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的道德水平真的比中國人高嗎?

平均來看,西方人的道德水平真的高於中國人么?


不太同意佐藤的觀點。

在不對等經濟條件和社會條件下談道德水平都是耍流氓。

道德本質上是「一個人應該做什麼」,是一種基於歷史、文化、社會環境下的價值觀上的要求,這種要求,本來就應該根據環境不同而適應,不同環境間的道德狀況,本就沒有高低之分。另外,宗教也可以看成是一種道德體系,你看世界各地的宗教都那麼不一樣,你能說因為行為標準不一樣,穆斯林就比基督徒「不道德」么?


一個社會公民的道德水準,是由其生活的環境所決定的。

無論是道德,還是法律,其都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而產生的。之所以古人就會產生通姦不道德的共識,那是因為通姦會導致婚姻狀況混亂,產生私生子,甚至會導致幾個家族發生衝突,更甚者會導致戰爭。為了維護和諧的社會秩序,人類就產生了通姦不道德的道德標準。從這個出發點考慮,一切都很容易理解。

先說過馬路的事。

為什麼中國人過馬路的時候要搶,很多西方國家的人,卻非常禮讓?那是因為中國人多車多,在北京的馬路上,如果你要做謙謙君子,禮讓行人車輛,那你就在路邊等到半夜再回家吧。不是我要搶,是不搶我就沒路走。而在澳洲加拿大之類的地方,路上通常人流車流稀疏,人會自然地禮讓對方。

為什麼人少的時候,就會禮讓,人多的時候就要搶,除了實體正義外,這應該還是個心理學問題。中國和澳洲加拿大交通上的區別,一個對手是不確定的一群人或一列車,一個對手是確定的某一個人或某一輛車。當一個人的對手,像參加一場高考一樣,是無形的千千萬萬人,即使輸贏不是那麼重要,他也會本能地用盡全力去競爭,而當一個人的對手是一個明確的對象,且輸贏並不重要的時候,人就會自然而然地禮讓一下。

再說吐痰的事。

當你在農村,院子里養了十幾隻雞鴨,一天到晚拉的滿院子都是雞屎,這樣的環境下,人是不會在乎吐不吐痰的,當你坐在乾淨明亮的客廳里,地面鋪著漂亮的地毯,屋角擺著精緻的痰盂,你低下頭能吐得出來那口痰嗎?除非你已經開始老年痴呆了。

最後說說最近遊行暴力的事。

我知道很多人看到最近遊行的事,很是痛心,似乎自己生活在一個暴徒橫行的國度里。想到別人的國家的遊行,人群都是秩序井然文明禮貌,於是非常羨慕,覺得自己臉上無光。事實並不是這樣的,遊行中的暴行,是由非政府組織的缺位,和政府組織的不做為造成的,這不是個素質和道德水平高下的問題。

在中國,執政黨一直到現在,還容不下非政府組織的大量存在,平時也不允許國人上街。而遇到它有需要的時候,突然放開一下,遊行人群缺少組織,一群烏合之眾聚到一起,出現暴行是非常自然的事。看看香港,他們的遊行是怎麼進行的,先有某個組織提出申請,規劃好時間和路線,估計出大約會有多少人參加,確定打出什麼口號,提出什麼要求,這一切都要事先計劃好,然後按部就班地執行。這幾天大陸的遊行又是怎麼運行的,就不用我說了吧。民警在街上見到一個人,告訴他,人家都在遊行呢,你怎麼不去試試啊,去吧,跟著轉兩圈。這樣的遊行,能平安地進行,那就怪了!另外,在一個特殊時期的可控程度之內的面向某個特定對象的暴力,未必不是某個有能力控制局面而不做為的集團,所樂意看到的。

並不是你的同胞素質低劣道德低下,只是有時候他們不得已,有時候又被人利用了。


講道德的國家,都是法制匱乏的國家。


不見得,我在英國的時候就覺得英國人表面功夫做得比較好,其實內心世界的道德觀就不敢恭維了。我們常說酒後吐真言,我所見到的一些英國人酒後是露真相(在國內酒吧也經常看到外國人喝多之後的行為挺過分的,也有一次坐計程車的時候和司機聊過幾個喝醉的老外的醜陋行為)。那些西方國家的人,尤其是美國和英國,表面功夫做得很好就如他們的法律體系制定得很好一樣,給人一種十足的道德感,但其之後的真相或者小動作我們中國人還是需要一段時間來體會的才能到達那種境界。


