度的人群參與超高強度體力勞作。

不過這條法律有沒有問題,不是從這一點來判斷的。因為法律應該是現實的產物,應該由專業的法律工作者經過多個方面的考量後決定。


當然是歧視。

應該根據具體個人的能力來遴選而非簡單粗暴的性別。

我知道農村有很多大媽戰鬥力非常強,跟男人一樣幹活。所謂勞動婦女,真的不是空談。

但如果讓城市裡那幫搞女權主義的小資產階級女性過來,結果大概就是,哎呀這種又黑又臟又累的活,當然要讓男人做。


這項規定是對於女性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的特別勞動保護要求,是禁忌而非禁止。

禁忌的意思,是婦女從事範圍規定內的勞動活動受到的職業傷害比男性大,下達生產命令時要特別加強對女性勞動者的保護,通俗地舉例來說,下井工作女性別搬那麼重、懷孕婦女有權利遠離輻射源避免影響胎兒、月經期間的婦女進入冷庫這類工作環境要額外提供保暖防護等等。

哪條規定婦女禁止參與此類勞動了?

安全生產科學也是一門學科,不了解最好別急著發言。

以上


這是知乎上最能檢驗真偽女權的一問。


是歧視,

為什麼女性要下井做那麼危險的工作呀,找些輕鬆點的工作不就好了,我們是在保護你們呀。| 這才是何不食肉糜吧。

失業女礦工拿什麼養小孩老人,光一個男礦工的錢夠用?不提高礦工的工作環境反而選擇禁止女性下礦,免得男的掛了家裡小孩老人沒人養,實在太懶。

(複製之前的答案)

個人認為是為了避免夫妻同時出事,孩子和老人沒人養,所以禁止了女礦工。

新聞重點加粗或加下劃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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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sohu.com/n/243129423/?v=3_trans_=000014_baidu_ss

湖南冷水江女礦工的井下人生:出事後才知違法

05-08 04:01

70多家煤礦共查女性礦工249人,她們從未受過任何培訓,為獲每月數百元在井下從事繁重勞動

本報記者歐陽洪亮湖南婁底報道

核心提示

如果沒有這次礦難,也許還沒有人知道,還有這樣一群女礦工存在。

4月6日,湖南省冷水江市東塘煤礦發生瓦斯突出事故,9名遇難者中有4名為女性。

早在1988年,我國的法規即已明確不允許女性從事礦山井下勞動,但這些遇難者中最長已在井下工作了13年之久。礦難帶來的悲痛尚未散去,而當地一些以挖煤為生的女性,又在為將來的生計擔憂了。

4月7日,在冷水江市東塘煤礦瓦斯突出事故中獲救女礦工李初娥介紹當時情況。此次事故9人遇難,其中4名為女性。

李初蓮與丈夫陳崢求雙雙遇難,留下一對未成年兒女孤苦無依。

李初娥半卧在床上,有氣無力地拿起一根雞腿。

丈夫梁長青———一個長著連腮胡的中年漢子,小心翼翼地端著一碗剛剛熬好的雞湯坐在病床邊。

李初娥兩次喊著「姐姐、姐夫」,哽咽一會後,突然朝丈夫怒罵咆哮。梁長青始終默不作聲,滿含憂慮的眼神注視著妻子。

18天之前的礦難,讓她至今常被突然而來的頭痛所困擾,與之相伴的是歇斯底里的情緒激動。

4月6日,湖南省冷水江市東塘煤礦發生瓦斯突出事故,當日下井的14名礦工中有6名為女性,9名遇難者中有4名為女性。其中,就有李初娥的姐姐李初蓮。

早在1988年,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即明確規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1994年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又重申了這一規定。

40歲的李初蓮已在井下工作了10年。與她同日遇難的趙平姣,挖煤史已長達13年。

姐妹礦工

姐姐最初是開絞車的,但是只有300元一個月。於是去挖煤。到後來就去做最辛苦的「背拖拖」。

李初娥對與姐姐李初蓮的最後一面記憶深刻。那是4月6日下午15時許,姐妹倆吃過中餐後便下井。由於一個班要持續8小時,李初蓮一再叮囑妹妹多吃一點。

她們要上的是中班,從白天15時至晚上24時。

李初娥是推車工,在離井口較近的大巷上班,李初蓮做「背拖拖」,在最底下當頭作業。姐妹倆就在大巷分手。

到晚上10時許,李初娥聽到「鏗鏗」一連串沉悶的巨響。

旁邊人說:「莫不是突了?」李初娥心頭一緊,馬上想到還在底下的姐姐、姐夫。很快,濃烈的煙霧從井底衝上,李初娥慌亂中不知所措。幸好一名男礦工從下面跑了上來,拉著她就往外面跑。

