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南京虐童案件?

本人原本對此並無過多關注,一方面可能還未結婚生子,可能無法完全體會到已經作為父母的網友們的氣憤,一方面也認為被告人確實可恨,法院一定要重判!但今天看完被告人在法庭上的對白後心裡有種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的感覺。。。孩子有錯,責罰必然,如何責罰才得適中呢?看到網路上輿論一片,隱隱看到如今父母們的教育缺失!


看來知乎上對這個事件的關注度還不太高。國慶期間,大公網的編輯邀請我就這個事件對孩子的心理創傷進行了分析,現將該文轉載過來:

9 月 30 號,南京虐童案中的養母李征琴被浦口法院一審認定為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從四月份男童被虐在網上曝光,到李征琴的不批捕判決、生父母狀告發帖網友,整個事件的起伏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在後續的報道中,李征琴一再強調自己並沒有「虐待」孩子,只是因為孩子撒謊,因此一時氣急所以下手過重。男童小虎的生父母桂師傅夫妻宣稱孩子皮膚特殊,才導致身上留下那麼恐怖的傷痕,小虎自己也表示「不怪媽媽,是自己撒謊在先」。

暴力之殤到底「傷」在何處?

整件事情多少有些撲朔迷離,真相如何恐怕只有當事人自己清楚。然則無論真相如何,年僅 9 歲的小虎已然是事件中最大最無辜的受害者是不爭的事實。我們對於這件事情如此關注,是因為孩子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他們需要獲得社會、法律的保護。作為心理學者,我認為在這次事件當中,小虎起碼有三個方面的創傷值得注意:

第一個是生理創傷(Physical trauma):無論是否是皮膚「特殊」,男童背部密密麻麻的傷痕是令人震驚的。經醫生鑒定,小虎身上的打傷可以被判定為一級輕傷的程度,這個程度的傷勢,甚至有可能影響到一些身體機能。

生理創傷只能依靠時間去痊癒,但或許會留下一些疤痕。這些疤痕是否會給小虎留下心理陰影還未可知,但是在他成長的過程中,應該時刻關注到這點。配套的一些舒緩疼痛的訓練和治療,對孩子的康復速度會有一定的提高。

第二個是心理創傷(Psychological trauma):相比生理創傷,心理創傷更加令人擔憂。尤其在這次的事件當中,小虎作為養子,被親生母親轉讓給自己的表姐妹,已經促成了第一層傷害。其後被養母打罵,也會加深心理的創傷。最後這次事件的曝光,孩子在學校里可能會因為網路上的輿論而被同學們當成焦點,造成第三層創傷。

心理創傷最需要的就是及時的心理治療,在這方面南京的心理學家們已經在第一時間組成專家團隊對孩子進行心理危機干預。我們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幫助孩子理解,並且徹底解釋事情的緣由,不能讓孩子認為這些是自己的錯,自己被打是應該的。因為這樣會合理化打罵,讓孩子更加困惑,以後也有可能認同暴力,甚至用暴力控制他人。

另外,在事件發生後,男童立馬被送回生父母家庭里,效果不一定很好,男童可能會不接受親生父母。從目前的報道來看,小虎還是想回到養母李征琴家中,而親生父母依然有將他留在南京的意願。很大程度上,雙方其實都沒有認同對方,而如果把孩子粗暴地留在親生父母身邊,他可能會把他們和自己的遭遇直接聯繫到一起,對於雙方的關係並不有利。

同時,輿論也會讓孩子的遭遇和負面情緒放大,而且就算孩子自己長大後淡忘這件事,這些事件也會被記錄下來,永遠提醒他。所以我們需要控制輿論,以及在第一步時就保護遇難者家庭的隱私。

第三個是體制創傷(Organisational trauma):這次事件當中李征琴對小虎的領養關係涉嫌非法(還在調查中),而我們可以看到,因為男童的養母和生母為表姐妹關係,「過繼」這種武斷的民間做法依然存在。

首先,因為是親戚,所以過繼過去會對孩子好的想法很可能會害了孩子。其次,領養孩子的程序不止需要考慮對方的家庭環境,應該更加嚴格。比如這次事件里的養父母都屬於社會認識中的高知人群,一個記者,一個律師,但我們需要明白高知人群並不必然代表他們就會是慈愛、合格的養父母。

