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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滴滴車主恐嚇並拒絕停車,我搶奪方向盤自救後被警察羈押又被沒收個人物品,怎麼辦?

有些人啊,鍵盤俠,心比針眼小,腦洞比天大,盲目臆斷,無厘諷喻。也罷,你們開心就好。

給專業或者客觀的回復的,受教。

管理員都是些什麼人呢,為什麼要亂改題文?我本來是問法律許可權方面問題,一改成「怎樣看」就引來各路奇人物展現自己的素質了。


謝邀

既然要求從法律角度分析,那我就按法律角度分析。從題主描述來看,跟司機有糾紛,司機並沒有做出明確違法的行為。什麼傷害、拐賣,目前來說只是題主自己想像的,並無實際證據證明。至於行業服務規範並非法律,那麼不在討論範圍。

然後題主奪方向盤導致緊急停車,這種行為絕對是犯法的,上一條案例:(編輯推薦)男子乘公交怒搶方向盤 後果不嚴重也犯法你知道嗎(組圖)_網易新聞中心 。 講真,沒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題主,已經算好的了。最起碼題主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行駛中,不得干擾駕駛,不得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得跳車。

然後題主不付車費就跑這種行為有可能是違法的,顧客乘車,司機為顧客提供乘車服務,這就在雙方之間成立了服務合同。如果顧客乘車不付錢,則顧客違反了合同義務,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是因為並沒有到達目的地,具體情況我不了解不好分析。

對方追上題主抓住題主不讓走,只是報警等待警方到來,沒有進行毆打的話。那麼是正當行為

既然有人報案,派出所就要處理,既然要處理案情肯定是要去辦案區進行調查。涉案人拒不配合,那麼使用強制手段是合法的。不能說你要在哪處理就在哪處理吧。

暫時保管嫌疑人個人物品是防止嫌疑人自殘或者傷害其他人,這是符合法律規範的。公安機關有權無條件扣留12小時協助調查。所以把題主暫時關起來冷靜一下也是合法的。

《治安管理法》第9條規定了治安調解制度,那麼派出所進行調解來處理,是完全合理合法的。雙方當事人都同意並簽字了,調解協議達成之後,如果題主再有異議應當拿著調解協議書到法院起訴,這事不再歸公安機關管轄了。

至於沒收管制刀具,那我必須要說,剪刀不屬於管制刀具,派出所無權沒收。瑞士軍刀這種摺疊刀要看有沒有自鎖裝置,如果有,那麼屬於管制刀具,如果沒有自鎖裝置,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屬於管制刀具。一般的瑞士軍刀如果沒有自鎖裝置的話,長度應該不到管制刀具的認定標準。那麼題主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題主,我按照你補充的四個疑問來解釋幾句啊。

1、派出所行為從程序來說並無不當,雖然你是報警人,但是你的實際行為(你自己也承認自己搶奪了正在行駛中的機動車方向盤)已經涉嫌違法,派出所出警後屬於口頭傳喚你們兩位當事人到案。按照公安部今年最新的執法規範要求,口頭傳喚並沒有要求出示所謂的傳喚證,如果是制服民警出警,也不是必須要出示工作證(如果工作對象要求出示,也應當出示工作證)。

2、你感覺對方情緒有問題,很可能要傷害你,但是對方並沒有實際的針對你的傷害行為,甚至都沒有直接的語言威脅(比如再廢話我要弄死你什麼的),僅憑你自己的感覺和所謂判斷,並不能成為你搶奪正在行駛中機動車方向盤的理由,你要慶幸沒有發生車禍,沒有造成什麼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更要反思自己的愚蠢和輕率。

3、派出所的辦公區域往往都有密碼門,因為在平時是禁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出的,你報了案,民警出了警,並且你已經有了搶奪方向盤的行為,那麼到了派出所,肯定是要做筆錄、了解現場詳細情況。我也不知道你為什麼看見了密碼門就那麼激動,不肯進去,既然你有抗拒行為,民警口頭告知無效,只能採取強制措施,這一切都必然是在視頻監控的範圍內發生的,民警的行為也無不妥。

4、最後你和滴滴車主達成了調解協議(插句題外話,只能是民警處理你的案件,不可能是協警),如果你覺得你不是完全自願的達成「和解」,我建議你去申請行政複議,這是你的權力,你可以要求派出所按照法律規定嚴格辦理這個案件,依法依規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處理,如果你這麼幹了,我會為你點贊的!