正相反,中國人的道德素質要高於西方人。

區別在於,西方從來都不用道德來約束人的行為,他們用法律

而中國過於強調道德的力量,忽視了規範制度的建立

試想,如果西方國家的法律制度如中國這般不完善,不知道會亂成什麼樣


我所在的大學校園中,公共場合聚眾抽煙者,騎電動橫衝直撞者,教室內大聲喧嘩者,皆為西人(當然,還有棒國人民),甚至學院機房中「不得大聲喧嘩」之桌簽,亦用英文書寫。我們常對國人在國外的不佳表現深以為恥,甚至因此失去對本民族道德之自信力。實際上不必如此,這些不良的表現往往是一個人脫離其所在社會的價值評價體系後的「人性」釋放。在這一點上,西人與我們並無差別,所以不必自卑。好好做好我們的自己的事情,從自己做起提高道德水準,萬不能因自卑而自棄,把中國其他人做的不好當做自己不上進的借口。


說起道德,歐洲和日本在原始資本積累階段比中國的原始資本積累階段要黑暗得多。比如英國就干過搶劫商船、販賣人口、販毒等勾當。德國貴族的 主要收入之一是在自己領地里找個路口收過路費(德語叫fehde )。

歐洲和日本在歷史上都是很窮的地方。歐洲整體的GDP超過中國是在清末的事情。日本GDP超過中國是民國時候的事情。而且這還是在先於中國實現了工業化的前提下。等中國實現了工業化,也就沒有 這兩家什麼事了。中國的工業總產值已經先後超過了日本和美國,超過歐盟整體也只是時間問題。按照這個趨勢,中國的工業總產值很可能超過2到5名的總和甚至世界工業總產值的一半。

日本甚至把自己的國民賣到國外去當妓女。日本1974年拍的 電影《望鄉》就是講的這段歷史。這部電影取自原著《Sandak an八番娼館》(山崎朋子 1972年)。這是一本傳記文學作品,作品中去馬來西亞Sand akan賣淫的老婦確有其人。當時日本是以半官方公司的形式,成 批地送本國國民去東南亞賣淫,以換取外匯。

中國至今還沒有完全脫離工業化的原始資本積累階段,但也沒有象歐日那樣國家組織搶劫、販奴、販毒、賣淫的地步。

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

和歐洲相比,中國的農民因生活所迫而起義並不算多。而且中國的人均農業產值是長期高於歐洲的。明朝的時候,中國的GDP佔世界GDP的80% ,但人口只有世界人口的一半左右。而歐洲人口佔世界人口的大約兩 成,可GDP只有世界GDP的10%。可見當時歐洲比中國的人均 GDP低得多。

而且歐洲還在實行封建世襲制度,比中國當時的科舉制度落後得多。 歐洲的封建世襲制度相當於中國先秦時代的世卿世祿和軍功爵。比漢晉時候的察舉制和九品中正制還落後得多,更不用說科舉制度了。

科舉制度就是近代公務員制度的前身。這個制度的價值在於制度化地 給普通老百姓進入統治階層的機會和渠道。這種制度從客觀上減少了 知識分子參與反政府活動的可能性。歷來能改朝換代的農民起義都必須有知識分子的參與和指導,否則成不了氣候。利用科舉制度來減少 知識分子造反是中國在政治制度上的一項創新。

還有腐敗問題,在人類歷史上的大部分時間裡,歐洲都比中國腐敗問題嚴重得多。因為歐洲有教會和世襲貴族,以及封建割據的問題。日本也是如此(日本只是沒有教會的問題而已)。中國從隋朝就開始建立了科舉制度。而且中國在歷史上的大部分時間裡,人均GDP都比歐洲和日本高得多。清廉程度是和人均GDP有正相關性的。

在歐洲,想擺脫平民身份的方法只有軍功、教會和造反這三條路。這一點日本稍微進步一些,日本雖然沒有科舉制度,但平民可以通過當武士階層的養子或者賄賂成為武士。當然世襲仍然是武士制度的基本 。


道德這個詞是有環境屬性的

用馬克思主義的說法來講,道德是上層建築,必須由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在大多數人眼中西方社會經濟發達,所謂『倉廩實而知禮儀,衣食足而知榮辱』

那我告訴你,西方社會資本主義的發達,帶有它赤裸裸的剝削原罪

販賣黑奴、大肆侵略其他國家、瓜分殖民地、剝削殖民地資源,奴役和屠殺土著居民

樓主不會忘記近代中國所遭受的屈辱吧,兩次鴉片戰爭、中法戰爭、中日甲午海戰
...