而最可怕的在於,在我們國家,由於傳統的「棍棒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材」等老舊思想,相當一部分人都不認為打孩子有錯誤。尤其是父母打孩子,更是天經地義,一切都是為了孩子好。因此即使眼見這樣的事情發生,只會視而不見,習以為常,根本意識不到,這種對孩子的暴力侵犯,已經構成了虐童,是一種犯罪行為。

這次事件當中最幸運的事情,就是小虎的老師細心地發現了小虎的異常,這才將事情曝光出來。我們無法想像,如果這件事情沒被發現,小虎的成長之路會經受多少的打罵?而在我們國家,到底還有多少像小虎這樣的孩子?我們不得而知。

正因為如此,我們的社會,才應該更加註重兒童的安全問題,只有更多的關注,才能防患於未然。我們的政府也應該更多地給予相關兒童心理研究機構以扶持和幫助,這樣才能給兒童更加周全的保護,在兒童受到傷害時,更及時地為兒童的心理健康進行疏導。相信只要我們共同努力,南京虐童這樣的事件就會越來越少。

原文鏈接:南京「虐童案」之殤 傷在何處?

相關案件鏈接:

南京「虐童案」養母與生母是表姐妹 男童:很疼但不怪媽媽--揚子晚報網

南京「虐童案」親生父母告發帖人 法院:不存侵權

南京虐童案養母承認打孩子 自稱不算犯罪

南京虐童案養母一審獲刑半年 法官解析判決原因


大清藥丸。

來看看這個媒體:

我們剛剛在黃山某中學見到了三觀顛倒的師生眾人,現在又在這裡見到了並無三觀的媒體。

白蓮眾生,聖母不絕。

「她感覺自己成了罪犯」……大姐,你都被關了六個月了,你以為自己是什麼?

「每天幹活十個小時以上」……怎麼著,監獄應該每天白給你吃給你喝供著你給你掌聲和鮮花

「和盜竊的、吸毒的關在一起」……人家盜竊怎麼了吸毒怎麼了?你丫虐童啊大姐!那麼小的孩子你就打成這樣,你還不如那些人呢!

你看看你給孩子打的!!!

恕我直言,這位李大姐和這家媒體,都是垃圾。

妥妥的,比黃山那仨男生都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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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之前粗心了,孩紙不是她親生的。。。對不起。。。已改正。

另外,我的評論又炸了。。。這是我的知乎魔咒嗎?四個人的辯論我覺得比答案精彩大家快看(′?ω?`)

哈哈後哈哈哈哈哈看完評論笑哭了哈哈哈哈哈哈我截了圖哈哈哈哈哈我怕他刪評論我截了圖啊哈哈哈哈哈哈這輩子就指著這個笑話活著了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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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看到評論里「趙大爺」和「七妹妹」的話。

心情簡直是嗶了動物園了。

我生性不愛撕逼——這句話是我這二十年總結,我生性就慫,而且軟弱,而且不會聊天,然而還有下半句。

現在我要用實際行動給說出下半句了。

現在,就是給 @趙彌 和 @七徽 的小菊花關愛課堂。 【sorry之前@錯人了】

1、關於「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願自由地發表言論以及與聽取他人陳述意見的基本權利。

評論里爭論的「需要管管」,是在發表議論,而且也並沒有侵犯「被議人員的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抓住這一點不放的,也是!@#¥%……(微笑)。

2、關於向公安機關的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七條: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監督。

我國憲法規定,作為人民,我們有向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建議的權利。所以,建議公安機關對罪犯進行追蹤調查或者進行回訪並無錯誤。

抓住這一點不放的,也是~!@#~!(微笑)。

3、關於孩子該不該打

我出生在農民家庭,是個泥腿子。小時候挨過打,很多次。

我知道我爸媽是出於對我的愛,但是,我並不認為打孩子是正確的。

或者,更確切地來說,我認為,打孩子是不正確的。

為什麼呢?原因有很多,包括我自己在給一群六七歲的小孩上課的時候,他們鬧騰,說謊,打架,都是很常見的,但是,只要好好教育一次,好好談話,聽他們講撒謊打架的原因,加以疏導,他們就能變好。

神奇嗎?

