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一部作品,真的不應該考慮作者本身嗎?

常聽人說,只評價作品,不要拿作者本身的行為說事。但一個作者所創作出來的作品,真的可以脫離創作者本身來單獨評論嗎?還聽人說過,看一個人怎樣,不要看他說了什麼,要看他做了什麼,如果一個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中說的一些東西給人以啟發,照亮人生的路,但作者本身卻不能做到他在作品中所表達的那樣,甚至背道而馳,那麼我們能說這個作品是好的作品嗎?


西方文學界從就這個問題進行過爭論。

20世紀60年代,西方新批評盛行,有些現代派詩人還有詩歌理論家(如T.S.Eliot,W.K.Wimsatt)等人曾提出作者原意謬論,認為作品一誕生便脫離作者,應當重視作品本身。

而近年來流行的現象學和闡釋學又指出重視作者原意,在作者的生活背景中理解作品,重視作者。

那麼你說你更贊同哪一方?

我以為,沒有絕對對錯,均有道理。

如果以作者出身而論作品優劣,實為下等,如此單看作品為佳;

通過作者的時代背景及其生平又確實可以加深我們對作品的理解,或者說增強作品本身的意念氣境,譬如讀唐詩宋詞,你若不懂時代背景詞語用法,甚至連詞句都讀不懂,而從創作背景看作品,便更能深刻體會李後主的絕望凄涼、李商隱的悱惻抑鬱,加深了作品的意境。

如此看來,不妨先拋開作者單看作品,領悟一番後,再找回作者,結合作者的時代背景、生平經歷理解作品,當能深化作品的韻味意境。

先拋開作者,是以自己的視角閱讀作品;後找回作者,是以作者的視角解讀作品。

拋開作者,既是讀出自己讀出差異,也是重視作品本身;找回作者,既是讀出作者探究原義,也是加深理解的途徑,當然,你也可以通過和不同的人交流同一部/首作品來深對作品的理解

但在找回作者的過程中也有問題,比如可能出於聯想過於豐富作品含義,例如劉心武講紅樓夢,將文學作品變成史家探秘,個人以為,無可厚非。就像每個人對於作品的理解都會加入自我的經歷,如此差異多樣的解釋亦是文學之美,那麼加入作者本人的意念經歷幫助理解也未為不可只是認為所謂的作者原義是唯一理解而獨崇,否定其他理解,則是不該了。


法國比較文學教授 Tiphaine Samoyault 說過兩句話我很喜歡:

1、It』s dangerous to explain the work through the life, or vice versa, as they are two

'heterogeneous realities'.

2、A writer』s life is understood by what it lacks, as much as by the events it encompasses.

(原文大概是法文,我只看到翻譯)


回答你:真的

一、什麼是作品

當你聽到冷艷的《月光奏鳴曲》,這時候你會去想貝多芬晚上睡覺的時候穿不穿內褲么?

當你欣賞美麗的《蒙娜麗莎的微笑》,這時候你會去想達芬奇有沒有偷窺模特換衣服的嗜好么?

當你仰著脖子站在科隆大教堂的尖頂中央,這時候你會去想當時修建這貨的工匠們他們是胖是瘦,喜歡吃火腿還是培根么?

你當然不會,因為這些作品和那些亂七八糟的事情一點關係沒有。

什麼是作品?

作品是一種表達,但不一定是關於創作者自身的表達

若作品不關乎創作者,在評價作品的時候扯上創作者豈不多餘?

二、什麼是作品

好吧,還是有很多文學作品看起來是和創作者有關的。

但是這種「有關」,是真的」關聯「嗎?

不是的,每一個曾經有創作衝動的人,都知道創作不是源於」我是什麼「,而是源於」我想怎樣「:創作是一場白日夢從圖紙慢慢建成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創作者最不會去想的就是自己,最想擺脫的就是自己。

什麼是作品?