另外,題主你怎麼那麼慫,滴滴車主你怕他是黑惡勢力惹不起就算了,面對警察你還慫什麼,不是家裡能找關係嘛,嘖嘖


我先講個故事,純屬虛構。

我是滴滴快車司機。

前兩天遇到了一個奇葩。

那是一個下午,

我正找單子呢,

哎喲喂,

來單了,

我馬上接單趕去。

對方一上車就問:「你認識路嗎?」,

我說:「不認識」,

對方說:「不認識那就停車吧」。

哎喲喂,

不是有地圖嗎?

為什麼要停車,

這是要我白跑一趟嗎?

我當然不同意。

去這地方是要上天還是咋滴,

我趕緊拿起來電話打給兄弟問問。

對方居然報警了!

什麼鬼?

開著開著對方無理由要我停車,

我當然不同意。

然後,

這貨居然推搡著,

要搶奪方向盤!

我的天吶,

要不是我即時剎車都要撞到邊上去了。

見他下車就要跑,

我趕緊跑去抓著他,

差點讓我出事,

媽的,不能讓他跑了!

民警趕到,

我和警察叔叔說了剛剛的情況,

然後民警就把把我們帶去派出所了。

進派出所錄口供的時候,

這貨居然反抗!

然後被警察叔叔制服了!

警察叔叔還在他身上搜到剪刀、瑞士軍刀!

我的天吶,

這貨叫車該不是想搶劫司機吧。

嚇死寶寶了。

後來經過調解,

我們簽了調解書,

這事才完。

我把這個故事說來,

不是求大家同情,

就是想提醒大家,

滴滴有風險,

不指定會遇到什麼奇葩乘客呢,

各位一定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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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正式答題。

題主和司機的糾紛本來只是民事糾紛,如果只是這個問題,派出所是不能拘留你的。但是,你搶奪方向盤已經涉嫌危害公共安全,還拒絕配合調查,對你採取強制措施完全合法合理。

你說司機拐騙也好,綁架也好,這也只是你的感覺,沒有證據顯示有這個可能性。反而你危害公共安全是顯而易見的(你自己也承認你搶方向盤),還反抗,要是在美國,你早被射成馬蜂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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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看到有人說題主行為合理,認為這麼多答案反答主就說是刺痛了條子的敏感神經,我想說,請你們先看看問題日誌。

請注意以下幾點:

1、題主一開始的標題是「疑似被滴滴車主拐騙,報警卻被派出所拘留,合法?合理?合情?」,後把「拐騙」改為「綁架」,現在的標題「如何看待因滴滴車主拒絕停車,我搶奪方向盤自救後被警察羈押?」是由 @周諾 修改的(這位仁兄是文案,寫標題的能力真是高下立分)。

2、問題剛開始並沒有「要把我往他「兄弟」那裡帶」這樣的描述,下面的補充也是後來添加。

3、題主說「請各位大神從法律的角度指點一二」,但是對最早認真答題的認為警察處理沒問題的人都是直接人身攻擊,明擺著找茬。當然,現在那些評論都刪掉了(包括我答案下的),留下一個謙謙君子的模樣。

我說下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別看我從答案開頭就編故事諷刺題主不客觀,我一開始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不是這麼想的。

我本人有過「住處遭盜竊,陪朋友去錄口供結果被當作嫌疑人關起來幾個小時才提審的經歷,期間經歷過飯點沒飯吃,被多次言語恐嚇等」,所以我剛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我是計劃給題主出攻略怎麼投訴的。

但是我回答之前先看了看其他人的答案和下面的評論,我發現題主不管是非黑白,全部直接言語攻擊一番。

我回頭看題主的描述,這時我再看其中的「打電話給兄弟」、「司機急了」、「情急之下」、「反咬一口」、「竟然擒拿我」、「只得投降」、「找關係」,我已經是完全不一樣的想法。

我剛開始認為牽扯到當事人題主有誇大也是正常的,但是連只評價警察行為是否合法以及提供投訴方法的答主都可以被題主人身攻擊,還擺出一副被答主迫害的模樣,那題主的問題描述到底真實性如何?題主對司機行為的評價真實性如何?