事情就是這樣子的。

習慣對孩子出手之後,就會覺得打一頓就好了,但是打一頓真的就好了嗎?可能嗎?所謂「記吃不記」打這種俗語總聽說過吧?讓孩子從心裡知道「我不能這麼干」比讓孩子覺得「我這麼干可能會挨打」好多了。

4、關於你丫姓趙(本段只針對某趙大爺)

瞅瞅你丫的湊性,血統高貴父母教授,別人庶民皆是爾等。呵呵。

知道爾等怎麼用嗎?知道什麼是古代漢語什麼是古代語法嗎?知道孝悌忠信禮義廉嗎?知道你缺的那個第八個是什麼嗎?跟你講道理你摳字眼,跟你摳字眼你說言論自由,跟你說言論自由你扯法律,跟你扯法律你說「我血統高貴」,你真高貴。你貴得令人髮指。你貴得毛骨悚然。

如果你說你父母都是教授的話是真的,那我還真是見識了智商跟情商不成正比原來這麼常見,原來學問高的人也不一定能教出三觀正常的人來啊。微笑。

5、關於動手(對那些被某人氣到的人)

說到這個我必須得教育教育你們了,你們啊,too young!

你們理他幹嘛?那啥咬你你還要咬回去嗎?多臟啊!不嫌寒磣嗎?講道理不聽就拉黑啊!多簡單啊!讓他一個人在下面跳著腳罵唄,多好的小丑表演啊!!!我這幾天就指著他開心了,還免費!

6、關於聖母和某趙大爺

在這裡懇求諸位不要用聖母這個詞形容某趙大爺,我覺得聖母這個詞放在他身上不太合適。真的,太不合適了。聖母只會用道德和憐憫來顯擺,但是趙大爺在用他獨一無二的血統來鬥爭。

以及,千萬不要關注他。他會以為你們是被他的血統所征服的真粉絲的。(認真臉)

「千萬不要關注他」這句是認真的,萬一將來他跟sunshine、鳳姐一樣get無數粉絲之後洗白了變成人生楷模我會羞愧得無地自容的。

下課!

2016.3.21

之前 @錯人了,抱歉,已修改。

2016.3.22


說個心理學實驗吧。心理學家哈洛曾經做過一個非常有名的實驗,叫鐵娘子實驗。也就是給剛出生的小猴子做了一個有奶瓶的鋼鐵媽媽,小猴子非常依賴自己的鋼鐵媽媽,即使這些鋼鐵做的猴子會突然發出怪聲,噴射出釘子和氣流,小猴子依然會緊緊的抱住鐵制母猴。

兒童也是一樣,小時候,他們即使被虐待,也依然會非常依戀自己的母親。所以小孩在派出所內一直哭喊媽媽,並不能認為是母子關係良好的證明,不過是證明了孩子都需要母愛。

此外,比虐待更可怕的傷害其實是拋棄。這個孩子已經被拋棄過一次了。強制把他再判給生母是再一次的傷害,這個孩子現在需要的是心理疏導和幫助。

教育孩子是個大課題,一個回答是沒辦法說完的,從這件事來說,我認為養母並不是在教育孩子,而只是在發泄自己的憤怒,這兩者之間是有明顯界限的。

這個案子另一個爭議點是判完了,孩子怎麼辦。這樣下去,家長都不敢管孩子了。ok,反過來假設一下,不判,那麼是不是家長會覺得怎麼打孩子都無所謂?反正如果判了我,孩子也無處可去。現在要做的是幫助孩子,如果沒有條件,敦促社會創造條件,而不是原諒犯罪者。

補充一下,有朋友覺得自己小時候被打了,改正錯誤了,所以打孩子是正確的。這恰恰證明了打孩子有多麼不正確--這位改正錯誤的朋友,如果你的小孩犯了錯誤,你是不是也會毫不猶豫的打他,因為你覺得打孩子是正確的。

暴力是會一代一代傳下去的。


嘖。

我覺得最可悲的人,就是自己小時候,被打成為習慣,長大成人之後一邊聲援施暴者,一邊倒過來指責那些幫助被打的孩子的人和那些反抗的孩子們矯情,還同時振振有詞的說大家都是被打大的也沒見出什麼問題的那些人。