難道這些可以用「道德」來講嗎?

在西方國家之間近代也有種族迫害、二次世界大戰、宗教迫害等等,相較之下中國人的思想(儒釋道三家涵養的中華文化一貫對待弱小的態度是恩威並重,而非欺負人家)生活算得上無比的寬容忍讓了!!!!!!!!!!!!!!!!

建議大家好好研究研究「道德」這個詞的具體概念,再來發言

我這裡有個案例,大家可以看看,思考一下道德究竟是什麼東西

1884年7月5日,杜德利船長,斯蒂芬斯助手,布魯克斯船員和17歲男孩見習船員帕克因為暴風雨導致乘坐的船失事,逃到救生艇上,離陸地超過1000英里。

而在船上的男孩帕克,是一個無父無母的孤兒,身邊也沒有什麼朋友。相反船上的其餘三個人都是在英國擁有自己家庭的人。

救生艇上沒有水(但有偶爾下雨的雨水),除了一點點大頭菜(很快就吃沒有了),頭三天沒有任何吃的,第四天吃了一個海龜,又堅持了幾天。到了20日,他們已經7天沒有食物,5天沒有水了。

這時那個男孩帕克因為不聽勸告,喝了海水,以至於身體變得非常虛弱。這時,杜德利船長找來了所有的人,商量是否要以抽籤的形式,殺死那個抽中的人,用他的血肉來充饑,好讓其他人能活下去。

24日這三個成年人(男孩因為虛弱不能參與了)再次商量應該所有人應該投票,殺死一個人好讓其他人活下去。但事實上只是商量,並沒有投票。

當話題談到了自己的家庭時,他們又都想活下去了。杜德利和斯蒂芬斯建議不要投票了,就殺死那個男孩吧,布魯克斯還是反對。杜德利和斯蒂芬斯提議如果明天還沒有救援船出現在視線之內就殺死那個男孩吧。

第二天,杜德利做了祈禱,乞求神的原諒,然後,殺死了那個已經沒有抵抗力男孩。

他們三人以帕克的屍體為食撐著。四天後,他們被路過的法國帆船蒙堤祖麻號救起。

把他們救起時,他們已經連續四天以屍體為食並吃掉了大半。在返航途中,蒙堤祖麻號進英國法爾茅各斯港短暫停留,杜德利、斯蒂芬和布魯克斯以謀殺罪被逮捕收監。陪審團同情被告,但為了避免無罪宣告的結果,法官要求陪審團進行特殊裁決,只認定事實。

而當時所有人都承認的當時情況:

1.全部極度飢餓,幾近死亡。

2.視線內沒有船隻經過。

3.如果沒有人肉的堅持,他們絕對不會又堅持四天獲救的。

4.殺人前並沒有集體投票誰應該死,而是在沒有男孩的參與下,三個成年人考慮到自己的家庭,都不願意死。

5. 那個男孩最虛弱,也沒有自己的家庭,更沒有反抗能力。被告提議殺死那個男孩!

英 國的內政大臣哈考特爵士諮詢了總檢察長、副檢察長和王室官員之後,批准起訴三名船員謀殺,但是法爾茅各斯的公眾全部支持被告。因為擔心出現宣告無罪的結 果,法官要求陪審團進行特殊裁決。這意味著陪審團只是認定事實,不用對該事實是否構成謀殺罪做最後的裁決(這一安排使法庭即使在陪審團同情被告的情況下也 可能判被告有罪)。根據陪審團認定的事實,法官宣告被告犯有謀殺罪,駁回他們的緊急避難抗辯。被告被判處絞刑,隨後被維多利亞女王赦免了,提出赦免建議的 正是支持起訴的哈考特爵士。

