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辯論賽評委單票制和多票制應如何比較?各自有什麼注意事項?
單票制、多票制都是題主yy的名字...單票制即評委一人一票,獲得多數票的一方勝出;多票制即一人多票,比如印象,環節、總結三票,比如三輪投票制(此句在看了諸多回答以後增加),或者還有一人五票七票的賽制。如果有人能給予更專業或者受認可的稱呼題主感激不盡...
題主認為單票制多票制只是不同賽事組委會作出的選擇,兩者沒有高下之分,最多只有適用情況不同。希望各位能夠指出兩者的特點以及如何運用於組織比賽。但是題主的朋友反對多票制,理由是存在一種爭議情況:「一旦兩個評委投出2:1但是一個評委投出0:3,反而多數評委支持獲勝的那一方會4:5輸比賽。」我的反駁是「情況極少」和「兩個評委都是有保留的支持,不能說多數有保留支持就必須得勝出。」可是自己覺得無法服人。最後,開腦洞:遇到參賽隊伍發生如上4:5輸比賽並且對賽事或評委表示不滿的情況,如何優雅地反駁上述邏輯並且說服/讓參賽隊知道鬧不佔理?
我是個旗幟鮮明的一人一票黨,我參與負責的兩個比賽(世界華語辯論錦標賽華語網辯)全都是一人一票制,我個人也完全沒有變成多票制的意圖和想法。實際上和多名常駐兩大國際賽評委的國辯前輩聊過此事,他們中也有不少人支持我的觀點,認為一人一票更佳。當然,也有很多支持三輪投票的,因為都是私聊,具體誰支持哪方我就不說了。
辯論賽的評判體系,大方向分為打分和投票兩種。
先說打分制,由於很難設計出科學合理的分表,每個評委打分下手差距又太大,所以打分制在實際操作中經常會出現問題。比如去年全國大學生稅收辯論賽北京賽區第一輪,中國政法大學在幾乎得到全部評委支持的情況下,因為一個評委演算法大輸一百多分,法大居然以幾分之差被淘汰。這件事影響很大,後來總局給所有賽區打了電話,要求還是用投票制。
有同學說,那就去掉最高最低就好了,其實效果也不好,有的評委下手分差都很小(滿分100,勝負差5分以內),有的評委分差極大(滿分100,能打出70:40這種分差),哪怕你去掉了最高最低,也都會受到這方面因素的影響。2012年人民電器杯辯論賽,由於評委對核心議題打分的理解不同(25分,有的評委給勝方25負方0,有的評委則20:15這種),導致了賽後的很大爭議。去年上交的捭闔曾設計過方差計算來解決評委下手的問題,我看不懂就不評論了。打分的另一大問題是分表安排,大部分的打分分表都是根據環節來的,但辯論賽是一個整體比賽,於是在口徑上就會出現問題。2004年全辯就是打分制,有幾場比賽評委打完後立刻抗議,表示自己明明覺得正方贏怎麼打下來反而反方分高。而2007年全辯那種立論40交鋒30配合30這種分表,我覺得還不如不設分表。目前國內打分實踐下來相對較好的是浙江大學嵐星學長發明的分表體系,他的打分非常細,許多評委打到後來都不會記得自己打了什麼。但在捭闔的實踐中,也有許多評委反對這種方法,當時在人人網撕逼很兇,我這裡就不展開了。總之結論是,即便是相對設置最細的「嵐星分表」,在各地遭到的爭議也不小,其他不科學的分表就更加了。回到投票制。
「一人一票制」是我認為最公平的投票制度,所有評委話語權均等。在實踐中,評委最好在五人及以上,在確保專業性的前提下,所有評委最好來自不同的地區/行業,以保證判準的多樣性。「一人一票制」的好處是不用多說的,對於主辦方來說也是最不容易引發爭議的評判制度(相較三輪和打分制而言)。但一人一票制的缺點在於,他在「展示比賽」方面做得很不充分。比如,一場比賽其實正方只比反方差一點,打分的話每個評委手裡正方最多比反方差幾分,但最後投票下來,正方0:5反方,看起來是完敗。第三屆世錦賽帝國理工VS天津大學一戰,天大0:5告負,但其實場面上天大有來有回,差距並沒有這麼大。再比如,一場比賽其實一方場面上佔據了很大的優勢,但是邏輯上出了問題,最後被評委判負,這就會引發觀眾的不解。比如2011年華辯的一場比賽,正方場面佔據了絕對優勢但是離題了,反方場面劣勢但是指出了對方離題,最後反方5:0獲勝,觀眾都覺得很震驚。那場比賽的結果當然沒問題,但反方場面劣勢下的5:0對於觀眾來說確實有點衝擊太大。簡而言之,一人一票制是最公平的賽制,最能體現比賽的整體性和評判的獨立性,但由於一人一票制只有一個結論,所以對比賽過程的展示並不充足。