殊不知有著這深深的奴性和扭曲的價值觀的自己,本身就是個家庭暴力下的扭曲產品。

打個不好聽的比方,

一部分人從小被父母一口飯摻著一口屎喂大,

長大了看見現在的孩子不願意吃屎,他們就要罵孩子矯情。

看見別人指責那些喂屎給孩子吃的父母,就要罵別人多管閑事小題大作:

「連屎都不能喂一口,還叫人怎麼帶大孩子?」

「吃屎本身就是中國國情,誰小時候沒被餵過屎?」

「我父母小時候經常喂我屎,我現在不還是好好的?」

他們既不知道,即使知道了也不願意相信,

養育孩子是不該也不能喂屎的。

因為這否定了他們的童年和他們的父母。

誰願意相信自己的童年受的教育是家庭暴力的變種?

誰願意承認自己的父母是因為無知無能才對年幼的自己施加暴力?

他們早已忘記當時自己小時候不願吃屎時是怎樣的痛哭掙扎,他們覺得自己是吃屎長大的,那所有的人就都該吃屎長大。

Who care啊,反正他們現在又不用再吃屎了。

只不過,

如果當時受到暴力對待,滿臉淚痕年幼的他們能看到如今長大成人後自己的說辭和嘴臉,一定會深深厭惡自己吧。


很多人不理解為什麼小虎被養母毒打,他的親生父母還要他和養母生活在一起。其實答案很簡單,小虎的生父自己已經說出來了——「在南京有利於孩子成長,有利於孩子開拓眼界。」這句話把一切真相都道破了!

小虎是桂師傅的第三個孩子,在農村也是屬於超生,很可能他前面是兩個姐姐,他父母有嚴重的重男輕女的思想,非要生個男孩光宗耀祖不可。小虎出生後,他們百般溺愛,養成了他不少毛病,而他們毫無辦法,但又望子成龍,於是想通過小虎媽媽的表姐李征琴送孩子到城裡去念書,接受良好的教育。

李征琴是記者,念過大學,而且女兒也教得好,在北京念書,因此她在娘家親戚圈裡很有地位,大家提起她就伸大拇指,這極大地滿足了她的虛榮心,工作、生活中產生的負面情緒都能得到化解,所以她很願意和娘家親戚來往。小虎的父母,尤其是他父親,對李征琴非常上心。

小虎自己家肯定不窮,他父親甚至還可能是村裡的能人。他有本事生第三胎,不是交得起罰款,就是想了什麼法子逃過了處罰。而且,如果他真的養不起小虎要把他送人,就不會那麼望子成龍,「在南京有利於孩子成長,有利於孩子開拓眼界。」——這話說得有水平,也說明他從未放棄過這個孩子。

事實上,小虎是6歲過繼給李征琴的,正是要上小學的時候。因為李征琴不符合收養條件,他肯定是出錢出力辦妥此事。因為付出太多,對兒子期望很高,所以他無論如何也不能讓孩子跟他們回農村。

他是怎麼和妻子聯手,打動李征琴幫他達成心愿的呢?他是這麼做的:

1、平時表現得非常尊重李征琴,說把她當活菩薩也不為過,極大地滿足她的虛榮心;

2、他們夫妻倆扮演不同的角色。他的妻子負責打親情牌,在李征琴面前做小伏低,像個粗使丫鬟。而他則表現出自己很聰明很有能力,這樣能給李征琴兩種心理:一是不好拒絕,二是覺得值得幫。

3、他對李征琴很坦誠,到了小虎6歲的時候,他就把送小虎去城裡念書的想法和她說了,李征琴當然一開始說不好辦,她從沒想過滿足虛榮心要付出這樣大的代價。但小虎爸爸馬上就給出了解決方案,把小虎過繼給她,小虎就可以名正言順地去城裡念書了。具體怎麼辦他已經把路子找好了,只要她點頭就行。李征琴很為難,這時小虎媽媽又哭又求,把李征琴的心哭軟了,她答應了下來。

