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是不是法律禁止但是實際上偶爾才會懲罰的行為,就是默認可以做的,然後可以看成純粹的道德問題?

如各種全家桶軟體互相傷害、體罰兒童、盜用知乎答案盈利、使用盜版軟體等。


當然不是。

法律禁止就是禁止,抓到的再少也不代表著沒被抓的就不違法,更不會自動演變成道德問題。

100個殺人犯抓到99個,剩下1個就不違法了?

100個小偷抓到10個,剩下的90個就不違法了?

1000個盜版的抓到1個,剩下的999個就不違法了?

社會現象再普遍,也不意味著就能「自動合法」。難道在印度強姦是合法的?難道在有些治安不好的地區,搶劫是合法的?

只要違法就有風險,被逮到就要依法處理,有錯就要認,挨打要立正,不要想著用「法不責眾」來開脫。難道偷手機的被抓了現行,可以高呼

「偷的人多了就不違法!就是道德問題!趕緊把我放了」?

當然,都違法的情況下,誰會被抓,這個問題就複雜了。比如嫖娼的那麼多,為什麼就你被「朝陽區群眾」舉報了呢?可能是你運氣不好,也可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但就「嫖娼被抓」這件事本身而言,沒什麼問題。

很多人沒搞明白,「大家都在做」和「這件事不違法」,以及「法律規定不合理」,這是三個完全不同的問題,不可混為一談。


法律禁止但實際查處不嚴,在需要的時候時候隨時能夠查出特定人的許多非法事實。這是一種偉大的發明實現了法制和人治的和諧


幹這一行的來解釋下我認為的原因:

1.行政執法、司法機關實力不強,很多違法的事情不是我們不想查,是因為很難查,沒有確定的有意義的線索我們無從入手。所以會讓人覺著偶爾乾乾無所謂,怎麼就我被追究了,這個真不是政府選擇性執法,大多數情況是你不小心被查到了~

2.很多違法犯罪不像殺人、搶劫這麼明顯,誰看了都知道是犯罪,比如很多經濟犯罪。


我覺得這種想法有個成語可以形容,叫做掩耳盜鈴。

把自己耳朵封住了,就以為別人和自己一樣聽不到了。偶爾來一次違法犯罪行為,沒被抓,真的以為人家覺得是純粹的道德問題就不來找麻煩嗎?人家是懶得找麻煩,好嗎?要想搞點路子,2、3年前芝麻綠豆大的事情都給你翻出來搞你,比如虛假註冊資金罪。所以我稱之為,選擇性執法。看我大天朝多麼有智慧。


法律無法嚴格執行就是法律的問題。

打個比方,法律要是規定一個人,一個月只能吃一頓飯,這樣的法律不可能嚴格執行。

很多情況就是類似的問題,比如超載,按道理是不可以的,但是由於高速路費過高,有人合算,不超載往往一趟運輸就要賠錢。

比如北京煙花禁放,但是每到春節,總有很多人放,幾千年的傳統文化,是不可能一紙文件就消滅的,最後還是修改法律,在固定地點放,於是大家就都遵守了。

最後要說,法律是為人服務的,人不是為法律而存在的。

當然這些話跟孩子別說……


不是。


在我國,眾所周知醫生社會地位地下,挨打挨罵都沒人管,之前的種種我們不說,只說一說最近的事情。醫生被打的違法成本低到什麼程度呢,我來八一八。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醫鬧入刑的新聞。

2015-08-29 23:50:20中國人大新聞網消息,今天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將「聚眾擾亂公共、交通秩序罪」,變更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情節認定包括「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意味著「醫鬧」今後將入刑。

  不僅如此,處罰級別從原本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提高為「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第三款中,該條還規定,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據《醫學界》了解,上述醫鬧入刑的內容是在6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時緊急加入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一稿並無上述條款。