為了消解這一問題,世錦賽除了投票外,還有環節分表作為參考,當然環節分也僅供參考。下面到一人多票制了。
大陸最早採用一人多票的,是CDA網辯,當時CDA由於戰隊太多、評委資源不足,所以採用了資深評委和戰隊評委不同票的制度。比如資深評委有5票,戰隊評委有3票。這一制度的想法是非常好的,但是在操作中也出現了不少爭議:比如兩個戰隊評委支持A隊,資深評委支持B隊,最後如果A隊贏了B隊會抗議說戰隊評委不懂辯論,如果B隊贏了A隊會抗議說明明他們才是多數票。這就是所有的一人多票制度都存在的問題:評委的獨立評判性會被打破,一個評委將有可能扭轉多數評委的評判。以去年華辯北京賽區的一人七票製為例,理論上一個評委如果鐵打7:0,他可以抵充最多6個評委的3:4;而在實際操作中,出現了諸如如何看待華辯北京賽區對外經貿對傳媒、北大對中財兩場比賽的爭議事件? - 夏惟桐的回答 這樣的奇異場景。這就是一人多票制的另一個問題:賽制越複雜,評委執行難度越高、執行步調越不統一。根據一個前輩的回憶,去年珠海新國辯的評委會議上,不同的評委對於三輪投票制就有著不同的理解。有的評委認為他手裡的三票應該反映場上的局面,激烈就2:1,不激烈就3:0;而其他大部分的評委雖然不這麼認為,但他們對印象票和總結票的區別理解迥異,比如有的評委認為總結票應該偏重論點,但有的評委則認為應該側重交鋒。所以在實際操作中,不同的評委是按照不同的方式投票的。這還是新國辯,評委都是執評多年的老辯骨,用的也是最成熟的馬來三輪投票制,都尚且出現這個問題。更別說在普通的比賽中,評委對一人多票的理解更不會相同;更別說在普通的比賽中,那些不成熟的一人多票(比如華辯京區的)所會帶來的問題。以上,是我為什麼堅持一人一票制的原因,至少一人一票制的賽果爭議是最小的。當然如果只說弊端那就太不客觀了,我來說說三輪投票制的優點。注意我是特指馬來西亞傳來的、經過十幾年成熟應用的三輪投票制,而不是大陸那些改造過的奇怪的一人多票制。
我為什麼要特彆強調這個,是因為三輪投票制雖然存在上面寫的一人多票制的兩大問題,但由於它的設計比較嚴格(印象、分數、總結各有區別),所以對於一人多票制的弊端可以最大程度消解。比如評委獨立性上,只有題主說的2個2:1和一個0:3時會出現少數派獲勝的局面,但既然有兩個評委投2:1,說明這場比賽確實激烈到少數派獲勝有理(當然還是會有爭議的)。比如執行步調不統一的問題上,資深辯手通過開會至少能趨近判准,這一弊端也可以獲得消解(當然就像毛老師說的,評委水平一般的話用多票制就很難趨近了)。三輪投票制的優點是:它能夠最大程度反映比賽的真實情況。現在的國際賽都非常激烈,高水平的隊伍打到後來很少會出現論證和交鋒雙輸的局面,一般各擅勝場。尤其大陸隊伍和海外隊伍比賽中,海外隊伍一般都更靈活,而大陸隊伍則更沉穩。因此在這樣的比賽中,三輪投票既可以通過分表反映環節攻防,又可以通過投票反映全場整體性的,無論比一人一票更能反映比賽的局面。尤其是分數票這一設計,可以反映出比賽每一個環節的局勢優劣,又不至於出現最前面「打分制」所出現的很多問題,因為不同評委的分表都只作為獨立一票,是不疊加的。