這裡應該還有一個細節:小虎爸爸的初衷是通過過繼的方式送小虎去城裡念書,並沒打算讓小虎在李征琴家生活。他可以租房子,讓小虎媽媽帶他。但這個想法沒說出口,或者提了一下就被李征琴否掉了。李征琴太愛面子了,既然自己答應過繼,做事就要漂亮,是她主動說她來帶小虎。這樣一來,她在親戚們面前的形象更加光輝,得到的讚美自然更多。

可是,小虎不好帶,他的毛病很多,而且畢竟不是自己的親生孩子,她很容易冒火。可是,話已經說出去了,親戚們都知道了,她騎虎難下,說不帶小虎,或帶不好小虎,等於說自己沒能力,而她的形象是那麼完美,她是絕對不會這樣自黑的。她帶小虎產生的負面情緒一開始是沖小虎媽媽發泄的,小虎爸媽為了安撫她,就說小虎不聽話就打,我們不怪你。

有了這句話,李征琴心裡的惡魔被釋放出來了,她開始打小虎,一次比一次狠,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用抓癢耙、跳繩抽打及腳踩,致使施某某雙手、雙腳、背部大面積出現紅腫痕迹。經法醫初步鑒定,施某某構成輕傷。」——她借著管教小虎的由頭,把對小虎的嫌惡以及對他父母給她找這麼大麻煩的怨恨都發泄在他身上。虛榮心強的人最容易產生負面情緒,她的脾氣實際上是非常不好的,這也解釋了她為什麼會在法庭上撞牆自殺。

小虎媽媽一直被老公控制,她在李征琴面前低三下四,心裡肯定也有很多積怨,她知道表姐脾氣很壞,但她沒想到她對自己的孩子這麼狠毒,她看到這些受刑一般的圖片心裡肯定很痛很氣。但她非常怕老公,小虎爸爸很偏執,有一種不達目的不罷休的作風,他必須保證小虎能繼續在城裡讀書。

要做到這一點,首先要安撫好李征琴,她如果解除收養關係,那就前功盡棄了,所以他又是求情,又是指使老婆打「催淚彈」,兒子他也控制得很好,教他怎麼說,怎麼做。李征琴出獄,小虎媽痛哭下跪,就是他導演的一出好戲;其次要馬上平息此事,因為李征琴收養不合法,如果被民政局撤銷收養,他照樣竹籃打水一場空。

李征琴當然後悔收養小虎,可這個時候,她只能繼續扮演好媽媽,否則坐實了她惡意毆打小虎。但即便她這邊沒事了,小虎爸爸的如意算盤還是會落空——「有消息顯示,2013年李征琴夫婦在收養小虎事件中,涉嫌非法收養(李征琴夫婦有一個親生女兒),目前當地的民政部門已經介入調查。」——撤銷收養關係只是時間問題,小虎還是得回到農村念書。

小虎爸爸的確是個「人才」,超生不說,還能「率領」老婆孩子討好李征琴這麼長時間,膽子又大,敢冒險,還懂危機公關,他是個見多識廣的生意人!只是他狂妄又貪婪,他以為抓住了李征琴虛榮心極強,愛面子這個弱點就能控制她,而且當李征琴說由她來帶小虎,他覺得自己太有手段了,省了一筆租房子的開銷不說,還免了一大筆家教費、保姆費。他對兒子很看重,但對妻子很殘忍,讓她活得像動物和工具。

他現在正忙著打點民政部門,力求不被撤銷收養關係,他想著如果僥倖過關,就租房讓老婆帶孩子。他心裡也恨李征琴,但還是會像活菩薩一樣供著她。當然,把頭給李征琴當凳子坐的還是他老婆。

這一切的一切都是為了讓孩子到城裡念書,接受良好的教育,以後能有出息,我們也只能嘆一聲:「可憐天下父母心」!


