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真真的《當妮走了》有沒有抄襲Gackt《Last Song》?抄襲跟採樣的差別在哪裡?

非專業人士表示聽到當妮走了副歌部分簡直一毛一樣,但是徐真真粉絲說是採樣?有人艾特Gackt,還沒有回應。都不用授權就可以直接用,就能標上作詞作曲是自己?不太懂……


徐真真,ChillGun Music旗下中國著名HipHop說唱歌手,也叫2Real。目前當紅音樂選秀節目《中國有嘻哈》20強選手,在進入比賽前,便已發行超過14張單曲,2張錄音室專輯,並有多首合作作品,甚至還有自己的獨立音樂製作室。

關於抄襲,事件起源於7月13日,徐真真的作品《當妮走了》被人發現與日本歌手原創作品《LAST SONG》(以下簡稱《L》)在前奏和結尾幾乎一模一樣。

14日晚,在微博收到質疑留言的徐真真本人在直播平台回應此事,稱:即不認識《L》的創作者,不知道這首歌的前奏是否為採樣,並且表示即使是採樣也符合國際慣例使用在8小節以內不是抄襲。

但是當晚,他的歌曲《東莞市歌》又被人公開質疑抄襲韓國偶像團體歌曲《Best Place》(以下簡稱《B》),並且相似度更高几乎是全曲雷同。

徐真真涉嫌抄襲的兩首歌分別是:

當妮走了(發行於:2016年)(此單曲在蝦米音樂網售價13元)

作曲 : 徐真真/楊溢升

作詞 : 徐真真/熊貓

涉嫌被抄襲原曲

LAST SONG(發行於:2003年)

作曲:GACKT

作詞:GACKT

東莞市歌(發行於:2009年)(網易雲音樂開放打賞功能)

作曲:徐真真 VS 天王星Uranu$

作詞:徐真真 VS 天王星Uranu$

涉嫌被抄襲原曲

? ??? ??Best Place(中文:拜託在我身邊 )(發行於:2008年)

版權所有:韓國SM娛樂有限公司

演唱:SHINee組合

今天就這兩首歌是否涉嫌抄襲,提供一些信息,供網友自行判斷。

首先科普一下在嘻哈圈的默認慣例,叫做:「採樣」

採樣大體上來說是一種製作手法,廣泛應用與hiohop歌曲當中,年代甚是久遠。但是採樣不等於抄襲,因為採樣大部分都是用來做beat(說唱的節奏),配上創作人的rap。為避免抄襲、採樣過長,因此在國際慣例上,採樣引用不能超過八個小節,超過即涉嫌抄襲。

中國版權研究會版權鑒定專業委員會則明確表示:音樂通常以七聲階為基礎,構成旋律、曲調。而節奏、速度等也同樣是音樂的重要因素。音樂的個性是組織起七個音符的調式、施法、節奏、速度、和聲、織體上的不同,表現不同風格、情緒感受,這是區別兩首作品是否相同的重要標誌。

接下去請各位以上述判定標準來衡量一下,徐真真兩首歌曲到底是否涉嫌抄襲。

首先以《當妮走了》為例,14日晚直播中,本人最開始表示不認識原曲創作者,說歌曲是他美國的朋友2011年給他的beat,他說如果這首歌是採樣,並且強調了如果,那麼也只採樣了前奏4個小節。

但是聽過兩首歌全曲後可以發現,實際所謂的只有前奏4個小節的引用,實際還引用了結尾處3個小節,並且這裡的「採樣」一模一樣。如果說他口中的美國的朋友完全沒有聽過《LAST SONG》,完全原創,那麼這樣的一模一樣是否太過巧合。

此處貼上原曲《L》的吉他譜(紅色畫線部分)

非常巧妙的避開了8個小節的固定,因為排除反覆,只取了7個小節呀!但是請注意,原曲中有反覆,特別是在結尾處,一次反覆並且明確標出了反覆演奏時,跳過其中一小節,演奏最後三個小節。這個結尾的設計難道也是巧合?

根據原曲的創作構架,實際加上小節的反覆,引用完全超過7個小節。

有的人可能會說這是伴奏啊,只是個節奏而已,伴奏的調是一樣的。我不能苟同,和弦或許就那幾個,有時候避免不了的做成走向一樣的,這無可厚非,但是試問這首曲子引用的小節是簡單的和弦嗎?《L》的前奏顯然是辨識度非常高的作品,就像徐真真的歌迷恐怕也得承認,聽到這段前奏就能知道是《當妮走了》一樣。也就是說,這段前奏在旋律上是有獨創性的。

既然徐真真本人喜歡套用國際慣例規定,那麼看一個國外的判決案例:

【原告Bridgeport Music指控Dimension films未經其同意,將《Get Off Your Ass and Jam》一曲中,在無伴奏情形下利用三個電吉他以琶音演奏的和弦音,取樣利用於《100 Miles and Runnin》,並收錄在電影《I Got the Hook Up》的原聲帶,侵害其著作權。地方法院描述取樣部分為一組高亢、撲朔迷離的聲音,能捕捉聽眾的注意力並製造出聽眾的期待。該兩秒的分解和弦音出現在《100 Miles and Runnin》的五個地方,在4分30秒的樂曲中約佔40秒。

即取樣的部分為微量(de minimis)使用,不超過8個小節,但是在樂曲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即使所取之樣本再小,仍具價值,從而被告被認定構成侵權。】(引用自網路判決案例)

OK,以上看不進去不看也罷,總結一下:

有些情況下,即使相似部分沒有達到8個小節,或者在被訴侵權人的作品中所佔比例不大,但是足以使聽者感知來源於特定作品時,也可以被認定為構成實質性相似,即構成侵權。

通常網路上喜歡用eminem痞子阿姆舉例子,說他經常採樣而且都是核心旋律,經典案例:eminem 的sing for the moment

明確標識致敬aerosmith的dream on;Stan也是與DIDO合作,採樣於THANK YOU。每一個都明確版權和出處。

回到原曲,既然這四個小節如此重要,那麼全曲重複LOOP是否意味著這就是一段核心旋律,

甚至可以說徐真真的整首歌的創作都是基於《L》,採樣的引用應該只是節奏而已,而不是主旋律,如果是主旋律,請參考eminem的例子。《當妮走了》幾乎可以說是《L》的REMIX再創作。

如果對於這首歌涉嫌抄襲表示不服,那麼再聽這兩首:

韓國歌曲《Best Place》,創作模式一模一樣,原曲就是主旋律LOOP,到了《東莞市歌》他幾乎不需要修改,一路LOOP到底。那麼這次。算是抄了幾個小節呢?這次幾乎與原曲完全一致的曲調,也用採樣為借口嗎?如果這樣的雷同再稱之為採樣,恐怕是真的當群眾是聾子。

兩首作品聽覺幾乎雷同。無論是初次聽還是多次對比聽,兩者的主旋律無明顯的聽覺區別。既然大家是徐真真直播時口中不懂音樂的普通人,那麼連普通人都可以聽出來的全段引用,可想而知其相似度有多高。韓國歌曲《Best Place》是根本就是整曲的mixtape

現在回憶一下文章最初提到的8小節採樣和中國版權研究會對於抄襲的定義,再來想一想剛剛聽到的歌曲對比。

小於8小節的loop叫採樣是默認行規,大段採樣就應該叫remix了把,全曲都在貫穿和應用卻完全不標明任何beat來源?商業盈利的REMIX是需要支付版權獲得授權的!未經允許的使用就是抄襲!

徐真真直播時的最後一個立論稱,泄露事情的粉絲沒有權利罵他,讓對方音樂家自己過來跟他對峙。這就如同你看到有人偷東西報警,小偷辯駁說不是被害人報的警不算,必須被害人報警才算。這是一個兒童都懂的道理,一個成年人卻不懂。

如果說這是採樣不是抄襲,那麼被人辨認出原曲在網上公開又有什麼關係?難道聽眾沒有權利知道beat來源?難道讓聽眾誤以為就是徐真真原創也沒有關係?

鑒於原曲創作者是外國人並不知道也無暇來與他對峙的話,是否意味著他就可以繼續順理成章使用這首歌進行商演和版權獲利?

是否除了被抄襲方來申辯外,其他人就沒有權利來曝光這個事情了?

今天為何網上突然有人公開指責徐真真在創作上涉嫌抄襲,徐真真在參加「中國有嘻哈」前已經發行了多張單曲專輯,商演巡演頻繁,如果今天他是一個沒有廠牌沒有商業盈利的歌手,即他基於興趣製作了REMIX歌曲公開,是能給予理解和支持的。但文中舉例的兩首歌曲顯然已為他帶來眾多粉絲和商業盈利,請問如此名利雙收,是準備等賺夠錢去償還版權費用嗎?

事已至此,舉證涉嫌抄襲在先,若不認同,請徐真真本人自證這是符合規定的採樣,或拿出授權,或自證曲譜並不相同是原創。

或者去取得版權,支付相應費用給原曲創作者。

但是如果以上均無法兌現,請下架放在音樂媒體上售賣的兩首歌曲,並且承諾不再盈利演出中演唱!

如果認為采(抄)樣(抄襲)的都是海外的歌曲,別人不會打跨國官司,於是便任意妄為,那真的抱歉,中國有社會責任感的人依然有很多。

只是希望,最後,聽到的答覆不是「採樣是默認的」這樣的避重就輕,或者「徐真真吃了很多苦很不容易」的辯白,更不是「讓對方歌手自己來跟我對峙」的強詞奪理。

我們能夠接受坦率面對事實,承擔責任的中國「原創」音樂人。

作為普通人,我們希望的是中國音樂圈成為真正原創圈,而不是一邊喊著抵制文化入侵一邊卻模範抄襲。

現在的音樂圈相比90年代而言,版權意式越來越高。雖然面臨行業收入萎縮等問題,但過去艱苦的音樂人在如此糟糕的情況之下卻依然創作出了不少經典作品,而如今的年輕音樂人卻必須通過過度,注意是過度采(抄襲)樣才能獲得創作靈感嗎?

今天作為普通人的再次發聲!無論能激起多大的影響力,都是有道德底線的青年發自肺腑的聲音!


這次他的東莞市歌還抄襲的SHINee的只在我身邊(蝦米音樂有)幾乎曲調一模一樣 總之我覺得他一直在抄襲 按規定 有八小節一樣的就算抄襲 那麼你說曲調一模一樣算抄襲還是採樣呢 真受不了這種人 沒一點音樂人的氣節 拿著人家的歌說原創 怕腦殘粉 匿了


在學習作曲和唱歌之前,應該先學習如何去尊重別人。


你聽過MChotdog的我愛台妹嗎?再去聽聽The One You Love

我覺得改動到這個程度已經算不上抄襲了,不信可以試試告法院。


在別的地方聽的時候第一感覺就是gackt的歌,結果原來是抄襲


條理清晰,就看雙方會怎麼處理就可以了


不應該是beni的last song么


你的問題大概就是聽的歌不夠多吧。這種情況下的一樣實在是不足以成為抄襲的證據啊。


直接取用其他錄音才是採樣,重新錄就不叫採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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