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市場是否應該存在?

以腎的短缺為例,如果賣者口袋裡的錢多了,生活狀況會更好,買者有了挽就自己生命的器官,狀況也會變好。或許腎的短缺就會消失。


從醫學倫理角度來說,儘管目前尚有爭議,但就當下來說,禁止器官買賣基本上仍然是世界性的一個倫理共識。

1、被脅迫的「自願」不是自願。

顯而易見,如果並非出於貧困、暴力威脅等因素,沒有人會願為了經濟利益意出賣(注意措辭,是「出賣」而非「捐獻」)自己的器官給一個非親非故的陌生人,因此關於器官買賣「你情我願」的說法是值得商榷的。同時,這種「自願」的監管是非常困難的,很難鑒定一個「自願」捐獻器官的人是否受到了他人不同程度的脅迫(在涉及經濟利益時,這種脅迫顯然會比目前的自願捐獻要多得多)。如同安樂死目前尚不能在全世界廣泛地合法化一樣,器官買賣中確定「完全自願」是非常困難的。

器官不同於一般的財產,窮人不該淪為富人的「器官工廠」,只能儘可能地通過禁止器官移植中的經濟交易成分來確保自願的倫理原則。

2、為解決供體短缺的問題,有明顯優於器官買賣的其他選擇。

一些歐盟國家及日本等國目前採取的是推定同意原則。即:患者死亡後,只要其本人或某些法定的親屬等人均沒有明確表示拒絕器官捐獻,其器官將被「推定同意」為自願捐獻。這雖然仍有一定的倫理爭議,但明顯要比器官買賣可能引起的問題要少得多。而且,由於全國範圍內實行推定同意原則,醫院、臨終關懷機構、器官移植中心等部門之間可以形成完善的體系,從供體庫到專用的冷鏈到相應程序,成熟之後都可以在很高的程度上保證供體器官的安全性、活性和轉運速度。

只可惜,在死者自願捐獻器官方面都做得一塌糊塗的我國,這種情境還遙遙無期。

3、器官移植的受體選擇標準問題。

選擇器官移植受體時,應考慮的原則很多,如適應證、禁忌證甚至年齡、身體狀況等醫學標準,以及受體對其周圍人的重要性等社會標準,爭議可以存在,但顯然單純以經濟水平作為標準是不公平的。誠然,在我國當前,經濟水平對很多人來說是決定性的——但器官買賣合法化只會讓這種本來就不正常的現象愈演愈烈。就像通過將行賄受賄合法化來降低腐敗率一樣,面對本該糾正的問題,不去想解決辦法,卻通過合法化的方式將其加強,未免太不明智了。

暫時這些,想到再補充。


我是有點害怕:

如果開放了人體器官市場,將來會不會有人在某些欠發達的地區(如非洲)搞出「活人養殖」這種駭人聽聞的事情?


理論上是這樣的,但這只是紙上談兵的想法。之所以當前社會現狀是這樣,那是經過無數的實際事件,付出無數現實代價打磨成的。

最重要的一點是,有些事情不是看起來合理就去做的。比方說有人要自殺,即使這個人是個壞人,社會也要竭力挽救他。並不是他也自願死,死了還有人高興,就可以放任他的死亡。又比方說賣淫,看起來是成年男女你情我願,如果開放性交易,除卻道德上的問題不談,必然會存在欠下高利貸就被逼賣身還債等一系列後果,舊社會裡這類的故事已經很多了。比如說送禮,正常的人情往來到了醫患師生官民之間就變性了,有了權力尋租的可能,就有惡的可能。事情總要合理合法,合乎人性,還要合乎實際。

禁止交易和開放交易肯定各有利弊,就最大的壞處而言,禁止交易會導致本可以得到救治的病人不幸身亡,開放交易會導致正常人的器官權利受到侵犯。反過來這就是兩方面的最大好處。如果僅就這樣的優劣處去比較,還是紙上談兵,難分高下。

那麼從政策成本來看,禁止肯定比開放容易得多。開放最難保證的就是信息不透明下的信任問題,也就是怎樣說服所有人器官的來源是合法公正的,不是偷來騙來搶來的,所有人包括執法者,社會,相關利益關係人等。除非從整個過程一開始就有一個攝像頭跟著,否則法律問題重重的中國要想保證這個信任太困難了。攝像頭又可以用其他代替,比方說足夠保證的交接環節,層層把關,但付出的成本之大又會讓合法器官價值不如黑市。並不是說開放就能打擊犯罪,因為增加供給。增加的不是有競爭力的有效供給,卻又放開了途徑,拉長了監管執法的戰線,犯罪必然上升。

退一步說,我們能做到有效監管,逐步放開的過程有些差錯總是難免的,這種人命關天的事情,相關部門必然要承受極大的壓力。何況現在是個醫患關係如此緊張的社會,國外組織天天叫囂要將前領導人就這個事情拉去審判,誰要推動這個事情就得做好鞠躬盡瘁的準備。

如果用經濟學觀點解釋,總結就是,器官買賣市場需求巨大,但合法交易成本過大,供給被抑制。這不是因噎廢食,而是短期時間內無解。甚至這麼說,現在的禁止,也是無數有明見的人士在看過太多慘劇後竭力爭取來的。


以下討論市場存在或不存在時,出現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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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存不存在不在於政府法律讓它存不存在,而是人的需求存不存在。當人需求存在時,其可能以市場的形式存在,也可能以其他形式存在。就目前雖然法律法規不允許器官買賣,但是交易仍然存在,因為有人需要錢,也有人需要器官,兩者交易是上下交征利。