每部作品都是創作者的虛幻夢境

若我想要的是真實而不是幻夢,那又何必創作呢?對著相機笑一下就好了。

企圖將這幻夢和作者的生活形成映射,或和你自己的生活形成映射,都不明智。

三、什麼是作品

請容我舉一個例子:

一個孩子在沙灘上。

費力堆起一座城堡。

他注意到你在看著。

他抬起了頭沖你笑。

你如畫的目光穿過

那幼稚卻直插蒼穹的城堡,

穿過海浪穿過鹹味的空氣,

穿過孩子淺藍色的眼睛和,笑著張開的嘴。

彷彿用盡了全身的力氣,你說:

「天哪你上槽牙左數第三顆側面居然有個洞!」

唉,雖然說吧,「評論什麼」和「怎麼評論」都是你表達的自由。

但你摸著心口說說,在這個例子中,你缺心眼不?

什麼是作品?

作品是創作者用心交給你的他認為最美的東西

靠譜的你,一定知道怎麼擺正自己的視線方向的對吧~

四、什麼是作品

我,作為一個以寫作為信仰的人、文字的虔誠教徒,很想告訴你:

一直以來,我都不覺得我所寫出來的文字,是「屬於我的」。

它們就好像是在另一個平行世界中飄忽的精靈。

我所做的,只是將它們採擷記錄下來。

我手中握著它們的時間,只是將它們拖進我們世界的那一瞬。

然後我放開手,它們以一種同樣優美的姿態在我們世界中飛翔。

什麼是作品?

作品一經完成,就具有自己的生命。

它和作者無關,和讀者無關,

它和讚美無關,和批評無關,

它和孕育它的語言文字和先哲思想無關,它和它所引發的連鎖思潮和後世影響無關。

它就這麼孤獨地永存到時間與空間的盡頭,到熵值無限的那一天,到宇宙塌縮的那一秒。


這在文學批評領域是個專業的問題,新批評主義認為在進行文學批評是應該關注文本本身而不是文本以外的作者,背景和讀者自身的感受。


講講以前文學課上學的東西。

羅蘭·巴特的《作者之死》。

首先了解一個概念,結構主義。

引用英文wiki的解釋,

In critical theory, structuralism is a theoretical paradigm positing that elements of human culture must be understood in terms of their relationship to a larger, overarching system or structure.

也就是說,結構主義趨向於把文藝作品放在更大的結構下來審視。

舉個例子,羅密歐與朱麗葉,梁山伯與祝英台,雖然產生的文化社會背景不同,但是都是Boy meets Girl的故事,因此其基本結構是同一的。

或者說,把特定的故事符號化了。

用比較難懂的話來說:

「文本分析的目的並不在於對作品做出歷史的、道德的和美學的價值判斷,而是要揭示文本這個「符號系統」內部各種成分構成、制約、組合的關係和規律,而這種形式本身就是價值。」

然後再說,解構主義。

這個主義是結構主義的延伸,產生在它之後。你看,讀起來都差不多。

再引用wiki的條目一下:

Deconstruction denies the possibility of a pure presence and thus of essential or intrinsic meaning.

也就是說,這個主義覺得根本沒有「意義」之說。意義是多變的,不定形的。

再用比較難懂的話一說:

「意義只能是一個不斷各外擴散的過程。意義的隨意性、零亂性、不完整性不斷地拆解形而上學的中心和本源,並且拒絕成為新的中心和本源。意義不斷地生成、轉換,又不斷消失,最終消解了意義的本身。中心的消解就意味著取消意義,意義的延異就否定了世界上存在著終極不變的意義。 」

