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以渭南受虐兒童「鵬鵬」遭遇為題寫文,獲七千人打賞,但作者拒絕將錢交給「鵬鵬」。這錢歸誰?你怎麼看?

網友以渭南受虐兒童「鵬鵬」遭遇為題寫文,獲七千人打賞,但作者拒絕將錢交給「鵬鵬」。這錢歸誰?你怎麼看?https://mp.weixin.qq.com/s/KsGXLbYcJOeBIrF53mQNRw


太棒了!

大好事!

請千萬不要還!

理由很簡單:

由於中國的的慈善體制漏洞百出,所以公眾的善意往往所投非淑,其中很典型的就是就是用「打賞」替代「捐款」。之前出了個深圳羅爾事件,公眾有些醒悟,但畢竟人家是父女。

這件事就更好了,發文者與文章的主角沒有直接關係。我希望這位作者堅持住,不要退錢,給網民上一課;

打賞是認同文字,捐款才是幫助需要的人。


陝西渭南6歲男童鵬鵬被繼母虐待、毆打案爆發後,引發海量媒體關注,也引發社會各界廣泛同情。日前有媒體報道,一位認證名為「渤海一角」的網友將鵬鵬的真實遭遇寫成網文,配上鵬鵬的真實照片在自媒體平台上獲得巨額打賞。在鵬鵬生母與其交涉時,作者聲稱打賞是其個人所得,並且已經全部捐贈給別的孩子。

鵬鵬被繼母殘忍虐待、毆打,導致75%的顱骨缺損,經過搶救後心臟才重新開始跳動,至今意識尚未完全恢復。目前鵬鵬在醫院的治療、救助費用基本都是依靠公益慈善團體和民間愛心人士捐贈。包括微信、微博在內的許多自媒體用戶都對此事進行了大力呼籲,幫助鵬鵬進行募捐。網友「渤海一角」的網文《呼喚鵬鵬》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出爐,開通並接受打賞的。

正常情況下,文章打賞是在互聯網共享經濟模式下,讀者對作者支付稿酬或進行嘉獎的一種方式。只要讀者基於自己的真實體驗而自願打賞,就不存在違法問題,打賞所得歸屬文章作者也不會有爭議。但瀏覽《呼喚鵬鵬》一文可以發現,該文主要以鵬鵬被虐打前後的對比照片為主,然後再以鵬鵬第一人稱的名義配上些許文字,極容易讓人誤以為文章作者是鵬鵬自己或者鵬鵬親屬。這篇網文幾無文學性可言,也沒有附加作者的過多藝術創作。讀者更多是基於對鵬鵬的同情、基於向鵬鵬捐贈的目的而打賞,網文作者也完全是在利用讀者對鵬鵬的同情而開通打賞。

這樣以來,事件的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網文作者發布關於鵬鵬的文章並接受打賞的行為,實質上是通過互聯網進行公開募捐。多位打賞網友通過留言評論等方式,明確表示打賞是為了救助鵬鵬,認為網文作者無權自行支配。其實,無論是根據《慈善法》還是根據《民法總則》,網文作者都只是在幫助鵬鵬募集和保管捐贈善款,理當遵照捐贈人的意願將全部打賞所得都用於鵬鵬的救治,而不能挪作他用。

網文作者雖然聲稱打賞已經全部捐贈給別的孩子,但卻沒有出示任何捐贈明細或者捐贈憑據。慈善應當是公開的、透明的,網文作者有義務將這筆錢款的去向公之於眾,接受打賞網友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有媒體報道,鵬鵬生母表示如果作者確已將捐款用於其他的慈善公益活動,將不再追究此事。鵬鵬生母當然可以自動放棄民事權利。但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講,即便網文作者確實將錢款捐贈給了別的孩子,那也屬於無權處分,不能因此抵銷其對鵬鵬的交付義務。

