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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論證和充要條件的區別在哪裡?

在百度「高斯分布」詞條時,看到這麼一句話:

「……因為,高斯的說法有一點循環論證的氣味:由於算術平均是優良的,推出誤差必須服從正態分布;反過來,由後一結論又推出算術平均及最小二乘估計的優良性,故……」

這不我們書上很多證明題常用的充要條件么!

於是我犯渾了。


區別在於充要條件認為AB同真同假。

而循環論證試圖根據AB為充要條件推出A為真。


循環論證是針對命題的。命題是真假之分的句子。要論證命題P為真,我們以前提Q為真,然後能推出P。但如果問命題Q為什麼為真,此時再以P為真來推出Q,這就是循環論證了。

循環論證是論證中的大忌,是應該避免的錯誤。比如,論證「高斯分布在某情況下有效」,前提如果用「這個情況下的數據滿足高斯分布」,那麼這還不是循環論證。但如果再問,為什麼「這個情況下的數據滿足高斯分布」,就不能在說因為「高斯分布在該情況下有效」了,否則就是循環論證。

而充要條件和循環論證不一樣,充要條件不是為了論證某個命題為真,而是在已經認可這個命題為真後,解釋這個命題為什麼為真,或者說明這個命題和其他命題有什麼關係。

命題P是命題Q的充要條件,說明兩個命題可以互相推出來。 Pleftrightarrow Q 就是說P和Q是彼此的充要條件。這裡頭不涉及論證。P和Q可以都為真,也可以都為假,整個雙條件式依然為真。「小明愛小紅」當且僅當「小紅愛小明」就是典型的雙條件式。


舉個簡單的栗子:

命題A「老王是小明的爸爸」和命題B「小明是老王的兒子」這兩個命題等價,也可以說它們互為充要條件。

假設我們現在要證明「老王是小明的爸爸」為真,如果你先假設了「小明是老王的兒子」為真,那麼由B可以推出A為真,但是你這個假設「小明是老王的兒子」為真是不是對的呢?這個時候你肯定不能說「因為老王是小明的爸爸,所以小明是老王的兒子」吧,這就是循環論證的謬誤之處了。

如果抽象一點來看,兩個命題AB等價,那麼這兩個命題的truth value相同,要麼同為真要麼同為假,因此想要僅從AB等價就能推出其中之一為真是不現實的


謝邀。

循環論證:

要證明A需要證明B,要證明B需證明A。

良好定義:

接受A是定義,先別管這個定義咋來的,根據A可以推出B,C,D,B,C,D又可以印證A,說明A定義是良好的,沒毛病的。

充要條件:

根據其它路徑(非B)可知A成立,A可以推出B。根據其它路徑(非A)可知B成立,B可以推出A。

A和B等價。


A是B的充要條件,表示兩者真值永遠相同。

和A是真是假,B是真是假沒關係。只要它們同真同假就好了。

循環論證,是都不知道A是不是真的,先假設它是真的去證明B,在用已證明的B來證明A。


充要條件: Rightarrow p Leftrightarrow q Leftarrow

循環論證: p Leftrightarrow q


A與B互為充要條件。

如果想以上述命題證明 A成立,那麼就是循環論證了。


循環論證的句子本身不是錯,只是在原地兜圈子:哪個是麻雀?杜鵑旁邊的是麻雀;哪個是杜鵑?麻雀旁邊的是杜鵑。最後的結果相當於廢話,什麼都沒說。什麼都沒解答,杜鵑麻雀哪個是哪個依舊不知道。

充要條件是AB可以互相推導。


循環論證是個原地打轉的圓圈,缺了一個就不成閉環。

互為衝要條件則是個雙向箭頭,任取其一可以得出對方。


其實前面知友已經說到了。充要條件指的是A能推出B,B也能推出A。說明了A和B只要一個成立,另一個也成立。

完整的循環論證指的是A推出B,再推出A,本質上是從A推出A,推了等於沒推,是直接默認。在實踐中往往從B推出A,還以為B本來就成立,卻不知B之所以成立是因為A成立,實際做了一個因為A成立,所以A成立的推導。

比如李四假定A成立,證明了B成立。張三想證明A成立,便引用了李四的B成立的結果,雖然也證出來了,但是沒有注意到李四的B成立是用A成立推出來的。張三最後自己斷定A成立,這便是循環論證,從本質上講張三是從A成立推出A成立的。

其實張三和李四的工作加起來只能說明A和B互為充要條件,不能說明任何一個成立與否。錯就錯在張三最後的斷言: A成立。

回到題主的那段話,估計問題出在故後面省略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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