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新華社新媒體關於王寶強離婚案的評論?
新華社新媒體專線發表文章,炒作影視明星家醜的盈利模式令人不齒http://news.163.com/16/1019/00/C3MT4A5N000187V5.html
另問下,新媒體什麼來頭?
第一、新華社今天(2016年10月19日)曾經發稿,但現在已經撤搞,證明新華社審稿不嚴,而主管人員已經意識到這邊文字的不妥,一碼歸一碼,除非有高級別的外力介入,一般情況下新華社是不會太離譜的。所以本文應該不代表新華社官方立場。我覺得不談是正確的,說到底涉及的是個人婚姻,雖然有很大的社會反響,但沒有驚動國家媒體的必要,特別是在法律層面上沒有定論的前提下。
第二、這篇爛文的核心問題是,把「家醜不可外揚」當成真理作為理論支點。而事實上,現代社會並不認為「家醜不可外揚」屬於不可辯駁的正確觀點。社會主義思想也不把當作主流加以讚揚。所以這篇文章一開始就爛掉了。
「家醜」到底是什麼?不同人有不同定義,比如有人認為老公打老婆,家長虐待孩子都算家醜,而現代社會顯然不認可這些東西。因為受害人沒有必要因為「面子」而維護對方,說到底受害人的聲譽,不應該因為公開「家醜」而受損。持有這種譴責受害人思維的人,才是真正的缺乏現代社會意識。
第三、具體到王寶強離婚事件,把它和「惡意炒作」聯繫起來,是有偏頗的。我並不想說王寶強一定沒有藉機套利的嫌疑。但記者明顯是歪曲了「明星醜聞惡炒」的定義。
真正的醜聞惡炒,一般有以下兩種:
1、誇大或者虛構的新聞,比如寫某某明星墜崖重傷,結果是三流小演員從馬上掉下來,輕傷都沒有。
2、非正面低俗的事件增加曝光度,比如在節目里大談自己的性經歷等話題
說到底,「明星醜聞」的本質,是明星自己有過錯,但通過明星光環進行渲染,顛倒是非觀念,「以丑為美」。
而王寶強作為婚姻出軌的受害者,他並不是醜聞的製造者,他發表的聲明都是合法維權的,雖然造成了新聞熱點,他提出的合理控訴,固然因為訴諸媒體顯得比一般人激烈,但既不違法也不違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屬於個人自由。
因此形成的社會話題並不是在支持「出軌醜聞」,把「出軌」當作賣點,而是在鞭撻「出軌」這種醜陋現象。並且形成較好的社會共識,證明我國主流的婚戀觀仍然是強調忠貞的,沒有助長任何不良風氣。
反而是該文的作者,在沒有明確證據的前提下,就把王寶強的離婚問題定義為「炒作」,蓄意挑起爭論,才是真正的惡意炒作。修改王寶強是娛樂圈少見的一股清流。新華社主筆炒作王寶強離婚家醜的盈利模式,可見人品節操和狗仔隊一樣齷蹉。
不知道有什麼意思。
我也很奇怪這個新媒體什麼來頭。不過從文章內容來看,不知道「」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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