4月24日,李初娥至今仍躺在冷水江市人民醫院。

瓦斯中毒和經歷的恐懼給她帶來不時發作的頭痛。但對她而言,姐姐、姐夫的死遠比瓦斯中毒給她帶來的傷害要大得多。

據旁人介紹,姐妹感情一直很好,而雙雙家庭貧困。對於家境更差的妹妹,姐姐李初蓮一直倍加關照。數年前李初娥生了一場大病,就是姐姐出錢治癒的。

在外人看來,姐姐李初蓮生性好強,不願比別人差。

1990年,李初蓮生下女兒,與此同時弟媳也生了一個兒子,公婆給孫子的是200塊錢,給孫女的卻是200斤糧票。李初娥說:「姐姐把糧票一直收在柜子里,至今沒有用掉。」為了賺錢養家,年僅40的她已下井挖了約10年的煤。

李初娥告訴記者,姐姐在煤礦做過許多活,也跳過好幾家煤礦。最初是開絞車的,但是只有300元一個月。於是去挖煤。到後來就去做最辛苦的「背拖拖」。

井下人生

在井下,沒有男女的差別,大家都是黑煤堆里摸爬滾,而收入都是按計件的,「吃不消你就別干。」李初娥說。

李初娥第一次下井,就是姐姐帶著去的。

2003年,李初蓮看到妹妹在家閑著,就介紹她也到東塘煤礦里來做事。從來沒有下過井的她也沒有接受任何培訓,發身勞動服就開工了。

「我感覺就像到了地獄。」李初娥說,井下四周一片漆黑,只有頭頂的礦燈照到的一片是亮的,涼颼颼的風在巷道里吹來。李初娥一直怕鬼,巷道四周沒人的時候,寂靜無聲,她說自己害怕得腿都發軟。

李初娥是做推車工,就是推著載滿煤的絞車順著軌道出來,一個班上來,全身都沾滿煤灰、汗水。地面的陽光刺得眼睛都睜不開,洗澡時照鏡子才發現,自己除了牙齒和眼白是白色的外,其他地方都是黑的。

「姐姐『背拖拖』才真苦。」李初娥說,與姐姐相比,在上面的大巷裡推車相對是很輕鬆的。

「背拖拖」當頭(礦井產煤掘進地)是不通風的死角,稍微運動就氣喘吁吁,人站在裡面幾乎伸不直腰。而且一「拖」煤有200來斤重,要從頭拖到絞車邊再裝車。

推車輕鬆,就只有七八百塊錢一個月,而挖煤和「背拖拖」很辛苦,就能收入上千元。

李初娥說,自己經常感覺下井很累,但姐姐幾乎從不叫苦。

在井下,沒有男女的差別,大家都是黑煤堆里摸爬滾,而收入都是按計件的,「吃不消你就別干。」李初娥說。

在當地,女礦工並不少見。在東塘煤礦就有10來個女工下井,這次事故中下井的女工就有6個。在周圍的其他一些煤礦,差不多都有女礦工。

雖然很累,但是對於農村婦女來說,一個月能掙個幾百一千多元收入,是一份非常不錯的工作。「農村女人是又耐勞又不怕髒的。」李初娥說。

沒多久,李初娥也把丈夫介紹到了東塘煤礦挖煤。

坍塌的李初蓮家

「棺材裡放的都是幾件破衣服,李初蓮平時很節儉的,人死的時候該穿新衣服啊。」

半山腰的一坯房子,一半是土磚,一半是紅磚。沒有人,大門緊閉,門扣上拴著一尾青竹竿。

一架葡萄攀著屋檐爬到房頂,靜靜吐著青綠。狹窄的坪里,半人高的一株綠色小樹開著殘敗的紅花,蜜蜂嗡嗡盤旋。

透過窗戶,室內一片凌亂。堂屋神龕前的桌子上,置有幾沓紙錢和半瓶白酒,裡間電視機旁的一對黑色鏡框,嵌著夫婦的遺照。窗下的筐內,堆著滿是煤灰、磨得穿底爛幫的礦工鞋,起碼有幾十雙。