我認為是非常低的,非常低。

所以我贊成 @張樂文 的說法,這問題是釣魚貼,答主根本不是想要答案,只是想炸一些支持條子的人通過辱罵來發泄情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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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人引申出一個新問題:當認為滴滴司機想綁架的時候,要求停車司機不願意,司機是不是涉嫌非法拘禁?

法律上的定義我不清楚。我的看法是,你可以按題主說的去做:用滴滴叫一台車,上車就問司機認識路么,司機說不認識,然後你就要求停車,看司機願不願意停車。

我相信大多數司機都會先堅持不停車,有導航會用導航,沒導航會問你或者打電話問別人。

如果你認為這是非法拘禁,那你一旦遇到一個不認識路的,你就成功被非法拘禁了。

如果你看司機不願意停車,還打電話問別人,你就認為他想拐騙你,然後搶方向盤,那你最好不要遇到暴脾氣的,分分鐘打起來。

當然,如果你表示願意賠償司機一定損失的,我相信司機是願意停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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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打消一些人認為我可能是條子的想法,取匿。


搶奪方向盤等於自救?

題主你會開車嗎?

現在還活著就慶幸吧。

我也遇到過一個像你一樣不知死活去搶人方向盤的人,當時我是司機,因為開的太快車子漂移嚇壞了副駕駛上的朋友,他的第一反應竟然是二話不說直接搶方向盤,後果車子翻了兩圈半,水箱油箱全炸了,車子剷平了兩米多的綠化帶,鏟斷了一根電線杆,就因為他的無知和衝動讓我們差點留在了鬼門關....

你已經是個成年人了,你知道搶奪方向盤會有什麼後果嗎?你坐在副駕你把方向盤「搶」過來你就能替司機開車了?

司機態度不好你可以投訴,他打電話叫兄弟又沒說要對你怎麼樣,你確定不是誤會嗎,就算是要找你麻煩你也可以報警啊,他也沒搶你手機不讓你打電話吧?

題主是不是看多了那些犯罪大片,以為自己能變成慘遭迫害的主角?人家一個正式註冊的滴滴司機能光天化日之下就找個兄弟一起把你給辦了?

你的自我保護意識接近病態,愚蠢的做法還要跑到知乎上來求支持,簡直不可理喻。

為什麼我會這麼氣憤?因為我經歷過這種車禍,如果不是那個滴滴司機反應快,也許你就已經害死了一個無辜的人,還有你自己。


我要是辦案民警知道你這麼說的話,當時就把你以非法攜帶管制刀具給拘了,省得你覺得對你教育放行後還以為我恐嚇你呢,這多好?

通篇的主觀臆斷,重要細節模糊化,先入為主,你一句我不願意進去就不進去了?還打個引號投降,你這是自作自受。

還有,你想沒想過搶方向盤的後果?你絕對沒駕照吧?還已成年,本科生,這麼多年學白上了。你搶方向盤傷到你自己還好,把司機傷了,把過路的路人傷了把正在正常行駛的車給撞了那你估計會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恐嚇的。很明顯破壞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了。你這種人,只有法律能教做人。

還有,你一上來就說別人司機咋了咋了,說說你自己吧?


你這不是自救,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你很幸運,如果造成了嚴重後果,你就沒有機會在知乎唧唧歪歪了。


怎麼說呢,只要看到你搶奪方向盤,你確實做了這個動作了,這事就已經不是簡單的民事糾紛了。

畢竟這已經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了(未產生嚴重後果)。

所以後面民警對你的態度是以面對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行為人的態度了。

派出所畢竟不是飯店,還能挑座位,他讓你去哪你就得去哪,民警也沒打你(擒拿只是控制措施),處理得沒毛病,合法合理。

至於派出所讓你在審訊室調解還是在調解室調解,這個處理方式有瑕疵,但是不算違規,畢竟目的是為了調解。

還有你說的聯繫家人的問題,舉個看守所的例子:在案件審理完成前看守所除了律師都不讓見,想見家人必須經過辦案機關同意(難),刑事案件基本不用想,乖乖找律師。

公安機關是可以口頭傳喚的,對現場發現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行為人,出示公安證件後口頭傳喚,這個不用傳喚證,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的可以強制傳喚,最長不超過十二小時。