終於,這樣你就好理解羅蘭巴特的《作者之死》了。

他的這篇文章就是解構主義理論的經典。

「巴特表示不管作者的意圖為何,文本只有在原作者身上才具有某種程度的「一義性」,但只要文本一旦被發表或呈現,讀者在與文本的相遇(encounter)中,讀者會以其文化脈絡及思考,創造讀者自己的意義:讀者的那些文本,會因此一直變動、不穩定,而且容許質疑;解釋的任務也不在於去尋找作品的終極意義,不在於關注它的普遍結構,而是在於閱讀的創造性,將作者權威從文學研究和批評思想中去除,把文本和意義與詮釋權轉到讀者身上,以讀者為中心,賦予讀者創造性、開放性的文學空間,給予任何讀者皆有越過作者而直接詮釋「文本」的權利與可能性。文章也不是封閉完整的單一個體,其開放和多元性,為讀者提供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詮釋方式,文本的意義是由讀者個人的詮釋所賦予,而非來自作者。在此,讀者的誕生必需以作者的死亡為代價,每一次的閱讀,也同時即是一種寫作(writing)–每一次閱讀皆帶著讀者本身獨有的批判、詮釋、解釋,用其自身經驗或興趣想法等而重新寫作了文本,從而瓦解的傳統閱讀方法;更甚者巴特要人們〝忘卻〞自己被歷史中的經歷與知識,進而〝擺脫記憶〞的束敷。正所謂一本書被一千位經驗背景不同的人閱讀,就等於是一千本不同的書。」

這樣,作品一經發表,就已經不存在作者了。每個讀者都是新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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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是學編程的(...,對語言學/符號學沒什麼研究,有不對的地方抱歉。


同意周祚大部分觀點,但感覺作者與作品之間的關係說得還不夠清楚,僅作一點補充。

舉一個眾所周知的例子,托爾斯泰與他的小說《安娜·卡列尼娜》。

對於安娜最後命運的處理,托翁設想過許多結尾方式,甚至傾向於不讓安娜死,但又覺得哪裡不對勁兒,左右為難之下,他便拋硬幣決定,於是就有了安娜卧軌自殺的那一幕。

托翁不想安娜死,這是作者的意志。

而小說中安娜的性格及其所面臨的困境決定了她必須死,這是作品的意志。

當一部作品所有框架、故事走向都已成型,作品自身便擁有了它的意志,即所謂的藝術規律,而這時即便是作者,也不能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作品之中,否則必然導致作品內在邏輯的坍塌。

所以托翁感覺到的不對勁其實是憑直覺意識到了個人意志對藝術規律的違背。

所以,當一部作品完成之後,或者說完成到三分之二時,基本上可以說這部作品已經跟作者本人沒有太大關係了,因為作品自身的內在邏輯已經決定了作品最後的結尾,而作者只不過是按照作品的規律將結尾呈現出來而已。

再比如說我們偉大的陀爺,當你看了《罪與罰》《卡拉馬佐夫兄弟》《死屋手記》等這樣的作品,你還會在意他是不是一個心理變態的賭徒嗎?這方面可以舉許多例子,但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要明白什麼是永恆的,什麼是暫時的。

正如《詩經》是永恆的,但它的那些作者都是暫時的。

我們只需要清楚作品留給了我們什麼,而不用去考慮作者的人品如何。

任何優秀的藝術作品都有其時代性和永恆性,而面對這樣的作品,永恆性才是我們更應該關注的。


不能說完全沒有必要,但大多數情況下,不需要

作者在完成一部作品的時候,或者有他所謂的意義(有的根本沒想意義這回事)。但這種意義,不過是這部作品千萬種解讀方式的其中一種而已。

作為普通讀者,我關注的是作品而不是作者。作品本身能否打動我才是主要的。

就算作者在完成這部作品的時候賦予了它什麼偉大的意義,但限於自身經歷,我get不到這份含義,那對我來說就沒有任何意義。

最好的狀態就是,當你看一部作品的時候,不看別人的解讀,不受作者的影響。

作者能不能做到他作品當中所寫到的倒是其次,讀者能不能做到才是重要。如果真有讀者按照書中所說去行動,而改變了生活,那這部作品對他就是具有積極意義的。即使它的作者是一個滿口大話的人。

對作品的解讀也是作品的一部分。


請看孫海英長老演的解放軍叔叔


同意大多數的觀點:真的。


歷史上有名的一部分創作者,私生活是禁不起推敲的(最討厭是教科書從來不說後來知道真相的我眼淚掉下來)。曾經我就想,這樣的人名垂青史會不會不公平。


後來想通了:那麼優秀的作品不被知曉不能世代流傳才不公平。


那樣對作為後代的我們和我們的後代都是損失。


人品等於字品這種理論,也只有中國的道德體系才會有的東西。


等車時碼一發。

同意@盧林的觀點,這句話其實是說「 不要拿和作品無關的東西出來說事,哪怕這個無關的東西是作者的」

作品必然是與作者有關的,考慮下面的情況,當我們讀不懂一首詩的一個意象時我們會怎麼做?我們默認的解決方案是:

1.優先考慮這首詩的上下文

2.如果1不能解決,將參考同一詩人的其他作品

3.如果1.2不能解決,再參考同時代不同詩人的相關作品

以上的參考價值1&>2&>3,如果作者是不重要的,如何解釋我們闡釋作品時的這種優先順序選擇?