如果在未來,三輪投票的印象票和總結票能夠形成共識,那麼一場比賽的論點和交鋒、環節和整體、論證與辯駁等都可以在結果中全景展現,那麼無疑對於解讀比賽更有幫助。(樓下說得很好,現在三輪投票制的一大亮點是評委述票,這對比賽的公正性會有推動,也能幫助觀眾和辯手更好理解評委對比賽的選擇。當然述票並不根屬於三輪投票制,一人一票也可以有。)最後來點小總結。總得來說,一人一票制是最公平的賽制,但對比賽的展現太過單一;三輪投票制是對比賽展現最全面的賽制,但在執行過程中難免出現爭議(一般出現在少數派獲勝,或者總結票跳票導致賽果逆轉時)。兩種制度都是比較成熟的制度,具體的選擇看主辦方的偏好。我是保守型主辦方,所以我是堅定的「一人一票」黨,但我也不會排斥三輪投票制。國內有許多三輪投票制的變種,比如現在的CDA分表投票制,捭闔2015地兩輪投票制等,也都反映了主辦方對於結果不同因素的偏好側重,整體實踐下來效果也不錯。但純粹的無差別的一人多票制,恕我直言,尤其在去年北京的事情後,我變得非常反感了。據本人了解,這一評分方法最早是「福聯青」設定出來的。有一次,在峇株巴轄的一場比賽中,一支比賽失敗的隊伍不滿,說主辦當局有造馬之嫌,而這樣的類似的申訴早已有之,最終,得到馬來西亞全國福聯青的認真考慮和研究後,制定了一套新的評分制度,廢除評審退席討論,以即席由每個評審當場作評述,說明為什麼將印象票投給的那一方,以示透明和公平。在評分方面加上盤問,答辯,駁論和對辯,使到辯論賽更精彩。這套評分制度後來也被全馬各大辯論賽所採用。
當然梧桐說的有點誇張,這項制度並沒有十多年的發展,第一次被大馬全辯引用也不過是10年的事。
ps:如果不考慮賽事組織的複雜和工作人員的辛苦還有賽事時長,我是支持在評委闡述了印象票原因後再退席商議一輪再投票的,但不必統一。至於原因:
你猜旗幟鮮明的反對多票制。
這裡我要說一下。多票制有三種,一種是一次多票制,即在評委一次性投出多票,我印象里能一下子想起來的是有黃金聯賽,另一種是多次一票制,比如題主說的印象票環節票總結票各投一票,這個大家就比較熟悉了。還有一種比較喪病的是多次多票制,比如各環節每個環節每個評委投三票。好,情況介紹完了,我來說一下為什麼反對多票制。
先說一個前提,對於一個判准穩定並且較為一致的評委資源集合而言,一票制和多票制邏輯上是沒有區別的。那什麼時候會出現區別呢?這裡我們要談論兩個假設的傾向,一個是評委希望自己的結果判斷儘可能影響比賽結果的傾向,我們稱之為傾向A,一個是評委希望自己的結果儘可能不影響比賽結果的傾向,我們稱之為傾向B。這兩個傾向本身沒有什麼對錯。但,一旦我們出現了多票制的幺蛾子,這件事就很麻煩了。以我個人來說,我屬於傾向B,對於很多比賽,鑒於比賽的過程、水平,我個人是非常不願意去進行直接評價的。
但也有評委認為:「評委的工作就是讓自己覺得獲勝的隊伍獲勝。」屬於傾向A。好,這樣就完蛋了。因為A評委會不斷打出3比0,而B類評委會傾向於打出2比1。於是,A評委對於比賽結果的決定性就變得更強了。逐漸地,B傾向的弱勢地位導致它會不斷被祛除。然後,就他媽回到了一票制。
人世間很多悲劇啊,就是因為人和人的想法不一樣,而我們的制度卻保護了其中一種。三輪投票制,其實主要是平衡投票和打分兩種賽制設計出來的中間產物,又能體現打分的優勢,又能體現投票的優勢。國際比賽啊用三輪投票無可厚非,因為評委有能力解釋他們的分票原因,也有足夠的威望消除質疑。當然也未必,有時候如果一場比賽其他評委都投了一方3:0,你投另一方3:0,最後是會引發爭議的,我說的就是知乎吵了半年的某場比賽。小的比賽,慎用奪票。一人一票制是最穩妥、最保險的制度,但也不是沒爭議,主要是如果評委話語權分散的時候就會惹爭議。比如2個大牛評委和3個普通評委,結果2個大牛投一方而三個普通投另一方,輸的隊伍肯定不服氣的。當然這個問題一人多票制也有,所以不能都算在一人一票制頭上。站在主辦方的角度,一人一票制是最安全的,出現爭議參賽隊一般是去找評委的,而不是主辦方。但如果是一人多票制或者打分制,出現爭議恐怕主辦方也會被牽連。
對了,三輪投票制,是可能出現4:4的,最後又變成一人一票。
