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駐軍和地方政府之間有什麼利害糾葛?為什麼有時候地方政府官員會給地方軍官一些「面子」?
經常有人提到有些地方的軍隊官員可以在地方很輕鬆的辦成一些事情,權力好像不亞於政府官員(省長市長以及地方的廳局級領導)。部隊的人為什麼會有這種「權力」?地方政府為什麼會給部隊「面子」?
或者換句話說,地方政府和當地部隊可能會有哪些利益關係?
題主說 「經常有人提到有些地方的軍隊官員可以在地方很輕鬆的辦成一些事情」,筆者就想問,用得著非得是「軍隊官員」嗎?隨便什麼熟人只要費點銀子就能在地方上輕鬆辦成些事,難道這不是他么無數人強調的中國國情嗎?說得好像自己生活在外國一樣。
另外補充點信息:
1960年10月28日,在中央軍委分管民兵工作的羅榮桓在政治學院幹部會議上講話:「我們軍隊有一些人不太關心地方工作。過去部隊每到一個地方就進行社會調查,了解情況,現在根本沒有了。」11月2日,羅榮桓聽總參動員部部長傅秋濤彙報民兵工作,反映軍隊幹部怕打成「右派」,不敢反映地方情況。羅榮桓從認為這是群眾觀點問題。他要求蕭華以總政治部的名義起草建議,各地駐軍除接受當地黨委領導,還應經常關心地方工作,及時向當地黨委反映駐地的政治思想動態,地方執行中央指示的情況和急需解決的問題。軍隊各級政治機關應把這一工作當成是自己執行工作隊任務的一項重要內容。
11月10日,軍委副主席林彪向毛澤東報告:送上總政治部關於通令各地駐軍向各地黨委反映地方情況的建議一份,「這個建議的出發點是好的,但顧慮這個通令發下去後,各地駐軍與地方黨委的關係容易弄壞,對於黨的統一領導等不利,會造成軍隊在黨外來干預黨的工作的情況。軍隊幹部對地方工作並不比地方同志熟悉,且容易受家庭和富裕中農的影響,對地方工作妄加非議而形成主觀主義的亂講。軍隊有很多幹部的資格比當地負責幹部老,結果形成老資格出來干涉地方工作,會使黨的幹部受到很大壓力,以至可能發生全國性的軍隊與地方對立,造成軍隊對地方妄議的潮流而不利於工作。在軍隊幹部參加地方工作中,如該地黨委規定要軍隊擔任反映地方情況的任務,軍隊可照指示負責反映,這作為局部的具體做法是可以的,如該地黨委並未授予軍隊這項任務時,則軍隊不可任意干預。軍隊對地方的意見只能向軍隊政治部反映。考慮到上述情況,因此我不同意通令軍隊反映地方情況作為主要任務之一。」11月15日,毛澤東批示:「請(李)富春告蕭華,照林彪同志的意見辦理。」
等到了1962年秋,毛澤東的態度又變了,針對前次林彪的報告,他提出:「軍隊為什麼不可以反映地方情況?我就不贊成林彪同志的意見。」
那麼筆者也有一個問題:誰說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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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地方部隊上跟地方政府有交集
PLA這塊
省軍區、警備區/軍分區的第一書記一般都由對應行政區的黨委書記兼任
——省軍區、警備區/軍分區的一名主官(司令/政委)則往往兼任對應行政區的黨委常委,即所謂的「戎裝常委」(不過16年軍改後,至今新換屆的省委常委尚未出現「戎裝常委」的情況)
——省軍區所轄的陸軍預備役部隊(如步兵師、炮兵師、高炮師)的第一書記(有時候還是第一政委)則通常由對應行政區的副職領導兼任(比如副書記、黨委常委、副省長之類的)
此外,行政區的政府首長則往往會兼任所在行政區的國防動員委員會主任
武警這塊
從中央到地方,武警部隊(省總隊,地市支隊)的第一書記/第一政委,均由對應的公安機關的首長(部長廳長局長)兼任
而「公安現役部隊」(邊防消防警衛),更是明確劃歸公安機關指揮管理(公安的邊防局、消防局和警衛局)
專業技術部隊也跟地方政府有交集,如黃金部隊(國土部門)和森林部隊(林業部門);而交通部隊、水電部隊這些經常承擔重大工程建設的,跟地方政府的交集就更多了
——由此可見,地方部隊和地方政府之間存在組織上、業務上的交集
有了交集,要「辦事」也就比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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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概念叫「雙擁」
所謂「雙擁」,就是擁軍優屬(政府→軍隊)+擁政愛民 (軍隊→政府)
雙擁工作做得好,對部隊、對地方政府而言都是政治加分項
因此不排除某些「辦事」是打得「雙擁」的名義,掛羊頭賣狗肉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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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樓下那個匿名用戶的的答案
我才想起了部隊還有一個系統跟地方關係密切
——不是組織關係,而是業務關係,甚至是利益關係
這就是自12年以來「臭名昭著」、「老虎」倍出的後勤系統
在後勤系統裡面
——衛生部門,分管軍隊醫院
——物資油料部門,除了負責彈藥補給以外,還負責採購日常用品(吃穿用、水電油)
——軍交部門,分管軍車(軍車牌)
——基建營房部門(拜谷大胖子所賜,這部分怕是名聲最丑的),分管涉軍地產
以上四個部門,每個都跟地方政府有千絲萬縷的利益關係,特別是最後一個
那麼,有了利益上的交集,要「辦事」不就是更方便嗎?
不知道題主是哪個時代穿越來的,早些年部隊紀律不嚴,軍隊領導可以和地方官員有利益交換,辦事方便。現在的社會,軍隊領導在地方領導面前真的連個毛都不算。我知道的去年我們旅兩個正團領導轉業,想轉到駐地區政府混個閑職,旅政委找了幾次地方領導人家根本不賣面子。請不要想當然
首先這是個偽命題,部隊沒有干預過地方行政,沒有這個權力,也沒有這個想法。但是如題主所說,有的事情部隊出面很好辦,無外乎以下幾個原因
一,國家政策。比如軍事管理區周邊民用建築不能超過規定的高度,所以地方規劃的時候要考慮這一點。但是,很多時候地方政府為了經濟利益,往往不遵守,部隊也很無奈,畢竟和平年代,經濟發展優先。
二,地方的擁軍政策,給部隊劃定軍用地產,為軍人家屬解決就業,每年發放福利等等。這是公開的政策面的。先說到這裡,要開會了,回來再說規則層面下面隱藏的。低頭不見抬頭見的,小事賣個面子有什麼不應該的?
你怎麼就沒看到廣大軍人有家不能回,有親人不能聚的時候呢?怎麼就沒看到重大災難事故面前都是軍人走在最前、犧牲最多呢?怎麼就沒看到軍人年復一年、日復一日重複相同的生活而沒有一個安慰的假期或者旅遊呢?(休假期間,部隊一聲命令,必須歸隊),真想不通現在怎麼就這麼多人喜歡擴大一些自以為是而在正常國度不應該的事情,其實是無知的表現!軍人去政府辦事容易,就是因為國家體恤我們的廣大官兵,如果連政府都不能體恤了,這個國家和人民鬼才會心甘情願的去付出保護!也許又有人會說,他們選擇軍人這個職業,所付出的一切,是他們的義務和職責,如若如此想法,那也只能呵呵呵呵了……
先問是不是!你這是赤裸裸的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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