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上海綠地峰尚匯強拆?
3月20號晚,綠地再次發生衝突,上海媒體無一發聲!!!!上海要強拆已經網簽了兩年的房子,北京卻正在熱賣,一片天空兩個世界!!!!
謝邀。
根據我們上海分所同事的反饋,目前至少有四個以上的小區業主和我們律所談委託。有的業主甚至提出了所有類住宅一起維權的想法,我認為不太切合實際,還是按照小區分別組織。畢竟大家的情況都不完全一樣。
跨小區也是組織不起來的。
我簡單的說幾點:
1、全國範圍過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事情,突然嚴打做活動
2、因為1,所以這並不是什麼政策變化,政策還是那個政策
3、對業主來說,和政府對抗成功的希望不大,有的小區應該是都已經拆掉了,這種互毆倒給開發商當了槍用,但也不能說毫無價值
4、如果經歷了這些事件,仍然保不住衛生間、隔斷和燃氣,不妨扭臉去告開發商,或者把房退了,或者賠錢。(某開發商已經率先拿出調解方案)
5、一切維權成功的基礎都是組織,你們可以對政府抗議,也可以對開發商訴訟,你們甚至可以兩件事情同時做,但是你不能不組織。不組織,大家就每天在微信群說我們做這個做那個,人人都出謀劃策奔走呼號,但是沒人出錢出力,沒人實際行動。
如果不組織,房子肯定保不住,錢也不會賠,大幅貶值的房子也賣不掉,組織起來,才有希望。
6、有沒有業主代表,業主代表有沒有團隊,比如各樓的樓長,業主們是不是通過電話聯繫,能不能見面開會,是否為維權進行了集資。這些基礎性的事務做紮實,發動群眾,建立組織,維權就能順利。
7、站在開發商的角度,逐個擊破,分化瓦解,收買打擊,拖延時間,只要搞得業主人心離散,也就是和8所追求的狀態相反,就是勝利,而不在於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100個客戶忍了,就算有1個告贏了也無所謂,還是賺了99份的錢。
8、公平正義都是靠自己實現的,沒有便車可搭,要麼奮起抗爭,要麼坐以待斃。
9、經過這次事件之後,通常都會被帶走一些業主代表,基本上再想組織這類事件是不太可能的了,早點下定決心走法律途徑維權吧。
10、買商住房有風險,最好不要買!包括北京!
是買賣就有虧錢的可能性,尤其是這種房子,這麼多年了每次有人問律師這個商住房買不買,我們都建議不買( 徐斌律師的Live--買房避坑指南 - 知乎專欄)。
風險沒發生的時候,大家都有僥倖心理,當風險真的發生了,多噁心。
作為一個曾經在開發商里干過的人來答一個。商業或者辦公用地上的建築,本來就規定不能做住宅。
這些做了「酒店式公寓」的,有一種,是項目在規劃報批階段政府允許了,或者說開發商說服了政府,這裡可以做「類住宅」,那麼規劃局關於這個項目存檔的圖紙,也是住宅的結構。但這種「類住宅」也是要求不能通煤氣,商業水電費的,因為土地證就不是住宅用地,住宅的水電煤都是有政府補貼的,要知道住宅用地可是比商業貴很多的,本來就是便宜地,沒道理還讓政府補貼你。所以這種情況也會對項目建築形態有很多限制,比如不允許做陽台,不允許挑高樓層,這種項目一般不會有事,屬於按規矩來的。
還有一種是政府默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別一上來就是住宅的樣子就過了。這種一般是在報批階段打一些擦邊球,比如明明分隔成了小戶型,但是告訴政府:這是創新型商業,現在商業發展都是以小商戶soho為主…政府就當你說的是真的,這種在規劃局備案的圖紙,是只有單戶分割,內部是沒有衛生間這些東西的。而且這種也一樣,不是住宅用地,不可以通煤氣,商用水電,套內不允許分隔出衛生間、廚房,所以開發商會弄個毛坯去驗收,驗收以後,找第三方來分隔、裝修、做衛生間,然後交給小業主,這種一旦要查,是要被責令恢復原狀的,就是恢復成政府備案圖紙上的那樣。還有一種就是純粹的違規,明明是商業或辦公,分隔成了小戶型,跟政府說賣辦公,結果又去做成「類住宅」,這種在嚴查階段,連大產證都辦不出,更不用說小業主的單間產證了,要麼開發商認栽恢復原狀,按辦公重新出售;要麼看看有沒有可能補繳地價,把這事兒過了,畢竟政府也不想有人鬧事;要麼耗著,等業主鬧,或者開發商直接跑路。綠地這個退房的處理方式已經算有擔當的開發商了。業主不滿的,覺得開發商虛假宣傳的,應該告開發商去,當然,政府監管不力也有一定責任,但個人認為這個還是開發商的鍋比較大。要找到這個問題的合理處理方式,首先要核實清楚項目的一些基本信息。