再說說為何有這種對「被迫食人海員」的輿論同情,要回到當時的歷史環境去看。

在西方社會 的現代史中,在很長時期內,特定形式的食人行為是得到社會認可和法律承認的。通常情況下,海難和空難中的生還者食用遇難者的肉,獲得求生的力量,有時候, 在極端的條件下,他們必須犧牲自己的生命,來解除其他人的飢餓。在早期的現代時期,在用帆船進行艱險的長途航行時,倖存的食人者稱認為是「海員間公認的行 為」,是一種「航海準則」。19 例如,在1710年,失事的「諾丁漢峽谷號」的倖存者,在食用了船上木匠的屍體後,變得「暴躁而野蠻」。在十九世紀, 更多報道不時傳來。在描述歷史最著名的海難事件「美杜莎號的沉沒」時,傑利柯將食人情節畫在書中。

1884年,航海準則最終因為「杜德利案」而失效,遊艇「木犀草號」的倖存者,在經歷了24天飢餓的海上漂流後,殺死並吃掉了一名船上水手。

航 海法則在陸地上有類似的規定,雖然傳統道德對此從來不予以接納。 例如,1752年,一夥殖民自衛隊的逃兵從紐約出發,逃向法國邊境;他們在半道迷路,食 物也吃光了,其中的四、五個人就被其他人吃掉了。23 1823年,塔斯馬尼亞的一個罪犯,亞歷山大?皮爾斯承認吃掉了一名同夥。他並非是為了生存,而是 要滿足上一次逃跑時許下的一個願望,當時他是叢林中八個罪犯里唯一生還的人。除了阿爾弗萊德?帕克這樣的墮落案件,在十九世紀的北美邊境,經常有迷路的礦 工和馬車夫吃死人的事情。在馬克?吐溫的諷刺小說中,就描寫過一群出身高貴的旅客,在來往於聖路易斯和芝加哥的旅途中,錯過了火車,繞道前行時,誤入了一 個食人部落。在這方面,最新的報道發生在1972年,當時,烏拉圭老基督徒橄欖球隊搭乘的飛機在安第斯山區墜毀,倖存者靠吃死人肉得以生還。

若 想更詳細地了解上述案例,請參閱辛普森(A.W.Brian Simpson)在《同類相食與普通法》(芝加哥大學出版社1984年版)一書中引人入勝而 又細緻入微的描述。而對該故事更加簡練,也更戲劇化的複述則可以查閱卡茲(Leo Katz)關於刑法的一本很好的著作——《不良行為與犯罪心理》(芝加 哥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司法意見的摘要經常可以從英美法學院使用的案例書中找到。

這個案例叫杜德利案。全名為「女王訴杜德利與斯蒂芬案」」 (Her Majesty The Queen v. Tom Dudley and Edwin Stephens)。《謀殺的道德側面》沒有介紹的 是: 根據陪審團認定的事實,法官宣告被告犯有故意殺人罪,駁回他們的緊急避難抗辯。被告被判處絞刑,被告對這個結果大吃一驚。不僅是他們吃驚,當時社會 也對這個結果感到驚訝。最後因民心所向,被維多利亞女王赦免了。更不靠譜的是,向女王提出赦免請求的,恰恰就是批准對他們進行起訴的人。


高曉松總結的,西方人公德比較好,私德比較差;中國人私德比較好,而公德心比較差。社會文化帶來的,和人沒啥關係。


從道德水平角度看,我覺得不同社會之間不可比。你可以說西方社會內部某人比另一人道德水平高,或者中國社會裡某類人比另一類人道德水平高,或者用個別西方人遵守西方道德標準的程度對比個別中國人遵守中國道德標準的程度(整體上看比平均水平比平均水平應該是1比1,而比較無意義),或者乾脆比較中西之間平均教育水平(這個顯然西方高出一籌),惟不可直接將不同社會間的平均道德水平橫向對比。

一個社會內部總有維繫其存在的價值倫理規範體系,不同社會之間的價值觀上往往有差異乃至對立,這並不奇怪。奇怪的是我們喜歡相互比對。那麼非要比,標準是什麼?我覺得你可以以西方社會的標準得出結論,西方人高尚且道德水平遠高於中國人;相應的,以中國社會的標準,我們卻會得出中國人比西方人更「規矩」的結論。

所謂道德這種東西就是社會共同體人們相互約定(或明文的禮儀或不明文而眾所遵守)的產物,它是一個相對的和妥協的概念,其絕對性和神聖性只存在於個別社會內部而不具備普適性。而規則規範不同,也就無從比對的坐標系。