  「醫鬧」入刑條款的追加和迅速獲得通過,當其背景則是近期持續頻發的 「醫鬧」事件,這些醫鬧事件不僅嚴重擾亂了醫療單位秩序,還給醫務人員帶來嚴重的身體傷害和巨大的精神傷害,並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十八屆四中全會發布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開啟了中國法治社會的新時代;而我們的醫療機構秩序卻被「醫鬧」嚴重騷擾,甚至頻繁升級為惡性傷醫事件,醫院似乎成為了法外之地。

然而,就在醫鬧入刑新聞過後將近4個月之後,發生了下面這件事:

因拒絕在手術單上簽字導致患者延誤救治死亡,病人家屬毆打軟禁醫生,引發醫生護士強烈反彈。12月18日,河北永清縣發生一起家屬毆打軟禁醫生的惡性事件,一名患者由於心臟病入院治療,醫生建議轉院,卻被患者家屬拒絕,醫生欲手術搶救,需要在手術單上簽字,也被家屬拒絕。

  耽誤了搶救時間,最終患者死亡。醫生按照程序走,卻發生了患者家屬毆打軟禁醫生的荒唐事件,據稱還扎傷了一名醫生。據媒體報道,家屬毆打軟禁醫生發生後,當地公安已經展開調查,承諾依法嚴懲肇事者。許多網友感嘆,醫患雙方應該相互理解,希望這樣的醫鬧事件能少一點。

其中有新聞報道稱:

一位自稱是事發醫院醫生朋友的知情人士介紹,事情緣於一件「惡性傷醫事件」。

這名知情人稱,18日下午,一名患者因心臟病以及其他疾病在永清縣人民醫院內科接受治療。治療過程中,三名醫生提議讓患者轉院,但被患者兒子拒絕,之後醫生讓患者家屬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但也被患者家屬拒絕,患者隨後死亡。

18日傍晚,死者家屬把醫院內科的門堵死,死者的三個兒子把三名醫生「關在屋裡進行打罵、軟禁,還要求醫生跪著面對死者」,並且「扎傷了一個醫生。」

19日凌晨四點左右,醫院值班人員通知全體工作人員去單位。死者的三個兒子及其他家屬「見了穿白大褂的就打」。

隨後,有人撥打「110」報警,但趕來的警察以「沒有接到上級命令」為由,並未第一時間解救醫生。後來醫務人員砸門把三名醫生救出。

然後,醫護人員就上街遊行了

為什麼呢,是因為公安機關處置得當,醫務人員無理取鬧么,我們繼續看之後的新聞:

題目:官方公布河北永清傷醫事件細節 4名涉案人員被 行拘

中新網廊坊12月20日電 (記者 宋敏濤)19日,一則「河北醫生被死者家屬關禁閉罰跪毆打,醫護『散步』抗議」貼文被論壇、微信大量轉載,引發熱議。當天下午,中新網記者趕赴事發所在地河北省永清縣人民醫院進行採訪,並刊發「河北永清醫患糾紛引醫護集體維權」一文。20日,河北省永清縣官方對中新網回應了整個事件細節。

 回應稱,17日16時許,永清縣後奕鎮白雁口村67歲患者趙某某到該縣人民醫院內一科就診,入院診斷為趙某某患有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阻塞性肺氣腫、肺源性心臟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等多種疾病,院方向家屬交待了病情,家屬簽字,趙某某住院治療。住院治療期間,院方給予患者吸氧、抗炎、擴容、活血、化痰、改善心肺功能等治療並完善各項檢查。12月18日16時許,趙某某病情突然加重,發生猝死,縣醫院醫務人員立即投入搶救,但終因搶救無效宣布死亡。

  患者家屬認為醫生搶救不利造成患者死亡,情緒激動,辱罵了參與搶救的醫務人員,並將私家車強行停至醫院大門口,要求醫院領導出面解決此事。醫院、該縣衛生局先後與死者家屬進行溝通未果,隨後該院報警,經民警勸解後,醫患雙方答應協商解決。待死者家屬情緒稍穩定,院方繼續與死者家屬溝通,院方建議死者家屬通過醫學鑒定等法律途徑解決,遭到死者家屬的反對。死者家屬將正在值班曾參與搶救的內一科主任盛某某、副主任王某、醫生劉某推搡、拉扯到死者病房(你們猜拉過去幹嘛)。院方再次報警