政府出面強拆搭板和上下水,能引起業主維權群體事件,應該是小區已交付(物權轉移)。認定已交房的項目搭板和上下水是違建,涉及社會穩定大事,政府必須要師出有名。
違建違建,就是與報建不符。開發商的項目能預售網簽,必然取得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這其中規定了項目的一系列規劃指標,同時也代表主管部門已收到開發商提供的報建圖紙。報建中的項目業態,無論是商業,商務公寓,還是辦公,按照前些年的規劃管理相關規定,都不會禁止分戶均設置上下水的。就比如開商店都可以有廁所,開公司可以有茶水間吧?被判定是違建,很大可能是因為報建中是設置為樓層集中洗手間,茶水間,而不是每個分戶都有的。搭板更好理解,本來報建是一層,層高高一些,現在中間用混凝土澆築樓板,成了兩層,增加了實際建築面積和容積率。
但是據了解,該項目之前已經獲取竣工驗收備案,且已交房。獲取竣工驗收備案一般是開發商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之一,且大多數情況下,獲取規劃驗收合格證,是竣工備案的前提條件之一。取得規劃驗收合格,表明規劃局已經認可,確認項目是依照報建圖紙以及工規證建設的。那麼這個「違建」的上下水和搭板是怎麼建的?如果是在規劃驗收之前開發商就建了,那怎麼就通過規劃驗收了呢,等於你確認了你也有責任吧?如果是規劃驗收之後交房前搶建的,然後才交房,那隻能是開發商的鍋。如果是交房後開發商又忽悠業主和第三方簽改造協議,實際自己統一改造的,那就合法甩鍋給業主了。
另外還要看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的合同約定和書面承諾,簽的圖紙怎麼畫的,戶型圖怎麼畫的,與報建是不是一致,書面約定的房屋性質是不是與實際相符(商業/辦公),等等,把全部認購,簽約資料拿給律師研讀一下。
最後,政府拆除違建,也只能把報建以外的部分拆除。不得有居住功能這個很難定義,我這個房間我就是自己辦公,擺張床我休息沒毛病吧,難道還不能擺?上下水如果確實報建就是樓層集中設置的,那在現在這種情況下,很可能是保不回來了的。內部搭板改造如果被拆,其實後期還可以補救,自己搭鋼結構,不要搞混凝土,內部裝修擦邊球,哪裡都在做。
個人水平有限,歡迎探討。3月20日晚上十點,上海閔行區大批保安特勤帶著手腳架去商住房。上海媒體無一發聲,幾百群眾多次去人民廣場上訪無果,上訪代表之一何某某被拘留一個星期,自媒體報道後被封號。
http://weixin.qq.com/r/6XXD2xLEJU9arVa49yD7 (二維碼自動識別)
事情的起因是由於上海與2017年2月份,上海閔行、嘉定兩區開始試點整治「類住宅」項目,要拆除商住房的上下水,煤氣管道和各層,徹底廢除商住房的居住屬性,試點地區的整改範圍基本上涉及了所有未拿到房產證的業主。這次試點對於大多數被整改的業主來說,無疑是滅頂之災。大部分業主都是剛需自住,對於一個普通老百姓,上百萬的購房款是他們幾代人的全部積蓄,以為終於有了安身之處,卻不料要被拆除上下水,廢除居住功能,變成一個水泥盒子。所謂"類住宅",這是後期被強行扣的帽子。以前無論是政府,媒體,開發商還是普通老百姓,都是稱呼"商住房","酒店式公寓",即50年產權,可註冊公司,不能落戶,但能住人,商住兩用嘛。