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商挖到文化遺址會怎麼處理?
開發商唯一的想法應該就是「真是嗶了狗了」。
首先謝邀,這個問題不是我的專業,不過和同事們有所聊及,是個挺有意思的話題,所以勉強回答一下,歡迎批評討論。
拿地以後的第一件事就是文物勘探,有了文物局的簽字才能跑後面的國土證。所以從開發商的角度,一定是希望這塊地平平安安什麼都別挖出來,這樣後面的工作才能順利進行。
如果真挖點兒小東西出來,我所知道的案例里基本都是直接扔掉,為了節省手續時間(和文物局關係足夠好的基礎上);大一點重要一點的東西那就得走文物局的正常流程上報,我沒有做過相關工作不甚了解。
而最怕的就是問題里這種案例,他喵的遺迹也能挖出來真是踩到狗屎,他喵的媒體曝光又是鬧哪樣連暗箱操作的餘地都不給留,那正常來說,這塊地應該就不能作為建設用地了(或至少暫時不適合開發),可能需要收回土地,或者延期開發,總而言之,前期跑土地的兄弟們算是白忙活一場,不僅新項目肯定上不了,已經交出的土地款想從政府嘴裡要回來那又是另一場戰爭,要知道現金流可都是開發商的血啊。
這就好比累死累活搭著彩禮娶回家的媳婦兒,一入洞房發現是個人妖,退回還沒那麼容易彩禮不一定要的回來,我們設身處地為開發商想想,除了開場那句話,真是想不到什麼更好的描述了。上大學的時候,教授講施工講到這一點時說一般碰到這種情況,施工方會直接當不知道,大挖機幾鏟子下去,該幹嘛幹嘛....一旦上報相關單位,接下來施工方在工程上損失的錢可沒地兒找人賠。
親身例子在此。去年年末的時候,我們這裡的開發商一挖下去,一塊花花綠綠的磚就下來了,後來發現那是墓室門的頂上一角。工地的頭有經驗,馬上就報告給政府和文管所了,然後就停工了,然後就沒有然後了。聽說現在開發商吵著政府給他賠錢呢。另外,古墓有一定的歷史,科研價值。魏晉時期的古墓,保存良好。
這個還要看開發商的牛逼程度,要是三五棟的小盤,碰到這事,只能兩個方法,一個就是捂住,直接推了,沒人知道,其次就是有人知道了,直接推了,認罰,不就是五十萬么,要是推不了的話,考古隊入駐,運氣好點耽誤幾個月工期,不好的直接地沒了。
大開發商的話這都不是事,遺址留下,要麼建博物館,要麼建公園廣場,四圈建一圈樓盤,就題主的例子,建完後直接打個千年風水,皇家園林,百代遺澤,王侯故里,樓盤每平米加個智商稅,啥都出來了
現役工程狗來答一發
根據約定,在施工現場發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質研究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迹,化石,錢幣或物品屬於國家所有。一旦發現上述文物,承包人應採取合理有效的保護措施,防止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上述物品,並立即報告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同時通知監理人。發包人,監理人和承包人應按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採取妥善的保護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發現文物後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致使文物丟失或損壞的,應賠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32條:在進行建設工程或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文物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在24小時內趕赴現場,並在7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文物行政部門可以報請當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機關保護現場;發現重要文物的,應當立即上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後15日內提出處理意見。依照前款規定發現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哄搶,私分,藏匿。
據《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古生物化石發掘,收藏等活動以及古生物化石進出境,應當遵守本條例。本條例所稱古生物化石,是指地質歷史時期形成並賦存於地層中的動物和植物的實體化石及其遺迹化石。古猿,古人類化石以及與人類活動有關的第四紀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保護依照國家文物保護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單位和個人在生產,建設等活動中發現古生物化石的,應當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在24小時內趕赴現場,並在7日內提出處理意見。確有必要的,可以報請當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機關協助保護現場。發現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的,應當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古生物化石發掘活動的監督檢查,發現未經依法批准擅自發掘古生物化石,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發掘方案發掘古生物化石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假如在地下挖到東西,承包商的第一時間發函給監理和發包人告訴他們我要把這個牛頭上交給國家,由發包人和監理到現場確認之後發函給承包人或停工或繼續施工。規模小的發包人默許就直接暴力隱蔽掉。如果規模實在太大挖出兵馬俑那種會停工。承包人第一時間會啟動索賠程序。確認已完工程。做好保護工作。側面打聽地下東西的重要性及規模,如果比較重要直接就疏散工人然後弄點證據多要點窩工費,嚴重的還會終止合同。如果不能履約那就干多少拿多少。施工中出現這種情況還是取決於地下的東西,能挖走最好,頂多停工。挖不走的開發商肯定心裡在想,真是日了個牛頭。想占國家便宜你覺得可能嗎?