「作者已死」的說法是矯枉過正的,當時法國文學理論隨時都在更新,不危言聳聽就不能引起重視,「深刻的偏見」是那時許多人的選擇。

PS.說「作品」就還是承認作者對文字的所有權,如果想說「作者已死」,那麼更準確的表達不是說「作品」,而是說「文本」

以上說法參考了《理論的幽靈——文學與常識》,這是一位法國理論家寫的,對這個問題有很好的梳理。

先簡單說這些,有時間再來補補。


我來唱唱反調。

個人看法:「只評價作品,不要拿作者本身的行為說事。」這句話本身有問題,或者說不嚴謹,應該有上文沒說出來。猜測這句話的本意應該是「不要拿和作品無關的東西出來說事,哪怕這個無關的東西是作者的」。舉個例子,一個饅頭好不好吃、乾淨不幹凈,和面點師傅打不打老婆真沒多大關係,但是和面點師傅上完廁所洗不洗手關係還是很大的。


是的。

可以。

是的。

不理解題主的難點。


好問題。

我的觀點是對事不對人,因為人是太複雜的動物。

一個作家也好,藝術家也罷,評價這個人,太難了。

舉個例子,有個商人朋友,如今家財萬貫,常年投身公益,捐出去的錢物數目也不小。但他早年發家前卻幹了不少缺德事,攤開來說,若不因早年的缺德行為也無法成就如今的他。如果要評價他這個人,首先在時間關係上就得分兩個階段講,發家前與發家後;從功與過方面去評價,也很難去權衡兩者的大小。而這只是宏觀上來評價一個人,細分到這個人從小到大有過的每種行為的對錯,還有現實層面與意識層面的矛盾,皆是一個又一個麥比烏斯環。

一句話說,人無完人,沒有一個標準去判定一個人的好壞,以致我們也不能以人議物。

而一個人的作品,不管是書籍,或是設計、藝術品,皆有作品本身的評判標準。

他的作品,只能代表他在那段時間里、那種環境下、特定的心境里完成的物質形態,我們只能從作品中去感受這個人,不可反向。


親愛的,雞蛋好吃,又何必在乎母雞的樣子呢。


我主要看書的題材和內容想反映什麼,與作者自身行為有多大的關聯性。

假設一本書在宣揚愛,友好,善良,正能量。作者本人卻無惡不作,偶爾還喜歡虐死幾個小動物。那他所宣揚的東西,至少在我眼中並不是由內而發的,因缺少生命體驗感,其含金量與指導性極其之低。我們不能要求所有閱讀者都具備披沙揀金的能力,認為只要求同存異,去粗取精就好,那最好的辦法,當然是看作者本人行為咯。

如果所傳遞的東西與作者行為關聯性不大,我認為就沒有必要,就好像看梵高的畫,那他是不是精神病有什麼關係嗎?


個人覺得這個觀點不太對,評價一部文學作品也應該從作者本身出發,作者的生平經歷大多會被寫進故事情節,如果我們一昧地關注內容,會覺得有些東西空穴來風,但是如果我們了解了作者的生活環境和個人經歷,會更容易理解文章內容。


拿什麼說事都無所謂,不牽強附會,強行搭上關係就好,不動輒「……和……都是一個道理」云云則可。


喜歡的歌,總喜歡找出作者創作的原因。

比如說李志,一首歌一個故事,一段往事。


回到作品本身來說,所有的文藝作品都是很私人的東西。當然,作者完成一部作品(拿出來)之後,這部作品就不再屬於他自己了,事實上,我們眼裡所有的作品都是作者和讀者一起完成的,解讀等於再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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