政府以前官方措辭中,稱呼過此類產品"公寓式辦公樓",無論如何,都是承認其可以住的功能。到了想整治的時候,搖身一變稱呼其為"類住宅",總隱隱有種買主明知是假貨非要購買的意思,有種想甩鍋的意思。不發明個新詞,整改師出無名嘛。這麼多年上海,全國都在賣商住房,知道產權時間短,沒有學區,交易費用高等缺點,但從來不知道不能住!這麼多年政府坐視這種情況發生,煤氣公司是不是國企,為什麼可以拉煤氣?廣告是不是需要工商局審核的?為什麼那麼多廣告幾十年了你不管?政府自己有沒有責任?現在拍腦袋說要管了,這些已經交錢了的消費者你要拆掉上下水管!亂像是誰造成的,責任要分個優先順序:
第一,政府瀆職造成社會資源嚴重浪費如何追責?是不是從上到下涉及的官員一擼到底。第二,開發商多年來在各個電視台,馬路地鐵大海報、網路廣告等各個渠道肆無忌憚虛假誇大宣傳怎麼罰?第三,對於老百姓,國家沒禁的東西就能買,買了就要受物權法保護。就算政策要一刀切那也應該全國商住公平對待,要拆就都拆大家誰也說不出啥。全國在提倡商改住,你上海居然要拆掉老百姓房間的上下水??!!!政府一直說是開發商違規,要整治開發商。請問,現在房錢開發商已經收到了,房子要交給老百姓。你整治的方法居然是拆除老百姓的房??!!!政府口口聲聲說整治開發商,但刀刀都是砍在老百姓身上;政府一直強調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但又要拆除房子的居住屬性。不明白,目標和措施正好相反,嘴上說著不,身體很誠實。類政府以類整改的名義進行類執法學過法的應該都聽過一句名言:我的房子「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它出自英國的一位首相威廉·皮特,用來形容財產權對窮苦人的重要性和神聖性,原文是這樣的:
「即使是最窮的人,在他的小屋裡也敢於對抗國王的權威。屋子可能很破舊,屋頂可能搖搖欲墜;風可以吹進這所房子,雨可以打進這所房子,但是國王不能踏進這所房子,他的千軍萬馬也不敢跨過這間破房子的門檻。」那些看熱鬧不嫌事大的人,那些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人,那些幫著公權力懟業主的人,明不明白唇亡齒寒的道理。今天的政策可能與你無關,可能你是倖存者或執法者,那麼明天呢?誰能保證你我一直幸運下去呢。2017/03/26更新
我來興沖沖更新了,24號剛回答完問題,說了預計短期北京對商改住將會有更為嚴格的政策,今天天氣大好去奧森踏青一圈回來,剛打開朋友圈就發現被新政刷屏了…
這裡是我當時說的原文:
這裡是北京相關部門的政策原文:
整體思路:禁止商改住;限制個人購買;限制分割戶型(避免後期鑽空子);限制貸款。
基本上已經把商改住可能的路子都堵死了,之前在下面的原文里也說過,北京政策是全國的風向標,大伙兒們看著辦吧。
原文最後增加一點評論區的回復,可以多全面了解我對此方面的觀點。
——————————————————原文分割線——————————————————
不知道為啥支持商改住的人還這麼理直氣壯…
首先明確幾個觀點:
1、業主明知道自己買的是辦公或者商業立項,改成了住宅,那就是有風險的產品,並且心裡也清楚。
2、開發商違規更改建築的使用性質,本來就是犯錯,業主在知道其做法不對的情況下,仍然選擇購買,在其他人看來就是鑽空子,投機取巧,或者助紂為虐。
3、當然消費者是弱勢群體一方,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去檢查你們的購房合同,不同地區合同範本不一樣,一般情況下雖然在第二章第三條已經約定了使用性質,但一般會進一步在第十條左右約定商品房和相關設備的交付條件,如果約定的有上下水、燃氣,那你們拿合同去告開發商,如果沒有,那不好意思,拆了您也無話可說。