媒體報道稱,網文發布平台「美篇」APP已經報警並將後台數據移交警方。網路上也出現了以詐騙罪追究網文作者刑事責任的呼聲,但目前來看警方刑事立案的條件並不具備。雖然網文採取了第一人稱的敘事方式,極易博得讀者的同情和憐憫,募得資金後也未及時交付鵬鵬,但這些還不足以證明網文作者具有刑法意義上的非法佔有的詐騙故意,也不足以證明網文作者客觀上實施了詐騙犯罪行為。

即便如此,鑒於網路打賞、提現轉賬都和銀行賬戶關聯,只要警方採取必要措施,這筆錢款的來龍去脈不難查清,資金安全也能夠得到保障。網文作者雖然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已經涉嫌行政違法並且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鵬鵬和打賞網友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可以尋求維權救濟。我們希望警方或者民政部門儘快凍結該筆錢款,然後視打賞網友的意願將錢款用於「鵬鵬」治療或者原路退還給打賞網友。


2016年9月1日《中國慈善法》正式頒布,在修訂時曾重點討論網路求助真實性和性質界定的問題,最終認定個人為解決自己或家庭困難發布求助信息不屬於慈善募捐,真實性由個人負責,不屬於慈善法調整範圍。民政部根據慈善法的相關授權規定,公開遴選了首批13家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台,「騰訊公益」、「螞蟻金服公益平台」、「輕鬆籌」等榜上有名,目前只有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才有資格發起互聯網募捐。

因此在本起事件中,自媒體作者以鵬鵬的口吻敘說相關事情,使他人產生本文即為鵬鵬募捐款項的文章,而文章打賞者的真實意思也是捐助給鵬鵬治病的。

一方面,自媒體作者已經構成了不當得利,即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另一方面,也構成重大誤解,文章打賞者以為給文章的打賞就是捐給鵬鵬,其實被自媒體作者據為己有,文章打賞者也可以向文章打賞的發布平台舉報,要求平台將款項原路返還給原打賞者。


個人認為,該案件主旨在於,這個文章的定性究竟是什麼?到底是被定性成是一篇募捐文?還是被定性成普通的悲情文?

如果被定性成以「鵬鵬」為背景的悲情文,那麼就不存在什麼違法現象;如果被定性為募捐文,那麼就如同原告律師所述那般。

至於文章啊,我沒讀,也沒興趣讀。

大致就這樣吧


打賞的人如果存在重大誤解,可以通過訴訟要求作者返還打賞的錢。

但這和鵬鵬有什麼關係?


作者應該立刻拿這錢去買房,這樣每當房價上漲,七千網友就會想起自己當年的傻逼行為


這事其實分成2件事。

1.網友寫文,配有鵬鵬真實照片。是否有其監護人的授權。

2.網友在其所寫有關鵬鵬的文章中,明確表示了該文所受之打賞將如數交給鵬鵬了嗎?如有,則網友不對,需追要回來。如無,那就是善心網友們的想當然。這錢不給鵬鵬無問題。至於是他自留,還是捐給別的人,那是他能支配的。

有愛心是值得鼓勵和表揚的,但獻愛心的時侯切記別給宵小之徒以可乖之機,免得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得不到幫助。

去年深圳的羅某人事件,不知大家還有沒有印象。也不知道那錢是不是都如數退還回去了。


這是一個廣告貼


首先我沒有看到過原帖,也並不了解作者寫了些什麼使網友打賞這筆錢,但在不是給文中受虐兒童募捐形式的籌款時我個人認為沒有必要把這筆錢給文中受虐兒童。


人心難測


無所謂對錯,在我們眼中,鵬鵬的事情是一個悲劇,是值得我們同情的。而在媒體人眼中,這只是個新聞素材,是收入的來源。就像大街上賣慘乞討的一樣,那是他們的工作,我們可以說他這樣做不對,但是沒什麼卵用,他有不違法!


我感覺這孩子不知道想不想活著呢……面臨日後路人的眼光(腦骨缺失)會不會抗不住呢…

再有長大後想到自己是被家人拋棄過的 心裡會不會難過呢……

(個人想法 不喜勿噴)


憑本事借錢,為什麼要還?

憑本事賺錢,為什麼要捐?

這是我聽到最噁心的兩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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