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科技公司里的無償加班是常態嗎,LinkedIn 受罰一事有何影響?

一般會計算加班工時嗎?LinkedIn 的具體情況是怎樣的,為什麼這三百多員工可以聯合起來?但是很少看到其它公司有這樣的情況?(近期 Apple Store 似乎有一例)

假若此題敏感,可否匿名回答呢?

新聞:WHD News Release:LinkedIn to pay nearly $6M in unpaid overtime wages and damages to 359 employees following US Labor Department investigation [08/04/2014]


美國公司員工分兩種:full time和contractor。前者按年薪算,加班沒錢;後者按時薪算,加班要給錢,聯邦法律規定加班時薪應至少為普通時薪的1.5倍。幾乎所有灣區科技公司里的工程師都是full time。

linkedin此案涉及的應該是contractor。apple store里的服務人員一般也是contractor。科技公司里contractor的待遇比full time差得很多。


謝邀請,就我的體會說幾點吧。

1. 一般的engineer分為全職full-time,以及合同工contractor兩部分。職位高於普通engineer,例如manager, director, VP等,當然都是全職full-time的。

2. full-time加班是沒有額外補償的,但是一般都會有加餐飯提供,如果你上下班不是開車的話,還可以報銷打車費。一般加班都是在項目很忙的時候,加班也是自願或者被迫自願 -- 你整個組包括manager和director都沒走,你好意思開溜?當然,如果有急事或者家裡有小孩,加班早點走,回家晚上繼續幹活大家也能理解。總的來說,你只要把活兒幹完,你在月球上做都沒人管你。一般加班都是一段一段時間的,這段加班時間完了之後,工作就會清閑一陣子,哪怕你自己額外休息幾天(甚至不用年假vacation day),manager一般也不太計較。很多人這個時候都會選擇休一段時間長假,多陪陪家人補償一下。

3. contractor是按時間給工資的,所以加班會按照1.5 ~ 2倍的薪水給。但我們公司一般contractor不會加班,一來contractor不像full-time有這種responsibility,二來deadline critical的工作都是full-time來做,contractor也沒必要加班。


謝邀,木有去過那邊,這個問題只能回答道聽途說的了。

不同公司,公司內的不同部門情況都不一樣。就我了解有些公司不要求加班,基本任務可以按時完成,但有些公司一樣加班加到要死。基本上員工都會自願加班,尤其中國員工。有些美國人喜歡享受家庭生活,有些喜歡加班,通宵都沒問題,像生活大爆炸裡面Sheldon一樣不想放假的也有。

薪金計算不是特別清楚,但是也分公司,有的給年薪,有的半個月給一次。至於是不是無償加班要看簽的合同是什麼樣子了。

當然,俺們公司屬於美國公司,不屬於矽谷創業公司,時間老么悠久了,但就我了解在那山的那邊海的那邊樂呵呵的無償加班的老外也不少,尤其是經理級別的,某Manager基本上每天工作得有10-12個小時。

還是道聽途說的,如果說相對加班少,愛享受生活的,還是法國人民。


謝謝邀請。

LinkedIn被罰主要是因為大量「 nonexempt employee」的加班未被記錄與支付。所謂「 nonexempt employees」是指《公平勞動標準法案》 中超時條款保護的員工,即所謂的「非豁免員工".

美國的《公平勞動標準法案》 1938年頒布生效,並自頒布之日起歷經數次修改,該法案的一條主要宗旨是確保美國的工人享受最低工資的保護,法律規定僱主必須保證工人的最低小時工資,並且如果工人每周工作超過40個小時,僱主必須為超過的時間向工人支付合理的加班工資(通常是15倍的工資)。於是,在辦公場所催生出兩種不同的員工:豁免員工和非豁免員工。這兩種員工的關鍵區別在於豁免員工得到的是固定的周薪、雙周薪、月薪或年薪,無論他們在固定的時間或一周或一個月內工作多少小時,而非豁免員工的薪水是按照小時計算的(雖然有些非豁免員工領取的是薪水)。但是,如果非豁免員工一周的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的話,需要支付加班費。

什麼人是豁免員工及其理由

這種豁免/非豁免的區分是帶有極端主觀色彩的。例如,負責監督員工、管理某項預算或是需要超出規定的條條框框自行進行分析、判斷、解決的工作,那麼該職位就可能是豁免的,而像一些行政性的工作,如填寫表格或只需要按照條條框框執行、無須自己再分析判斷解決的工作,這樣的職位可能就是非豁免的。

如果你一直將某位員工歸為豁免員工,而政府的勞工部門不認同你的劃分方式,你將要向這名員工補發所有的加班費,時間要追溯到兩到三年前。這筆補發款將會是很巨大的一筆數額。你採用什麼樣的方式劃分員工的豁免身份,會因為你的企業身處行業的情況而變得很複雜。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向你所在地區的勞動管理部門諮詢,或是請教律師。如果這個問題沒有妥善處理,將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後果。

員工不可以放棄自己獲得加班補償的權力。因此,即使員工在協議中籤字認可,放棄獲得加班費,這樣的協議也是毫無意義的。員工還可以在日後申訴,要求自己的非豁免的身份。

以上文字來源是《人力資源全案》機械工業出版社作者:馬克斯-梅斯默

這有點兒像中國的標準工時員工以及不定時工作制員工。用不同的勞動計酬標準來管理員工的加班與薪酬結構。與中國不同的是,美國非豁免員工的判定是非常主觀以及」權利不可放棄「的。當舊金山的主管部門發現了這一狀況,會強制要求企業支付應支付未支付的加班補發費用以及相應的賠償。