4、政策多變性應該現在很多人都有所感受了,房地產近些年一片火熱,各個城市的各種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還不健全,很多時候政府對於新出現的產品或模式不是單純的存在正確或者不正確這兩種極端的態度,而是更多的在摸索嘗試,研究應對政策(雖然比較慢),對於當下出現的這些產品,他們不是不知道,只是沒想好怎麼去監管處理而已,不過從全國各地從去年開始逐漸嚴格的商改住管控政策來說,基本上大體的監管思路已經形成,這類產品的路數要走到頭了(至少在一線城市)。
然後再多說幾句:
關於商改住:天下沒有白占的便宜,一個項目:不限購,地段好,交通順,高挑空,能住人,還特么便宜,真當開發商是傻子?我們做前期諮詢和後期營銷策略提報的時候給開發商出具報告,基本上每份都一兩百P起步,裡面恨不得連周邊小學中午一頓飯里幾塊兒肉都給你列出來,你認為開發商會看不到商改住其中的風險所在?所以什麼是風險,對未來事情發展可能的走向不確定罷了。風險沒有降臨,那還能暗自慶幸,拍拍胸脯;風險降臨了,在那裡哭喊抱怨是沒有用的,趕緊求助專業人士,降低自己的損失才是正解。
關於政策走勢:北京作為全國政策的風向標,基本上一直以來都是北京先出政策,其他城市參考跟進的。以此為基礎,我們看之前北京這邊對商改住是怎麼一個態度了:2016年之前,政府對待出現的商改住項目的態度還僅僅是在新聞上談論其不應更改其使用功能。2016年之後,通州開始限購,商住房瞬間上天,政府開始發力管控,先是通州區公建項目等同住宅計算套數,限制個人購買,然後所有商改住要求限期整改,暫停銷售,年底規劃國土發文限制小戶型層高…整體的思路已經很明顯了——「公建項目改居住,不僅不倡導,還要開始打壓」,所以預計在北京「317」新政及後續系列政策的刺激下,將會出台更為嚴格的監管政策。
這種情況下,再考慮頂風進場,風險就不言而喻了。
在北京做了這麼長時間房地產,關於商改住的項目只見過幾個個例,前幾年通州運河核心區曾經有地塊在土地掛牌時出現了新的產品性質:酒店式公寓,50年產權,不過現在應該是使用性質做了變更,變為綜合(公寓)性質。這種使用性質只在該區域少數幾個地塊中有所出現,隨後很快就沒有再出現過,屬於政府做出的一種嘗試,這類項目在土地出讓之初便以約定了可作為公寓使用,則開發商自然也大大規避了政府的政策風險,打造出了少有的一些合規的公寓類項目。
而一般的商改住項目是什麼使用性質呢?下面這類:
其中明確的說明了其使用性質是辦公,並且於公示中顯著位置提示其購買風險,如果購房者仍然如飛蛾一般先後進場,那自然也要明白其中需要承擔的風險所在。
總的說下來,商改住確確實實是存在風險的,但其他很多回答也都說明了,現有商改住項目這麼多,並且很多都已經交房入住,政府為了維穩的需求,肯定不可能全部一一上門拆除。但現有在建項目可能就沒那麼幸運了,綠地這個項目只能說趕在了一個不幸的節點,開發商和政府關係沒有協調好,被拿來作為一個殺雞儆猴的案例向消費者生動的上了一課。既然事情已經發生,建議業主還是儘早組織起來,聯繫律師團隊,根據開發商前期宣傳及合同約定,尋求正規的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利益了。
評論區回答:
Q1:假如中介公司代理銷售這類商住房,那業主能否投訴該中介公司??
A:主起訴是開發商,可連帶起訴代理中介。中介代理公司他們既然代理銷售的話,售樓處現場基本所有的策劃人員,銷售人員,都是代理公司的,基本上你買房跟你接觸的所有人都是,所以如果存在誤導消費者的情況的話,他們都跑不了,但承擔責任的主體是開發商。
Q2:上海的商住房是個什麼業態,上海的法制環境怎樣的我不清楚,具體不談上海了。
但北京深圳我很了解,如果北京深圳這麼搞得話我覺得政府要負很大一部分責任。我跟地產行打交道頗深,這兩天問了不下三十個業內人士,絕大多數自己都不太清楚或肯定商住樓不能住人。很多人都是一手二手的銷售,聽說上海的事情都很震驚,說他們培訓的時候都沒這麼講過,考證時也只是有點疑問但這種說不清的事太多了,實際中都是按照現實來的。
這還算是專業人士,你讓一般的老百姓哪能搞得清楚?