這就是李初蓮的家,她的丈夫陳崢求與她同時遇難。

「這個家已經差不多倒了。」4月23日,一位趕著牛路過的鄰居告訴記者,兩個未成年的孩子在外面讀書,如今家裡只有一個78歲的老父,病了,醫院打針去了。

據村裡人介紹,礦難中井面發生塌陷,李初蓮屍體至今未能挖出。按照農村習俗,下葬的是一具空棺木,裡邊用稻草扎著的草人,一旁置有幾件衣服。

「棺材裡放的都是幾件破衣服,李初蓮平時很節儉的,人死的時候該穿新衣服啊。」鄰居一位大媽嘆息。

丈夫陳崢求是東塘煤礦的安全礦長,以前只有幾百塊錢一個月,今年漲到每月1200元,但才領2個月就出事了。

李初娥解釋,安全礦長掛名是礦長,實際上就是安檢員,連礦工的待遇還不如。

而家庭負擔卻不輕。上有78歲的老父;下有17歲的兒子和16歲的女兒,且均在職業學校讀書,每年的總開支近兩萬元。

除了,李初蓮還承擔了娘家的經濟負擔。娘家有70歲的母親和一個36歲的痴呆弟弟,兩人長期居住在李初蓮家,由她照料。

4月23日上午,李初蓮的母親帶著痴呆兒子離去。鄰居認為,「估計是回老家了。」「現在家裡就剩我一個人,沒人管我了。」在該村裡一私人診所里,李初蓮的公公老淚縱橫。這位78歲的老人得了肺炎,咳嗽之間難掩喪親之痛。

據了解,陳崢求、李初蓮夫婦雙雙遇難,共從鎮上獲得47萬元賠償。

13年挖煤路

趙平姣現年48歲,已經在井下工作了13年。「老婆是累到死的。從嫁到我家裡,她就沒享過一天福。」

當地政府一份彙報材料稱,遇難者中年齡最大的是趙平姣,現年40歲。

其丈夫陳達初否認了這一說法。他說,趙平姣現年48歲,已經在井下工作了13年。

「老婆是累到死的。從嫁到我家裡,她就沒享過一天福。」兩人於1979年結婚。完婚後的第一件事是建新房,家中為此負債數千元。而當時,陳達初以挖煤為生,月收入也就五六十元,相對於債務、日常開支等無異於杯水車薪。

當時,趙平姣也在外務工,當過建築小工、裝煤工,也做過養豬、釀米酒等工作,有一年還跑到北京一家酒店做洗碗工,但收入都很低。

陳家膝下有一女一兒。至1993年,女兒9歲,兒子7歲,相繼進入上學年紀。為維持陡然增加的開支,趙平姣也提出下井挖煤。陳達初開始不同意,拗不過妻子的一再要求,就答應試試。一試,就是13年之久。

在去年,家人勸趙平姣別下井。但這一年,兒子考上華中農業大學。此前的2002年,女兒從婁底經貿學校畢業,四年中專生活耗資約4萬元。趙平姣一再堅持,要再做3年礦工,把兒子送到大學畢業。

照片中的趙平姣,一臉忍俊不禁的笑。而開朗、好強,也是她給親人留下的印象。

在女兒陳娟眼裡,母親是個敢與命運抗爭的女人,並懂得享受生活。

「她一輩子拚命掙錢,但用錢從不會虧待家人。」陳娟回憶,去年她把手機丟了,母親第二天就給她配了一台新的,原計劃1500元,但實際價格高出500多元。

4月6日夫妻倆上中班,趙平姣備了一桌豐富的菜,有魚有肉。陳達初和平常一樣吃得很飽,趙平姣因為胃不好,吃得不多。

飯後不久,兩人一起下井,話語一如平常。當日下午19時許,陳達初準備出井時,妻子滿身煤灰,正弓著腰送礦木。這是她留給丈夫的最後一面。

當22時24分,礦難發生。

陳達初的第一反應就是往井下沖,試圖救自己的妻子。此時,巷道里煙霧滾滾,瓦斯夾著煤灰從底下迅速湧上來,人幾乎不能呼吸。

一旁的堂兄以及另外一名礦工,使勁拽住了陳達初。

「20米遠!找到妻子的屍體後,我才發現當時自己和她只隔了20米遠,我卻沒法救起她!」病床上的陳達初說。

事後搜救隊員查證,井下的趙平姣已跑出約80多米。她死的時候還手捏鼻子,一臉痛苦的表情。

井下備有氧氣包,但陳達初表示,那都是應付檢查的,礦工根本不會使用。一個細節是,此次事故中無一人動用過井下的氧氣包。陳達初已經下了20多年的井,也不會使用,他說煤礦就沒有人教過怎麼用這些東西。

