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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經濟,為什麼歌迷比球迷更願意掏錢買東西?

比如微博上營銷產品,歌迷類微博和球迷類微博,明顯歌迷類微博比球迷的好賣東西


先看看怎麼花錢的,有個大概的概念。

  1. 我是利物浦隊近20年的死忠,每年要花錢的只是買當年的球衣、一些帽子、手機殼、T恤之類的周邊而已。假如我在英國利物浦,應該會買季票。以及利物浦隊重要客場比賽的門票住宿等費用,一個死忠球迷的消費,有明確的範圍。除此之外,我們的全部熱情應該在比賽上。

  2. 我是某明星近20年的鐵粉和某明星目前的粉絲,都是外國的明星,她們在國內的演唱會我是一定會看的,她們的唱片我都會買,她們出的寫真集、日曆我一定會買,各種正版周邊我也會買,比如一個官方出的鬧鐘,是用明星本人的聲音作為鬧鈴,成本大概10塊錢不到,賣500港幣,我也會毫不猶豫買下來。

然後是我所認為的區別:

  1. 成為一個球隊的球迷,確實門檻很高,首先你得懂球;而喜歡一個好看的明星不需要任何門檻,這樣一來,兩者的基數一定有差距。而作為一個歌迷的「付費點」遠比球迷多 ,所以成為「付費歌迷」要比成為「付費球迷」容易很多。

  2. 球迷關注的主體是球隊和比賽,其次才是球員,一般問一個球迷,都是問「你是哪個隊的球迷?」,而不是「你是哪個球員的球迷?」。對比歌迷,他們關注的主體只有一個:明星,也就是人。這兩者作為情感的載體,差別是很大的。
  3. 你愛你的家庭,和當年愛你的女朋友,在付出上有什麼不一樣?家庭是一個團體,你會認為自己和他們是一起的,你乾的事情除了付出關注、愛和時間,經濟上主要是盡到你的義務即可;而對待你的女友,你會試圖去買各種東西去送給她,一方面是討好她向她證明你愛她;另一方面是需要通過這種方式向自己和其他粉絲證明這一點,其中後者的驅動意義更為強烈。這就是熱愛一個球隊和追逐一個明星的差別。只要對方是人,一定有「追逐」的成分在裡面。我認為這是兩者的最本質區別。儘管歌迷知道也許永遠不可能擁有這個明星,但是他們仍會以此為驅動力不停追逐,也許歌迷自己都沒有意識到這一點。

以上。


在這裡我想談談自己對「粉絲經濟」的理解。

首先為什麼會有「粉絲經濟」? 粉絲表面上「粉」的是人(明星),但實際上「粉」的是幻象。比如說某某清純女星,粉絲們「粉」的是「某某清純女星」這一個概念、符號之類的東西,但女星本人在現實中可能是個公交車——所以當「粉絲」得知女星本人是公交車,是會心碎的,因為「清純女星」這個概念被打破了,鐵一般的事實放在面前,再強大的腦補都沒用。也就是說,粉絲們「粉」的是一個「幻象」。

「幻象」這東西為什麼能賣錢?粉絲為什麼能創造」經濟「?這是由人的本質決定的。一個東西能產生」經濟效益「,一般來說是因為它是人需要的東西。比如說,食物能夠賣錢,因為食物是人需要的,沒有食物活不成。人和畜牲最根本的區別是,人除了能量和繁殖兩大根本需求,還有額外的」精神「需求。這是因為人有極其發達的大腦,所以人除了肉體,還產生了」精神「這一個東西。如果說能量是維持個人肉體的生存,繁殖是為了維持種族的生存,那麼人的」精神「同樣也需要什麼東西來維持生存。這裡我不是什麼神經學專家,我是根據某些現象反推出來的:人為什麼會自殺?人為什麼會抑鬱?有些人明明衣食無憂都還會抑鬱,最終自殺,說明人的精神生活和肉體生活是有一定獨立性的。吃不飽穿不暖,無法維持肉體的存活,人活不成。但即使吃飽穿暖了,精神出了問題,精神的生活維持不了,事實證明人同樣活不成(自殺)。而維持精神生活的關鍵,就在」快樂「,因為抑鬱就是長期受到壓力無法排解,事實上就是長期缺乏」快樂「而導致的。長期缺乏」快樂「,在我看來就是精神的長期飢餓,久而久之就生病了,最後病入膏肓人就掛了。

正因如此,」快樂「也是人的根本需求,所以」快樂"是能賣錢的。娛樂工業,顧名思義,賣的就是「娛樂」,也就是賣給人「快樂」。當然「快樂」這東西開不見摸不著,是人類身體受到外界刺激,分泌多巴胺而產生的,所以娛樂工業賣的是能刺激人產生」快樂「的東西,也可以說是」快樂「的載體,那就是音樂、影視、明星、周邊等東西。體育工業賣的也是能刺激人產生」快樂「的東西,那就是比賽和體育明星。要是這些不好理解,那麼籃球館、羽毛球館這些場館憑什麼賺錢?憑的就是給你做體育運動,讓你獲得」快樂「。電子遊戲憑什麼賺錢?憑的就是能讓你通過玩遊戲獲得」快樂「,所以能賺你的錢。