A:你說的這種情況就是現在的行業亂象么,首先,地產行業涉及的領域太廣:土地開發,城市規劃,建築園林設計,工程建設,推廣銷售,產權管理等等,各部門人員各有專精,銷售只是其中的一個環節,並且,如果你的深入了解這個行業的話,你應該就知道銷售是這個行業專業性最低的一個崗位,他們關心的不是正確不正確,他們關心的只是這個項目的賣點,怎麼判斷客戶心理殺成交。一手房銷售好歹還能穩定在一個項目呆上一兩年,至少對本項目的了解程度還是可以的。至於二手房銷售,北京某大型二手房中介員工一萬四千人,每個月招六千人,一年後還是一萬四千人,這些流動的人是從哪來的,又去哪了呢?問銷售人員,還不如去問一個在校大學生。
還有一點,商業或者辦公性質的房子能不能住是一回事兒,規劃設計的時候是不是讓拿來住的是另一回事,誰沒通宵的時候睡過公司么是不是。
(完,應該不會再更了)
利益相關,買了邊上一套。
1,我本人支持一切都按法律條款來執行,違章部分上下水拆除,不做抗爭,購買前沒有學習相關法規政策,這個智商稅該交的自己交要。
2,恢復商辦用途,住房溢價部分,由於開發商虛假宣傳,要由開發商承擔責任。因為開發商樣板房是有上下水和衛生間。
3,政府之前監管不力,並且有改口之嫌,瀆職部分要有人承擔責任。因為圖紙審批到建築施工,再到驗收,均有政府紅章。
最後,我希望我能活在各方面越來越規範的城市,不單單是要求業主守法,更重要的是所有當事人都要守法,包括政府機構。不希望看到行政權利和立法執法權利混為一談。
呵呵呵呵,這裡政府的5毛好多啊,很多都是覺得該拆,恐怕拆你家的時候你就沒那麼大義凜然了。究其問題,酒店式公寓盛行這麼多年,在政府眼皮子底下,我就不信沒有政府官員買,還不是睜一眼閉一眼,政府失職才是最大的罪;第二,開發商欺瞞,私改,隱瞞酒店式公寓風險,這是第二大的罪;第三才是人民群眾盲目跟風購買。要說責任!一定是政府和開發商更大!難道不應該讓政府和開發商先自我檢討,並彌補大部分損失嗎?一上來就刀刀切向普通群眾!你政府和開發商才是最大的幕後黑手!但是上面一群渣渣讓普通群眾不要和政府斗,讓和開發商斗,你覺得普通群眾就斗的過開發商這種巨大的利益集團?有幾個斗贏過的?大家都知道買了房子的才是孫子!才是弱勢群體!更別說業主被強拆的打了!這已經是人權問題了!大家去看微博的視頻,那才是真相,別聽一些渣渣瞎忽悠,那是沒有拆他們家,拆他們家!他哭的喊的比你們還大聲!