根據全部評判經驗(約500-800場左右,極不精確,含跨地區、地區、跨校、校內、社會比賽、網辯,各類別的比賽數量分布相對均衡),總結以下事實:
1、一半以上的評委在使用分表的比賽中,不會按照主辦方和分表要求及時填寫分表;
2、大多數主辦方在製作分表的時候欠考慮(有些雖然有一定設計,但可以看得出停留在拍腦袋的層面);3、很少有使用分表的比賽,會根據分表使用的結果不斷修正分表設計;4、約1/3的評委在比賽過程中幾乎不做信息記錄(姑且認為大家都是記憶超人),另外大約1/3的評委在一場比賽中的記錄少於100個字(我個人偶爾也會記得很少);5、約1/3的情況下某位評委在討論時的主要發言內容是對其他評委意見的附和(當然這並不說明他們沒有認真評比賽,意見相同是普遍存在的);6、至少1/5的概率,當我覺得某位評委的意見很奇怪而向他進一步詢問時,會發現他不能就自己的某一評判觀點給出任何與雙方發言相關的依據;
7、2/3以上有評委討論的比賽,會發現有評委嚴重聽錯某一方的部分發言內容(當然這個很可能歸咎於該方辯手的表達);8、約1/5到1/3的比賽中,有評委的辯論經驗少於2年,其中有相當數量正式比賽評判經驗約等於零(集中於社會比賽和低水平的地區以下級別比賽);9、約1/5的比賽中,有評委明確表示按照個人好惡或認知判的勝負。(註:以上概率純粹為憑經驗估計,僅供參考)這些還不涉及具體評委水平、操守等問題。所以,不要太在意評判方式的選擇,這個常常只決定出現勝負循環、平票平分等狀況時的晉級規則。多請靠譜的評委比較重要。
最後針對題主的問題說兩句。因為評判結果本身是有相當程度的「誤差」的,所以雖然你和你朋友的觀點都有道理,但在在其他因素導致的「誤差」面前,你們所討論的這種區別多數時候可以忽略不計。就我個人來說,因為是嚴格按照論證+表現來評判的,所以分表的結果基本上就是全部投票的結果;如若不是,大概率我是在投安慰票。一票制絕對全面優於多票制。因為辯論不可能有系統的踩點打分方案,而各個評委的判准又差異太大,多票制的結果無非是讓偏差最大的評委權重變高。體操打個分還知道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呢,辯論多票制反而鼓勵一邊倒。7票制下,五個評委如果四個都是4:3,一個0:7就能翻盤,你讓輸了的隊伍怎麼想。
補充樓上夏老闆和陳典學長的觀點,支持一人一票制的另一個原因是,如果站在比較暗黑的角度,一人一票制是讓「想把自己對結果的影響擴大到最大的」評委限制最多的賽制。而在一人多票制下,如果有一個希望最大程度影響結果的評委,那麼結果就很容易出現問題。這個道理就和打分制下面,夏老闆舉的那個硬打一百多分的比賽是一樣的。當然在國際賽,三輪投票制一般爭議不大是因為評委們都很資深很有操守,但在小比賽就未必了。
對了,許多主辦方選一人多票制,更多是因為....這樣顯得票數比較多,尤其在三個評委的情況下。一人多票制的風險在於,我們並不能保證每個評委對於什麼是「明顯優勢」什麼是「相差不大」的度相同或大致相同。
嗯,實名反對李博士對其他答主的實名反對。
我們常說「書生誤國」,其實說的是,如果一個書生在沒有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他容易拍腦袋想出一大堆看似有道理的理論,但實際上根本執行不了。這類教訓在軍事、經濟學上不少見。
回到正題,李博士寫了那麼一大堆,然而....
一直堅持三票制的新國辯,在去年進行了改革,實際上變成了三輪展現的一票制;
北京致道十月舉辦的法辯採用了雙票制,似乎反饋出了一些BUG,十一月致道舉辦的京辯改用了單票制;
2016年還堅持使用三票制的山海杯,今年直接改成了一人一票制;
早期嘗試多票制和打分制的CDA,現在其實也修正為了有環節展現的一票制....
看到沒有李博士,包括最高票夏局的世錦賽在內,這麼多大型比賽,這麼多主辦方,他們難道都沒你聰明,都不知道多票制的好處么?