經醫生鑒定,小虎身上的打傷可以被判定為一級輕傷的程度。

家長打孩子,皮肉受苦也就算了,硬是打成了輕傷,已經構成犯罪了。

法律,誅行不誅心。


附庭審記錄


一部分社會案件的產生源於對法律的無知,而讓犯罪人走上了犯罪路。

自古就有「棍棒底下出孝兒」,而在今天,沒有人會認為打孩子犯法。甚至有人認為,孩子是我生的,我要怎麼管教,是我的事兒,別人誰都管不著。根本沒有意識到,經常性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就觸犯了虐待罪。

李征琴一再強調自己並沒有「虐待」孩子,一時氣急才下手過重。不論事實真相如何,李征琴都已觸犯了法律。即使如她所說,那麼她也必須為自己對法律的無知付出相應的代價。

圖片原文鏈接:「南京虐童案」開審的普法意義

http://r.m.baidu.com/zc7rbi1


一定要打才能讓孩子聽話的家長,說穿了倆字:無能

再加倆字就是:無知

還有:無畏

也許有的確實工作忙壓力大:無耐心

當然心理變態這種就不在討論範圍之內了


如何看待?

這種父母就應該重罰!

據說現在《反家暴法》即將出爐,希望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一問題吧。


然而我小時候受的責罰也是五顏六色的,且不乏家長情緒不好衝動把我當出氣筒的情況,我們這代人基本都這樣,那時候老師、警察以及社會上眾人看了都習以為常,甚至老師也是從幼兒園開始就有光明正大的體罰的,即使有法律也沒誰去執行,過去的社會形態就是如此,我們父輩童年比我們更可怕,再往上咱就不追溯了

如今打孩子還能被判刑了,遺留的傳統家暴教育體罰教育跟不上時代了要淘汰了,然而這些傳統並沒有什麼不合理性,它是先合理後不合理的,而非反之

孩子們,你們比我們幸福多了奢侈多了,這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徵,要去除暴力,就要多動腦多交流多妥協,少衝動少玩階級鬥爭少搞恐怖襲擊,希望將來暴力能只存在於兩廂情願的SM活動中,當然這個願望太天真


二審中,被告人辯護人闡述的重點是兒童利益最大化。

從法律來講,養母確實觸犯法律。

從社會認知層面上,棍棒底下出孝子。

兩者是有矛盾的。

小孩在多次教導後仍然抄襲與撒謊。養母對其進行體罰,從兒童身體上來看確實駭人聽聞。

我認為法院判決應該最大化兒童的利益。而不是做聖人,拘留6個月養母,強制兒童回生父母身邊。

從生父母角度,當然也是希望子女利益最大化,認為養父母幾乎沒有再次虐童的可能性,而且法律知識與傳統觀念的衝突,讓他們將矛頭指向微博曝光者,也無可厚非。

一審中檢察院也這麼認為,但仍決定對李鳳琴進行起訴,這就是傳統觀念不能凌駕於法律的最好表現。

這個案子中最遺憾、也是最令人質疑的是:判決的最終結果變成了,讓兒童回老家農村,輟學,抗拒生父母,法院判完,撂手不管了。可能從法律上來講確實沒錯,在專家和滿嘴正義的人士看來圓滿了。但是客觀結果上來看,確實比對體罰孩子的傷害大的多了。


雙教子女

也挨打

說好的不許體罰學生呢?我小時候總是不明白這點。

我覺得這裡回答都過了挨打的年齡,不知道為什麼挨打,也不記得當年挨過打。

當然我不同意這樣打孩子。

我也不認為這樣的孩子長大後會打他養母。

這件事情就說明了一點,清官難斷家務事,現在孩子願意和養母生活,很為難啊。

雙方都需要心理輔導。


誰能解釋下孩子親生父母的做法?邏輯?我完全看不懂啊,親生父母覺得打孩子是對的?


到現在還是不覺得自己家暴孩子有做錯的地方,按照家暴孩子的邏輯,這是罰的不夠啊,應該罰到她認錯為止。


記得我前一陣有個回答是用吸毒作為引子的。

知道什麼是獲取快感最直接最迅速最有效的方式么?吸毒。

知道吸毒之後的後果么?你對其他的本來能產生快感的事情都變得麻木了。只能一直吸毒,慢慢你對毒品也麻木了,就只能嘗試其他種類的,更刺激的毒品,然後有一天掛掉。

如果吸毒是給自己愉悅體系重新設定的上限,導致自己愉悅體系崩塌,無法再通過正常途徑產生有效的愉悅感,那打孩子絕對是給孩子的懲罰體系重新設定的上限,同樣也會導致孩子的懲罰體系崩塌。換言之,體罰這件事和吸毒一樣,開始了就收不回來了,只會越陷越深。