啊,還有,千萬不要得罪媒體。這個問題我導師講過好幾次,這種在合同上屬於發包人上應該承擔的風險,肯定是和施工單位沒什麼關係的,如果挖到文物,開發商估計第一反映就是「我擦」,然後能扔的就扔掉,要不然一旦被曝光,輕則工期延期,重則這塊地白拿了,至於這土地款能不能要回來我不知道,估計不容易,上次旭輝在蘇州拍塊地還得31億,北京這種很容易挖出文物,地價又貴的要死的地方,開發商也只能燒香了!南京的江寧織造府,也就是曹雪芹他爺爺和爹的地盤,是修大行宮地鐵站的時候挖出來的,這幸好是基礎設施建設,地鐵路線改一下做個保護就好了!像一般的房地產開發商估計也就廢了!而且北京南京洛陽西安這種地方挖出文物的概率應該不小,上次在南京市博和阿育王展的保安聊天,他就經常逛工地,想必是有所收貨才能堅持的!我記得前兩年就有爆出vk工地發現文物,施工單位直接給扔了的新聞,也是不容易啊!單純理論上來說,這歸根到底應該是政府承擔的風險,奈何……
哈哈哈真想答一下沒錯我就是某位答友提到的傳說中的文研所的,就是那個北海的小院子從我們角度來說,勘探還是要做一下的吧,因為保不齊真有重要的文物,損壞了真心難過,不然首都博物館裡那些玩意難道都是在天上的嗎....施工單位想不勘探偷偷挖掉也有的,現在好多了
從開發商來說,應該是希望什麼都別挖出來吧,挖出來就要去挖掘,保護,一塊地放很久都不能開工
當然說實在的,就現在北京郊區那些地,裡頭也沒啥了,當年都是鄉下,一般挖的都是老百姓的墓,出土都是骨頭,偶爾有點有錢人,能出土點瓷片,也就這樣了要是運氣那麼好挖出遺迹,那隻能說「真是嗶了狗了」相關政策和處理辦法前面的答友回到的很清楚了。我就講一個身邊的事,三個月前我們在某縣城出差。正在拆遷辦開會,中午聽說對面的樓盤工地挖樁挖出了幾個密封的罈子,打開一看都是袁大頭。然後就被挖坑的工人給搶沒了。承建方老闆聽說了趕緊開著車往工地趕,到了工地才從工人手裡搶回來一個袁大頭。剩下的都被搶沒了,搶沒了,搶沒了。不知道袁大頭算文物不?
湖南長沙萬達不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嘛,任何擋在錢面前的古董都是要被保護性「移建」
我們這邊一個學校新址……挖出來一個古墓群、大概有一年多了吧、還停著沒動…到現在,都是淚
前幾天一商業用地挖出了一口價值略高的…………好像偷偷拿去賣了……上交就完了不知道要被拖延多久專門做古建築保護的老師講到過很多次這種問題。
如果建設部門損毀的不是重要保護文物,只需要50W罰款。50w罰款算毛啊。。當時我們校區旁邊有個工地,直接就先斬後奏直接推平,頂多給文物部門幾天時間去看看情況,找找有沒有殘留的物品。當時某市萬達廣場工地發現古城牆,建設方本打算直接摧毀的。當時我們老師還是研究生,跟隨一個有名的古建教授為這件事奔走,本市晨報晚報皆被封口。最後還是找了一個著名娛樂節目的頭牌主持人,以人大代表的身份直接見市長才保留了一小段。會哭暈過去。
給面子的讓ZF搶救性發掘一下,不給面子的直接填埋。樓上有人說長沙萬達,從南宋到明清的層層疊加的古城牆遺址,論價值也算比較高了,民間也鬧過,ZF也象徵性表了個態,還不是沒有然後了。輿論這個事,就是一陣風頭,扛不過有組織的對頭。
辦理土地立項的時候是需要文物局的勘探證明的,就是為了看看地下是否有文物。如果勘探證明上註明該地塊下無文物,開發商卻挖出來了,那隻能跟不知幾百幾千年的文明說再見吧。
卧槽挖到古墓啥的,沒被發現之前還不趕緊填咯,這要是被文物保護單位知道了那就真嗶了狗了,工程一拖誰知道拖多少年。
開發商的事放著讓我來。目前北京的土地在公開交易前必須請北京市文物研究所進行考古勘探。文研所就坐落在北海公園北門,一個紅牆綠瓦,院內有塔的美妙地方。土地開發單位委託了之後,文研所會安排下屬的考古隊到現場考古。隊伍以西安,河南的居多,考古方法就是傳說中的洛陽鏟,沒錯,就是洛陽鏟。考古隊出報告,文研所出批文。據文研所的大大說,這些考古隊就跟建築分包一樣,有活接活,沒活就搞點東西獻給國家。所以如果開發商在這樣的情況下遇到文物遺迹,我想內心一定是崩潰的。在崩潰之後會迅速冷靜,然後繼續挖啊,連夜搞啊,反正考古隊都沒發現的也沒什麼珍貴的東西。如果你真是中獎了,挖出當天就引發震動性的新聞,還能怎麼辦,只能等著了。最後退地的也有。
是這樣的。。。。開發商在施工單位動工前有著#%#¥%*(……%……(高房價的基本根源)的前期政府規費。。。其中有一項叫做「文物考古調查勘探費」,老老實實按規定交了(當然了,茅台一上,減半甚至減免咯),然後開張政府規費收據,開開心心的拿去辦施工許可證吧,放心,肯定挖不到了。
感覺就是吃了一坨翔...絕大多數私人房企我估計會選擇直接推掉賠罰款
目前22個回答中還沒有提到通州瓮城,正好接觸過,簡單說說
一房企開發商在開發時挖到古迹——通州瓮城,因是與政府的軌道交通聯合開發,加上規模比較大,所以根本沒機會私下處理,那就按規矩來吧,停工讓文保部門進駐調查,調查加保護方案幾輪討論下來,三方(軌道建設方、文物保護部門、房企開發商)達成條件,城牆全部移走,待開發建設完成後還建城牆遺址和建設博物館,移建工作當然是房企開發商來幹了么么噠
給房企帶來的損失就是近億元的搬遷及還建成本(拆文物和拆普通民宅還是不一樣的),而且原規劃由風情酒吧購物街,改成了古城文化旅遊街(這條說不上好不好但有點啞巴吃黃連的感覺),並且建設成本和周期都要拉長,基本和 @吳銘的答案一個意思就是上兩張網上找的圖(北側就是悲催開發商的地)這張是城牆拆移工作,據開發商訴苦說買這些箱子和租倉庫就N多錢···「真是嗶了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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