假如真的非要去比較,正如問題提到的「平均來看」,我們不妨分別取一個在西方社會和中國社會裡道德水平中規中矩的西方人和中國人。他們的道德水平處於社會平均值(假如這種道德水平可衡量),他們分別遵守西方社會和中國社會的價值守則,既不超前高於社會一般道德水平,也沒有跌破底線,因而鄰里社會人際關係平和,寒來暑往相安無事。可是突然有一天,有一位道德家從天而降,說你們兩個比個賽吧,看看誰的道德水平高?這兩個人就蒙了,比賽可以,規則是什麼?如果是按西方人的標準,顯然西方人穩操勝券,但假如按中國人的標準呢?又或者更不可測的第三種標準?怎樣確定這種最正確的道德標準(本身就矛盾的說法,如上文提到道德標準沒有正確的絕對性)?會不會有偏向某一方?不知道比賽規則,怎麼去準備?無從準備,最後競賽的結果有有什麼意義?

就好比你說英式足球比賽里有球員拉人抱人是犯規要被裁判懲罰(黃牌警告或紅牌罰出場),但在美式足球比賽里可能就是符合規則的行為,但它們都是用腳踢的足球比賽啊,為什麼不能比呢?規則不同而不存在哪一種規則比另一種規則更好。其評判標準和尺度僅在遊戲規則架構下具有正確性合理性,不可一概論之。

如果這世界上存在普世價值,我想它也一定不是道德上的,就算再退一步講它真的存在,我也認為道德普世價值就是入鄉隨俗,也即沒有統一的普適性的道德價值標準。大家因歷史地理文化及政治宗教背景不同語言不通,無法就一個統一的道德標準達成一致,於是只好妥協入鄉隨俗,在哪裡就遵守哪裡的風俗法規成為最終解決方案,誰也別想有治外法權。


城市人的道德水平真的比農村人高嗎?


不是討論個例,談的是整個群體。

1.有宗教信仰的比沒信仰的素質好。


2.生活條件好的比生活條件差的素質好。(沒錢的時候把提高物質條件擺第一位。有錢了把面子看的更重。)


不見得,缺少了良好的監督體制,西方人亂來的更嚴重。重的有前段時間爆出的北京當街調戲意圖強姦女性的死鬼佬,輕的麼就更比比皆是,比如我每天都能看到的在人民廣場附近亂穿馬路的老外們~


其實要回答儘可能客觀地回應這個問題,需要先簡要指出你提到的」西方人「和」中國人「分別指哪些,畢竟西方是個很寬泛的概念,中國也包括香港、澳門(台灣?),之間也有不小的差距。估計樓主問的也是宏觀平均水平,那目前在大家心中,西方人貌似要比國人更講道德(至少在我心中),當然裡面也可能摻雜了刻板印象和媒體宣傳等要素。畢竟,你要說中國人比西方人更講道德或者一樣道德,估計很難得到太多支持。

然而,我上面講的是可能是廢話,因為拋開環境來比較,顯得沒什麼說服力,最起碼也得遵守一點控制變數法,比如同文同種的大陸和香港來比,大家就更好接受一點。但大陸和香港的經濟水平相比,又有差距,還是會有人覺得沒有可比性。那我們再退而求其次,拿上海來和香港比,再不行就截取上海的某片區域A,人數都和香港相當。行不行?如果可以,大家覺得A和香港哪個道德水平高?估計還是香港吧。畢竟你不能把全上海最有道德的人集中到A裡面去參評,我們講究的是自然狀態。如果不行,還得控制哪些變數?到底怎樣才能對比?或者說壓根就不能對比?我沒有堅定的答案,只有一些個人想方法。

其實,我們可以換個角度看「道德」,它和法律都是一些人類相處的「規則」(有些行為既違反法律又違反道德,分了便於敘述,我下文所及的不道德行為只是單純地違反道德,不違法)。但法律是強制性規則,人人都得遵守,否則就得接收懲罰。而道德的規則,根據人們的認同度,有強有弱,但沒有形成絕對的共識,往往會引發爭議。同時,除了可能的自我懺悔和輿論指責,但不用負法律責任。比如小悅悅事件里,大家覺得那些路過甚至不打120的人很沒道德,違反了較強的道德規則,舉國聲討,反思中國道德淪陷;比如某人在公園裡亂扔了一個香蕉皮,很多人覺得不文明,很多人覺得無所謂,屬於比較弱的道德要求,而且大家都已經見怪不怪了,一般沒什麼反應。