娛樂工業的「幻象」性,其實在日本動漫上面體現得非常明顯。我們現在經常說「賣萌」,那不過是」可愛"、」裝可愛「的代名詞。在發源地日本,」萌「最初是表示動漫角色能給予受眾類似現實中戀愛及性體驗的東西。日本的動漫腦殘粉非常兇殘,把喜愛的動漫角色做成等身大的抱枕,而且換抱枕跟換女朋友一樣是讓人不齒的行為,家裡一堆手辦(花費不少的!),工口ACG跟艾薇一樣有巨大市場,一點都不遜於娛樂明星的腦殘粉呢。娛樂明星好歹是有真人的,動漫沒有,完完全全就是又作品和設定所做出來的一個」角色「,一個」概念「,是不折不扣的」幻象「——而且,正因為擺脫了真人的現實,動漫角色裡面具體能刺激」萌「體驗的東西,還可以被總結成」萌要素「,以後創造角色,用現成的」萌要素「堆一個就是!而且,擺脫了真人,官方可以設定角色,民間同樣可以,因此有了」同人「,所以動漫工業的力的「幻象」幾乎有無限的生命力。

那麼為什麼歌迷比球迷更願意掏錢買東西?我不是很懂體育,不過有幾點很明顯。

1. 體育明星一般不夠帥/漂亮。體育明星玩的是實力派。歌壇也有實力派和偶像派,但明顯偶像派是王道。人就是這麼膚淺的動物。

2. 體育明星的」載體「不夠多。體育明星的」載體「非常有限,一般就是比賽。娛樂明星大多了,歌、影、視,甚至還有舞台劇、影視配音等。

3. 體育明星受眾不夠多,還有性別分野。體育明星的粉男性居多,娛樂明星則男女都多。不是沒有女性體育粉,但你就看看在學校打球,男生看的是什麼,女生看的是什麼?女生是不是更著重哪個選手樣子帥,動作帥?這種人一般也是,或者會變成娛樂明星的粉。

4. 體育明星曝光率不夠。體育明星日常訓練需要很多時間,自然不能像娛樂明星那樣有那麼多粉絲互動。

5. 體育不夠娛樂通俗。這是我猜的。娛樂明星的粉是可以到達」腦殘「地步的,為了明星什麼東西都能做出來(花錢算個什麼!)體育明星貌似沒什麼腦殘粉。這可能是因為體育玩的是實力,能欣賞實力的應該是比較理智的。娛樂一般就是看臉。男追女星,女追男性(當然也有追同性),這和現實中的男女性關係、戀愛關係是不是很像?不少粉絲就是幻想(哪怕僅僅是幻想)自己跟明星在一起。人在性、愛面前能有多少理智?腦殘不是很自然的事情么?腦都殘了,為了追星自殺都有的,花個錢算什麼呢?

總的來說,為什麼歌迷比球迷更願意掏錢買東西?是因為娛樂工業比體育工業更能產出刺激受眾「快樂」的產品——幻象,而且娛樂工業所製造的「幻象」比體育工業的更有力地刺激受眾產生「快樂」。


從一個很長的時間來看,這是不一定的。

球迷(主要指國外的,尤其是五大聯賽,中超不討論)可以從生到死每年都購買支持的俱樂部的季票、球衣;能夠紅十年的歌星有,而又有哪個歌星能夠紅二三十年?就算有,有多少人三四十歲了還像十幾歲一樣支持同一個歌星?

時間的長短註定了球迷消費是長遠而平穩的,而歌迷的消費是短暫而瘋狂的。


性幻想


微博里偽球迷很多


很大一部分原因,其實是球迷沒辦法多花錢,從真球迷的角度來說,更多還是喜歡俱樂部居多吧。

然後我們大國足的水平,更多的球迷都是喜歡歐洲的俱樂部球隊吧?

國內只能買到球衣、帽子、手機殼等等周邊(竊以為這樣描述不假?)

大頭的球票怎麼破,歐洲球迷很多的跟隨球隊看客場的差旅費用怎麼破。。。

而且球賽又不像演唱會這種比較稀罕,飛去歐洲看球再飛回來上班這種事兒還是不太靠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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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白了就是

馬蛋只能買周邊能花多少錢,娛樂明星好歹可以買演唱會門票啊


中國沒有多少真正的球迷,只是體育觀眾而已。既然是觀眾,付出怎麼能和粉絲比呢?

哪天體育比賽不免費轉播了,潮水就退的差不多了。

就像知乎上那個熱門題目,你怎麼喜歡上一支球隊,各種文章,寫的煽情至極。但是放眼全球,我個人以為,絕大部分人喜歡一隻球隊,只是因為出生地,或者家庭社區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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