 23時49分(你們猜這過去了多久),民警趕到醫院,發現醫院大門口再次被一輛黑色轎車堵住,同時在醫院南樓二樓聚集了20多名死者親屬。在此過程中,死者家屬曾對三名醫生進行高聲謾罵,死者大兒子唐某兩次欲動手打醫生,死者女兒唐某某哭喊著讓醫生給死者下跪,均被民警及時制止。期間,死者孫子唐某某趁人不備踢了醫生盛某一腳。勸調期間,醫患雙方多有爭吵,死者親屬間也因意見不合而爭吵,親屬間還發生了肢體衝突,幹警對死者家屬的過激言行進行了訓誡。

  院方人員到死者病房與死者家屬協商解決事宜時,死者孫女唐某某當時手拿剪刀。因與醫生王某距離較近,王某認為剪刀對其可能造成傷害,於是上前與唐某某搶奪剪刀,在此過程中,醫生王某右手小指被劃傷,外科醫生孫某到該病房為其進行了包紮(原來是這樣刺傷的啊,醫院混蛋誤會人家孫女,真不要臉)。事後經公安部門對3名當事醫生和死者家屬詢問,證實在此期間死者家屬並未捆綁醫生,醫生也未向死者下跪

  19日零時,永清縣政府主管領導接縣醫院電話彙報後,立即安排部署並趕赴縣醫院現場,指揮公安局、衛計局、縣醫院、後奕鎮與死者家屬進行協調溝通,做好現場穩控工作。

  19日8時許,永清縣公安局帶3名死者家屬到公安局詢問,在徵得死者家屬簽字同意後,將死亡患者屍體移送至醫院太平間。

  19日早晨8時許,永清縣醫院70餘名醫務人員拉起寫有「傷人違法,拘禁違法」、「還我尊嚴,嚴懲兇手」的橫幅到永清縣政府上訪。(人家都處理得當了,你們還上街遊行,要不要臉?)

縣領導當即出面與縣醫院維權代表見面,進行調解,取得了醫務人員對處置工作的理解與認可,上訪醫務人員遂返回醫院,事態得以平息。

至12月20日晨,縣公安局依法傳喚了18名相關人員(這是為啥要第二天傳喚呢,大家猜一猜,我猜是領導昨天很忙),調查取證後,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4名涉案死者家屬予以行政拘留該縣衛計局、醫院了開展了思想引導和法律教育,醫務人員思想平穩,醫院秩序正常;後奕鎮政府成立了專項工作組,做好死者家屬、親屬思想穩定工作;縣衛計局對死者醫療病歷進行了封存,並按程序委託廊坊市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醫學鑒定;宣傳部門通過政府門戶網站進行信息發布,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目前,事態平穩,各項後續處置工作正在依法進行。(完)

請各位仔細查看報警出警時間,兩篇新聞內容之間的出入,還有最後的處理結果。被開展思想引導法律教育的是誰?新聞里沒說,是春秋寫法么,大家可以猜一猜。

上街遊行換來一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如果沒遊行呢~

和諧一點,匿名更健康。


嚴格,普遍,選擇


我覺得這是我國法律的弊端,

法律法規制定出來就是應該要遵守,違反就是應該要接受懲罰。

但是我國有些法規制定的太隨便,甚至有些無厘頭。

比如前段時間,有條要去多看父母的法規,

雖然去看父母本意或者初衷是好的,但是明顯更偏道德層面。

去看父母頻率也沒有定量,實際父母去告的可能性也很小。

這個法規的推出

第一,體現了政府的過保護,政府不可能也沒必要管的面面俱到。

第二,使得大家輕視對法律法規。覺得違反這條也沒有問題,從而覺得違反其他條坑能也沒問題。

所以我覺得應該重新審視法律,精簡掉偏道德層面的法規,對模稜兩可的法規定量。

然後對剩餘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這樣才是法治社會。


不是。

首先,做了法律禁止的事情不等於一定要受懲罰。這裡的懲罰指的是原則上的實際懲罰。

舉例:憲法第九條第二款:「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然而,假如你去草原拔了一根草……