真的好多老百姓都不知道這種房子是不能住人的!我有親戚是事業編的,有公務員的,都買了這種房子。
簽合同都是政府備案的啊,只知道水電費按照商業價格,四十年產權沒學區,不能用燃氣。但是真的沒多少人知道不能住人,連房裡的衛生間都是違法的!我家也買了好幾間,是用作辦公的。幾個月前裝修,認識好多同一棟樓的業主,他們有教師,有公務員,有老人買來在市區養老的,我的天我要是跟他們說你們家的衛生間都是違法的肯定沒人信。。。不過我們是小地方,沒啥擔心的,就算哪天真拆了損失也不大。唉,看了前面的好多答案,就覺得咱們老百姓真的是傻傻的可憐。看了大家評論,心有點涼,也害怕上面決策的人也像各位這麼想,這裡我不得作一些解釋,我不是投資者,我努力的發聲,只希望你們能聽到我微弱的呼聲,理解我們這樣一群人,一群被你們認為堵上身家性命的人。@溫酒你可以在一旁抖個機靈,沒事,也請了解一下我們這些人經歷了什麼,可能您的層次比較高,至少我認識的丈母娘沒有嫌棄上海的商住,能在上海有個窩已經很好了,商住不能辦居住證我們也知道。你抖的機靈其實讓我心涼,當然我無法評價你什麼,那是你的觀點。
樓下一個男人病得要死,那間壁的一家唱著留聲機;對面是弄孩子。樓上有兩人狂笑;還有打牌聲。河中的船上有女人哭著她死去的母親。人類的悲歡並不相通,我只覺得他們吵鬧。我只是希望大家能稍微聽一下我們的呼聲,求求你們了,我們之中有投資客,投機者,可更多的是沒有退路的人。下面是我和一個知友的對話截圖,他的觀點大多是你們的想法,請大家看看再噴我。
手裡碼字,可能排版有些問題,希望各位能聽一下我們的聲音,或許這個評論過不了多久就被刪了,大家先看看吧還有一個可悲的事,我們這些人根本就發不出聲音我聽到的消息是綠地原價購回,但那些業主不同意,要補貼購房後房屋的增值……
股票買虧了 跌價很正常
我共從一開始就沒尊重過私有財產權。以前不會,以後也不會。
(很想匿名的,如果看法不同,請輕噴)
看了一圈下來,非常同情買商住的(真心的)。我小舅子曾經就是賣這個的,我也差點買了一套。所以購房者真的不一定知道不具備居住屬性的,幸災樂禍的就太那個了。有關部門要追責,如有收受利益的要負法律責任,有關媒體應該道歉。接下來想討論購房者權益問題,拋磚引玉吧,還是請輕噴:
綠地肯賠錢(原價賠償)退房,應該是合理的,類似於汽車召回。
綠地應該賠。賠多少呢?原價應該是唯一的選擇。
換個角度說,如果上海整體房價大幅下降,購房者是按照現價呢,還是原價呢?
買了豐田汽車,有設計缺陷,召回!(有限責任?)好像不能因為買了有設計缺陷的豐田汽車就要求豐田公司賠償一套房子的吧?
綠地不原價賠償,應該賠2.6倍3.8倍?這個係數誰來定?沒什麼特別的想法。如果是違章建築,那的確應該拆掉啊,難道因為很多人住很多人出錢買了就不是違章建築了嗎?(國人的法不責眾,我本人一點都不喜歡,很討厭,因為大家都亂丟垃圾就可以亂丟垃圾,因為大家都闖紅燈就可以闖紅燈了嗎)最大的問題當然在房地產商身上和政府的某些部門身上了。打著商住兩用的旗號買賣房子,當時政府也默默不管。現在才來管,晚了。受苦受難的都是普通老百姓。最近我家房子交付了,也正在裝修中。很多業主私自現澆加蓋,我是表示強烈反對的,也打過電話給相關部門,可是到目前為止並沒有什麼反響。我查過相關資料了,我們的房子在結構上就沒有包括現澆的承重等。現在那麼多現澆,增加了房屋承重。如果房子發生塌陷,以及現澆的部分因為種種原因下落,那後果。。。當然這樣的幾率不大,可是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啊。之前的房倒倒事件忘記了嗎。說收教育程度越來越高,國民素質越來越好了,現實是並沒有。心累。好吧,我跑題了。(對不起,發泄一下我內心的鬱悶)
這事情充分反映了缺乏法治的現實:
- 其實一直違規,但是大家都賭政府不會查
- 政府平時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等於變相鼓勵大家這麼做,結果口徑突然又變緊了,要嚴查
在中國,類似的時松時緊的事情,發生得還少嗎?
我覺得找開發商退房索賠是比較現實的,畢竟涉及虛假宣傳。你要求政府退讓,希望不大。它要查你,自然是要立威,而且於法合理,這次退讓了,它以後就不要混了。
去年好像有個問題問房價為什麼那麼貴。
我說因為有附加價值。
這個附加價值包括但是不限於學區,醫療,教育,工作,等等。
並且,這個價值只會漲價,不會降價。
然後有人反駁我說,哎喲,你看啊,商住房不是很便宜嘛,租售比不是差不多嘛?
我跟他說,外牌和滬牌比也很便宜,結果呢?
當然有些人是不會信的。
現在,信了么?