至於最後沒收你的軍刀剪刀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上面我只講到了對於公安的建議。

至於對滴滴司機方面的問題我沒法說太多,有幾個原因。

1、孤證不立,我沒法驗證你表述的真實性,所以我沒法做出判斷。

2、從你前面的表述來看,你能做的只能是向滴滴投訴,甚至都夠不上民事糾紛。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滴滴是有緊急求助選項的,所以你的反應過激了(六十單順風車的經驗)。

3、你搶奪了方向盤,這個麻煩了,對你不利,而且這有實證(你跟司機都承認)。

我能給出的意見就這麼多。


這種行為竟然沒給刑拘,還能上知乎來吐槽,也是醉了...

如果在搶方向盤的過程中撞死人了,算誰的?

男子搶公交車方向盤 犯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3年

幾個關鍵問題

1.題主憑主觀臆斷司機會對其人身生命安全造成威脅。

2.司機並未有威脅題主人身生命安全的實質性行為。

3.題主搶奪方向盤的行為對司機以及道路上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造成嚴重威脅,並極有可能導致嚴重後果。

4.謹慎點沒壞處,但是 被迫害妄想症 就是情商低的具體表現了。


*題主,沒事的,你一害怕,全世界都要服軟。

你叫了滴滴,OK。

你上了滴滴,OK。

兩個OK表明了,此時還看不出有任何誰要綁誰的跡象。

然後,高潮來了,你覺得司機素質差,OK?

你決定終止這次乘車體驗,OK?

兩個帶問號的OK,仍然是看不出來有誰要綁架誰。

然後,素質太差的司機拒絕了你終止交易停車的要求,然後你就與司機一起爭奪方向盤……那麼現在請你告訴我,這個時候,誰更像搶劫者?

然後,你所懷疑的搶劫者竟然報警了。哦,這個搶劫者奇葩如斯,搶劫失敗還要投訴到上級主管部門,水平太次了,差評。

隨後的警察更是警匪一家親,竟然試圖抓你入獄,這擺明了是監獄風雲系列啊,一如牢門深似海,卻是萬萬進不得的。哦,拘留了你還不出任何手續,果然這些警察都已經靠不住了。

這個世界完了,都已經比不上你的恐懼可靠了。

地球太危險了。

不謝邀。

~~~20161025補~~~

咦,順著你說,你說我是抖機靈。怪我咯。

很顯然,你受驚嚇過度。

但是,你的受驚怪得了誰?

四個字:咎由自取。

好人和壞人一樣,腦門上都沒有身份屬性識別標誌,所以警方接受報案後,憑什麼要把一個往前亂跑還拒絕接受警方調查的人排除出懷疑範圍?憑什麼不把這個人抓獲歸案?警察這些做法根據的是人民警察法,你愛信不信。

警察要帶你進去的地方,叫辦案區,這是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的要求,不在這個裡面對你開展調查,派出所涉嫌違法。這莫非是你所要追求的結果?想的倒挺美。

治安調解則是治安案件的一種法定的處理手段,只要雙方達成一致,調解生效,案件辦結。當然,一方反悔後,還可以繼續按照行政案件辦理程序把這個案子辦完。我說的這些,在治安管理處罰法里有,你愛看不看。

至於具體的案情,你單方陳述並不可靠,沒看卷之前,我不予置評。

對你的心情,還是給予同情。不過看來你也不稀罕,也罷。

這個回答很友善,你自認為的惡意,不存在。

