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拉刷新」被申請專利保護之後,為什麼還有如此多的應用使用它?

諸如 Pinterest, flipboard,skydrive, wunderkit 等等應用都使用了下拉刷新或同步(wunderkit),甚至 iOS 6 也引入了這個設計。他們是否有 twitter 的授權?如果沒有,這樣是否算侵權使用?


twitter的人說了,大家可以隨便用用,我們註冊這個,只是防止一些專利流氓註冊了不讓大家用而已。

http://techcrunch.com/2012/03/27/pull-to-refresh-the-patent/

http://twitter.com/#!/lorenb/status/21684045608

http://www.google.com/patents/US20100199180


「下拉刷新」目前基本已經成為智能移動終端的標配刷新方式,在國內外都有大量的擁躉。

正如 @謝栒 所說,與「下拉刷新」相對應的專利最早由twitter於2010年4月8日申請,目前已獲得授權United States Patent: 8448084,保護範圍最大的主權項如上所述。

在這裡補充一下中文翻譯:

一種方法,包括:

顯示一個內容的滾動列表;

接收與滾動命令相關聯的輸入;

根據所述滾動命令,顯示一個滾動刷新觸發;

基於所述滾動命令,確定該滾動刷新觸發已被激活後,相應地刷新滾動列表中的內容。

簡單來看,這件專利保護的動作特徵包括四個:顯示 —接收— 確認—刷新。

同意謝兄的說法:一項專利最大的保護範圍只能包含到一個或幾個途徑,這就好比每天都有很多人從北京去上海,有人坐飛機,也有人坐高鐵,鐵道部不能向坐飛機的人收費,航空公司也不能向坐高鐵的人收費。我很喜歡這個比喻。

但我之前分析過twitter也包括這篇專利,得出的結論跟謝兄有一些不同:由於這項專利申請得早並且以一個較大的範圍獲得授權,在此前提下其他人想要選擇走不同於twitter的技術路線,去實現「下拉刷新」,那將是非常困難的,比方說:由於上述範圍並沒有規定「滾動」的方向,相應地,上拉刷新的方式也在其保護範圍內,於是可憐的path就很有可能躺著中槍了

最後非常同意謝兄的這個觀點:如果將來twitter因侵犯別人的專利被訴,只要對方也使用了下拉刷新這項專利,twitter完全有可能拿起這件專利進行反訴。

如果這一天真的來臨,作為知識產權從業者,倒真的覺得是一件好事。

文章收錄在我的知乎專欄:炮製創新 - 知乎專欄。

歡迎關注我的個人自媒體公眾號智圈(iwdoing),每周1-2篇原創新文關注創業中的創新、設計、專利及其商業故事。


舉個例子,每天都有很多人從北京去上海,有人坐飛機,也有人坐高鐵,鐵道部不能向坐飛機的人收費,航空公司也不能向坐高鐵的人收費。

所以,下拉刷新只是一個技術方案的結果,但實現這個結果的途徑可能有很多,twitter也許只申請保護其中一個或幾個途徑,未必把所有可能的途徑都包圓了(事實上不可能),在此前提下其他人仍然可以選擇走不同於twitter的技術路線,去實現「下拉刷新」。

當然,更確切的分析需要仔細比較twitter的授權專利和其他家的軟體代碼才能做出,這正是專利律師要乾的活。這裡只是泛泛地說明一下:如果專利權人被授予了實現某個結果的專利,即使其他人也同樣實現了這個結果,他們也未必侵權。

補充一下,此項申請近日已授權United States Patent: 8448084,但保護範圍小了許多,原來的權1-9已刪除,只剩下權10-29。其中,保護範圍最大的主權項是:

1. A method, comprising:

displaying a scrollable list of content items;

receiving input associated with a scroll command;

based on the scroll command, displaying a scrollable refresh trigger; and

in response to determining, based on the scroll command, that the scrollable refresh trigger has been activated, refreshing the scrollable list of content items.

另外,需要澄清的是,基於twitter提出的「IPA」 https://github.com/twitter/innovators-patent-agreement/blob/master/innovators-patent-agreement.md,其申請專利的意圖在於防禦,相當於「人不犯我,我不犯人」,而不是簡單的「大家可以隨便用用」。

可想而知,如果將來twitter因侵犯別人的專利被訴,只要對方也使用了下拉刷新這項專利,twitter完全有可能拿起這件專利進行反訴


非常贊同樓上 @林炮勤 和 @謝栒 兩位老師的回答。

這裡抽取兩位老師的答案中一個很重要的邏輯點進行強調:

一個專利方案,包括目的、手段和效果三個方面。而專利的保護範圍,是針對手段而言的。

比如,這個問題的表述應該將「下拉刷新被保護」調整為「下拉刷新的一種方式被保護」。這樣應該好理解了。


專利中首要一點就是地域性。twitter可能在美國享有專利,但中國不一定有同族專利。所以是否侵權要在依據該國法律進行判斷。

其次,是否侵權要看權利要求是怎麼寫的。只有在所有技術特徵都被實施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構成侵權


推薦閱讀:

廣交會上公司專利產品被其他公司侵權展覽,如何應對?
如何判定一個演算法侵犯專利?演算法專利侵權如何維權?
小米的新品會不會遭到聯想外形專利的起訴?
手機的外觀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嗎?
實用新型專利是否應該被取消?

TAG:專利授權 | 應用程序Application | 專利 | 下拉刷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