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一審判決激起民憤?截止到目前,網易新聞端跟帖者超二百萬。?


這事,超出絕大多數人的底線了。高利貸壓跨了企業,警察不作為壓跨了兒子的心理,法官的處理結果壓跨了公眾的承受能力。

現在又有人轉移話題,批判起媒體的春秋筆法,當事人是個老賴等等,但這些事和於歡有什麼關係,他母親借的債,在法律上不用他還,就算混社會的也講究「禍不及妻兒」,「做事留一線」。

萬事有規矩,破壞規矩的後果自己承擔,不能多,也別少。

刺死辱母者案判決書:多人證實討債者露出生殖器-北京時間


#刺死辱母者被判無期#

希望你可以不要生氣,當你的母親被別人按在地上,用極端手法侮辱時。

希望你可以不要生氣,當一群殘暴無理智的人闖入你平靜的生活,並大肆毀壞時。

希望你可以不要生氣,當你認為人民警察為人民,但事實並非如此,並與之大相徑庭時。

希望你可以不要生氣,當你為了捍衛國家的尊嚴,挺身而出,而你的國家內部卻黑暗無比,侮辱了你的尊嚴時。

希望你不要生氣,當你做了包括你自己的很多人都認為是對的事情,但得到的卻是少數人內部骯髒不堪交易下的不公正的處理。

希望你不要生氣,當你看到每天滿嘴仁義道德的人卻讓你最需要希望的時候,讓你看不到希望,以至於絕望時。

希望你不要生氣,當你知道你受了那麼多年的教育,知禮曉法,卻對於這些噁心卑鄙的人沒有一點辦法時。

希望你不要生氣,當你從前賴以生存寄託的社會逼得你無路可走時。

希望你不要生氣,當你的青春年華在陰暗潮濕的監獄裡一點一點的消失殆盡,因為得不到公正人性的評判處理時。

除了犯罪,我並不知道當時絕望的你還可以用什麼辦法捍衛你的母親,捍衛你的尊嚴,你的母親為你驕傲,我們也同樣如此。


此事出來以後,就有大量水軍,各種偷換概念,各種聲東擊西無所不用其極!給誰洗地呢?嗯?!!!

好,那個女人是欠銀行錢了,就算不是弱勢群體,那又怎麼樣?就該被侮辱嗎?人權呢?欠銀行的讓銀行告她啊!!!我們說的不是欠多少錢的問題,別說欠300萬,就是欠3個億,你任何人也沒有權利動人家一根毫毛!!!這是最最基本的人權!你可以凍結他所有資產,可以告她,但,絕對不能那樣侮辱人,這是最最基本的人權!這是也國家為什麼是一個國家,我們為什麼能心甘情願的交稅,服役,不就這點指望嗎?


李蓬國:刺死辱母者被判無期,豈能以法律之名辱法欺民!

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債人長達一小時的凌辱之後,杜志浩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污辱蘇銀霞——當著蘇銀霞兒子於歡的面。前來的民警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便離開了。情急之中,22歲的於歡摸出一把水果刀亂刺,致4人受傷。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剋死亡。血案發生於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債引起。女企業家蘇銀霞曾向地產公司老闆吳學占借款135萬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後,仍無法還清欠款。近4個月後,吳學占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杜志浩是吳學占涉黑組織成員之一,被刺前涉嫌曾駕車撞死一名14歲女學生並逃逸。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3月25日南方周末)

這篇題為《刺死辱母者》的報道讓我出離憤怒,無法卒讀。案中那無法無天的黑社會討債者,那無所作為的民警,那無恥無德的地方法院,無不讓我感到深深的噁心和憤恨。

2016年4月13日,吳學占讓手下拉屎,並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深感恐懼與絕望的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民警過來了解了情況就離開了,蘇銀霞試圖跟警察一起離開,卻被吳學占攔住。

第二天,催債手段升級。杜志浩等11名催債人員,母子二人被控制在接待室,用盡各種污辱手段,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杜志浩甚至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污辱蘇銀霞——當著兒子於歡的面。一名工人看到這一幕,找人報警。民警來後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便離開了。

把人按進馬桶,非法囚禁、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脫下褲子侮辱,光天化日之下,大庭廣眾之下,這些不法分子完全把人當狗虐待,實在令人髮指!而在公民人身遭到禁錮,人格受到蹂躪的時候,民警不僅沒有儘力去制止暴行,反而兩次出警都是甩下一句話就走人,任由壞人作惡,任由群眾受虐。試問,這樣的「人民警察」,可還有半點「血性」?這樣無所作為、助紂為虐,可還有半點「人性」? 可是,他們竟然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反而狠狠地制裁了被迫自衛的被欺辱者。看到警察不負責任地離開,情緒激動的於歡站起來往外沖,被杜志浩等人攔了下來。混亂中,於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亂捅,杜志浩、嚴建軍、程學賀、郭彥剛四人被捅傷。杜志浩最終因失血性休剋死亡。

聊城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於歡面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衝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構成故意傷害罪;鑒於被害人存在過錯,且於歡能如實供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

為何不認定正當防衛,法院的解釋是,雖然當時於歡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對方侮辱和辱罵,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被告人於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打死我都不能相信,天下竟然有如此無恥無良的地方法院!

母親被黑惡勢力按進馬桶,被非法禁錮起來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脫下褲子侮辱,法院卻怪他的兒子「不能正確處理衝突」!也許這樣說是有理的,可是,前來處理的警察甩下一句話走人就算是「正確處理衝突」了嗎?在母親受盡身心摧殘,警察無恥離場的情況下,還能要求他如何「正確處理衝突」呢?

至於說「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被告人於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言外之意就是,無論被如何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脫下褲子侮辱,只要「派出所出警」(不管有沒有制止壞人作惡),只要對方不是動刀動槍,就一時死不了人,仍屬於「危害性較小」的情況,仍「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此時,受欺侮的母子應該發揚「容忍」精神,就算人家把你打得滿地找牙,血流不止,還是要「堅持到底」,直到惡人亮出兇器,眼看就要「奪命」,這才能算是「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大」,才能算是「存在防衛的緊迫性」,才能「奮起反抗」「正當防衛」。

看看,這混賬的地方「法院」,就是這樣打著「法律」的旗號,為施暴施虐的惡人辯護,為無所作為的民警開罪,並要求遭遇欺凌的群眾「忍辱偷生」,做眼睜睜看著親人受虐的窩囊廢的!

法律!法律!多少辱法欺民假汝名以行!

文/李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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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朋友和我說過的一個英國的案子:2009年小女孩被強姦,嫌疑人因故逃脫懲罰。2015年,14歲的女孩持刀闖入嫌疑人家裡(大概是打算復仇?)但是沒有造成人員死亡最終以故意傷害罪被起訴。

判決時法官說:法律已經背叛過你一次,我絕不允許再發生第二次。無罪開釋。

所以我覺得有一句話很合適。

當社會已經把你逼到走投無路的時候,你身後還有一條路,就是犯罪,記住,那並不可恥。


感覺大多數人主要是對正當防衛的要求太高表示不滿。目前正當防衛的要求就和遊戲里防反的要求一樣高,符合要求的時機就那麼一瞬間,還不能過度...


那些認為殺高利貸的惡霸有罪的,祝你們雞年大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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