~~~1025再補~~~

回歸理性就好,題目被誰編輯了,去掉了主觀臆斷的詞句,以及綁架啊搶劫啊什麼的指控,溫和多了。


辦案民警犯了個天大的錯誤,就是不應該辦人情案,直接把你放出來了。


跟一些人在其他答案下爭論了很多,吐槽的十分雷同。所以把我想要的放在這裡了。另,這裡說的情況很多假設為,確實發生了侵害情況的情況下。

1.不必要產生結果,非要被弄死了弄殘了才行……只要有證據證明他確實將會實行傷害行為,你就能採取自救行動。

2.法律是死的,不會主動自行判斷事情真相,只能依靠充足的證據來盡量還原真相。但是這個被還原的真相是建立在擁有充足證據的前提下的。在法律面前,你說的,他說的,都不叫真相,只有能被證據證明的,才叫真相。

3.切實危及自己安全的情況下,也來不及取證的情況下,採取一些危險行為自保,我理解,也贊同。但是我不贊同就因為這樣沒有證據的情況就能逃避這種違法行為的追責。

情理是情理,法律是法律。在沒明顯證據的情況下,法律判罰並不盡如人意的事並不罕見。現實條件無法讓自己有餘裕收集證據的時候,優先保護自己無可厚非,畢竟生命只有一次,真到了危急關頭,哪怕拼上蹲幾年也比丟了命要強。

但是這不意味著就可以逃避法律責任。雖然情理上可以理解,但是法律不是講情理的地方,在法律面前,能否證明自己有無過錯的只有證據。只要沒有證據,哪怕你再覺得冤屈該受罰也得受罰。

舉個不太恰當的例子。初高中的時候我爸給我講情法衝突的時候。假設過這樣一個例子,說你下班回家了,發現你媳婦被強了,這時候是個男人都會憤怒,於是把那人捅死了。這時候法律判罰有兩種情況,他那活兒還沒進去,或者已經進去之前,你把他弄死了,算是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好像是?這個例子我爸跟我說過到現在已經七八年了,有些記不清了,有可能不是這麼判,如果有誰知道真應該是判什麼話,評論里告訴我一聲),不用被追究責任或者只用受到相對較輕的責任。如果那活兒已經拔出來了,算是即興殺人(記不清了,好像是?)。基本重刑是難跑的。

我爸表示碰上這種情況,他也會捅死那人,甚至剁零碎。哪怕知道要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也一樣。因為相信是個男人都不會忍這種行為。即便是這種情理下人人都能理解的行為,該判罰還是判罰,畢竟,法不容情。

情和法是兩回事。所以希望大家能夠分開討論……

4.如果題主當時的指責(之前指責司機會強姦,搶劫,之後修改問題,把這些指責刪了),確實屬實的情況下, 題主這樣的行為,我個人感情上可以理解,也支持(只要不造成嚴重後果)。

至於法律上的詢問,我原答案也寫的十分清楚了。現在立場依舊沒變。這些警察沒做錯,即便你描述屬實。

但是題主這樣態度寫出來的指責可信性有多少……這點我持保留態度

5.題主被罵,我相信只是因為這問題寫的太過於主觀,字裡行間各種「我委屈,我有理」卻不見任何實質性的細節,也不見舉出各種證據,主觀臆測指責非常多,被其他答主指責之後,各種針對各種回答修改問題,把事件中自己修正成一個自己什麼都沒幹,都是別人毫無理由粗暴對待我,而且別人粗暴對待我,我也什麼都沒指責,就是問問警察做的對不對,這樣一種悲情角色。

於是,很多答主懷疑題主只是事不順意就上來讓大家安慰安慰她,尋求贊同的情況,我覺得是可以理解的。————————————————原答案——————————————————

警察行為並無不當,警察規範身著制服的時候,是不用出示警官證的。在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警察在證明身份後有權進行口頭傳喚,無需傳喚證。

你先別說你沒違法。首先你對事件的敘述非常非常主觀化,字裡行間只對自己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以及自己「受到的威脅」敘述十分詳細。涉及到具體細節就開始往如何如何對方如何如何威脅,警察如何如何不公來講。各種模糊化細節。