如果由於社會發展,人們的觀念變化到一定程度,某個非常強的道德規則升級為法律,如立法規定」在力所能及範圍內卻見死不救、無動於衷者需要視情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那麼這條道德約束就成了法律約束,下次再遇見小悅悅這類情況,人們迫於法律約束得想辦法做點什麼,至少打個120嘛。到那時候,人們整體的道德水平也應該會有所提高。現在政府不會由於小悅悅這件事冒然立法,畢竟要視人們當前的道德水平來決策,否則很容易引發各種問題,現在一些學者在討論是否入刑,既是給政府施壓,也是一種社會進步的體現。

胡扯了半天,現在讓我們回到西方和中國的道德水平問題。假設我十分粗暴地說人世間有100條為人處事規則,由於西方文明發展成熟,法律完善,60條規則已經是法律,40條是道德;中國由於只有30條是法律,剩下70條還是道德(見死不救的道德規則升級為法律後,變成31/69)。因為60大於30,所以西方道德水平更高。估計這樣推論一定被鄙視拍磚吐槽寫檢討,比如」照這樣推論,我們把這100條全部立法,那100還遠大於60呢,那我們就可以輕鬆趕超西方,藐視其道德水平了「這樣的反諷就順理成章。但既然我們可以立法,為什麼西方不可以呢?

正如我上文所說,立法是個艱難的權衡過程,政府需要考慮很多要素(依獨裁、民主等不同性質而定)。如果人們道德水平達不到,強制立法只會給自己帶來數不清的麻煩,強扭的瓜不甜(同樣依獨裁、民主等不同性質而定)。只有社會文明發展到一定程度,人們得到比較好的教育,觀念有了比較好的良性集中(比如當下的反日仇恨就是不太好的現象),一些道德規則才能轉化為法律規則。所以我是不同意孔慶東說的」因為香港人素質低,才要靠法制「,而是因為香港人受教育程度高,市民素質高,法制才發達(姑且套上道德規則升級為法律規則的假想)。而且,我所說的只是一個非常粗暴的模型,有多少條規則沒人算得清,而且在不斷增加,有些可能就直接上升到立法高度,有些就進入道德討論範疇,有些從道德上升為法律,有些則從法律過渡到道德,比如同性戀、賣淫是否道德,同性戀婚姻、賣淫由是否合法。這些數不清的規則都一直出於動態變換過程,人們的才有那麼多的話題可以理性討論,感性罵娘。

所以,法製程度和道德水平是有關係的,在我目前看來,貌似是正相關。

一派胡言,權當笑話。

其他回答:

程浩的《站在兩個世界的邊緣》是怎樣的一本書?

為什麼制度比人靠譜?


我來從進化心理學的角度回答下:

一些西方科學家對嬰兒做的相關試驗表明,道德感來自天生,而並非我們所說的靠後天教育。早在一個世紀前,西方學者也有類似的觀點,即教育並不能使人變得更善良。

所以從這個角度講不同人種的人道德感基本相同。所謂目前東西方的現狀,我認為更多來自於後天社會環境造成的。


道德是可以教育的。我在國外經常看到老外洗手後,用紙擦乾手,隨手用這張紙查查洗手台。後來,在某次航班上發現有寫著「請你用擦手紙隨手清理洗手台」。 在國內幾乎看不到有人這樣做。我現在就常常這樣做。


首先限定一下何謂「道德水平」好么?不然,這個討論很容易造成各說各話的情況。

那個隨地吐痰的人,可能恰恰是個心地善良的人。

那個溫文爾雅、舉止「文明」的人,可能恰恰是人面獸心的魔鬼。


西方人死後才講道德,活著就是用來作惡的。比他媽中國人現實多了。中國人就是傻。


很多答主是不是混淆了道德,教養,素質的概念?西方國家,誠然,教養和素質是要好於現在的國人。但是道德觀念,真的不行。中國上下五千年沒幹過十九二十世紀西方人做的道德淪喪的事。歷史上有屠城,沒錯。但是大家都明白,這事不地道。而當時整個西方列強,爭著搶著掠奪,殺人,殖民,販賣人口,現在他每天穿上西裝革履能洗白了?


從小到大的經驗告訴我,中國人的平均道德水平確實遠遠低於西方。其實這還不是最大差距,最大差距的是身體素質,中國人身體真的太瘦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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