孩子在剛出生的時候是一張白紙,他不知道什麼是好,什麼是壞,什麼是獎,什麼是懲。隨著孩子慢慢長大,他開始發現哦原來我做錯事情的時候媽媽會有不同的反應,於是他開始根據媽媽的反應來給自己做的事情評斷。媽媽的反應越嚴重,自己做的事情就越不對。

這個體系在媽媽開始打孩子之後崩塌。孩子忽然發現,哦原來一件事做的不對是可以讓我這麼痛苦的。那說明之前讓我沒有這麼痛苦的我做的事情沒有那麼不對。甚至之前哪些事可能沒啥大問題。於是媽媽就開始逐漸失去對孩子的控制,因為「說教」、「生氣」對孩子都不再是威脅,孩子覺得這就是毛毛雨,完全不放在心上。然後呢?媽媽怎麼告訴孩子一件事做的不對?再打唄。怎麼告訴這件事做得更不對?打得更用力唄。和吸毒一樣,孩子慢慢對「不打」的批評教育免疫了,又慢慢地把「打得輕」的懲罰不放在心上了。這就是個無底洞。

更可怕的是,這個體系逐漸在孩子心中形成之後,也成為了他衡量別人對他評價,以及他對別人評價的體系。於是老師和他發火他覺得無所謂,同學和他吵架他覺得沒關係,反正沒打我都不是大事。於是他提出抗議的方式變成了打人,同學讓他不開心了,他打,朋友讓他不高興了,他打。最可怕的是,將來他的孩子做了壞事,他也會打。他會失去用愛感化的能力,失去控制情感說理的能力,變成一個靠打人的輕重來表達自己評價的人

毫無疑問,打孩子會讓孩子在生理上受到傷害,心理上產生恐懼感。然而這二者在外面摔一跤也會產生。打孩子比在外面摔一跤可怕得多的並不是在孩子生理上造成的傷害,而是對孩子尚未成熟的價值觀體系的摧毀,就像毒品可怕的並不是毒品本身給使用者帶來的危害,而是讓使用者無法再有效地產生正常的愉悅感,從而帶來的毒品依賴。

如果說這世界上還有一些事是可以通過揮舞著拳頭解決的,那這世界上幾乎沒有一件事是可以靠把拳頭打出去完成的。


我覺得整個新聞里最讓我痛心的是小孩子在他的養母出獄後表現出的心疼的情緒。

一個小小的孩子,被親生母親過繼給了養母,被養母體罰,被公之於眾,然後又被送回生母身邊,明明對於虐待自己的人該是要厭惡的,但是卻沒法兒產生這種情緒。

沒錯,我們幾乎每個人都是這樣被打大的。

剛上小學,學漢語拼音時候,老師教念「abcdefg」的26個音素的時候,回家被母親檢查,我照老師交的念,母親非要說老師不是這麼教的,老師教的該是英語里」abcdefg「的念法,然後從頭糾正我,因為第一次接觸,所以學得很慢,母親以我上課不聽講還騙她為由,用織毛衣的毛線針打了一頓,然後我一邊哭一邊學會了英語里26個字母的念法。

再後來大約八九歲的時候,不知道那個時候大家會不會有那麼一點點的零用錢,可以買一些想要吃的零嘴什麼的。反正我是沒有的,每天在家吃三餐然後去學校上課,一分零用錢沒有,也沒有任何的零嘴可以吃。可是,那個時候就是孩子最嘴饞的時候呀。於是,我媽某天在非常顯眼的地方放了5元錢,而恰好被我偷拿了。在我還愉快地和小夥伴分食里最的時候,我媽把我叫回了家,我知道偷拿家裡的錢一定會挨打,所以當她問我錢去哪兒的時候,我下意識的撒了謊。而我並不知道,這是她的測試。於是,我因為偷錢被她的縫衣針狠狠地戳了手背,直到現在都能看到手腕上縫衣針戳出來的紅點子,同時,因為撒謊被她要求用縫衣針把嘴巴縫上,當然,我並下不去這個手,所以不了了之,但還是罰跪搓衣板一個下午。後來,我的確沒有再偷過家裡的錢,也再沒撒過謊。於是她非常沾沾自喜的和大家宣揚她的教育方法,甚至把我如何」犯罪「、她如何體罰我的細節和周圍的人分享。

