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姚晨這樣粉絲數巨大、比一般媒體更具可信度的微博,轉發了一條關於我的不實謠言,造成了我的名譽損失,那麼她要負責么?

幫張志安老師問:http://weibo.com/1665826811/xzee6Cbwi


關於網上侵權,我國的法律規定還是比較模糊,或者說在這個方面,目前還有比較大的空白。上周五上海長寧律師沙龍就組織了一次關於微博侵權方面的討論,在微博上面,轉載和轉發並不相同,轉載是個人進行了複製和粘貼的行為,因此在轉載的行為上,行為人要承擔全部責任。但是轉發很有可能自己並未完全看完,僅僅點擊按鈕就可以完成的行為。就此來說,轉發人究竟是否構成侵權,無法給與一個明確的定論,只能是法學理論界不斷的探討而已。


不過對於這個問題,我個人的觀點認為:


首先,謠言的製造者必須為謠言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無論其微博流傳是否廣泛;


其次,謠言的傳播者,如果僅僅是單純的轉發行為,我們要將轉發者看作是善意的,也就是轉發者將謠言理解成為了真實發生的情況,那麼基於善意的考量,轉發者主觀上面是轉發一條「真實」的信息,因此單純的轉發行為並不能夠當然的認定為侵權;


最後,如果轉發者在轉發的同時,在內容裡面加入了自己的主觀內容信息和想像,那麼轉發者應當為自己所添加的內容及其影響承擔法律責任,若添加的內容繫結合原來的謠言同時產生影響的,則對於該行為全部承擔部分的責任。


以上個人觀點,考慮定有不周全,望各位朋友不斷提出新的觀點~!


同意 @高萌Goal 大部分觀點。

我想添加說明的是:轉發應當是「無意義」、「中立」的,而不是「善意」的。未加以評論的轉發,可以是轉發以表示同意並推廣,也可以是轉發以表示不解甚至否認。

比如A發表微博「1+1=3」,B將其轉發,一般情況下,可以認為B的轉發是因為B覺得荒謬、或僅僅是搞笑而已,並不代表B贊同1+1=3。

但是另一個角度,任何轉發行為的結果都只有一個,即散播信息。從這一角度來說,任何轉發不真實內容的行為在將來都有可能被定為侵犯名譽權(或其它權益),並承擔一定責任。法庭上不是常常提到「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么,如此說來,明星人物與草民在類似情況下可能需要承擔不同責任。

畢竟一條微博可能被轉發上萬次,不可能一一追查。

至於這樣的行為是否非法,那是肯定的,法律的目的之一就是保證人人公平,維護每一個人的權益。就算現在沒有明細條例,將來也一定會有。

維基百科關於「flaming」(網路人身攻擊說法之一)的一段文字:

Internet laws generally regard any message or post that threatens, harasses, or degrades another user as cyber harassment. While "flame wars" are not illegal, threats and insults said within them may break cyber laws. Laws vary from country to country, but in most cases, flaming can be considered cyber harassment, which can result in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action to prevent access to the site being flamed.

大意:「……不同國家擁有不同法律,大多數情況下,可能當作網路騷擾,會導致互聯網服務商阻止(言語攻擊者)接入站點」。 http://en.wikipedia.org/wiki/Flaming_(Internet)#Legal_implications

這個網頁內有更精確的關於「defamation」(誹謗)的描述,但是似乎沒有具體的法律後果介紹:

Online Defamation Law

https://www.eff.org/issues/bloggers/legal/liability/defamation

Internet Insults. Can You Sue?

「網路人身攻擊。能否訴諸法律?」這是一個廣告性質的文章,但是文中明確指出在美國,你的名譽受到侵害時,是可以得到法律保護的。有關方面需要承擔刪除不實信息甚至賠償損失的責任。

http://www.smithgarglaw.com/articles-0207internetinsults.html


記得我們電子商務法的老師給過我們16字來在試卷上回答這類問題。

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以上四點是一個普遍性流程。具體情況可能有出入。例如如果你跟她說了,她不理,立馬可以告;問題比較嚴重了可以要求道歉、賠償;不過這方面的法案真的少,有待修訂。

PS:要記得截圖留證據!


這個跟在電視上說同理吧


媒體應該像Google堅持的原則一樣:不作惡。


在中國,只要出現了問題的,都可以歸結為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完善。如果真的出現了這樣的事,最多只能通過私人途徑讓博主發澄清微博,想通過法律解決,不能說完全不可能,成本也太高了。記住,在中國,法律大多數時候只是紙上的字,什麼用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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