他們都知道,但他們卻還是堅持一票制或者轉向一票制,原因就一個:多票制不可操作。
而這幾年辯論圈造成巨大爭議的2015華辯京區事件和黃金聯賽、新國辯因為單人殺多人引發的諸多爭議,就是多票制所造成的。如果李博士搞不清楚評委是人,不可能做到對制度的理想執行,或者李博士搞清楚辯手的信仰很難接受一個評委滅掉多個評委的制度,你就不用寫這麼多了。
多票制有時候還會出現下圖的搞笑情況,最後還是恢復成一票制:
制度是要以實施為前提的,選擇某一個制度,首先要考慮的最壞的情況有多壞,而不是拿最好的情況作理想狀態的比較。
多票制的缺陷樓上各位答主都說很清楚了,我不再贅述,我就補充一點,那就是你在分環節的時候,必然不可能絕對合理。因為這是一種粗暴的,對整體比賽的人為切割。
新國辯的印象、環節和總結,對於印象和總結根本給不出合理的定義。連全世界最高規格的(原)三票制比賽都做不到統一標準,其他的小比賽的執行和操作就更加可怕。
法辯的內容票和攻防票的設計看似巧妙,但對於什麼叫「內容」,據說評委根本無法統一。據說社會裁操作的時候,直接把內容票投成了立場票,一人一票制的時候他們不至於如此。
簡單多票制,重溫華辯京區就好。
總之,之所以樓上這麼多前輩都堅持一人一票制,原因很簡單:一人一票制是實踐操作出來的,比多票制更穩妥、更公平、更合理的制度。
而坦白說,李博士你寫了那麼多,都只是理論而已。
貴圈評判標準的差異如此之大,根本拿不出一個哪怕不被人罵sb的統一判准來,一人多票明顯會放大這種差異帶來的矛盾。投的差距大小,很大程度上都是評委性格心態性生活和不和諧什麼的場外因素,票數越多,差距的隨機性和標準的差異就越大,這就比較二了。最開始,我這個人比較選擇障礙,喜歡投2比1,而貴圈比賽前幾輪里水平不行的評委這麼多,我想了想,出於對自我水平的自信,如果評委有跡象讓我覺著水平比較堪憂,還是全投一邊的好。這樣大概才是對比賽對小孩兒比較負責如果說一人一票不夠全面,還不如詳細述票好了。至於某些評委點評又臭又長什麼的,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轉載者按:我認為當前三輪投票制的優越性其實並不體現在投票制度本身,而在於三輪投票制中的述票制度給了評委以壓力。述票既可以給評委壓力以提升比賽的公平性,也可以讓參賽隊知道自己贏在哪裡輸在哪裡,還可以讓主辦方知道哪些評委是水裁以後可以不請。如果一人一票制也有述票,比如先投票但不公布,述票時說明自己投了哪邊,效果也會好很多。不過在大部分的比賽中,述票比賽時間拉長到一個半小時甚至兩個小時,謹慎選取。下面轉載一篇01國辯冠軍陳勛亮先生寫的文章,雖然說的是馬來西亞的情況,但很有借鑒意義。)
陳勛亮:公開評審與辯論比賽的公正性
一個辯論比賽要精彩,莫過於幾個簡單的原素 。宣傳、賽會的流程、辯題的素質、辯手的素質以及評判的素質。其中,評判的素質對於比賽的公正性扮演著絕對重要的角色。然而,評判的素質往往就是被忽略掉的一個。在1999年的國際大專辯論賽「足球比賽引進電腦裁判利大於弊」,西安交通大學的主辯這麼說過:「公正性是要建立在準確性的基礎上的,缺乏準確性,空談公 正,那隻能是清水衙門糊塗官。」任何比賽的基本原則就是要公正。而公正是建立在準確性的基礎上。但是,在判斷一場辯論賽的勝負,如何可以達到「準確性」呢?
