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中是否仍保護屬於敵國專利權人的專利?

就拿二戰來說吧,二戰結束後,戰勝國對本國侵犯敵國專利權人的本國專利的企業該怎麼處理呢?

更新:我想知道的重點是,二戰後,戰勝國如何處理本國企業在戰爭期間對敵國企業侵權的既成事實。


敵國企業的專利也是在本國申請的,不承認專利的話豈不是等於宣布自家專利法無效?

何況現在企業哪那麼容易分清國家,比如美帝良心聯想,總部在米國,總不能打仗了就把他查封了吧?


戰爭的時候,敵對國的公民要被隔離,失去訴訟的能力;本國公民也可以被強制要求(我隱約記得一個例子)提供技術和保密?

戰爭後本國勝利,沒事;和解、失敗,都包括戰爭時期的數據的保密或者損失,難以追究。更何況如何估價?

所以應該說可以追究責任,卻少有人注意、也難以找到數據和責任人?


打架的時候跟別人說,你不要學我拿棍子嘛,你空手就好了嘛。。


如果我為我的密碼機申請專利,那你為了不侵犯這個專利就不會來破我的密文了吧

德國、日本哭暈在恩尼格碼密碼機旁


如果是全面戰爭的話優先順序應當比專利的優先順序高了。武力是法律的基石,都動武了還談論專利是不是太宋襄公了?當然戰爭也是政治的延續,如果有政治需要,局部戰爭可能還是會考慮維護一定的法律標準的。


首先說三個概念:

1.專利屬於社會規則,社會規則屬於社會科學,社會科學沒有真理,所以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2.「統治」是人類社會活動規則的最高形態。

3.國與國之間唯利益二字。

基於以上三點,樓主的問題就很好解答了。

1.世界大戰那樣的戰爭,統治秩序被嚴重破壞,交戰國的目的是獲取對方的相對統治權,因此絕對不會互相承認什麼專利的,因為專利是對方的統治秩序。舉例思考一下,二戰時日本人承認中國人的人權嗎?他們尚且認為中國人是木樁,況專利?美蘇更是直接擄掠德國大批科研專家。人的生命權都不能保證,專利是什麼?

2.世界大戰那樣的戰爭,交戰國和第三國之間部分承認專利。很好理解,是否承認第三國的專利看是否有利於自己獲取戰爭勝利。例如承認專利保持盟友關係,例如無視專利第三國無力追討,無力影響等。

3.局部戰爭是在雙方統治秩序穩定的情況下發生,此時的目的是獲取利益,不承認對方或第三方專利,不利於自己日後國際活動的開展,所以一般不會發生。

總之,包括法律在內的一切社會規則都需要用「利益」二字來具體衡量。還是開頭的話,社會科學沒有真理,法律還天天修改呢。

補充:

猜測,戰後,戰勝國會將已經侵佔的戰敗國的專利產權當做戰爭賠償,甚至要求更多。戰敗國要在戰勝國重新申請專利,如果申請戰前專利,估計不會批准的。因此相信社會規則不如相信技術保護,把i7放央企手裡他們能仿造出來嗎?哈哈!


中國無線通訊技術的起步就是繳的日本的電台。

保護個屁的專利。

戰爭中沒有法律。


殺了你還要保障你的選舉權?


推薦閱讀:

你怎樣看待這起醫患糾紛?
反對轉基因者反對煙酒和熏烤食品嗎?
被人用我的電話號碼貸款,一直有人給我打電話騷擾怎麼辦?
珍愛網不停的給用戶打電話,已經構成了嚴重的騷擾,有什麼投訴渠道嗎?
肇事逃逸。然後一農民工去自首。如何才能查出真相來?如果查不出來怎麼辦?

TAG:法律 | 歷史 | 專利 | 第二次世界大戰 | 專利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