與大多數高科技公司一樣,LinkedIn並沒有主動把員工進行」豁免「」非豁免「的區分。這一點並不一定是主觀故意的,這裡面很大程度上是一種」有意無意「的擦邊球效應。

大多數高科技公司從創業開始,對員工的認定都是所謂」知識工作者「,這類員工的薪酬是單獨談判約定並有所謂的」市場水準「的,在整個高科技企業圈內都默認把員工認為是」豁免員工「。但是實際上,除開那些Start-up型的創業公司,像微軟、谷歌、亞馬遜以及蘋果這樣的大公司里加班也是司空見慣的,超時工作在很多行業是很普通的事情。那是不是所有公司都將被罰?這其實和員工工作職位的屬性有很大關聯,這次LinkedIn被罰後,LinkedIn發言人表示,美國勞工部的調查專註於該公司的「一小部分」(在職的以及已經離職的)銷售員工,這些員工位於加州、伊利諾伊州和紐約州,說明在不同的州,在這部分認定上,是和聯邦法律有所不同的。

高科技公司最多的是什麼人?碼農么,要注意,計算機系統分析師、計算機程序員和軟體工程師也是可以不受加班規定的限制的,他們也是」豁免員工「。所以大量看了這次判決指望得到加班費的碼農們,安慰一下。

這次判決當然有其歷史意義,我的認為是,在新的工作形態以及互聯網浪潮中,銷售人員以及一部分其他職位已經脫離了傳統的認知,對於LinkedIn來說,起碼有一部分的銷售人員,工作方式和內容是高度同質化的,類似行政員工。當這部分員工被主管部門認定為」非豁免「員工時,這個判罰就發生了。

另外還有一個事情也順便提一下,2011年開始,由天才吧員工發起的針對蘋果的訴訟在今年7月21日被加州法院判定為集體訴訟,有超過2萬名員工(2011年時由從2005年到2009年之間在加利福尼亞州蘋果專營店工作過的約840名蘋果店員發起,2009年蘋果已經修正了排班問題),包括初級工程師、零售店員工、呼叫中心代表進行針對蘋果關於工作時間認定的訴訟。

如何更好的對待員工的工作時間,這需要勞方、資方以及監管部門三方的博弈。希望能解決一些問題。


加班這個問題看組看項目看人。

美國的企業文化來說並不提倡加班,相對國內的話,加班的情況少很多。

老美下班很早,是喜歡在下班後享受生活的那種。

一般要加班的都是自願加班,活干不完之類的。有一些組比較忙,可能會經常出現活干不完加班的情況。但總的來說,我覺得主要還是看你自己願不願意干那麼及時。因為為了提高效率,總是會把你的任務的完成時間設置得比你實際需要的時間要短的。


謝邀。一般不會形成文化,在項目比較忙的時候,肯定是要加班的,但是不會長期化加班。不會像國內很多公司把加班當文化。


謝謝邀請,我不在美國科技公司,但是外企加班或多或少有相似的,也有不同的。

很簡單,自己該乾的工作沒幹好,就得加班做,當然不好意思申請加班費;

團隊的工作,必須要加班的,看團隊領導,如果沒有加班費就大家大吃一頓;

周末,突然加班的,基本都申請加班費。

加班費的規定就是,你不申請不會主動給你,你申請也不見得不給你,但是老是申請,要麼你有問題,要麼你的領導有問題。。。看著辦吧。


無所謂加班,因為只會track任務是否完成進度。至於你是上班時間秒殺的完,還是在家完成的,還是要熬夜工作完成,公司並不care.


謝邀,首先就我所從事公司加班制度說一下,職能不一樣制度肯定也不一樣,比如說一些在固定辦公場所的人每天不用出差外出之類的肯定是按照工時來計算上下班,正常情況下沒有加班,如果有突然額外的工作需要在一定時間內完成,才算做加班時間,這種制度的確認其實可以讓員工對每天的工作時間充分利用,能夠把生活和工作分開,還有一些類似於銷售之類的職位,這些是以業績為導向,可能很多時間要周末和下班以後來接待客戶之類的,這些時間都不算作加班


到處都有臨時工,不光中國。


正常工作時間是9點到6點半。

a. 但是上班時候工作壓力大,你根本沒時間來看相關材料。所以下班得看,材料其實很技術性,你得集中精力花上連續的幾個小時看。可是你下班的時候已經精疲力竭了;

b. 你有國外的項目,你得溝通進程對吧。你得參合著對方的時間對吧。中國相差15個小時,印度更多。所以晚上你得開會。

c. 項目總有進度緩慢的時候,加班吧。

所有這一切都是無償的


下班,先標記


謝邀,不過可惜我沒有這個經驗,憑感覺胡亂表一下吧,不要責怪啊。加班嘛,對於老闆還是員工都是不想的,但是一般情況下,效率限制使得加班產生了,這個時候要求加班費或其他的就不合「情理」了,那如果是團隊一起加班或者在公休時間加班,那一次集體的加班後的放鬆活動或者申請加班費等也是可以的,總之嘛,加班是對自己能力不足有待加強的後天補充,不要總是計較自己有沒有獲得相應的回報,老闆是不是太怎麼樣了,能不加班大家都開心啊


不了解國外,反正國內很正常。


一般情況下美國不允許加班 即使是自願的。當然海外分支機構就入鄉隨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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