辯論比賽,本來就是一場主觀的比賽。它是一個"shifting goal posts" 。有些評判的goal posts 很小;有的很大;有的擺在中間;有的擺在角落;有的只有一方的goal posts, 另一方則沒有。一百個人的眼中有一百個哈姆萊特;一百個評判就有一百個勝負標準。因此,對於很多主辦單位來說,他們是無法控制或改變評判的素質的。
雖然,要求辯論比賽達到100%的公正性是不可能,但是相對的公正性是可以的。比如,辯論比賽的歷史發展就促使了以下的幾個方法來讓比賽變得更公正:
1。一場辯論比賽的決賽一般會有7個或以上的評判;
2。有3輪投票(其中一次包括分數票);3。分數票的最高分與最低分去掉;等等。然而,這是不夠的。特別是當兩支勢力相當的隊伍相碰的時候,分數相差不到3分,各有輸贏的理由,評判「誤判」的可能性會更高。這時,以上的方法皆無法有效地解決這個「準確性」的問題,因此評判的公正性則受到質疑。隨著辯論隊伍之間的水準差距越來越小,受到質疑的判決就會越來越多。
我個人認為,這10年來華語辯壇的發展速度一日千里。每一支隊伍在自由辯論時,不會再有 「冷場」;懂得「追」問題、「逃」問題;懂得設定義、衡量標準和論點架構;大家都會有智囊團和教練團;大家都開始擁有如馬大辯論隊般的傳承與訓練系統。每一位上場的辯手都是經過嚴格的訓練而且對於辯論比賽賽制的運用了如指掌。相反的,我並不認為在這10年來,評判的評審水準大有進步。假設辯論的水準可以與評審水準作比較的話,我相信辯手的平均辯論水準已經遠遠超越評判的平均評審水準。當然,評判們這10年來的知識水平與個人歷練是有提升的。但是,評審能力並不只是針對某課題的熟悉程度而更要看評判們對辯論比賽「遊戲規則」的了解程度。評判不可能像辯論員或是某些大學的教練一樣,每天不斷地鑽研辯論技巧。因此,有些評判對於比賽勝負的要求就只是在於是否迎合他們本身的想法或口味。
以「國陣比民聯更有能力治理好國家」這個辯題為例。如果評判是一個火箭黨的老友,他會不會認同國陣這50多年來治理國家的方針呢?實行新經濟政策是國家發展的障礙還是「踏腳石」呢?反之,若評判是一位國陣議員的話,他就會斬釘截鐵地告訴我們,新經濟是我國發展史里最有智慧的政策。
如果正方的辯手在比賽之前就知道火箭黨的人來做評判的話,正方的辯手很可能會不談一些具有爭議性的政策如新經濟政策。他們很可能會這麼說:「在理論上。。。國陣比較多治理國家的經驗,只要它們。。。國家就會變得很好」。
如果是國陣的朋友做評判的話,正方則可以放心把新經濟政策、「阿拉」字眼風波、內按法令拿出來談,並且說:「沒有了新經濟政策我國的貧富懸殊的問題將會導致動亂讓發展停滯不前。內按法令是防範措施,只要不被濫用,它能確保國家安全。」 而評判都會在點點頭。
明顯的,不同的評判會讓雙方有不同的起跑點。如果哪一方有一個比較 「另類」 觀點,那麼那一方就必須花更多的口舌來建立他的論點。而這所謂的「另類」是相對評判而言的。
為了公正,評判們不能以己見為判斷勝負的基礎。可是在辯論比賽里,這是做不到的。比如說,某一辯手說媽媽不是女的。那麼評判能不能夠以自己的理解為基礎而認為這個論點荒謬,所以要扣分呢?可是有些評判會認為如果另一方辯手連一個這麼荒謬的論點都無法有效反駁的話,他必須被扣更多的分數。究竟什麼時候反駁的責任比較大,什麼時候論證的責任比較大呢?結果還是見仁見智!辯論始終還是一個主觀的「遊戲」。
有鑒於此,評判團不可能有固定不變的評審「方程式」,可是也應該有些基本評審原則,比如:不能以己見作為審判的基礎;以論點為首,以發音為次;正方犯上明顯的錯誤,反方沒有反駁,評判不能擅自為反 方反駁;不能給予「可憐」分;不能因為另一支隊伍是衛冕冠軍而要求特別苛刻;不能因為一支隊伍從初賽到複賽進步特別多而判他獲勝。隨著辯論的發展,這些原則是可以增減,也可以改善而且必須是與時並進。就好像辯論員一樣,評審的水準也可以不斷地提升。這個過程必須由觀眾,辯手和評判一起來做。而要達到這個目的,最好的方法就是公開評審。
這一次(2010年)的馬來西亞全國大專辯論賽首次實行了公開評審。我認為這一步走對了。
