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外國譯著會在某句話後面注釋「原文為拉丁文」有什麼意義?


。。。告訴你,原作者在這裡裝逼了


除了樓上說的故作高深以外,還有以下原因:

1、很多情況下因為譯本中的話語本身就是拉丁語。拉丁語對古英語影響巨大,很多著作中都會直接引用拉丁原文。類似的還有法語、義大利語等(《紅與黑》之類的名著都有這種情況);

2、很多作者本身掌握了幾門語言,引用幾句拉丁文是很普通的事;

3、拉丁語在近現代的地位一直很高。在神學、法律等專業中應用廣泛。而且很多拉丁文,讀起來抑揚頓挫。表達也較為精確。

例如在法律文件中常見的拉丁語(翻譯沒有推敲):

affidavit 宣誓陳述書;

alibi 不在犯罪現場;

bona fide 善意的;

in rem 對物(訴訟);

inter alia 除了別的以外;

quorum 法定人數。


和中文小說中突然引一句古文是一樣的——翻譯給外國人時,就得註上這是古文了不是?


因為有些拉丁語的辭彙可以表達一種特定的意思,比如某經濟課本里的Ceteris Paribus【其他因素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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