所以在這段主觀情緒非常嚴重的敘述下。無論你怎麼為自己辯解。可信度真的不高。

在篇字裡行間都再說「我很無辜,我很委屈」的主觀情緒非常嚴重的文章里。也幾乎沒列舉什麼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我懷疑事主在這件事件中,是真的沒什麼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在無證明對方有確實會採取威脅行為的證據時,題主這種搶奪方向盤的行為,是實打實的違法行為(你搶奪方向盤這種情況下,你有舉證他確實採取威脅你的行動的責任。無法舉證說你違法真的一點兒不虧。)。所以我認為警察口頭傳喚,沒有出示傳喚證的行為並無不當。

而且很多細節模糊化處理,我甚至懷疑題主是否做出過一些說出來會對自己不利的行為並沒有在敘述中說出。

總得來說,你的敘述主觀情緒嚴重的情況下,「加工」如此明顯的情況下,也無法列舉什麼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只能說警察沒做錯,處理很合適。或者再說一步,這你都沒被追究違法行為,也很有可能是你家「關係」的功勞。

按我的個人主觀上情緒來說……我反倒覺得那司機挺冤……

最後補一句……如果真有什麼證據什麼的,最好列上來。這樣最起碼有一些理性的人會認真跟你討論……不然就這樣口說無憑,還字裡行間「我委屈」的情緒嚴重……真的聽拉仇恨的。


記得前段時間還有個新聞說是一個小姑娘坐後排,突然通過反光鏡看到滴滴司在看了她一眼,然後后座就有「有毒氣體」透出,於是「掙扎」著拉開車門,強行跳車了。靠,是小說看多了吧。

搶奪方向盤自救?在法益上,有個詞是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但適用有個前提,因避險行為而導致的預判損害應當小於避險本身啊。你搶奪方向盤什麼後果不清楚?

差評!


我朋友偶爾會跟我說起一些女司機或者女乘客怎麼奇葩,我是不太願意相信的,總覺得他在故意抹黑女性群體…

然而我看了這帖子後感覺可以發大招搶過話語權…

你見過一言不合,腦子靈光一閃搶方向盤的嗎?


果然改了問題描述刪了評論罵人嘲諷部分之後 維護題主的人變得多了起來 第一次見人把當婊子還立貞潔牌坊表演的如此活靈活現


所以說為什麼要搶方向盤啊?坐副駕駛那個位置去扒拉駕駛位的方向盤不會很彆扭嘛?直接拉手剎多好


別的不予評論,我只說一點:瑞士軍刀與剪刀不屬於管制刀具,無權被沒收。

1.瑞士軍刀雖有「軍刀」倆字,但不符合管制刀具的認定標準,屬於民用生活用刀。

2.普通人無論從什麼渠道獲得管制刀具都是違法的。

3.包括警察在內的執法者,在實際操作時利用雙方信息不對稱而隨意錯誤執法,造成一些人的誤解。


作為一個干過滴滴司機這行的,作為打過滴滴出行的乘客。我以一個司機加乘客的身份想回答下問題。

1、「沒上車就罵罵咧咧」這種事情,我實在想不到這人除了精神病,正常的人都不會,除非題主隱瞞了什麼東西。凡是有因有果,不可能無緣無故就罵你。

2、題主說「你認識路嗎」,感覺明顯就是找茬的,滴滴軟體本身就帶有導航,基本上會用軟體都會用導航,他不至於那麼傻逼。

3、就憑你搶方向盤一項,我個人感覺你這個人態度十分惡劣,惡劣程度不下於你所幻想的司機的惡劣程度。

4、知乎有腦子的這麼多,不會因為你那經不起推敲的言論陪你罵那個司機的。

5、錯了就是錯了,請不要裝逼。


我不懂這些,我想問問如果司機真的要傷害題主,他怎麼做才是正確的方法


找認同感的出門左轉成人社區不謝,一片大好河蟹。跑這裡秀智商 呵呵呵呵


有證據能證明他打算對你實施不法行為的話,你的行為或許可以被認定為緊急避險。要是沒有證據的話 自己去看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吧。

至於所謂的反抗,你要知道你進不進那個密碼門不是你說了算的,換句話說你無權拒絕,結果你不進去,難道不算是反抗?

最後管制刀具的問題,剪刀不算管制刀具,至於瑞士軍刀算不算, 要看你刀的規格,詳情可以百度一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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