你每貪的一個便宜,都是一顆定時炸彈。
政府要嘛不認真,認真起來,第一刀就是砍在不交保護費的人的頭上。
這個錢,省不得。
最後,給你們支個招:找律師去懟開發商,懟他們商業欺詐(能不能贏我不懂,得看專業律師和法律還有合同了,但好歹看上去開發商是把商住當住宅賣了,有欺詐這個嫌疑),別懟政府強拆,沒卵用。要把自己綁上共和國的戰車,還是有希望翻盤保個本的。所謂的上車,大約就是這個意思了。
最後的最後:丈母娘們看不上商住房,你以為是她們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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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段:關於政府默許這個事情,我不是要給當局洗地,這地是洗不幹凈的。
但是,並不是只有這件事情,當局是睜隻眼閉隻眼的。類似的事情多的是,從各種狗比倒灶不太方便公開討論的事情到現在綠地的這種事情,還有之前的違章強拆統一整改,都是這個範疇里的。
我想說的是,任何當局睜隻眼閉隻眼的事情,都意味著風險。這種風險足夠大的時候,屌絲其實就不應該去碰了,我們的抗風險能力太差,該交的保護費,別貪。國家給福利的時候你要接,國家收保護費的時候,你要交。這是一種把自己綁上共和國戰車的手法。要相信自己就是一條槍,黨指揮槍,往哪兒指你就往哪兒打。現在指著上海市的人口,把鍋甩給開發商,你就得去懟開發商。
比如當年國家政策讓你買房還貸抵扣個稅,你就應該積極去買房。
後來住宅用地不批,地價特別貴,因此房子也特別貴,這個錢,你就得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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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有人說綠地已經承諾原價購回了,看樣子法院都不要上。但是這票人不願意,說要綠地把這兩年房價上漲的錢賠出來……我不想多說什麼了。本來對這些鑽空子失敗的人還是略表同情的,還給他們支招怎麼挽回損失,哪怕我天生看不起鑽空子的行徑。
但是現在,如果這個事情是真的,我連僅剩的一點同情心都沒了。活該,趕緊滾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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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補充一下,上海這邊,政策上一直有一條紅線你們可能不知道。我科普一下,那就是:不能因為任何原因讓一個人無家可歸。一個都不準有。因為這條政策紅線會發生什麼情況呢?比如我全國都沒有房子,我租了一套石窟門,然後是石窟門要拆遷了,我可以做釘子戶,當然這種釘子戶也不是想當然那種,說起來輕飄飄,做起來還是會有另外的手段對付的。
這條政策紅線不要太牛,牛到只要和這條紅線沾邊,政府就絕對不會出面,法律都不管用,什麼強拆之類的都要靠邊,是最最最最典型的:我窮我就有理的表現。
當然是不會有人明著公布這條紅線的,這條紅線是拆遷戶們,通過政府的表現,揣測出來的……
上海不是沒有拆剩下一個角的房子矗立在市中心的榜樣的……大致上都是這條紅線的原因:絕對不能因為任何事情客觀上造成一個人無家可歸。
所以這些人裝可憐裝沒地方住的事實,你說會是真的嗎?要不你問問他們過年那陣子為什麼黨國攔著他們裝修他們想盡辦法裝修完,還有人頂著毛坯人就先往裡搬?他們是從哪兒往裡搬的呢:D
有的時候真心不能理解洗地黨們。而且擁護甚眾。強拆能說成老百姓違法。你幾百萬的心血付之東流,老百姓違法要上特警?我是規劃部門工作,我審查酒店式公寓審查的核心一直是酒店面積不能超,你們居然比我還懂相關法律?關鍵是還一個勁讚美在中國就應該買房。強拆風險這麼大。
知乎真是一股清泉啊~大家都遵紀守法,說起話來頭頭是道,買商住房的就是犯罪,開發商啥的不管,誰讓你買了啊?買了就該死就跟販毒賣淫的一樣應該被抓起來,社會就乾淨了!鼓掌!!!
簡直跟被強姦了怪受害人穿的少是一個觀念啊!對,說的就是那個上蹦下跳的你!
取得房產證的既往不咎;未取得房產證的責任在開發商,由開發商退房,同時恢復其實際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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