一般而言,擔任評判是沒有壓力的。因為舉辦單位給了他們一個這樣的權力:評判的決定就是最後的決定。因此,別人或自己都沒有必要質疑這個判決。有多少位評判會為自己的決定進行賽後的檢討?會把過去評審的經驗累積作為提升自己的動力?唯有通過公開評審,給予評判一定的壓力,評判們才有動力去提升自己的評審能力。否則,很多評判會誤以為自己在一場辯論比賽里是至高無上,無法動搖的權威。注意,這裡指的評審能力不是指針對某個課題的掌握,而是一些評審的技術。比如,是否做到上一段落所說的基本評審原則?是否有能力把雙方的論點記錄下來?是否在自由辯論掌握到雙方的攻擊點?做過評判的都知道後面兩個是不容易做到的。
一個評判如果多次在公開評審的時候提不出雙方的論點,只是說一些客套話,如:「今天的比賽是龍爭虎鬥,旗鼓相當」;或是也提不出什麼很好的勝負理由,如:「正方主辯的咬字很清晰,所以判正方勝利" ;或是完全不聽雙方的論點,只以自己的觀點判勝負,如:「國陣怎麼會治理國家?不能啦。。。可惜啊,這個辯題對正方不利,他們不可能勝的。。。所以他們一開始就輸了!」(註:我本身遇過這種評判,以上這些理由,非虛構)面對多次在公開評審時作出這樣評語的評判,作為主辦單位和辯論員的就會知道那些評判以後最好就不要再碰見。作為評判的則可以以此為鑒,提升自己的評審能力。
前年和去年,我帶領馬來亞大學辯論隊到過台灣參加他們的奧瑞港式辯論比賽。他們正是採用公開評審而且哪一支隊伍如果認為那個評判不適合,可以在比賽前要求換評判。在台下的每一個評判幾乎都是身經百戰的。他們的評語甚至還比台上的辯論員更動聽,更有說服力。在馬來西亞,這次的全國大專辯論比賽應該算是第一次實行公開評審。
公開評審的效果不會在一次的賽會中看得到。但是實行一段時間後,我相信比賽的公正性會隨著評審能力的提升而得到改善。這一次全國大專辯論賽不能說完全沒有誤判的可能性。畢竟,辯論比賽還是主觀的比賽。把主觀完全去除掉,辯論就不是再叫辯論了。但是,對任何比賽而言,公正性是很重要的。我們必須儘可能達到公正的評審。因此,這次在全國大專比賽實行的公開評審是馬來西亞辯壇歷史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我深深相信它會讓辯論比賽變得更公正,更精彩。我希望馬來西亞各各比賽會考慮採用這個方法。Posted by shinliangat Friday, March 19, 2010Labels: personal7 comments:(由於評委素質的難以預見性,我就不分好的評委與不好的評委討論了。)
(一)一人一票制1.一個評委難以影響賽果(即使有離席討論環節,並且在該環節一個評委影響了賽果,也不會引發一人多票制那樣的爭端,畢竟我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一人多票制,個人覺得最受爭議的就是這裡。不管是由於黑幕還是評委的某些執拗,產生一個評委「力挽狂瀾」的情況都是非常打擊辯手積極性的。2.主辦方的麻煩比較少。一人多票的情況下發生巨大爭執,辯手不僅會懟相應評委,還會向主辦方以某種方式表達抗議。估計這也是各種賽事越來越傾向一人一票的原因之一吧。(二)一人多票制個人以為,一人多票制相比較一人一票最大的特點是展示細節,即把比賽中各個事項的勝負都展示出來了。當然,這些事項的分類是否合理、全面再說。本意之一,應該是可以更好地在雙方實力相當的比賽中做出判斷。但是就和很多法案出台的效果與預期相反一樣,一人多票不僅沒有更好地評判實力相當的比賽,反而使部分勝負較為明顯的比賽也備受爭議,這個就不用我舉例論證了吧。不過我依然覺得一人多票還是有一個非常大的好處的。就是這種展示細節,使得我們甄別評委的好壞多了一些依據。同樣一個評委,在一人多票中,一旦投出0:3逆轉佔據,相信會被很多圈內人劃入黑名單。然而在一人一票制中,這位評委卻可以繼續與一般意見不一樣的評判。這麼做好像可以凈化評委資源?這我不敢亂說,雖然效果一定是有一點的,可是不確定效果的這種凈化方式,每一次都會附帶增加至少一隻隊對辯論的失望與不滿。我也不確定值不值。