由於不允許出現公開的市場,所以目前合法的渠道是捐贈,捐贈的機制可能是排隊,在排隊過程中,死去的人也有幾十萬吧。除去排隊,這種捐贈機制也難免出現動用特權的情況,即領導先來。同時,也會有黑市的存在,正如@辰月之蒸 所說的那樣,買腎者依然要付出相同的價錢,但是大部分錢都會流入中介,而不是賣腎者的錢包。

以下討論下放開市場後可能會出現的問題,由於比較複雜,只簡單討論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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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從評論中看到有人提到關於有償獻血等出現的問題,查看了網上相關的評論(為什麼要禁止賣血或有償獻血?),市場開放後出現的問題大致可分為兩種:信息不對稱負外部性

(1)信息不對稱

如「賣血者只求多出售血液,往往可能服用激素類藥物,而這種藥物更可能是不在血液檢測流程中的,也就是說,這個東西會被輸入到用血者的身上,這就會對用血者造成威脅。」等

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可以有很多中解決辦法,比如說第三方等。但是評論中也提到「所以,如果想要把血液質量控制到可以接受的程度,目前只靠儀器檢測是根本做不到的。」,這說明無論有償還是無償獻血,想做到對血液質量的控制是困難的。但是依然可以利用第三方去做,達到一定質量的保證,比如說常見病和寄生蟲等;也可以通過對賣血者評級來實現。

(2)負外部性

如「窮人賣血」,還有一些常見的報道如賣血賭博等。相比較信息不對稱,存在著很多可以解決的手段,負外部性則棘手得多。目前沒有特別好的解決辦法,拍腦袋想的肯定不行。這也可以說是「貧窮」的外部性的問題。

關於死囚器官捐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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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閱相關報道的時候,看到關於停止使用死囚器官爭論。個人認為使用死囚器官的有著很多好處(相比較其他情形,請注意這裡涉及一點價值觀),可以說死囚器官買賣優於死囚器官捐獻優於停止使用死囚器官。

最後,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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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市場存不存在,需求總是存在。

市場是有效的手段,但不是完美的手段。

這個問題是很困難的問題,需要實地調研和有效地分析才能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個人覺得開放這樣一個市場似乎利大於弊,就說說自己個人的一些分析:

首先,現實情況是,人體器官的需求極大,每年有無數的危重病人急需器官來挽救自己的生命,但是由於法律並不允許器官買賣市場的存在,而只允許捐贈器官,從而導致需求遠遠大於供給,於是地下黑市異常活躍,價格高昂,但買者付的錢大多進了中間人的手裡,賣者得到的甚少(ps:看到有評論說開放市場意味著富人有更大的生存權利,從這裡可以看出,不開放時,富人同樣在生存上佔有優勢,而高昂的價格反而讓貧者卻步,開放市場,促使價格降低,才是實現公平的理性方法!)

現在,假設開放市場:由於有了報酬,可以獲得合法收益,相信相較於捐贈的形式,更多的器官會湧入市場,一方面解決市場需求,另一方面,器官來源的增多,會促使價格大幅降低(也會有一個底線,畢竟不是什麼價別人都願意賣出自己的器官),如果國家再指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單獨對此類交易作出特殊的約束,並設立國家機構對交易進行直接監督,由有資歷的醫院對器官進行檢測鑒定,那麼,黑市的存在基礎便被瓦解了。如此,病人,賣者,國家,三者皆可獲益。

之前也有考慮到開放市場對犯罪的激勵,但是,由於開放市場使價格降低,如果國家再在法律上嚴懲與器官相關的犯罪,應該說反而是會減少對犯罪的激勵的~

以上是個人的一些淺見,但事實是,人體器官不存在合法的市場,可能有什麼地方沒有考慮到,望各位指出。


我覺得還是道德因素多一點。如果器官可以買賣,那麼就是說富人可以有更大的權利活下去,窮人只能等死。


舉個例子,我花五萬買個腎,四萬九都進了中介的腰包,一千給了賣腎人。這種市場確實也解決了題主所說的買賣雙方各自的問題,但總讓人感到哪不對。


其實,我覺得應該合法化,合法化的利大於弊,上面很多人說的問題,都不是合不合法的問題,而是其他問題,比如監管問題,技術問題,執法問題,等等,都不是不應該合法化的問題。

所以我認為是應該合法化的,但是為什麼還沒有合法化呢,1:可能是因為目前的法律水平,執法能力,監管水平還不能保證一個有序正常的交易市場,所以暫時還不能合法化。2;就是立法者只是從短視,愚昧的眼光出發,就像上面很多人談到的問題一樣,只是看到了問題的表面,卻做出了錯誤的問題歸因,所以制定了相對不合理的政策。

我認為自由市場是可以提高效率的,提高交易雙方的利益,最終提高整個國民收益,很多人說的很多問題,在任何交易市場都存在的,但這並不是市場交易應該不合法的理由。

我認為當然,沒有市場是完美的,總是有很多問題存在,這個時候需要政府進行監管,立法,執法,然而政府完全取締這個市場的交易,其實只會帶來更多的損失(這裡不說問題,也許問題沒有了,但是大家,整體的損失更大了)

當然啦,我是自由市場的崇拜者,我認為性交易,器官交易,甚至是人口買賣都應該合法化,很多人說,這樣是對窮人的歧視,那這樣說的人,是完全不知道什麼叫做貧窮。我認為只要保證交易是自願的,那麼交易就肯定是對雙方都有力的,即便有人出賣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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