其次,做了法律禁止的事情不一定會受到懲罰的原因,除了「度」的問題,就是監管困難、問題本身難以判斷、沒有具體標準等等,或者說,現實並非理想情況。而即使在理想情況下,懲罰還是不一定全都有,比如有些違法行為是不告不理的,比如有些情況是免於起訴的,等等。

最後,法律禁止的事情不一定受懲罰,也可能是法律本身存在著一定的問題,雖然這樣的情況應該極其少見。這些問題是沒有辦法一蹴而就的,比如我國的民法典,比如違憲審查制度,比如憲法和司法的解釋。當然,這方面的問題主要是立法者和學者要考慮的。而且,一般情況下,法律本身的瑕疵也不能成為違法的理由。

綜上,法律禁止但偶爾才受到懲罰的原因是很多的,沒有全都受懲罰的事實不代表法律對違法行為的默認放縱。而違法行為本來屬於道德問題,就像人們常說的,法律是道德的底線。但違法就是違法,不只是道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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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想從語義上來分析你的問題:「在我國,是不是法律禁止但是實際上偶爾才會懲罰的行為,就是默認可以做的,然後可以看成純粹的道德問題?」

問題的結構是:A是法律禁止但偶爾才受懲罰的行為,那A是不是被默認可以做?A是不是可以看成純粹的道德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A是不是被默認可以做?

A是什麼呢?你的問題告訴我,A是法律禁止的行為,也就是不被法律認為可以做的行為,所以A不是被默認可以做的行為。

第二個問題是:A是不是可以看成純粹的道德問題?

對這個問題的理解,我覺得是在問:A是不是只與道德有關且與法律無關?(也就是,A與道德有關和A與法律無關兩個命題是否同時成立?)

A是什麼呢?你的問題告訴我,A是法律禁止的行為,也就是A被法律禁止,也就是A與法律有關,所以A不是與法律無關,所以A不是只與道德有關且與法律無關,所以A不可以看成純粹的道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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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會覺得這樣的分析很矯情,我承認我是故意的。因為你的提問太模糊。

被誰默認?什麼是默認?什麼是純粹的道德問題?……

以上。


因為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別人侵犯了你的權利,你得用法律作為武器去告他,不然法官不會理你。

這就是私法自治。

注:這是民法領域,在公法領域就有警察來維護法律


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有好多口袋罪。

很多法律條文都能做到怎麼解釋都行。

所以你覺得沒違法?Naive。在這片土地上想犯法是最容易的。只看想不想/需不需要抓你。


把執法的問題看成是立法問題的題主不是第一個,但是能看的這麼扭曲的,這是第一個。


重婚

原配不告,法院不受理。

比起法律武器,國人更喜歡跟小三來一場視覺盛宴系的撕逼,將其完全上升到道德層面。


交代了吧,題主,你犯了什麼罪


對已無利稱為選擇性執法,對已有利稱為人性化執法。對已有利稱為造章辦事,對已無利稱為官僚主義。古雲聞過則喜。然而,違章停車被貼單的,又有哪個是興高采烈的?悲哀……


中國的問題不是法律不執行,而是根本不立法。


下載AV


比如企業偷漏稅。。。。

做外貿的我表示好心酸啊,交稅交的不要不要的,雖然有退稅,但是稅還是很高啊。。。。

我們的兼職會計他們公司,以前為了沖納稅大戶,也就是少偷點,對!就是少偷點,不是多交點。。。。所以,偷漏稅雖然法律上禁止,但是,有點關係的人會被查到嗎?


醫鬧,目前有所好轉,校園霸凌,老年人碰瓷(取證困難外加數額不夠),家暴(和稀泥態度和部分當事人態度有關更多的是維穩思想政策造成的,寧拆十座廟不拆一座婚思想,男權社會對女性的歧視等)目前只想到這麼多,想到再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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