(三)二者取捨 在一般的校園賽事中,沒必要實行多票制。並不是反對大家實行多票制,只是真心覺得沒必要。一則操作程序較為繁瑣,畢竟要多投幾次票,繁瑣的程序也使得部分評委難以理解各種票的含義。二則效果不大,頂多是提升一下所謂的「逼格」。一人一票操作簡潔,還可以避免部分評委的「獨具特色」。題主如果辦比賽建議還是使用這個。(四)其他半與半島似乎是唯一一個反對一人一票制的答主了吧。不過這位博士的廣告嫌疑有點大。並且,他的答案中對於問題一的解釋。。。水準也實在很難讓我相信這是位博士。他對於問題一的解釋,形式倒是挺清楚的123。可惜沒有一個可以說服我。我的第一印象如下:第一方面解釋無非就是教育作用。且不說他把評分表和一人多票綁在了一起,難道辯手、觀眾打完或聽完辯論賽得到的最重要的「教育」來自評分表?作為辯手,我不知道別的隊伍是怎樣的。反正我只覺得當年和評委的交流、賽後和學長學姐的復盤教育作用好像更大一點,那張評分表雖然每次都要過來,但是並沒有用過。第二方面解釋,不科學的規則比沒有規則要好。沒有評分表就沒有規則?沒有一人多票就沒有規則?恕我愚鈍,沒有看懂。再看這個闡述本身。如果這個闡述是對的,在前幾年,「必須處死所有同性戀」這一個不科學的法律是比沒有同性戀的相關法律要好的。我是萬萬不敢生活在這樣的國度的。第三方面解釋,有一個明確的地標比沒有明確的標誌更有利於辯論事業的長期發展。說點被查水表的話,在辯論發展史上來一個1966——1976的地標是一件好事?本以為是一個抖機靈的博士,不過我去查了一下,這位博士的想法還是有一些可取之處的。(我查的關鍵詞就是他打的廣告。。。)據說是由這位博士設計的評分表,給了評委投雙輸的權力。這對於曾經被某些隊伍折磨耳朵很久卻還不得不送他們進下一輪的我來說,的確很爽。然後另一個地方就是對票數差的限制。還是可以一定程度上緩解評委的「力挽狂瀾」的。題主有興趣可以試一試。至於思辨小生同學說的這位博士缺乏實踐這一點,真是不對的。這位博士好像正在實踐,你也別那麼激動哈。由於某些事情離開辯圈了,無意間看到就回來抖個機靈,希望對題主有用。補一下觀點:如果是資深評委,建議採用三輪票制,有利於消除質疑,體現公平
如果是一般評委,建議採用一人一票制,有利於消除質疑,體現公平===================
反駁很簡單,有一個評委認為是碾壓的比賽,比分才險勝,可見比賽的激烈程度。你有意見我們也很理解。讓參賽隊知道鬧不佔理就是另一個問題了,這個我回答不了。我就是個打辯論的,又不是黑社會。強答一波。。。其實感覺無論是一票制還是多票制,最後的影響都是讓評委強烈站隊了。對於一票制,你只有一票,你肯定要有更明確的選擇,站到哪一邊獲勝。多票制,打出反差更大的分數對最終結果的影響會更大,所以更是態度明確的評委影響了比賽結果。既然都是非黑即白的結果,為什麼不直接一票制?比賽的結果本身就只有輸贏兩種,為什投票就不能幹脆利落一些?多票制最大的問題在於評委的不一致性,一票制迴避了這個問題(迴避為中性詞),個人不覺得迴避掉是最好的解決方法,但是有更好的辦法嗎?另:如果一票制不足以反映出對比賽的看法,完全可以加入評委陳述環節。
你經歷過被評委0:3翻盤的絕望嗎
你經歷過傳說中的10.66:10.33 的辯論業餘跳水比賽嗎如果你經歷過,就會覺得一個人三票制和一個人七票制,絕對是最傻逼的投票賽制。個人理解 辯論賽投票模型出自 議會一人一票的民主投票 能想想 有一個議員說「我這票的十五分之八投給正方么」。。。。2333333 個人理解 打分可以有細則 這樣可以讓隊伍知道贏在哪裡 輸在哪裡 但是 就評委而言 一人一票(如果專業、資深評委的投票進行加權 只能說不支持不反對)
推薦閱讀:
※辯論中的「你去試試」論是否恰當?
※欣賞好的立論點、好的思路,可是怎麼才能化為己用,在其它辯題時有新思路呢?
※辯手本身不認同自己的論點卻說服了觀眾,這樣的辯論有意義嗎?
※您見過的最不走心的辯論賽組織失誤是什麼?
※如何評價2015年華辯預選賽北京賽區半決賽,中國人民大學vs中國傳媒大學的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