1000多元的代價

李初娥說,姐姐通常比男的做得還多,而工資還要高出姐夫不少。

出事前不久,李初娥代姐夫姐姐領到了今年2月的全部收入。

據明細表,2月份姐姐的工資、加班費、額外裝煤費,共計1800元,姐夫的是1680元。

李初娥說,姐姐掙這1800塊錢不容易,每天除了下井8個小時以外,還要大清早就起床裝煤車,裝一車煤才能賺10塊錢左右,姐姐每天都要裝好幾車。加上做家務、干農活,她每天睡覺就四五個小時。

姐姐李初蓮最初是開絞車的,由於賺錢不多,改去挖煤。在這個勒令關停整頓的小煤窯里,李初蓮與男礦工一樣在黑暗的地下做著高強度的工作,同工同酬,也最終同生共死。

按李初娥的說法,姐姐通常比男的做得還多,而工資還要高出姐夫不少。

「遺照上的樣子就像她,很逼真。」手執姐姐的照片,李初娥如是說。

在她印象中,姐姐從不給自己買好衣服。今年年初,姐妹倆去冷水江市區,看了好幾次最後相中一件綠色羊毛線衣服,大約140元錢。兩人一合計,等著4月份發了工資再買。

買了新衣服要收上好一陣,才捨得拿出來穿。2人同時買了一條50元的褲子,我的都穿爛丟掉了,姐姐的還是嶄新的。

李初蓮常對妹妹說,「別看現在每個月能賺1000元,能過日子,以後沒煤挖了,我們就沒得做了。」而李初娥坦陳,自己不如姐姐勤勞,更不至於她那麼玩命。「姐姐要是像我一樣想得通一點,或許就不會這麼玩命地掙錢,就不會死掉了。」李初娥嘆息。

她表示,病好了以後不想在煤礦幹了。但是,又能幹什麼呢?出去打工,沒文化,年齡大了,哪裡能找到工作呢?李初娥和丈夫同時陷入了沉默。

最後,李初娥補充說,「或許,還是只有去另一個煤礦幹了。」

女工挖礦是常態

「直到這次出事,我們才知道使用女工下井挖煤是非法的。」

道路上是黑色的,汽車揚塵而過,路邊,草葉樹木上附著黑色塵埃,房屋積著煤灰灰頭土臉,山地上裸露出來的泥土帶著煤的黑色質地。甚至,在一片青蔥的田野里,農夫扶犁耕過的泥胚也是黑色的。

湘中冷水江市東南部,為毛易鎮筻溪村所在地。

此處方圓數里之內排列著數十個煤礦,其中僅筻溪村就有8個,和此次礦難發生地———東塘煤礦不足200米的範圍內就有3個。

「村子裡任何一個地方,只要你往下挖,都是煤。」村裡的一位司機說。另一位村民則提醒記者,礦難並沒有外界想像中的震驚可怕,這裡女人下井就是家常便飯。

按村民的說法,當地有女礦工的傳統。

一個事實是,當年國有大建煤礦生產時,長期招收周圍的村民做地面裝煤工作。這一不需要技術的簡單粗活,對不少女村民很有吸引力。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周圍的小煤窯逐漸興起,用工也沒有國營礦規範。一些簡單、工資低的崗位常只有女工願意干。慢慢地,干過簡單崗位的女工許多都轉向地下,從事挖煤、拖煤、推車等工作,因為這些崗位收入高。

許多村民告訴記者,女工並不比男礦工幹得少,相反,這些農村婦女很有耐力,她們珍惜自己的賺錢機會,從不偷懶。在這些煤礦,許多是夫妻同下井。

在此次礦難中,下井的14人中就有2對夫妻,李初娥的丈夫因上早班逃過此劫。

「直到這次出事,我們才知道使用女工下井挖煤是非法的。」在煤礦里下過井的一名女村民說,這裡使用女工挖煤的問題也從沒有哪個部門來過問過。

不少女礦工說,像我們這些沒有任何煤礦安全生產知識的女工下井,也幾乎從沒有受過正規的培訓,都是跟著老礦工就下井了,一邊干一邊慢慢摸索。

毗鄰筻溪村的毛易鎮政府一位幹部則告訴記者,在這裡還是第一次發現煤礦非法使用女工。東塘煤礦從2005年9月起,就處於停產整頓期間,是礦主擅自安排親戚、家屬偷采,所以使用女工下井,白天停產,晚上偷偷組織開採。

但是,當地的村民和在東塘煤礦的礦工卻說,東塘煤礦就幾乎沒有停產過,每天都在生產,奇怪為什麼相隔鎮政府這麼近,這麼長時間卻不知道呢?但是礦工們還說,煤礦的消息有時卻很靈通的,檢查組要來了,礦里馬上就能知道,趕緊關門停工,檢查組才走10分鐘,馬上就開門開工了。