因為小事被她用竹籤子打更是家常便飯。小學時,常常因為一些我已記不起的小事,大中午的被她用織毛衣的竹籤子打,然後哭著、餓著肚子的去上下午的課。

再後來,他不怎麼打我了,說我大了,可以講道理了,可是罰跪搓衣板依然家常便飯。

再後來,又一次她還想打我的時候,我反抗了,推了她一把,把她推坐在了地上。她當場嚎啕尖叫,瘋狂地罵我,說我不孝、說我白眼狼,什麼難聽的都罵出來了。那一次,是我第一次想到了自殺,於是我奪門而出,準備在小區旁的水庫里結束自己。我一個人在冷水裡泡了很久也哭了很久,終於還是被死亡的恐懼所打敗。

我想說的是,她小的時候,她的父母也是這樣凌辱虐待她和她的姐姐的,於是我小的時候,她也是這樣對待我的。而她認為這是理所應當的,而我,也並沒有覺得這有什麼不妥。

現在,我和她保持的非常友好的關係。甚至,她提起之前打我的經歷,我還能笑著應和。可是,在某些時候,我會一瞬間突然覺得她面目可憎,從而產生一種深深的厭棄之感,討厭她的同時也討厭那個裝模做樣討好他的我。


今天,今日說法欄目放了南京虐童案最終判決,小寶養母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看似是大快人心,正義得到伸張,實則是一個悲劇。

我不希望我們的法律就是這樣,為了公平正義而公平正義。

是的,沒有配套的救助體系,沒有人去實實在在的解決受虐兒童以後生活。除了養父母,還有人嗎,是你嗎,是網上那些義憤填膺的鬥士嗎?當然我也做不到。

是的,在不斷發展的中國,在不斷完善的法制體系,我們講法依法守法。更為了體現我們的法制進步,現代人的法律素養,要以一個「受虐」兒童做社會推進的墊腳石,來此表達我們的公平正義?那麼小寶沒有學上了,他想媽媽了,衣食住行的問題得不到解決了,他心理受到陰影了,這對他真的公平嗎,這就是他要的正義?或者說,這是我們強加在他身上的公平,是我們要的公平正義的社會?那麼整個案件的最大的受害者不就是他么,被打被虐的是他,「被拯救」的也是他,生活被打亂的還是他。

是的,觀念與制度體系的不配套是大多數熱議案件的原因。我個人覺得本案中法院判決過於公平正義過於理性,忽視了對受害人的考慮,並不是真的公平正義!相信大家希望的是有真正義,有真公平!李征琴認識到錯誤,得到法律的懲罰,小寶改掉不良習性,母子相聚,生活在一起。

ps再說點題外話,都說養母虐童,確實下手重了,應該得到法律的懲罰。但也正如李征琴所說,涉及品行問題不能忍,為了孩子的一生她也必須教育,不當的是下手太重!我想起了微博上的一句話,「我教育我的女兒自我保護不走夜路,你卻不教育你的兒子不去強姦不去犯罪」。尷尬,尷尬,是啊,原則性問題上怎麼教育呢?是不是只有打了吧,可憐天下父母心!


當事人從來不覺得自己有錯,判決前判決後甚至服刑後她的表現都是認為自己無罪。法律不能讓人畏懼,刑罰不能讓人改過,實在太可怕了。


以小孩現在的情況(親生父母在農村經濟條件差、養母經濟條件好、他對親生父母和養母的情感依賴等)讓他離開養母真不是最佳選擇,判處實刑有點重了。個人認為,平衡法理與情理,判處緩刑,甚至判一年緩一年都比六個月實刑好。 即使收養程序有瑕疵,也不應在故意傷害罪中予以考慮,收養的問題應當用行政程序解決。

《刑法》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這樣孩子能一直能呆在養母身邊嘛,養母也承諾了以後以合理的方式管教養子╮(╯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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