「4·06」事件後,當地迅速作出了反應。4月10日,事故發生僅4天,冷水江市政府辦發出《關於嚴禁使用童工和礦山井下嚴禁使用女職工未成年工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用人單位要從毛易鎮「4·06」安全事故中汲取深刻教訓,堅決杜絕違法使用童工和女職工現象的發生。

事故才剛剛平息,4月23日、24日,記者看到緊鄰的洞竹山煤礦、楊梅山礦已經機聲隆隆,正在生產。

記者問:「不是正在整頓中嗎?」一位地面的工人大聲反問:「難道死了人就不挖礦了嗎?」隨即,他低頭再不吭聲。

隨著東塘礦難發生,村裡一些在煤礦下井的女村民陷入「失業」。

病床上的李初娥與筻溪村的女村民均感覺到,隨著東塘煤礦徹底關閉,周圍的煤礦今後也很難再冒險招收女工,而相當一部分家庭每月要少近千元的收入。這對當地民眾而言不是小數目

當地媒體報道,事發後,湖南省婦女聯合會嚴厲譴責煤礦違法使用女工挖煤現象,湖南省勞動廳組織的4個檢查組分赴各地礦山檢查,檢查組對冷水江市70多家煤礦、6家非煤礦山共計4713名職工進行檢查,查出其中女性249人。

創建於 2015-12-15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女性應不應該從事這樣的工作是一回事,有沒有從事這樣工作的自由是另外一回事。

應當承認女性擁有這樣的就業自由,最後由於體能或心理原因,只有部分天生神力或者毒抗點得高的女性留在這個行業里,企業主也擁有自由去選擇員工(可能取決於是不是要增加成本來設立女子宿舍,女性更衣室等等因素...),通過市場調節達到制衡,才是墜吼的結果。

這個其實是自發秩序和政府管制的問題,和女權沒啥關係。。。


有些國家不讓未成年人買酒是不是對未成年人歧視?


難道這條法律規定是對答案里的某些女性保護太過了?你們一個個的辦公室工作者說不允許女性從事高強度體力勞動是對女性的就業歧視?我看這才是「何不食肉糜?」


先說結論,這不是歧視,是保護。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屬於法規級別的法律文件,勞動法屬於法律級別,之上還有基本法(刑法、民法、立法法等)和憲法,憲法是最高級別。

所以如果《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和勞動法規定不一致,和憲法規定不一致,就會被視為無效。

以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提及男女平權和婦女權益的有關條款:

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幹部。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以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涉及女性勞動問題的法律條款:

第十三條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五十八條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第五十九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六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可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完全合憲、合法,那麼問題就變成:

是否勞動法和憲法中含有對女性歧視的條款?

如果說,一項法律條文,只要對女性做了特別的規定,就構成性別歧視,那麼憲法和勞動法顯然是包含這樣的條文,那就顯然是歧視。為什麼憲法規定「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卻不同時把男人也並列地寫進去?但事實上,這顯然不是歧視,首先歧視是建立在錯誤認識基礎上的,比如黑人智商低,女人不適合學理工科,這種沒有科學依據的認識才是錯誤的。而女人肌肉力量普遍低於男人,這是有過硬的生理學和統計學依據的,明顯是正確認識;其次,歧視造成對被歧視群體的不利後果,那麼《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帶給女性職工的是有利後果還是不利後果?是保護大於限制,還是限制大於保護?衡量一個群體的利益要從總體上來看,只講個別個體的情況就是耍流氓。如果法律不禁止女職工從事這些重體力勞動,也許少數身體特彆強壯的女職工個體多了一點選擇權,但是必然會有更多的普通女職工,因為被安排了這些體力上難以承受的勞動而造成身心損害。而且即使沒有這項規定,用人單位也可以以女職工不能勝任這些崗位為由,拒絕錄用女職工,同工同酬之下,大家的勞動標準是一樣的,女職工在這些工作上,總體上和男職工的生產效率有明顯差距,這是顯而易見的事實。《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女職工群體在整體上保護大於限制。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是整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環節,是要放到法律體系大背景下解讀的,是在憲法和勞動法的語境之下,對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構成一個完整的法律規則體系。從邏輯前提來看,它是基於對性別生理差異的正確認識;從總體效果上來看,它對女職工的保護大於限制,因此不構成歧視。


講真,人家都只說是禁忌,不是禁止。這是法律提出的指導性建議。你要覺得是歧視你就下井唄。這年頭為了體現某些東西有些人也是拼了命,下個井都要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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